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医院改革需坚持“三公”
2015-11-28张传发
当代陕西 2015年6期
文/张传发
公立医院改革需坚持“三公”
文/张传发
5月17日,国务院发布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指导意见。公立医院改革,如何试点,如何创造“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我认为需要坚持“三公”。
一者,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按照《意见》所设定的基本目标,公立医院改革要使“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就医费用负担明显减轻,总体上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降低到30%以下”,用老百姓的话说,就是不再“看病贵”与“看病难”。换言之,公立医院需要真正姓“公”,破除逐利机制。
二者,公立医院改革应有“公众参与”。公立医院改革,当然应该有“顶层设计”,应该由“政府主导”,但,公立医院改革说到底还是一项“民生工程”,直接关乎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所以,改革不可只让少数官员“闭门造车”,而应该“集思广益”,医务工作者不能缺席,“患者代表”更不该缺席。
三者,公立医院改革需要“信息公开”。一方面,医改的每一步,包括具体方案的设计、医院管理委员的成立,院长的聘任,都应该“信息公开”;另一方面,医院的收入与支出,也应该力争最大可能地逐项向社会公开。“人民医院”有没有诚意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取决于能在多大程度上“信息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