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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苯及其相关产品的健康安全性与在进出口贸易中监管法规的探讨

2015-12-01李卫华

上海化工 2015年7期
关键词:易制毒甲苯化学品

李卫华

蓝星有机硅(上海)有限公司(上海 201108)

安全管理

甲苯及其相关产品的健康安全性与在进出口贸易中监管法规的探讨

李卫华

蓝星有机硅(上海)有限公司(上海201108)

随着化学品的应用渗透到各个领域,甲苯在日常生活和生产中的应用也愈加广泛,在国际贸易中的比重不断上升。最新的证据表明,甲苯不属于致癌物,同时甲苯的生殖毒性在于影响胚胎发育。甲苯在美国和欧盟等都被列为大吨量化学品进行管理,在日本、韩国和中国台湾省都被列为优先管制化学品。相关贸易企业要做好准备以应对不断变化的监管环境。

甲苯致癌性生殖毒性危险货物易制毒化学品

甲苯又称甲基苯,分子式为C7H8,相对分子质量为92.14,闪点为4.4℃。甲苯为具有折光性的无色澄清液体,易流动,易挥发,高度易燃,不溶于水,易溶于乙醇、乙醚、苯、氯仿等,气味与苯相似,其蒸气能够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爆炸极限为1.37%~7.0%。甲苯与一些化学物质尤其是含氮化合物具有强反应性,可形成大气污染物[1],并可能与一些塑料发生反应。甲苯是基本的有机原料之一,常被作为反应溶剂用于生产苯甲酸、糖精、炸药、染料、药物等;用作油漆、胶黏剂、树脂、树胶的溶剂;作为萃取剂用于提炼各种植物的主要成分;用在汽油混合物中以提高辛烷值;在化学实验中代替苯;作为原料生产用于制造聚氨基甲酸乙酯泡沫及其他高弹性物质的甲苯聚氨酯,并用于生产尼龙、塑料等化工产品。此外,甲苯还曾作为针对蛔虫和钩虫的抗蠕虫剂。在美国和欧盟国家,甲苯都被列入食品接触材料添加剂中。在美国、日本和欧盟国家,甲苯都被作为大吨位化学品进行优先管理,由此也可见其用途之广和用量之大。

最近,随着国内一系列针对治理空气污染方面的环保技术法规的出台,挥发性有机物(VOC)作为PM2.5的重要来源已被相关研究披露。人们开始更加重视VOC对环境的影响及其管理。作为常见和典型的VOC,甲苯一直是发达国家化学品控制的重点关注对象。

鉴于其广泛的用途和常见性以及对于相关化学品知识的馈乏,人们对于甲苯的认识容易走向极端:一些人认为其比较常见,直接接触也没有任何危险;另外一些人则认为不可以接触,因为其会影响人类的生育能力,并且具有致癌性。由于其本身的物理化学特性,甲苯受到各类法律法规的监管。对于刚刚开始接触甲苯进出口贸易的人来讲,若不掌握甲苯的贸易和流通管制规则,则可能会在贸易中造成经济损失,甚至受到监禁或者拘留等惩罚。本文旨在通过对甲苯的基础毒理学资料进行分析和对比,来澄清其致癌性和生殖毒性,同时,通过梳理分析贸易流通中对甲苯和化学品的现有监管法规,为甲苯的贸易准备提供建议。

1 甲苯的健康安全性探讨

对于同一化学物质的健康毒性分类和标签,过去各国之间的差异较大。自2002年开始实行“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以来,甲苯的健康毒性分类在国际上基本达成了一个接近统一的认识,表1是目前为止已经发布GHS分类目录的国家或地区对甲苯的健康毒性分类情况。

实际操作和接触中,各国对于甲苯的急性毒性分类没有大的异议,异议较大的是其生殖毒性和致癌性。

表1 各国及地区关于甲苯健康毒性的分类

1.1甲苯的致癌性

欧盟成员国于1980~1990年间分别进行了7次致癌性试验,其中1989年的一次试验为“经真皮注射,暴露期限为整个生命周期”,结果显示:注射部位出现了低概率的恶性皮肤肿瘤,但未见其他部位或者其他系统性的影响;另外一个经“灌胃”并暴露2年的试验报告认为甲苯导致恶性肿瘤的发生几率增加,但是肿瘤的具体分类没有确定,该试验没有提供确定的结论性报告;其他5项试验均给出“实验结果为阴性”或者“无致癌效果”的结论[2]。

