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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体制改革的海南样本

2015-11-28贾志鸿

今日海南 2015年9期
关键词:员额助理检察院

□贾志鸿

检察体制改革的海南样本

□贾志鸿

2014年3月31日,海南省被中央确定为全国司法体制改革首批试点省份后,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与成员单位共同研究制定了《海南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方案》。11月18日,该方案获中央政法委批准。2015年1月29日,省检察院召开了全省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动员大会,以检察官“员额制”改革、完善司法责任制为重点,全面推进各项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检察官“员额制”改革

全省检察机关共有政法编制2498名,按39%的员额比例可配备检察官975名。全省现有检察官1510人(其中检察员1022人、助理检察员488人),占实有人员总数的69.1%,需要分流的检察官人数多、任务重。为此,省检察院把过渡期检察官选任作为推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和“员额制”改革的重中之重,专门成立了以检察长任组长的全省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抽调10余名骨干人员组成工作小组,深入基层,逐院逐人,摸清情况,精细测算,研究方案,精心组织实施首批检察官选任工作。

经组织报名、资格审查,全省检察机关共有1240名检察人员符合选任条件。4月2日至16日,省检察院统一组织各级院参加选任人员进行考试、考核,选出了807名检察官推荐人选。7月17日,经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审议,确定了796名检察官人选入额,占全省政法编制的31.9%,比中央确定的39%的比例低7.1个百分点,迈出了司法体制改革的关键一步。

一、以办案任务定员额。根据中央确定的员额比例要求,坚持向基层办案一线倾斜,核定省院、分市院、基层院三级院的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比例,省院为38%、42%、20%;分市院为38%、47%、15%;基层院为40%、50%、10%,基层院、分市院投入办案一线的人员比例分别为90%、85%。考虑各地案件数量、人员结构差异较大,经济发展水平、人口总量不均衡等实际情况,在严格控制上述员额比例的基础上,对各院检察官员额实行定额分配,根据情况在大院小院之间进行适度调剂,预留一定比例的检察官员额。首次实际选任检察官796名,预留了179名。其中,104名员额由省院统一管理调配,余下75名员额下达各院根据工作需要补充。

二、全省一个步调整体推进。在选任中,省检察院结合我省省直管县的行政体制和检察队伍基数小等特点,不搞试点,全省上下联动、统一实施,做到部署统一、标准统一、步骤统一。检察长直接领导制定和修改选任方案,与司改小组成员一道反复研究,数易其稿,制定了全省各级院统一适用的《过渡期检察官选任办法》《过渡期检察官选任考试实施方案》《过渡期检察官选任考核实施方案》。在省检察院统一领导下,全省检察机关统一组织考试,统一考核程序和内容,统一检察官选任标准,三级院同步推进选任推荐工作。在选出检察官人选的基础上,7月初省院组织各级院经过严格考核程序,选任了第一批500名检察官助理。同时对书记员、检察技术人员、司法警察进行确认和分类管理,真正落实各归其位、各司其职、各尽其用。

三、会办案才能当检察官。在考试考核中,严把检察官选任标准,突出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不论资排辈,不迁就照顾,真正把有办案能力的检察人员选入员额。在考试中,无论是考试形式,还是考试内容、题型设计,重在测试考生的实际办案能力和工作实践积累,不搞空对空,不搞花架子,不凭死记硬背,力求做到会办案才能考好。考核重点考察工作实绩,要求政工人事部门提供每位参选人员近三年的办案数量、质量等材料;要求分管院领导在党组集体推荐前,向党组全面介绍分管部门参加选任人员的工作实绩和业务能力,使党组全面了解情况,避免了凭印象、凭感觉推荐。在考核项目设置中,近五年内参加全国检察系统业务岗位练兵和竞赛活动获得奖项的给予加分。凡长期不办案或没有办案经历的检察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都不进入员额,具有法律资格的院班子成员进入员额必须经过严格考核,群众认可度达不到70%的不进入员额。在省检察院严把标准、择优推荐的基础上,省遴选委员会从专业的角度,对入额检察官推荐人选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查,好中选优,最后以记名投票表决同意796人,否决了11人。

四、检察员、助理检察员“两股道”分开选。对省院、分市院和人数较多的基层院,采取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分别分配名额、分别选任的方式,助理检察员入额检察官增加面试环节。从方案设计上既保证了在一线办案的、实践经验丰富的检察员留在检察官员额内,又让年轻的、优秀的助理检察员能够进入检察官员额。如省院,共有检察官员额86名,符合选任条件的有143名,其中检察员66名、助理检察员77名。院党组认真研究队伍结构、参选人员情况和岗位要求,最后确定在66名检察员中推荐入额50名(占75.8%),在77名助理检察员中推荐入额36名(占46.8%)。全省首次遴选共有110名助理检察员进入了检察官员额,占助理检察员总数的22.5%,年轻人成为改革中最大的受益者。

