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人民银行内审项目审理工作困境及对策
2015-11-28张福芳
张福芳
摘 要:开展内审项目审理是人民银行内部审计质量控制的重要环节,是防范审计风险的重要措施,因此,部分基层人民银行尝试推行了内审项目审理制度。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基层人民银行还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审理工作效果,需要引起高度重视。文章从思想认识、工作定位、人员配备、审理手段等方面逐一分析基层人民银行审理工作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建议和对策,以期推动内审项目审理工作日趋完善。
关键词:人民银行 内审项目 审理工作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5)09-184-02
一、内审项目审理概述
(一)“审理”的产生
2008年4月,刘家义审计长首次提出“法制部门对审计项目的复核应向审理转变”。7月,审计署在《2008至2012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中提出“认真落实审计质量控制的各项措施,改进审计复核工作,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2010年建立起审计项目审理制度”。9月,审计署制定出台了《审计项目审理工作实行办法》,随后便在各司局开展的审计项目中试行审理制度,使其成为强化监督约束的重大举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明确规定了审理内容、审理措施、工作职责、责任等审理工作的要求,审理的法律地位正式确立。
目前,人民银行系统尚未完全推行内审项目审理制度,但少数基层行在审理方面进行了探索和尝试,如:南京分行于2012年11月制定下发了《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审计项目审理工作办法(试行)》(南银办〔2012〕312号),与此同时设立了南京分行审理人才库,逐步拉开了内审项目审理的序幕。
(二)内审项目审理的涵义及内容
内审项目审理,是指内部审计机构审理人员依据审计准则和内审制度等规定,对审计组提交的反映审计项目过程和结果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查、修改和评价,并提出改进意见的一种内部管理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审计方案的审理。首先,要关注审计实施方案的编制和调整是否符合程序要求;是否在审计目标、内容与重点、重要审计事项的审计步骤和方法等方面进行了细化;审计实施方案是否结合审前调查情况,做到目标具体,重点突出,分工明确,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其次,要关注审计实施方案中确定的内容和重点是否按照规定的分工、方法和步骤得到有效落实;审计事项的查证过程和结果是否在审计工作底稿中得以真实、完整地记录;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的违法违规问题是否全部写入审计组的审计报告,有无隐瞒或遗漏。
2.审计证据的审理。要关注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的审计结论或审计查出的问题是否表述清楚,数据无误,定性准确,结论恰当,依据充分;审计证据是否具备客观性、相关性、充分性和合法性。
3.审计结果类文书的审理。要关注审计结果类文书反映的情况和问题事实表述是否清楚;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评价、定性和审计处理是否客观、恰当;编制是否规范。此外,还应关注同类项目审计报告中对同类问题的定性及处理的一致性。
二、基层人民银行审理工作面临的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够到位,审理工作热情不高
由于审计人员常年处于监督检查岗位,自身很少或从未接受过再监督,因而内审项目质量不高的情况时有发生。为了促进内审工作质量的提高,防范审计风险,基层人民银行内审部门尝试着推行了审理制度。可是,实际运行中,部分审计人员没有正确理解审理的意义和作用,甚至出现抵触情绪,认为审理工作就是多增加了一道复核程序而已,纯粹是自己人给自己人“找茬”,开展审理工作的积极性很低,导致审理工作进程比较缓慢。
(二)审理工作定位不够准确,影响审计质量控制的效果
目前,部分基层人民银行内审部门陆续组织开展内审项目审理工作,形式上基本符合审理工作要求,但实质上依然存在定位不准确的情况。一是审理工作重心仍停留在“结果检查”上。大多数审理人员只关注工作底稿和初步意见书,对审计方案和审计程序的执行情况的审查几乎流于形式,不能有效地发挥审理的监督作用。二是审理工作仍停留在“纠错”层面上。审理人员往往局限于工作底稿的要素不全、记录不详细、发现问题描述和归纳不恰当等具体事情,缺少全局性的分析;对重大问题的深层次分析不够,对宏观性、倾向性、普遍性的问题综合分析不够,未能对审计实施的质量控制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无法体现审理对审计工作的建设性作用。
(三)审理人员队伍相对薄弱,难以实现审理工作期望目标
