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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文物局一处长受贿29.7万元获刑11年

2015-11-28钟欣杉

当代陕西 2015年1期
关键词:文物局受贿罪刘某

文/钟欣杉

省文物局一处长受贿29.7万元获刑11年

文/钟欣杉

陕西作为文物大省,古迹名胜不胜枚举,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然而,在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文保工作中,却有人利用手中的职权,借机敛财。

省文物局原督查与安全保卫处处长骆希哲,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好处费26万元和价值3.7万元的财物,被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涉案受贿款物依法予以追缴。

据查,骆希哲自2009年12月28日开始担任省文物局督查与安全保卫处处长。全省的文物安防、消防、防雷工程的设计方案都必须通过该处组办的专家评审会评审,通过资金审批和工程验收。骆希哲不仅是评审会的主持和评审之一,也是验收小组的组长,对该处负责的相关工作具有决定性影响。

检方指控,2010年初,西安某公司副总经理刘某结识了骆希哲。交往中,刘某请骆希哲在安全防范和消防系统工程项目方案评审、工程竣工验收等方面对其公司予以照顾,并承诺感谢,骆希哲应允。

2010年,由骆希哲签字同意,刘某公司承建的6个安防类工程及5个消防类工程顺利通过省文物局的方案评审。同年初,刘某约骆希哲在丰庆公园附近一个盲人按摩店按摩时,送给他1万元现金;同年4月17日,应骆希哲要求,刘某在商城为其购买了一部价值3.7万元的佳能相机;同年12月底,刘某在自己车里送给他5万元现金表示感谢。

2011年,在骆希哲的帮助下,刘某公司负责的15个安防类工程和1个消防类工程都顺利通过省文物局的方案评审,刘某分三次送给骆希哲现金共计10万元。2012年,该公司的5个安防类工程、16个消防类工程顺利通过方案评审,并有14个工程顺利通过竣工验收,刘某再次送给骆希哲10万元现金。

在收受的这26万元现金中,骆希哲将5万元用于给儿子买房,约18万元兑换成美元,由其妻前往美国花费,其余用于日常个人花销,相机则在使用中丢失。

2012年7月,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接群众举报骆希哲受贿后,展开初查,调取了相关书证并询问了证人,于2013年6月4日依法询问骆希哲,次日骆希哲供述了其受贿的事实,2013年8月12日雁塔区人民检察院对骆希哲受贿案立案侦查。

刘某在接受反贪部门调查时称,2009年他任公司副总以后,就去省文物局找关系,经常约骆吃饭、按摩。有一次在丰庆公园附近按摩后,给了骆希哲1万元现金,让他以后帮忙关照,骆希哲收下后承诺会关照。

曝光台

陕西反腐进行时

●宝鸡市陇县县委书记杨宝玉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党委书记、局长张印寿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长安银行小微企业运营中心原总经理马勇慧在担任长安银行大唐西市支行行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已构成受贿罪并被判处有期徒刑。经省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马勇慧开除党籍处分。此前,长安银行已撤销马勇慧小微企业运营中心总经理职务、解除劳动关系。

●旬阳县原县委常委、副县长王道祥在任原职期间,违反廉洁自律规定,与他人合作收取大额现金,并在旬阳境内公司投资,部分家庭财产无法说明合法来源,违规减免土地出让收入,联系他人弄虚作假为其胞弟安排工作,已构成严重违纪。安康市委决定给予王道祥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贪污罪对丹凤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张孝义决定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稿件来源:中国新闻社陕西分社)

刘某说,大约2010年4月份,他和骆希哲一起吃完饭后,骆希哲提议去商城看看照相机,骆看上一款3.7万元的佳能照相机,是他刷卡给骆买的。2010年至2013年所有工程验收非常顺利、全部合格,他知道都是骆希哲帮的忙。2010年12月他给了骆希哲5万元表示感谢;2011年1月骆希哲说他外甥女生病,他给了2万元,3月又给5万元,年底又给了3万元;2012年过年前一次性给了10万元。每次给钱骆希哲都接受了。

刘某说,2010年至2011年他将送给骆希哲钱的事情都记在本子上,用LXZ表示骆希哲的名字。

在反贪部门接受调查时,骆希哲说,通过交往他觉得刘某人不错,2010年,帮助刘某的公司通过了三原于右任纪念馆等安防消防工程。2011年至2012年,又帮该公司拿到了三原博物馆、延安清凉寺石窟、富县石泓寺石窟、黄陵万安禅院、宝鸡诸葛亮庙博物馆、扶风温家大院、宝鸡雍城遗址等安防工程。2013年,又帮其获得了华清池安防工程、岐山周公庙博物馆消防工程、蓝田水陆庵消防工程等。这些项目基本上都顺利通过评审,偶尔出现个别太差的方案,要求刘某整改一次后便不会再为难。

2014年1月,雁塔区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骆希哲有期徒刑11年,涉案受贿款物依法追缴。宣判后,骆希哲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提供了新的证据,请求二审改判无罪。

西安中院在二审中认为,骆希哲作为省文物局督查与安全保卫处处长,对该处负责的相关工作有着决定性的影响,对刘某所在公司设计方案和工程验收是否通过起着重要的作用。骆希哲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29.7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骆希哲的行为完全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新证据不能推翻其利用职务影响为刘某公司谋取利益并收取刘某财物的行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渭南一财政所工作人员利用系统漏洞贪污获刑13年

渭南市临渭区故市镇财政所原工作人员袁熙鹏,利用上报系统漏洞,贪污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46万余元,经渭南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其违法所得继续予以追缴。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10月,袁熙鹏开始分管粮食直补、家电下乡补贴,2009年2月开始负责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当年4月左右,袁熙鹏按程序给一个购买汽车下乡产品的村民网上申报资料时,误将车辆信息编码输错,结果网络系统竟然通过,于是便产生虚报虚假信息套取财政补贴款的念头。之后,他冒用负责家电下乡时农户提供的姓名、户口本、身份证号及住址信息,至2011年,共编造辖区内115名农户购车信息,利用系统漏洞,给临渭区财政局在网络上报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资料并申报补贴,并使用自己和其父、其妻及其不知情的表弟提供的七人银行账户,套取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资金463670元,所得赃款用于个人消费和挥霍。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有悔罪表现,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岐山县教育体育局原副局长受贿获刑8年

岐山县教育体育局原副局长孟广宏在任副局长期间,先后兼任岐山县内两所知名高中的校长,他利用手中权力,在教材采购活动中非法收受书商财物近20万元。近日,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终审判决孟广宏有期徒刑8年。

检察机关指控,孟广宏四次收受岐山县某书城经理李某的好处费9万元。孟在法院庭审上供述承认,2011年1月的一天,自己在岐山高级中学任校长时,李某来到自己的办公室,并在办公桌上放了一个信封,李说目前岐山高级中学的业务量还是比较小,希望能加大支持力度,逐步拓宽书店在岐山高中代理的教辅资料业务量。李某走后,自己打开信封一看,里面装有1万元现金。2011年12月初,在李某的办公室,李某说岐山高中增加了一个学科的教辅,书店业务量增大,利润可观,为了感谢对他生意上的支持,于是给自己送了5万元。孟说,李某一共给自己好处费9万元,因为该书店从书目报批到结算书款,都离不开自己的签字。

法院认为,孟广宏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教材采购中利用职务的便利,非法收受销售方财物,构成受贿罪,鉴于案发前,孟广宏向所在单位投案,并上交收受的财物,认罪态度良好,故依法判处有期徒刑8年。

(稿件来源:中国新闻社陕西分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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