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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认同的整合:多民族国家认同建构的政策

2015-12-01胡兆义

广西民族研究 2015年5期
关键词:和谐共生民族认同国家认同

【摘要】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是人们最为重要的两种群体认同,二者之间既有区别也有联系,如何实现二者的整合直接关系到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在多民族国家中,各国政府运用多种理论来指导本国国家认同的建构,形成了几种较为典型的模式。中国作为多民族国家,分析和借鉴其他国家处理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关系的理论与实践,总结其中的经验与教训,对于实现中国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的和谐共生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民族认同;国家认同;整合;和谐共生

【作者】胡兆义,湖北民族学院法学院讲师,博士。湖北恩施,445000

【中图分类号】 D63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54X(2015)05-0019-008

THE INTEGRATION OF DUAL IDENTITIES: A REVIEW

AND ANALYSIS TO THE POLICY OF NATIONAL IDENTITY

CONSTRUCTION IN MULTI-ETHNIC COUNTRIES

Hu Zhaoyi

Abstract: There are not only differences between the ethnic identity and national identity, the two most important group identities, but there are also connections between themHow to realize the integration of these two identities is directly related to national unity and social stabilityVarious governments in the multi-ethnic countries employ various theories to guide the construction of national identity in their home countries, forming several relatively typical modes It boasts important theoretical and practical significances for China, one of the multi-ethnic countries,to realize the harmonious co-existence between ethnic identity and national identity by analyzing the theory and practice and drawing experiences and lessons in other countries in dealing with the relations of ethnic identity and national identity.

Key Words: ethnic identity;national identity;integration;harmonious coexistence

一、引言

认同是当前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热点之一。生活于社会之中的人扮演着多种角色,处于不同的社会关系之中,并因此获得了多重的认同形式。随着全球化的迅速发展,各民族之间、各地区之间、各国家之间的联系日益紧密,人们也在这快速变动的世界中更加渴望集体的安全感。在寻求集体归属的过程中,民族和国家有着无可替代的地位,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就成为人们认同体系中两种最为重要的群体认同形式。在当今世界,特别是20世纪后半期,最令人困惑的一个趋势就是:政府正在不断地被由其社会结构下的少数民族产生的族群民族主义所烦扰、哄骗与挑战。[1]1在多民族国家中,由于各种原因,各民族在社会、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发展是不均衡的,这就使得很多地方的社会冲突多少带有民族矛盾的背景。因此,为了实现国家的统一和稳定,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的研究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政府和学术界的高度重视。为实现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的整合,各国政府在不同的理论指导和实践基础上,形成了几种典型的模式。中国作为多民族国家,分析和借鉴其他国家处理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关系的理论与实践,总结其中的经验与教训,对于改善中国的民族关系、实现中国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的和谐共生,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二、加拿大:多元文化主义政策

多元文化主义(Multiculturalism)一词来源于“文化多元”(Cultural Diversity)这一概念。哈里斯·卡伦(Horace·Kallen)于1915年在《民主对熔炉》(Democracy Versus the Melting Pot)一文中针对民族同化理论首次提出了多元文化主义思想,并在其1924年出版的《美国的文化与民主》(Culture and Democracy in the United States)一书的序言中第一次使用了“多元文化主义”[2]67一词。20世纪五六十年代,随着西方各国少数民族要求被承认、尊重并实现真正平等运动的兴起,多元文化主义逐渐成为众多国家处理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关系的指导理论。其中,加拿大所推行的多元文化主义政策和实践可谓是处理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关系的典型。

1加拿大建构国家认同的政策

加拿大是世界上第一个将多元文化主义确定为国家基本观念和政策的国家。20世纪70年代以前,加拿大一直奉行“盎格鲁化”民族同化政策,并以此作为构建加拿大国家认同的途径。魁北克民族主义及土著人独立运动的高涨,几乎将这个国家推向了分裂。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加拿大联邦政府于1971年制定了多元文化主义政策,并将重点放在对文化差异的承认和保护上,即承认不同族群文化的差异性并从法律上授予文化权利。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后,加拿大的多元文化主义政策又进一步完善,主要表现为进一步明确了多元文化主义的任务和宗旨,即不再仅仅是以保护少数民族文化为任务和宗旨,而是扩展到旨在保护和实现所有加拿大民族群体、所有加拿大人在社会、经济和政治上的平等地位和平等权利上。于是,1982年多元文化主义政策写入加拿大宪法。1988年,加拿大众议院通过了加拿大多元文化法,从而确立了多元文化政策的法律化地位。1991年,多元文化主义与公民身份部成立,标志着加拿大多元文化主义政策的实行提高到了一个新阶段,其政策重点则放在了建设性参与和社会建设上。

