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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宗教信仰中的社会性别建构
——以师宗县碧云佛寺为例

2015-12-02查飞强

人间 2015年26期
关键词:宗教信仰民间建构

查飞强

(云南民族大学人文学院,云南 昆明 650500)

女性宗教信仰中的社会性别建构
——以师宗县碧云佛寺为例

查飞强

(云南民族大学人文学院,云南 昆明 650500)

宗教信仰作为社会文化的重要内容构成,对社会生活中女性社会性别的建构有着一定的影响,女性作为社会行为主体,在宗教信仰参与和实践过程中会呈现出自身的行为特征、功能选择导向。在宗教信仰实践中,重视女性的主体地位和作用,加强对女性人力资本的投资,并落脚于人与社会的关系统一是女性社会性别建构的重要途径。

女性;宗教信仰;社会性别;建构

社会性别理论以强调男女两性的社会差异为主要内容,以社会文化对性别差异的影响为关注的重点。[1]女性作为社会实践的重要参与主体,其社会性别由社会文化加以形塑的,社会性别建构受到社会、文化等因素的影响,随着社会发展情境的变化而变化。本文以云南省师宗县小查拉村的碧云佛寺为个案。在对日常生活中的女性及宗教信仰进行阐述的基础上,对女性宗教参与的原因和功能加以分析,并从中发掘女性信仰实践与其社会性别建构的关系。

一、宗教信仰的基本情况

当地的宗教信仰本土化特征明显,融合了多种本土信仰形式。同时,受历史、文化及社会等因素的影响呈现出民间信仰的转向,即从原先的佛教信仰发展转化为民间宗教信仰。从宗教活动场所的物理属性来看,在古寺的门口的上方题有一个“佛”字,佛寺建筑风格为三房一照壁,仅一门进出入佛寺,左右两侧各是厢房,一侧用于进食和休息,一侧用于放置柴火等杂物。正前方的大殿即是进行宗教活动的主场所,殿内所立神祇儒、释、道三教杂糅的特征明显,兼有众多的民间神比如中国历史上三国时代的英雄人物诸葛亮、关羽、赵子龙等。神祇塑像排列从中间向左右两边依次延展开,中间为道教的三清、两边则是佛教、儒教和民间神杂糅在一起。随着社会的发展,宗教信仰日趋走向世俗化,深深地嵌入到当地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成为日常生活的例行内容。

在当地男性几乎不参与信仰活动,女性是民间宗教信仰的参与主体。民间宗教信仰活动的参与主要以老年女性为主,中年女性的参与较少,青年女性受经济的趋使大多选择外出务工,在农村又要参与到日常农事生产活动中,几乎没有人参与。年纪较小的女性因父母外出而“隔代监护”或父母忙于农事生产无法照看管理她们,大多由奶奶或外祖母代为照看监管,因而她们也间接性地参与到宗教信仰活动中,宗教参与成为她们闲暇时消遣和娱乐的一种重要方式。每月农历初一、十五及春节等组织聚会活动,春节时堪称盛会。

二、女性宗教信仰活动参与及其社会功能

(一)宗教信仰活动参与。

一是求签占卜。求签是当地中老年女性信众步入古寺内进行朝拜、祈求神灵的一种重要活动形式。求签占卜者将自身期望和解答寄托在求取的签上,由寺内德高望重的执事予以诉说、解答。平时周边村落均会有人来参加,每到春节等重大民俗节日时,慕名而来者甚多。二是做会。做会是由女性自由组织起来的一项活动。人们自由组合,人数不一,寺庙为活动开展地点,每月的初一、十五均有。届时与会成员均自带一些生活资料如油、米、蔬菜、水果等到寺内,带多带少视个人的家庭经济条件而定。活动维持整天,上午人们聚会在寺内听经、朝拜、祈愿,中午在寺庙内会餐,下午自由活动,人们多拉拉家常等,下午日落时分会餐晚则各回各家。三是上表。在聚会朝拜结束后期间,人们可以参与上表活动以向神灵发愿祈祷。届时,人们便会敬上财物,按女性本人意愿无论什么原因均可参与,按人头每人交付2元,而后由执事为她们诵经,与会人只需静坐聆听即可。由上表所获取的收入算作寺庙每次举行活动的经费,如香油钱、香费等支出。在本寺内不存在向其他寺庙的捐献等活动均是信众自支自消。