美国环境保护署(EPA)关于甲苯的毒理学报告得出了“根据EPA 2005年《致癌性风险分析指导方针》,没有足够的信息来评估甲苯的潜在致癌性”;[3]“人类长期慢性接触甲苯的研究不完全,而在大鼠和小鼠全生命周期的吸入致癌生物测定中,甲苯不致癌”;“在大鼠全生命周期口服生物测定中,在500 mg/kg的剂量下,观测到乳腺癌和白血病的发病几率增加,但是在800 mg/kg的剂量下并没有该效应”;“短期测试中,甲苯没有被发现有基因毒性”等结论。[4]

世界卫生组织国际癌症研究署与美国卫生人力部也因致癌信息不充分或研究结果为不致癌而未将甲苯列为致癌物。

1.2甲苯的生殖毒性

生殖毒性是指外源性化学物质对雄性和雌性生殖系统的影响及损害,包括对成人性功能或生育能力的不良影响以及对后代产生的发育毒性[5]。在生殖毒性定义中一般包括许多不同的效应,各种效应之间不一定彼此相关,但都会造成生育能力的下降[6]。GHS中将生殖毒性和生殖细胞突变原及致癌物质视为不同的特性,不过后两者也可能会影响生育能力[7]。

与各国对于甲苯致癌性的争议不同,欧盟成员国、美国、日本都将甲苯列为生殖毒性物质中危害胎儿发育的物质(可能或者怀疑)。EPA《甲苯毒理评论》中描述到:怀孕期间孕妇接触甲苯会导致婴儿体格(眼睛深陷、小颌畸形及指尖钝化)和临床(小头畸形、中枢神经系统功能障碍、发育迟缓、智力缺陷)变化。

欧盟成员国记录的3个甲苯动物生殖毒性及对生育能力影响的试验结果中,一例致死,一例流产,另外一例两代跟踪试验没有结论。发育致畸毒性试验表明滥用甲苯可能引起胎儿发育停滞。欧盟委员会化学品管理局将甲苯定义为CMR(致癌、致基因突变、有生殖毒性)3类,怀疑其会对胎儿造成损害。可见,甲苯对于胚胎的发育具有一定的毒性作用。

王婷[3]在“甲苯对雌性小鼠的生殖毒性的研究”中,证明长期暴露于甲苯中对雌性小鼠的生育能力有一定的影响。

基于以上“三致”健康数据和信息,在贸易过程中,甲苯及其制品的安全数据信息表要按照GHS进行健康危害性分类,对于含有甲苯的混合物,如果其质量分数大于0.3%,则应按照积木原理在标签和安全数据表(SDS)中标注,并且在产品安全标签中进行说明。

1.3甲苯的易制毒特性

1992年7月30日,联合国在1992年第41次全体会议上将甲苯和其他7种化学品定义为“非法生产海洛因和可卡因所需的基本化学品”[8],促请各成员国对其建立监控措施。1992年4月9日,CND(联合国麻醉药品委员会)在其第1068次会议上将甲苯、盐酸、丁酮、高锰酸钾和硫酸等5种化学品增加到1988年公约的表2中。

甲苯还存在于其他毒品中,Visser等[7]曾在一项静态顶空分析/质谱法分析MDMA(摇头丸)片剂残余溶剂量的试验中发现:155片试验片剂中,30%发现了甲苯,其中100 mg片剂中甲苯的最高含量为7.6 μg;其他大部分的片剂中,甲苯的含量在0.002~0.05μg之间。经过进一步实验,Visser初步推断甲苯可能存在于摇头丸片剂的前体PMK(胡椒醛甲基酮,由胡椒醛制成)中。甲苯作为溶剂还被用于非法制取冰毒。