五、用“三个精心”化解“三个担心”。选任前,面对需要分流714名现有检察官的情况,也就是说现有检察员、助理检察员有47.3%会落选。省检察院一是担心思想不稳、队伍不稳;二是担心办案骨干选不进员额;三是担心一批中青年优秀业务骨干流失。对此,省检察院提出要精心调研谋划、精心设计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力争以“三个精心”化解“三个担心”。各级院严格按照省院要求,充分发挥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顺利组织完成选任推荐工作。整个选任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一是选任工作平稳有序、队伍稳定。截至目前,媒体网络、社会舆论无负面反应,未选上的干警情绪波动不大,没有一个人辞职。干警普遍反映选任方案科学合理、选任过程公平公正。二是一批中青年骨干进入了员额,其中推荐入额检察员和助理检察员的平均年龄分别比选任前小3.2岁和1.7岁。在796名入额检察官人选中,45岁以下的498名,占62.6%。三是各级院严把标准,宁缺毋滥,不折不扣地贯彻和落实了中央和省委关于“员额制”改革的要求。全省检察机关有11.4%的班子成员、31%的部门负责人、33%的检察员没有入额检察官。

完善司法责任制

今年1月,省检察院制定了《海南省检察机关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试点指导意见》,选择在万宁、屯昌、白沙、海口秀英、三亚城郊等5个基层院开展司法责任制改革试点工作。6月1日,省检察院召开了全省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推进会,在总结先行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决定在全省三级检察院全面推行司法责任制改革工作。

一、组建办案组织。在选任检察官的基础上,配备若干检察官助理、书记员等辅助人员,组成主任检察官办案组或者独任检察官办案组,办案组可以相对固定,也可以根据办案需要临时组成,作为办案的基本单元,直接对检察长负责,减少案件审批层级,提高办案效率。省检察院制定了《海南省检察机关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岗位职责规范》,明晰办案组成员的职责。通过搭建新的办案组织,选好配强检察官,科学搭配办案组成员,使办案人员成为有职有权的办案主体,确保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有机统一,实现了办案组织的扁平化、专业化。

二、整合内设机构。根据检察业务特点和职能分工,打破检察院内部“科、处”的行政划分,撤并内设机构,基层院将除派驻乡镇检察室以外的内设机构整合为“五局一部”,即反贪污贿赂局、刑事检察局、民事行政检察局、案件管理局、检务管理局、政治监察部,分市院在此基础上可增设刑事执行检察局。各院整合后的内设机构数量和职能,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通过整合,分市院、基层院内设机构数量大幅减少,由原来的16至19个内设机构,减少为6至8个内设机构。过去许多中层干部成为一线检察官,直接办理案件,增强了一线办案力量。

三、科学确定检察官办案权责。本着稳步推进、逐步放开的原则,省检察院制定了《海南省检察机关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职权规范指引(试行)》,确定检察官的“权力清单”,即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以及一般案件重大决定事项,由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决定;其他案件和事项,检察长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授权检察官决定和处理,各院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整。同时,严格遵循“放权不放任”的原则,强化权力行使的监督制约和办案质量全程监控,省检察院制定了《海南省检察机关检察人员司法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明确了详细的责任认定和追究办法,注意区分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错案与一般工作失误导致的瑕疵案件,既充分保护检察官办案的积极性,又确保问责制度公平公正、切实可行。

未来工作设想

下步,省检察院将紧紧依靠中央、省委、高检院的领导,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中央的改革精神,加强组织,稳妥操作,进一步做好各项改革试点工作。

一、坚定不移地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在中央、省委、高检院的有力领导和各成员单位的协作配合下,我省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开局良好,特别是在全省三级检察院一次性全部选出了入额检察官人选,拿下了这块最难啃的硬骨头。下步,省检察院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推进会、全国大检察官研讨班和省委六届八次全会关于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引导广大干警进一步凝聚改革共识,敢于担当,攻坚克难,坚定不移地推动改革深入发展。

二、进一步完善司法责任制。在“选好检察官”的基础上,紧紧围绕如何“用好检察官”,进一步健全办案组织,完善检察官“权力清单”,深化内设机构改革,推动建立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和检察官职业准入、等级晋升、逐级遴选机制,建立完善检察官违法违纪惩戒制度,加强司法办案的监督制约,确保检察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

三、大力推进省以下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积极配合组织、编办、人社、财政等部门,加快干部统一管理机制改革,完善省以下检察院经费、资产统一管理机制,推动检察人员职业保障制度尽快落地,逐步释放改革红利,确保改革试点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四、将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始终。坚持改革推进到哪一步,思想政治工作就跟进到哪一步。深入了解干警思想动态,加强教育引导,及时释疑解惑,通过采取为未入额的检察官争取优惠政策、鼓励其选择合适岗位等措施,确保在改革过程中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

(作者系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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