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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院校治理能力建设路径初探

2015-11-30申晓伟

企业导报 2015年20期
关键词:治理能力高职院校策略

摘 要:高职院校治理能力是教育事业发展的基础,是创建一流高职院校的关键。建立健全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大学治理结构是提高办学质量的重要保障。高职院校必须大力推进现代大学建设,不断完善权利制衡的治理结构,健全高效运转的运行机制、突破制约发展的治理瓶颈,在全体形成自我管理、自我发展、自我规范、自我约束的发展机制,才能最终实现自身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高职院校;治理能力;策略

基金项目:本文系娄底职业技术学院申晓伟副教授主持的2014年湖南省教育厅科研课题《基于教育效率控制的高职院校内部治理理论创新与模式研究》(编号编号:14C0956)和2014年湖南省情与决策咨询资助课题《区域创新驱动背景下地方高职院校协同创新模式研究》(2014ZZ047)阶段性成果。

大学治理是从法治层面提出的一种协调学校利益相关者关系、平衡各种权利配置、提高整体办学效能的制度设计。治理能力是一所学校的发展之基。治理能力不仅体现了一所学校的办学水平,也决定了一所学校的发展前景。当前,我国高职院校治理能力建设正在步入改革的深水区。在中共中央“四个全面”战略思想的指引下,积极推动办学体制机制建设,构建政府、高校和社会之间的新型关系,确立权利制衡的治理结构,建立现代大学制度,激发学校办学活力是高职院校突破办学瓶颈,解决发展难题的一条重要途径,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高职院校治理能力建设背景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首次在国家层面提出要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把“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从国家战略高度予以明确,这既是全面改革的总目标,也是教育改革的总要求。在这样一种宏观改革背景下,实现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教育改革的一项极其紧迫的任务。高职院校作为我国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办学定位决定了其必须遵循高职教育发展规律,通过完善治理结构、健全运行机制、突破治理瓶颈,构建起完善的现代大学制度体系,形成自我管理、自我发展、自我规范、自我约束的发展机制,最终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二、高职院校治理能力建设现状

当前高职院校在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机构建设、队伍建设方面都进行了探索实践,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高校治理能力建设的要求还有比较大的差距,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政府与学校的关系没有理顺,政府拥有学校管理与决策的最高权力,学校很难根据自身的发展与教育规律建设学校,在领导班子、专业设置、办学规模、招生计划、教师编制、人才引进、基本建设、质量评估等方面都必须经过政府决定或审批,办学自主权并没有按照高等教育法的相关条款真正落实到位。二是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关系没有理顺,内部行政权力彰显,以校长为首的行政组织控制学院的行政权力,在学校治理中处于中心位置,作为大学基本价值取向的学术权力基本上附属并服从于政治权力与行政权力,处于学校治理中的边缘地带,学术自治与学术自由基本上还只是停留在理论层面的探讨,很难在学校土壤中生根发芽。三是党委与行政的关系没有理顺,党委领导和院长负责之间交叉重叠、界限不清,党委包办行政,行政不听从党委,甚至党委行政各行其是,互不买账,导致学校管理混乱,无规矩可言。同时,监督权力缺失,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等集体性代表机构无法发挥职能,体现师生主体地位。 四是学校与社会的关系没有理顺。高职院校的办学宗旨是要对接区域产业需求,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这一特定的办学定位决定了高职院校必须吸纳社会力量、行业企业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但从实际情况看,中国社会参与大学治理积极性不高,社会投资高职教育的相关制度还没有得到根本性的改变,同时高职院校也没有从治理结构的层面,改造自身相对封闭的治理体系,引入多元的利益相关者参与学校治理,致使学校整体办学能力难以适应市场化办学的现实要求。以上这些问题如果不从制度设计层面予以解决,必然严重影响高职院校办学目标的实现。

三、高职院校治理能力建设策略

高职院校治理能力建设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现代大学制度建设为核心,突破现有管理体制和机制障碍,结合学校办学历史和传统,遵循高职教育发展规律,制定体现现代高职教育特色的高职院校章程和制度,建立健全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治理结构,形成与学校章程相配套的内部管理制度体系和执行体系,全面提升学校治理能力,推动各项事业实现可持续发展。