男女两性信仰活动参与的差异,即男性的不参与和女性的积极参反映了生活中的男女性别分工的差异;受文化教育水平、传统思想观念等的限制,女性社会性别塑造被歪曲。她们的参与基于现实生活需求,如家庭幸福、祛病消灾、出入平安、农产丰收等,成为家庭和社会职责的外在延伸,导致了女性自我话语权的虚化,在一定程度上男女两性的差异被民间信仰所包容性地忽视了。

(二)女性宗教参与中的功能分析。

日常生活中的民间宗教信仰参与对于女性存在着积极的影响,宗教信仰正功能的发挥把女性引入一个可确定的社会情境中。第一,增强女性的心理调适。女性在婚姻、生育和家庭等方面承担了比男性更多的压力,宗教信仰便成为减缓压力的选择之一。在活动过程中可以转移分散人们的注意力减轻心理压力,而且使女性获得了一种进行社会交往和感受群体归属的平台机会。第二,丰富女性的文化生活。民间宗教信仰是社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渗透到女性日常生活中,信仰活动的参与,为女性的生活增添了色彩并具有娱乐的作用。对文化生活内容相对缺乏、单一的农村地区来说,民间宗教信仰与实践在一定程度上丰富了人们的文化生活。第三,扩大女性的社会交往。宗教活动为女性提供了一种接触社会,参与群体社会生活的机会。现实生活中女性的宗教参与拓宽了自我的社会活动空间,不再受家庭和孩子的捆绑。

女性日常生活中的民间宗教信仰参与,存有一些消极落后的因素,对女性的社会认知和社会行为产生负功能。如占卜求签存在很大的迷信成分,消极避世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就意味着放弃了与现实相抗争的勇气。人们在向神祇发愿祈求之时同样要付出一定的时间和物质成本,越是委身的信仰成本越大,就难免出现行为偏差,影响人们的生产生活实践的向前发展。

三、民间宗教信仰与女性社会性别建构

宗教信仰实践与女性社会性别的建构是相辅相成、相互制约的关系。一方面民间宗教信仰会对女性社会性别的建构过程产生影响;另一方面女性作为社会发展的主体,其民间宗教信仰参与又会影响宗教自身的实践活动及宗教的发展走向。

(一)民间宗教信仰对女性社会性别建构的影响。

民间宗教文化深深地根植于中华本土文化的沃壤之中,广泛地影响或者支配着民众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占据着异常突出的位置。[2]无论是民间宗教信仰的内在环境还是外在环境的变化都会对女性社会性别的建构产生的影响。

在宗教实践活动中,部分女性直接被作为禁忌的对象。在当地,人们每月农历初一、十五都组织聚会活动时,孕妇或寡妇不应许进入寺内,被排斥在外。给这些妇女造成了严重的心理负担,同时影响了平等的女性社会性别关系建构。她们通常以交换的方式请托别人到寺内进行朝拜或上表,事后按照约定付给请托人一定数额物质的或非物质的报酬,至少要表达由衷的谢意。同时,朝拜活动时存有许多的规定性,如在祈祷时不能随意乱讲小话、不能东张西望等,否则祈愿可能不灵验。