国家审计机关通常会单独设立审理部门,针对审计项目开展审理,但是基层人民银行的审理工作作为提升内审质量的一个控制环节,目前只能由内审部门自己来完成,从而带来一定的弊端。一是审理人员缺乏独立性。目前,基层人民银行的审理工作均由内审人员兼任,未单独配备专职审理人员,有时甚至出现审理人员本身参与内审项目的情况,无法真正发挥审理的监督、指导和服务作用。二是审理人员数量不足。审理人员需要对整个审计项目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和审查,工作量非常之大,加上近年来内审项目数量较多,现有的审理人员配备严重不足,难以满足审理工作要求。三是审理人员素质不够高。审理人员不仅要熟悉人民银行多个部门、多个领域的业务知识,而且要具有宏观视野,能够给予审计人员全面深入的指导。然而,基层人民银行现有的审理人员没有经过系统全面的综合知识培训,理论高度尚待提升,而且审理工作经验比较匮乏,难以有效实现审理工作预期目标。
(四)审理技术手段相对落后,制约审理工作深度和广度
基层人民银行现阶段采用的审理方法主要为审计资料审理,即主审人在现场检查接近尾声时,将内审项目形成的审计资料提交给审理人员,审理人员再根据项目资料进行复核、审查。在基层人民银行审理人员少、内审项目较多的现状下,仅靠人工翻阅资料这样的审理方式,审理人员无法深入审计实施过程,无法触及更广泛的相关领域。受现有的技术手段和方式所限,审理人员就很难在短时间内准确发现审计项目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极大地制约了审理工作的深度和广度。
三、完善审理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一)加强宣传和沟通,积极营造良好的审理氛围
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旨在增加价值和改善组织的运营,而审理则是为了提高内部审计质量服务的,其在内审质量控制和组织治理中的作用不言而喻。上级行在推行审理制度的同时,应加大宣传力度,让更多内审人员深刻认识到审理工作在防范审计风险、保护内审人员中的重要作用,能够促进内审人员主动接受审理,自觉自愿地提升内审项目质量。此外,审理人员应加强与内审人员的沟通交流,明确各自在内审项目中的职责分工,悉心听取内审人员的合理意见与建议,确保审理工作的准确性和恰当性,切实发挥参谋与助手作用,共同营造和谐的审理工作氛围。
(二)树立科学的审理理念,积极防范各类审计风险
为切实发挥审理在基层人民银行内审质量控制中的作用,审理人员应牢固树立科学的审理理念,杜绝一切“重形式、走过场”的行为。一是树立风险意识。审计风险普遍存在,主要受审计客体的复杂性、审计主体的职业技能水平等方面的影响。因此,审理人员应该对审计风险有更深层次的认识,将审计风险控制贯穿于整个审理过程,通过改进审理方式方法,控制审计风险,提高审计质量。二是树立责任意识。审理人员应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大胆履行监督职责,敢于坚持原则。审理过程中发现内审项目在审计事实、证据定性及程序、手续等方面存在问题时,要如实在审理意见书中反映,及时向内审部门领导汇报、向审计人员通报审理情况。
(三)加强审理队伍建设,积极尝试上下联动的审理模式
审理工作处于整个内审项目的“压轴”环节,审理工作的优劣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内审项目的成败,因此对审理人员的职业素养要求极高,基层人民银行必须加快培养一支审理人员队伍。一是加强专业审理人员的选配。基层人民银行应将原则性强、忠于职守、政策水平高、专业能力强、审计经验丰富、判断能力和综合能力强、熟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的内审人员充实到审理工作岗位,尽快解决审理力量不足的问题。二是加强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总、分行应从具体业务到经济金融、法律知识、审理理论等方面对审理人员进行系统化培训,提高审理人员的实战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确保审理人员有足够的专业素养发现内审项目的不足。三是采取“上审下”的审理模式。建议总、分行充分发挥审理人才库的作用,直接由上级行统一选派审理人员参与下一级行的内审项目审理工作,既可以培养锻炼审理人员,又可以提升下级行的内审项目质量。
(四)加强技术手段研究,积极探索电子化审理方式
基层人民银行当前的审理手段基本停留在手工时代,已经无法适应日新月异的金融电子化时代,因此,审理人员应树立创新意识,加快探索电子化审理方式,提高审理工作效率。比如,审理人员不必仅停留在翻阅资料的层面,可以充分利用现有审计软件核实内审人员对相关数据的审计情况。在上审下的模式中,可以设立审理互动交换平台,审理人员不必亲临现场,只要通过平台对内审人员的审计记录和审计取证情况进行实时审理,及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程序问题或取证问题,降低审理工作成本,提高审理工作质量。
参考文献:
[1] 李庆毅,阳春珍.浅析如何完善内部审计审理工作[J].中国内部审计,2013(3)
[2] 张平.影响项目审理绩效的因素分析及其改进[J].审计月刊,2013(2)
[3] 宋燕舞.审理制度的理解与运用[J].审计月刊,2010(7)
[4] 黄倩.审计项目审理工作的探讨[J].审计月刊,2010(12)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扬州市中心支行 江苏扬州 225009)
(责编:贾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