(一)以章程制定为主线,进一步完善学院治理结构。一是坚持党委集体领导,认真落实院长职权。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湖南省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实施细则》,以及《党委会议制度》、《党政联席会议制度》、《院长办公会议制度》等一系列配套制度,清晰划分、科学规范党委和行政的职责范围,界定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的管理权限,明确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的具体内容及决策程序。二是探索设立理事会机构,发挥多方主体作用。在学院层面建立理事会机构,建立健全理事会成员之间相互协商合作机制,充分发挥理事会在学院治理中密切联系社会、扩大民主决策、争取社会支持、完善社会监督的作用,支持学院建设和发展。理事会由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代表、学院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行业企业代表、师生代表、校友代表、国内外知名专家等组成。三是探索设立学术委员会,统筹行使学术职权。设立学术委员会,健全以学术委员会为核心的学术管理体系。学术委员会是学院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对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咨询等职权,学术委员会可以就专业建设、科学研究、师资队伍建设、校企合作等事项设立若干专门咨询委员会,具体承担相关职责和学术事务。建立健全院、系(部、二级学院)两级学术委员会制度。四是切实加强各级组织建设,形成内部管理合力。进一步健全党、团、工会组织,狠抓党委班子自身建设,切实加强党对学院工作的领导;狠抓基层党组织工作规划的落实、党员教育工作和发展工作,调整设置党总支和党支部,切实增强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狠抓团的建设,健全团的组织体系,加强团的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团组织和团员活动载体建设,着力发挥团委在思政教育、文化建设、学生干部培养中的重要作用;狠抓工会组织建设,强化其教育、维护、建设、参与职能,为构建和谐校园凝聚集体智慧和力量。狠抓学生委员会的建设,定期召开学生代表大会,保障学生行使民主权利和参与学院民主管理。

(二)以制度建设为核心,进一步优化内部运行机制。一是健全依法治理机制。以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文件为指南,结合学院自身发展实际,坚持面向市场依法办学、依法育人、依法管理,全面修订并完善学院规章制度,构建依法依规办学的制度体系,确保学院所有工作都在制度框架内运行。进一步健全科学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规范内部管理流程和民主议事规则,推动依法治理、依法维权和依法监督,形成符合法律规章制度要求和高职教育特点的学校内部运行机制和执行体系,全面提升学院依法依规办学的整体水平。二是健全控制管理机制。进一步健全学院约束激励机制和院务公开制度,加强招生管理、专业管理、考试管理、学籍管理、物资采购等环节的制度约束,严格依照“主体合法、实体合法和程序合法”的原则,确保管理科学、规范、有序。建立责任确定、目标管理、责任监督、绩效评估、责任追究五位一体的责任体系,提高内部管理绩效。健全依法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机制,制定和完善一系列维护师生权益的制度,健全教职工和学生维权申诉渠道,积极主动维护和保障师生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监督管理机制,纪检、监察、审计、工会要在院务公开、招生就业、干部职工的作风建设等方面进一步发挥主导作用,加大监督力度,严肃查处违规行为。三是健全齐抓共管机制。牢固树立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环境育人理念,以提高管理质量和服务水平为目标,按照标准化、精细化、流程化、责任化的管理要求,进一步完善教学、学生、后勤、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由党委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系部执行落实的齐抓共管机制,完善教学管理模式、学生管理模式、后勤管理模式、安全管理模式,全面规范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后勤管理和安全管理行为,坚决杜绝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违规办学事件。四是健全应急管理机制。建立完善舆情处置和工作通报制度,按照正常程序,及时监测、处置舆论信息,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避免不正确信息的传播,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完善学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制定学院专项应急预案,构建灵敏高效的情报信息监测网络,建立灵敏的应急反应系统,及时启动危机预警,并迅速商定预警方式;构建学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处理机制,迅速组建突发事件应急队伍,及时处置突发事件,把学院建设成健康、安全、文明、和谐的校园。

(三)以激发管理活力为目标,进一步深化关键领域改革。一是深化人事管理制度改革。按照《劳动合同法》要求,继续坚持和深化全员聘任制改革,通过科学定编、定岗,建立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将身份管理转变为岗位管理和契约管理。进一步完善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和指标体系,采取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年终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的方式,以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和教学、科研、管理的工作绩效作为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进一步推进内部分配制度改革,以绩效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完善以绩效工资和绩效奖励为主的院内分配形式,形成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内部分配方案。进一步完善院系两级管理模式,明晰职能部门与专业系部的关系,下移管理重心,强化管理责任,激发学院内部管理活力。二是突出合作办学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校企合作管理办法和配套制度,积极探索社会力量、行业企业以资本、知识、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构建紧密型校企合作模式。探索校企共建特色二级学院,推行联盟制、集团化等发展模式,整体推进与行业龙头企业或骨干企业合作,将企业资源、标准、文化等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实现学校与企业深度融合,专业与产业发展同步。鼓励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依托以服务地方经济为导向的重点专业和专业群建立股份制工作室。股份制工作室是由利益主体以集股经营的方式组成的实体,建立董事会机构,实行集中管理,自负盈亏。股份制工作室具有人才培养、合作研究、项目开发和成果共担等功能。三是建立教师社会服务激励机制。探索建立教师主动参与社会服务的激励机制,出台相应的政策和制度,把应用技术研发推广成果和社会服务成效作为人才引进和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以学院专兼职专任教师为骨干,依托学院和企业的设备、信息、技术资源,积极开展产学研合作,参与企业科技开发项目,为行业企业提供技术开发、新技术推广和咨询服务。同时按照有利于提高教师实践水平、有利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原则,鼓励教师发挥专业特长,开展科研活动,开发专利技术,并积极推进技术转化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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