加拿大多元文化主义政策不仅包括民族学内容(保护主义),还包括政治学内容,即社会上、经济上、政治上的平等,其原则主要包括八个方面:多元文化是让全体加拿大人受益的政策,而不是专为小民族文化区制定的政策;保证全体加拿大人在经济、政治、文化及社会等方面的机会上的平等;保护和提高文化的多样性;保护所有的传统语言,承认多语言的文化和经济利益;增强多元文化政策在双语范围内的影响,提高多元文化政策在英语和法语这两种官方语言中的地位;消除种族歧视,禁止任何以种族、民族或民族文化起源、肤色、宗教和其他因素为理由的歧视;制定有效措施,鼓励那些改善由于种族、民族或民族文化起源、肤色、宗教和其他因素而引起的不发达状况的研究项目;支持移民的一体化,帮助和鼓励所有移民成为加拿大社会的一员,而不是同化。[3]

加拿大多元文化主义政策的实施,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民族矛盾得到缓解,人们的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呈现出相对和谐的状态。这在许多西方国家中产生了连锁反应和涟漪效应。1973年,时任澳大利亚移民部长的拉格斯访问加拿大时,将多元文化主义概念引入国内,并于当年正式制定和实施了多元文化主义政策,成为世界上第二个宣布推行多元文化主义的国家。1973至1983年间,澳大利亚的多元文化主义政策实践主要包括:从根本上改变种族和民族歧视政策;实行多元文化教育;将多种语言运用于广播媒介,增加民族间的了解和尊重;居民福利服务由民族社区来管理,倾听民族社区的意见,并制定资助民族社区的计划;从法律上取消对种族和民族的歧视,采取就业平等的政策。

[4]1983年之后,澳大利亚实现新战略,将多元文化主义政策的内容从文化扩展到了经济、政治方面,多元文化主义又向前推进了一步。

2多元文化主义政策的局限性

多元文化主义政策致力于维持和发展多民族社会文化的多样性,倡导文化宽容、平等和选择的自由,超越了以往资本主义国家实行的同化政策,缓和了民族冲突,是在解决民族问题上的一大进步,在世界范围内形成了巨大影响。但是,多元文化主义政策无论在理论还是在实践上都存在着很大的局限性和不彻底性。

一是多元文化主义容易滋生分离倾向。多元文化主义政策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对差异的尊重,追求多元化,缺乏共同价值观念的引导,这样有可能导致民族界限的进一步清晰化以及民族认同的进一步增强,在特定的条件下,将会促成民族自治、民族独立等民族运动的发生。在一个没有共同价值的社会,多样性越是突显,长远的危险就越大,越容易导致社会的分裂和“虚假联合(false association)”,其结果可能带来民族自身的封闭和民族排外主义。[5]亨廷顿也指出,文化共性促进人们之间的合作和凝聚力,而文化的差异却加剧分裂和冲突。[6]10面对这一问题,多元文化主义亟待解决的问题就是在承认民族社会多元化的基础上给多元化设定一个限度,即多元文化主义不能对国家的统一和领土完整造成威胁。[7]

二是多元文化主义并没有真正消除文化差异与社会平等之间的矛盾。多元文化主义主张以群体的方式给予少数民族更多的权利,并在一些政策和实践上给予差别对待,从而滋生了维持民族文化之间差异的倾向,有可能加剧过去体制安排上的不平等和民族群体间的分离,使他们失去了一些改善社会地位的机会。文化是划分民族的核心标志,也是个体思维和行为的指导规范,但任何人都存在于一定的时空场景之中,主流社会才是他们最重要的实践场所。对民族差异性的过度要求和维护,难以改变少数民族群体的社会边缘性,不利于他们与主流社会的融合,从而无法真正实现各民族间的社会平等。