民间宗教信仰的外在环境在女性社会性别的建构过程中,表现为一种社会文化的、教育的、家庭的存在。作为社会行为主体的女性在现实生活中总是面临着诸多的偶然性和不确定性,女性独特的生活体验容易使她们接近神、走进神。[3]中国的思想文化传统强化了女性的生育、家庭等观念,女性为求得生育上的帮助时,便来到寺内进行拜会,如若不成即会受到当地人的歧视,成为他人议论的话柄。同时“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角色安排及扮演给女性带来了较大的压力,影响了女性的社会参与和人际交往的发展。随着社会的发展,由此女性的社会角色分工逐渐向家庭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延展,信仰的极大影响力又反过来强化了这种责任,形成一种错误引导,激发女性服务于家庭和社会的愿望,迫使女性遵守歪曲的性别规范。

(二)女性社会性别建构的途径。

强调女性的社会自我,提高女性的社会地位,改变传统社会性别观念。通过上文的分析,可以看出女性在日常社会生活中,由于受到儒家传统伦理观念中的纲常观及女主内等文化传统的影响,女性被社会的传统规范和文化制度所规制,被形塑成为社会中的弱者,其角色扮演更多被限于家庭成为父权制的附庸,她们的社会交往和社会参与受到极大的限制。同时各种传统对其影响一直作为一种文化遗留延续至今,限制了女性的现代生产生活方式的更新发展,因而构建现代女性社会性别新格局以促进女性的发展必须以对女性的社会自我的强调、传统观念的转变、女性社会认知结构的更新为基础。

加强对女性的人力资本的投资,扩展女性社会支持网络。人力资本兴起于西方社会,认为人在现代社会生活中的境遇与自身人力资本的积累相关,因而存在于人的不同生命周期阶段的医疗、教育、公共服务等都构成了投资的选择对象,且通过这些方面的改变人的资本构成得以积累,人的境遇自然得以提升。因而我们可以以此作为借鉴来建构本土性的女性社会性别理论。同时从这些方面加大对女性的投资无疑就可以加强对女性的社会支持,以解决日常生活中女性的困境,缓解女性的心理压力,激发女性的积极情感,提升其内心的主观存在感,进而增进人与人之间的联系,以利于社会的团结和稳定。以人的生命周期为参照,在女性年轻时加强对其教育的投资,中年时加强对其就业、医疗保健等的投资,老年时加强对其养老、文体娱乐等的投资以此为性别建构奠定阶段性的目标。

注重人与社会的统一性问题,将其应用于女性社会性别建构过程中。个人要立足于社会中,必然就会面临存在于社会角色分工下的个人的分化与个人的从化问题,只有达到两者的调和统一才能在人的个性发展和社会的统一发展层面上都不偏废共同发展。具体表现即是要处理好意义、利益、劳动三者间关系的统一性问题。[4]民间宗教信仰活动中女性的参与,首先是女性能从其中找寻到自我的意义所在。其次女性的宗教参与确实有着现实功能作用的发挥,在宗教信仰的世俗化过程中女性的参与更多地是以现世利益考量为基础的,带有功利主义的色彩。再者我们必须从女性的参与行动过程和结果中才能加以测评其参与的预期目标。故而女性社会性别建构的过程实际上即是意义―利益―劳动的循环过程。

四、结束语

宗教信仰作为社会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由社会发展的物质基础决定,同时又反作用与人的社会实践,因而对社会生活中女性社会性别建构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从性别视角出发,女性作为社会行为的主体,在宗教信仰参与实践中会呈现出自身的行为特征、功能选择导向。强调女性的主体地位和作用,增强对女性人力资本的投资,立基于人与社会的关系协调和统一是女性社会性别建构的重要途径。

[1]王毅平.社会性别理论:男女平等新视角[J].东岳论丛,2001,4:59-61.

[2]乌丙安.中国民间信仰[M]. 上海: 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3.

[3]贺璋瑢.关于女性宗教信仰建立的几点思考[J].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3:45-50.

[4]郑杭生,杨敏.社会互构论:世界眼光下的中国特色社会学理论的新探索——当代中国“个人与社会关系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291.

G122

:A

:1671-864X(2015)09-0027-02

查飞强(1991—)男,汉族,云南师宗人,现为云南民族大学人文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宗教社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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