非法运输12枚“重磅炸弹”高速交警及时查获除隐患
2015-12-02龙安洲
人民交通 2015年9期
■文/龙安洲
2015年8月15日下午,黔东南州交警支队高速大队二中队在麻江收费站查处了一起非法运输液化氧气罐的违法行为,民警对该车进行了拦截并移交相关单位作进一行处置,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
当天下午16时05分,一辆贵A籍牌照的皮卡车从麻江县往麻江收费站入口方向行驶,被在场执勤的民警拦下进行例行检查,发现车厢内装满了液化罐,清点共有12瓶,出于职业敏感性,民警意识到该车装载的物品应该是危险品,于是将该车引导至收费站旁的一院坝进行认真检查,经询问驾驶人得知罐内装载的是液化氧,属于危险品,但发现该车车身并没有粘贴危险品标示,就是一辆民用车,且未悬挂后牌,车上所装载的氧气罐不加任何固定,罐体之间在运输过程中相互碰撞,加上天气炎热,氧气罐暴露在太阳下照射,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一旦爆炸,后果不堪设想,当民警要求其提供相关证件时,驾驶员并未能提供危运相关手续及证件,属非法运输液化气罐的违法行为。
为切实加强液化气钢瓶管控工作,尽快消除安全隐患,高速交警将此案移交给当地安监、治安大队等相关部门进行进一步审查。
半小时候后,治安大队派来一辆危化品专用车,将12瓶氧气罐安全转移,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
交警提醒:运输危险品必须持有危险品运输证、危险品押运证的特殊车辆运送,而且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和路线通行,非法运输危险品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