三是多元文化主义容易弱化人们的国家认同。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的关系虽然具有动态性和复杂性,但从当今多民族国家的现实和实践来看,维护国家主权和统一是任何一个国民的根本利益所在。从这一意义上讲,国家认同高于民族认同,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涵盖民族认同。而多元文化主义政策的侧重点在多元,对于一个国家来说,一味的、长期的强调保持民族传统、民族价值观等,容易强化民族认同,却无法在多元的基础上形成一种国民共同的文化和共同的国民意识,不利于国家认同的维持和巩固。尤其在以主权国家作为国际交流主体的全球化时代,更需要强调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和谐共生的思想,在保持民族认同的同时,注重国家认同的培育和强化。多元文化主义政策只应是一种手段,而共同的国家意识的形成才是最终的理想。[8]

四是多元文化主义容易陷入激进的文化相对主义。多元文化主义认为,价值不是普遍的,每个民族都有它自己独特的理想、标准、生活、思想和行为方式,故能够根据一个单一的优劣顺序对不同的文化和民族做高低排序的、普遍永恒不变的判断标准是不存在的。[9]285多元文化主义关注的核心是文化的多样性,而不是文化的共性,将文化差异作为一种人类的天性加以维护,这样就陷入了激进的文化相对主义。它视所有民族的文化都有相等的价值,在人类文明发展的进程中,这并不能客观地反映不同文化的发展状况,容易造成民族间的孤立和封闭,不利于各民族文化的交流与对话,更不利于实现民族的文化进步和社会平等。

多元文化主义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不同民族文化的和解与发展,为世界各国处理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的关系提供了新思路。然而,多元文化主义毕竟是一种树立“多元”的原则,它可以最大限度地推动民族文化的多样性,但却不一定具有内在的、促使各民族凝为一体的自发性和推动力。因此,中国在借鉴多元文化主义政策时,要汲取其合理的部分,如消除民族歧视、保护和尊重民族文化多样性等,同时要避免其内在的分裂倾向,挖掘和培育各民族共有的文化价值观,形成各民族“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的和谐格局。

三、美国:强调政治信条的政治国家认同策略

美国是一个以移民为背景的多民族大国,汇集了来自世界各地的人口,种族及民族关系极为复杂。当前,美国在认识和处理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关系的理论和实践中,秉承了多元文化主义原则和熔炉文化政策,不强制推行文化同化和民族同化,而是在承认民族文化、民族认同存在的权利的同时,推行没有哪一种文化核心的、强调政治信条的政治国家认同策略。

1美国建构国家认同的政策

亨廷顿在其著作《谁是美国人?——美国国家特性面临的挑战》一书中,对美国国家认同的建构过程做了较为详细的论述,从中我们也可以看到美国处理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关系的阶段变化。他认为,美国是由17—18世纪来北美定居的人创立的,他们几乎全部来自不列颠群岛,他们的价值观、体制和文化为以后两三百年美国的发展奠定了基础,美国的国民身份在这一时期主要根据人种和民族属性及文化来界定,尤其是宗教信仰。换言之,美国建构国家认同的核心就是盎格鲁—新教文化,包括从英格兰继承而来的政治体制、社会体制及习俗,最主要的内容是英语及当时不服从英国国教的新教理念和价值观。与此相适应,美国在处理民族关系上采取了一种典型的“单向”的同化主义政策,即戈登所谓的“盎格鲁—撒克逊化”(Anglo—conformity)。凡是不属于盎格鲁—撒克逊新教白人的人,必须学习和接受盎格鲁—新教文化及其政治价值观,才能成为美国人。

19世纪后期,民族属性不再局限于盎格鲁—撒克逊人,而逐渐把德意志人、爱尔兰人和斯堪的纳维亚人也包括在内。第二次世界大战时,由于大量的南欧人和东欧人及其后裔融入到了美国社会,民族属性实际上已不再成为国民身份的界定因素。到民权运动取得成就而且国会通过了1965年移民法以后,人种属性也不再起界定作用。与此相适应,这一阶段美国处理民族关系的政策可称为“熔炉”(Melting—pot)政策。该政策将美国视为大熔炉,在这个熔炉中,人类所有的种族分离被剥去其原始的仇恨与差别,一起熔进一个群体,最后都变成具有美国文化特质的美国人(American),可称之为不同民族“相互融合型”的“同化主义”政策。[10]181-185