1.4甲苯的环境危害性

数据表明,甲苯在被释放出来以后,99.47%分布在大气中、0.49%分布在水中、0.04%分布在土壤和岩层中[10]。甲苯在空气中会形成有机物颗粒,遇到羟基自由基(·OH)会分解为二氧化碳和水。此外,甲苯作为VOC物质是PM2.5的前体,在光化学作用下,被空气中的NOx、氧气及臭氧氧化形成二次气溶胶,有研究[1]认为50%~70%的二次气溶胶的形成归因于车辆和工业排放的包括甲苯在内的苯系物[1]。

由于其本身的健康危害和环境危害特性,甲苯被EPA列为189个环境毒物之一[11]。

由于甲苯微溶于水,因此容易使水生生物暴露于其中从而对水生生物产生危害。EPA在1994年8月发布的《甲苯化学概要》认为甲苯对水生生物有中等急性毒性[12]。

范亚维等[13]的试验结果表明甲苯的96 h半致死浓度为77.5mg/L,验证了其水生生物毒性。

在GHS中,甲苯在日本、新西兰和中国台湾省被列为具有急性水生生物毒性的化学品,但是日本也将其分类为“对水生生物有害并且具有长期影响的化学品”,并根据其人类健康危害和环境危害特性,定义其为第二类监管化学品。

2 甲苯的法规监管

2.1包装甲苯及相关产品的运输安全管理

由于闪点低,在国际海运运输规则和国际空运运输规则中,甲苯被分类为第三类易燃液体,其包装等级要求为II级,包装材质可以采用钢桶等能与甲苯及其相关产品相容的包装物,该包装物的设计、制造、材料选择和服务设备(如减压装置、释压装置等)必须符合相应的规定和规范要求并通过相应规格的安全测试,通常测试合格的包装物上会有联合国的认证标记。

另外,在空运过程中,客运机舱允许的单个包装最大净容量为5 L,货运机舱允许的单个包装最大净容量为60 L,小于1 L的样品可以按照运输指令履行例外数量程序。经过国际认证的相关部门要对包装物进行检查和试验,对重复使用的包装物,需要进行定期检查和试验。在甲苯运输过程中,需要确保包装容器封口的气密性并维持氮气保压,充装需保证包装容器内至少留有5%的余量;货物包装物上要按规定张贴国际海运或者空运危险货物运输标志以及联合国危险货物编号,并且要张贴符合贸易国家要求的产品安全标签。

2.2甲苯的易制毒管理

易制毒化学品是根据1988年《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简称“1988公约”),由签约国家同意并实施规定管制的,能够用于生产、制造或合成毒品的原料、配剂等化学物品,包括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前体、试剂、溶剂及稀释剂、添加剂等。

截至2014年12月5日,已经有包括美国、日本、韩国、中国台湾省等在内的189个缔约国和地区[14]。甲苯属于1988公约中表2所列前体物质即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15],其本身并不是毒品,而是一般化工原料,但又是生产、制造或合成毒品必不可少的化学品。甲苯流入非法渠道可用于制造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可卡因、安眠酮、苯环乙哌啶(PCP)等毒品。按照商务部令2006年第7号《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规定》,甲苯及其质量分数超过40%的混合物的任何形式(过境、转运、通运)的进出口(含甲苯的复方药品制剂除外),均需申请进(出)口许可证。在境外与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场所之间进出的,应当申请进(出)口许可证。向特定国家(地区)(如缅甸、老挝、泰国、阿富汗等“金三角”地区)[21]出口甲苯及其混合物应按照《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暂行管理规定》向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出口许可证,并接受国际核查制度的相关核查。在进出口过程中,对于含有甲苯的混合物,甲苯质量分数高于40%时,也要遵从相应地区的易制毒品管理条例。

2.3甲苯相关控制法规的最新进展

随着2008年欧盟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REACH)法规的实施,各个国家和地区开始着手制订新一轮的化学品控制法规。2011年4月1日正式修订发布的《日本化审法》根据甲苯的健康和环境危害特性将其定义为第二类特定化学品,要求进口到日本的甲苯类产品(或者其质量分数超过0.1%的混合物)要进行危险告知和申报。

