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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法治信仰

2015-11-28文/高

当代陕西 2015年1期
关键词:法治化宪法信仰

文/高 峰

建立法治信仰

文/高 峰

十八大以来,中国反腐败取得了前所未有的突破。但要建立起反腐败法治体系,特别是实现吏治的制度化、法治化,这是个战略性任务,也是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赢得未来长期稳定与发展的基本前提。

就法治建设本身看,在中国,从来就不缺少法制。法制的本质是“治民”,即单纯把民众作为控制、管理对象;法治则是现代文明之果,法治的真谛是“治权”,即通过良好的制度安排,有效地制约和规范公共权力。建设法治中国的核心任务,是置宪法于崇高地位,维护公民权利,以宪法和法律作为国家治理和公民行为的准则。

中国社会,少的是法治精神和法治的文化基础。由于缺乏根深蒂固的法治精神,缺乏对于法律的信仰,在中国,修法律易,行法治难,并常以“法治”之名,行“法制”之实。中国漫长的封建社会,形成了坚韧的“吏治——人治”传统。从民国建立到1949年新中国成立,短短几十年里,制宪频率之高,在世界亦为罕见。北洋政府时期,曾出台过10多部宪法和宪法草案,但都没有把国家推上法治化的轨道。

今天中国社会,很重要的一点,是要在全体公民中培育起对于宪法和法律的信仰。宪法的本质精神有两点:一是人民享有最高权力;二是政府授命于法。换句话说,是“保障民权,限制政府”,这是构成现代国家权力结构的基本原理,也是现代社会法治的实质所在。

在形而下意义上,法律是一种社会治理工具;在形而上意义上,法律更是一种信仰。任何国家,法治真正有效的推行,须深植于民众对宪法和法律的普遍信仰。信仰所成的“不成文法”,比成文法更有权威。一个国家可以较快建立起相对完备的法律体系,但建立起对于宪法和法律的信仰并使之社会化,则是个相当漫长也是困难的过程。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它将改变以政治意志治理国家的旧方式,迈入国家治理的法治化新境界。

法治国家建设的核心,是国家政治结构和治理方式的制度化、现代化。法治政府建设的核心,是强调政府权力的合法性来源,强调政府权力必须受制于规范严密的监督体系。法治社会建设的核心,是强化社会依法自治,扩大公民政治参与,并通过一系列制度方式构建公众治理体系和监督体系。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构成了“法治中国”建设的整体。在三者关系上,法治政府建设是整个法治中国建设的关键和核心。

发达国家经历了300多年才形成法治,今天我们建设法治中国,还要充分吸纳世界各国法治的有益经验为我所用,加快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伟大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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