由于民族及种族不再是美国国家认同建构的决定因素,“结果,到20世纪70年代,界定国民身份的因素只有文化和‘美国信念。此时,三个世纪以来起核心作用的盎格鲁—新教文化受到了攻击,似乎此后美国认同就等于意识形态上恪守‘美国信念。”[11]29-30利普塞特也认为,美国是围绕一种意识形态而组织起来的国家。[12]库恩更为直接地指出,美国甚至没有一个自己的民族名称来凝聚国人的情感,它是历史上第一个把自己等同于一种理念和思想的民族,成为一个美国人就意味着让自己认同这种理念。[13]8-9学者们对“美国信念”内涵的解释不一,但在主要内容上见解一致,其核心涉及这样一些理想,即人作为个人享有必不可少的尊严,人人享有根本的平等,在自由、公正和机会平等方面享有一定的不可剥夺的权利。[14]4因此,当代美国国家认同的建构是基于一套政治原则,即“美国信念”,一般是指自由、平等、民族、个人主义、人权、法治和私有财产制这样一些政治原则。与此同时,美国在处理民族关系中奉行“文化多元主义”(cultural pluralism),主张承认并容忍“亚文化群体”的存在,但在“多元”之上有十分强大的“一体”,即国家政治实体。

2美国强调政治信条的政治国家认同策略的实践及缺陷

为了强化美国人民的国家认同,美国政府在实践中有意识地弱化民族身份和种族身份,具体做法有三条:一是坚持国家政治法律的一体和主流文化的普遍性;二是允许各少数民族保留自己的部分传统文化;三是为了防止在就业和其他活动中可能出现的种族、民族歧视,美国人的身份证明中没有民族成分的内容,人口普查表中的相关项目也由被调查人自行申报填写,政府在各种政治、经济、文化活动中有意地淡化和模糊各民族间的边界,鼓励族际通婚,并以各种方式来促进民族之间的相互融合。[15]对于现实生活中因民族身份而产生的一些不平等现象,美国政府主要通过民间和半民间的社会福利项目来对需要帮助的个人或小群体(而不是“民族”)予以救助和支持,而不通过政府政策的专门规定予以保护。这种政策安排,旨在突出国民是因其“公民”的身份而不是其少数民族的身份而得到国家的保护,从而达到强化人们国家认同的目的。

美国推行的多元文化主义和强调以国家的政治信仰来建构国家认同的策略,在实践中收到了一定的效果,但也受到了诸多学者的批评和担忧。布热津斯基认为,美国的多元文化主义制造了潜在的分裂,国家公民意识在下降,它通过蓄意贬低共同语言、共同的历史传统和政治价值观念的民族统一和社会平等的作用,有可能使多民族的美国巴尔干化。[16]118亨廷顿也对美国的国家认同表示担忧,并对美国强调政治信条的政治国家认同策略表示质疑:“一个多文明的美国将不再是美利坚合众国,而是联合国。”“在一个世界各国人民都以文化来界定自己的时代,一个没有文化核心仅仅以政治信条来界定自己的社会哪里会有立足之地?政治原则对于一个持久的共同体来说只是一个易变的基础。”[17]282政治原则不会像亲缘和亲情、血缘和族情、文化和民族属性那样,在人们心中激起那么深厚的感情,故一个国家若仅靠政治意识形态立国,那会是脆弱的。[11]248这些担忧并非没有根据。随着全球化的迅速推进,一切都在高速变动之中,人们普遍缺乏群体的安全感。因此,人们更趋向认同于那些最像他们自己的人,尤其是那些被认为有着共同的民族属性、宗教信仰和传统以及传说的共同祖先和共同历史的人。在这种情况下,美国仅靠政治信条来维系国家认同的策略确实面临着巨大的风险和挑战。

美国推行的没有哪一种文化核心的政治国家认同策略,为其他国家处理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的关系提供了宝贵的经验。中国虽是多民族国家,但与美国却有着根本的区别。美国是典型的移民国家,而中国各民族是在长期的历史交往过程中逐渐形成和发展的,各民族在族体上相互吸收,文化上相互借鉴,经济上相互促进,国土上共同开发,已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多元一体格局。因此,中国在借鉴美国建构国家认同的政策时,必须从中国的历史和现实出发,对其进行鉴别和变通,而不能盲目照搬,否则将不利于中国民族问题的切实解决。

四、苏联:将国家认同高度政治化、制度化的政策

苏联是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至20世纪中叶,苏联共有15个加盟共和国、20个自治共和国、8个自治州和10个民族自治区,形成了国家整体之下有联邦共和国、联邦共和国中还有自治共和国和自治区、每一个共和国又包含数个省的复杂体系。苏联国内各民族的历史、种族、传统和信仰互不相同,他们的相貌特征和文化也千差万别,民族问题错综复杂。苏联成立后,在处理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关系的实践中逐渐形成了将国家认同高度政治化、制度化的政策。