2014年10月,《韩国化学品注册与评估法案》将甲苯列入第一批518个优先管控化学物质(PECs),需在三年内完成现有物质的注册,并要求如果年进口量达到10 t,须向韩国环境部提供风险评估报告。

2014年12月11日,新修订后正式实施的台湾《毒性化学物质管理法》(TCSCA)要求进入该地区超过0.1t/a的既有化学物质要进行申报注册。2015年4月,台湾地区劳工委将甲苯列入第一阶段优先管理化学品,要求对于所进口的甲苯及其质量分数超过1%的混合物产品提交相应的安全数据资料以备查验。

随着各个国家新的化学品法规的修订和实施,甲苯也被马来西亚、泰国和越南列为化学品相关控制法案的监管物质,进口前需进行化学品信息申报,并办理相应的许可证。

3 结语

随着化学品贸易范围的不断扩大,进出口贸易环境也在悄然发生变化。各国一方面逐步加大对化学品分析和研究的投入,以期对化学品安全有客观全面的认识从而降低使用和暴露的风险,另一方面积极修订和实施更加严格的监管和控制措施,同时加强对不合规或者违法贸易的打击力度,以使化学品贸易和流通更加规范安全。国内的相关生产、贸易单位应积极应对,对相关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做好相关风险评估和法规的跟进工作,以确保甲苯贸易过程合法合规,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1]Hodan W M,Barnard W R.Evaluating the contribution of PM2.5 precursor gases and re-entrained road emissions to mobile source PM2.5 particulate matter emissions[DB/OL]. [2015-05-20].

[2]US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Toxicological review oftoluene(CAS No.108-88-3)[DB/OL].[2015-05-20].

[3]王婷.甲苯对雌性小鼠的生殖作用研究[D].吉林:吉林大学.2009.

[4]新闻办就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等举行新闻发布会[OL]. [2015-5-20].

[5]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关于对含易制毒化学品的混合物的进出口管理作出具体规定[EB/OL]. [2015-05-20].

[6]The United Nations Economic Commission for Europe. UN Recommendations on the transport of dangerous goods-modelregulations(18th edition)[DB/OL]. [2015-05-20].

[7]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危险品规则[M].54版.蒙特利尔:国际航空运输协会,2013:313.

[8]联合国麻醉药品委员会.防止前体和基本化学品被转用于非法制造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的措施)[DB/OL]. [2015-05-20].

[9]VisserH A A H,LeeuwenMV V,HuizerH.Residual solvents in methylenedioxymethamphetamine tablets as a source of strategic information and as a tool for comparative analysis:the development and application of a static headspace gas chromatography/mass spectrometry method [J].BulletinonNarcotics,2005,57(1-2):167-182.

[10]European Chemical Agency.European Union risk assessmentreport:toluene[DB/OL].[2015-05-20].

[11]US EPA.The original list of hazardous air pollutants [DB/OL].[2015-05-20].

[12]US EPA.Chemical Summary for toluene prepared by office ofpollutionpreventionandtoxics[DB/OL].[2015-05-20].

[13]范亚维,周启星.水体甲苯、乙苯和二甲苯对斑马鱼的毒性效应[J].生态毒理学报,2009,4(1):136-141.

[14]第十三届联合国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大会[DB/OL].[2015-05-20].

[15]国际麻醉品管制局.经常用于非法制造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的前体和化学品(附件三)[DB/OL]. [2015-05-20].

Discussion on Health and Safety of Toluene and its Relevant Products and the Supervision Rules over International Trade

Li Weihua

With the application of chemicals penetrating into all fields,toluene is extensively used in daily life and production,and its proportion in international trade is increasing.The latest evidence indicates that toluene is not a carcinogen,and its reproductive toxicity is proved to influence embryos development.In the United States and the European Union,toluene is listed as a large-tonnage chemical.In Japan,South Korea and Taiwan,it is listed as a prior controlled chemical.The related enterprises should be well prepared to respond to the changing regulatory environment.

Toluene;Carcinogenicity;Reproductive toxicity;Dangerous goods;Poisonable chemicals

F 741.1

李卫华女1978年生硕士现任蓝星有机硅(上海)有限公司高级安全健康环境经理

201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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