1苏联建构国家认同的政策

在沙皇俄国统治时期,面对诸多民族,沙皇实行等级政策,只赋予俄罗斯人种特权,而将其他民族视为“异族”,并对他们实行政治剥削和经济掠夺。苏联的建立,打破了沙俄帝国“各族人民的大监狱”的残酷统治,实现了从各民族分裂到各民族联合的伟大历史转变。在这一过程中,作为苏联的缔造者,列宁在如何处理民族问题上也经历了一个认识上的改变。十月革命前,列宁原则上反对革命后建立联邦制国家,而主张建立民主集中制的共和国,他多次指出:“马克思主义者是坚决反对联邦制和分权制的,……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觉悟的无产阶级将始终坚持建立更大的国家。”[18]28十月革命以后,鉴于当时民族矛盾尖锐复杂的社会形势,以及恶劣的国际环境,列宁改变了原来的主张,认为建立各民族联合的统一的联邦制国家是适宜的。但是,这种联邦制只是一种走向单一制国家的过渡形式,是列宁根据特殊国情而做出的策略选择。紧接着,列宁指出:“既然承认联邦制是走向完全统一的过渡形式,那就必须力求达到愈来愈紧密的联盟制同盟。”[19]126于是,列宁提出了民族平等的原则,主张通过联盟内各成员国的平等,而不是强制,来巩固和发展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同时,列宁还提出了民族自决的原则,承认各加盟共和国有自由分离的权利,但“重要的是我们不去助长‘独立分子,也不取消他们的独立性,而是再建一层新楼——平等的共和国联邦”[20]213-214。

列宁去世之后,苏联领导人在执行民族政策过程中逐渐背离了列宁的初衷,出现了许多偏差,最终确立了将国家认同高度政治化、制度化的政策,造成了各个民族无“国家”和联盟无“民族”的民族国家二元冲突结构,导致了苏联在反对民族主义的斗争中向沙俄帝国的回归,造成了国家认同与民族认同的分离。[21]苏联每个加盟共和国及共和国中的自治共和国都是以地域性民族原则建立起来的,名义上是为了保证各民族的平等,但在实践过程中却出现了绝对化现象,使原本模糊甚至不存在领土意识的民族群体被人为地建构起来,“许多原来是多民族生活的地区和城市逐渐成为民族同质的居住区”[22]111,形成了领土的民族化。结果不仅没有树立各族人民的国家意识和对苏联的认同,反而强化了各民族的民族认同。总之,苏联将国家认同高度政治化、制度化的政策过度强调了共产主义意识形态的共性,以简单粗暴的行政手段来处理复杂的民族关系,企图通过单向度的、泛政治化的途径对各个民族共同体加以整合,并以此谋求国家政治共同体的稳固,树立各族人民高度的国家认同,这些为以后的苏联解体埋下了隐患。

2苏联建构国家认同的经验与教训

苏联是围绕两种认同建构起来的,即民族认同和作为新社会基础的苏维埃认同。苏联将国家认同高度政治化、制度化的政策,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各民族间的平等与联合,但却没有成功地将这些民族性整合进苏维埃体制,最终造成了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的分离。诚如埃莱娜·卡·唐科斯所言,苏联的民族政策分为两大阶段:第一阶段是使各民族繁荣昌盛,这一意义上苏联的民族政策取得了明显的成功;第二阶段是消除民族差别,把各民族融合成一个新的、历史性的高级共同体,即融合成“苏联人民”,这一意义上苏联的民族政策又遭到了明显的失败。[23]263

苏联成立时境内各民族间的文化传统和社会生活方式差异巨大。苏联从法律上一再宣称民族平等,承认各族成员民族认同的存在,但事实上,苏联却一直试图以俄罗斯民族为样板造就一个“苏联人民”。“各民族的大监狱”不复存在了,但新的完全不平等的联盟共同体诞生了,在这个共同体内,“老大哥”(俄罗斯民族)统治着并试图同化其他各民族。这就导致了以大俄罗斯民族主义压制地方民族主义的错误观念,激发和强化了国内其他民族的民族认同。所以,把民族认同整合进苏联的努力之所以失败,原因不在于他们没有认识到这一点,而在于这一事实,即苏联国家根据官僚和地缘政治的逻辑所进行的人为的制度设计,并没有真正注意到各民族共同体的实际历史以及它们的文化和宗教认同,也没有注意到它们在地理上的特殊性。[24]42

苏联国家高度集中的行政命令体制扼杀了社会的多元化现实与潜力以及作为这种多元体组成部分之一的民族。[25]长期以来,苏联领导人在民族理论上犯了把民族进程与阶级进程看作是同步的错误,而中央高度集权体制的建立,又使苏联的结构由形式上的联邦制演化为实质上的单一制,再加上建构国家认同的过程中实行大俄罗斯主义倾向及其政策上的失误,从而注定了苏联解体的命运。苏联领导人虽然认识到民族问题的重要性,却始终没有找到正确的处理方法,从赫鲁晓夫到戈尔巴乔夫都一再声称国内民族问题已经一劳永逸地解决,甚至还宣布已经形成了“新的历史共同体,即苏联人民”,从而导致苏联在解体过程中,各民族成员原有的以本族文化为基础的“民族认同”成为人们界定自我身份的主要依据,并迅速发展成为以建立独立国家为目的的民族分离主义。[26]苏联把国家认同高度政治化、制度化的政策不仅没有实现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的整合,反而成了造成民族分裂、国家解体的重要原因。

中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中国共产党的民族理论和处理民族关系的政策与方法受到苏联很大的影响,故对苏联将国家认同高度政治化、制度化政策的分析,对于中国处理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关系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苏联建构国家认同的失败告诉我们:中国在处理民族问题上必须坚持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的基本原则,尊重各民族的文化,时刻关注各族人民的切身利益和要求,切忌以行政手段简单粗暴地处理复杂的民族关系,避免思想上的僵化,从而赢得各族人民对国家的衷心拥护和认同。

五、结语

通过对世界主要多民族国家认同建构的理论与实践的分析可知: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的整合应该是国家内在统一性不断深化和扩展的动态过程,其本质不是要消除国内各民族之间的差异性,而是要使各民族能够认同并顺从这种统一性的要求,从而使国家成为具有内在统一性的有机整体。基于此,在中国实现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的整合过程中,应注意两点:

其一,必须坚持国家认同优先的原则。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在人们的认同体系中处于不同层次,对于中国这样的多民族国家而言,实现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的整合,必须确立国家作为民族成员归属层次中的最高单位,在认同的序列上要使国家认同优于民族认同,这是整合必须坚持的价值共识。因为民族认同具有相对于国家的依附性,国家作为满足个体“需要秩序的基本感情”的自在自为的存在,具有逻辑和理性上的至高性。[27]国家认同优先的原则为各族成员的民族认同包裹了限定性的外壳,民族一旦脱离了国家这个实体,“就会像软体动物被从其硬壳中扯出来一样,立刻变得歪歪斜斜、软软绵绵”[28]222。但是,人的认同是多样的,是参照“他者”而做出的归属选择,人们总是以与他者的不同之处来标明自己的身份。对于一直生活于国内的国民来说,国家已成为其不言而喻的归属,在与同胞的交往中,没有必要强调自己的国家认同,只有在一定的情境下,如发生国际事件或身处异国时,人们的国家认同才会得以凸显。所以,国家认同优先的关键是优先承认国家主权的唯一性和中央政权的合法性、权威性,这与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经常意识到和强调的认同(如民族认同、宗教认同等)并不矛盾。

其二,必须坚持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的和谐共生。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的整合,并不是要消除一种认同而实现另一种认同,更不是各民族的“同质化”,而是要寻求二者的和谐共生和有机统一。在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的整合过程中,一方面,国家应摒弃民族同化政策,通过包容差异和对各民族权益的保护,赢得各族人民对国家的忠诚和认同;另一方面,各民族要在尊重国家权威的前提下,摒弃民族狭隘思想,积极参与国家公共事务的管理,承担对国家的应尽义务,树立国家至上的信念。通过这样的双向互动过程,既能实现多民族国家的内在统一性和有机性,又能避免国家内部的分散、无序或冲突。因此,这两个方面相辅相成,同时存在于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的整合过程中,不能只强调一方面而忽视另一方面,否则将不利于整合的有效实现和多民族国家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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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黄仲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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