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失信的概念界定、逻辑根源和治理措施
2015-11-28秦丽娜刘尚舒
秦丽娜 刘尚舒
摘 要:科研诚信是科学研究者最基本的道德基础,也是科研管理人员和政府及相关的监督部门所必须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但是在近几年,科研领域科研失信行为屡见不鲜。文章在界定了科研失信概念的基础上,从外部客观因素和内部主观因素两个角度剖析了科研失信的逻辑根源,提出了相应的治理措施。
关键词:科研失信 科研诚信 逻辑根源 治理措施
中图分类号:F27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5)09-024-02
诚信是立人、立业、立国之本,科学研究的诚信问题关系到科研领域的有序和有效运行、关系到科学事业生存与发展的根基、关系到以科学为支撑的综合国力的提高。近年来,科技人员在项目申请、项目评审、项目研究、成果发表及评价阶段均涉及科研诚信缺失问题。因此,研究科技人员的科研失信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科研失信的概念界定
目前与“科研失信”涵义相近的词有“科研不端”、“学术不端”、“科研诚信缺失”等,与之相应的反义词则是“科研诚信”。如1995年美国科研公德委员会提出:“诚实和公正是科学家进行研究和散播科研成果的基本原则,违反这一原则即是科研不端行为”。德国指出:“科研人员不能伪造修改数据、不能出现剽窃、欺诈行为,更不能强行侵占他人的成果。”瑞典认为:有意捏造数据来修改研究进程、剽窃其他研究者成果、修改研究进程的行为即为学术不端。中国科学院2007年《关于加强科研行为规范建设的通知》中将“各种编造、作假、剽窃和其他违背科学共同体公认道德的行为,滥用和骗取科研资源等科研活动过程中违背社会道德的行为”界定为科研不端行为。上海交通大学曹树基教授认为“学术不端主要指学者涉及抄袭、剽窃的不良行为,也包括学者恶意的一稿多投行为”。鉴于国内外的种种定义,本文赞成学者孟宪凤的观点,即统称为“科研失信”行为。既包括一般意义上的科研风气不正,又包括具体在科研实践活动中做出的违反科学规范的行为和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
目前国内外学者对科研失信行为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基本理论的研究;二是关注科研失信的表现形式、弊端及成因的解析;三是根据国情或地域研究科研诚信的实现措施。
二、科研失信的逻辑根源
(一)外部客观因素
1.科研从起点上就是以功利为目的。各个科研机构,包括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主管部门,大都以科研经费到账、发表论文数量和刊物等级、获奖等级及排名次序等来应对考核验收、评定职称、职务晋升等。如此严重的名利导向,促使科研工作者只能将本应是科研附属品的科研经费到款、发表论文等当成科研的主要目的,不想也没有动力和精力去探求科研的真理或真谛。
2.科研评价的指标是以功利为导向。科研管理的评价体系是功利化的指标,科研管理部门和科研院所对科研的评价基本都是以成果转化率、获奖等级、论文数量、期刊层次等来衡量优劣;同时与之相应的科研工作者只要完成了这些功利化指标将能评职称,涨待遇,升职务。如此严重的功利化指标导向,无形中成为科研人员工作的指挥棒,也积聚了科研人员的功利氛围,致使科研人员的科研动力不是事业、兴趣而是功利的价值取向。
3.科研失信成本低、处罚不力、惩治不严。近些年来,诸如抄袭、剽窃、学术造假等行为屡屡发生,作为科研工作者明知这是对他人成果的一种无偿占有,是不道德甚至是违法行为。但还是明知故犯,作者认为除了功利因素之外,还有其它几个原因:一是学术界对科研失信行为的容忍和姑息,没能形成强烈谴责和声讨的氛围;二是被侵权人的宽容、淡漠,或者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没有对失信者加以追究;三是监督机制不健全,监测和检测手段不到位,没能及时发现问题;四是科研机构和管理部门心慈手软,对已暴露出的问题处置不力,惩罚不严,没能让失信者付出惨痛代价。如此种种因素致使科研失信行为任意妄为、得以蔓延。
(二)内部主观因素
1.道德约束力削弱。道德约束力必须通过科研人员自身的力量来起作用,即对真理的追求和对良知的敬畏。也可以说,道德力量的形成需由科研人员自我反省、自我评价、自我检查、自觉形成的道德准则。由于道德约束不具有强制力和威慑力,事实上是一种软约束力。当科研人员的思想境界、文化背景、道德情操没达到一定水平的情况下,基于功利思想就会做出“失信”的行为选择。
2.利己主义泛滥。利益的驱使是科研人员诚信缺失的直接原因。在现实中,科研工作者的科研活动与其所得利益密切相关,科研工作者之间的学术荣誉及利益的竞争日益加剧,而科学研究始终与学位、职称、奖励等紧紧相连。一些科研工作者为了自身利益,即为了获得学位、晋级职称、获得奖励等,则会急于求成、急功近利、弄虚作假,甚至于夸大成果水平和经济效益。当利己主义战胜了道德规范,就出现了“失信”行为。
3.基于生活的压力和私欲的膨胀。正像作家阎真在其《活着之上》所表述的那样,“生活伸出无数双手向你要钱,……你往哪里躲”,生活的压力无处不在,都需要钱来缓解。小说中的主人公高校教师聂致远做出的回答是:“生存是绝对命令,良知也是绝对命令。当这两个绝对碰撞在一起,你就必须回答,哪个绝对更加绝对。”尤其是当今人们的消费观念不断变化,社会环境中的人们追求物质利益和生活享受,人性中本身固有的贪图享乐的欲望被不断激发和膨胀。而作为社会群体一部分的科研工作者自然也不能超脱这一社会环境之外。生活上的压力及社会环境的诱惑,致使一些科研人员为了“名”和“利”,丧失了自己的科学良知。
三、治理措施
(一)改进科研评估体系、完善科研奖励制度
科研评价在科研活动中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其包括科研立项(前端)中的评价,也包括科研最终成果(终端)的评估。科研评价决定科研经费的分配、科研成果的价值,事实上它起到了“一线牵”和“指挥棒”的作用。因此,如何建立更加科学的评价机制和评估体系、如何尽量避免“功利”目的,也将是科研管理部门及学者们一直研究的主题。因此,必须不断探索,健全、完善符合科研发展规律的评价制度。
奖励的公平与否很大程度与评价结果是否公正有关。如果评价结果有很高的可信度,那么被评价者也会得到相应的奖励。根据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按照不同的需求层次采取不同的激励措施和手段,才能达到激励效果;当然,在激励方式上可灵活多样,尤其是做到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相结合,尽量减少“名人效应”的影响,真正做到根据研究成果的价值及贡献给予合理公正的奖励。
(二)加强科研道德教育、提高科研人员的自律性
加强科研人员的道德建设是科研诚信建设的基础。把科研道德文化深入到广大科研工作人员中,让科研工作者牢固树立以科教兴国为己任的信仰,增强科研工作者的使命感和责任心,为科学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精神动力。
在提高科研人员自身自律性方面,一是要强化自我意识。让科研工作者牢记真正的科学精神,用严谨细致、精益求精的态度对待科学问题。二是要加强科研实践的锻炼性。科研工作者在科研实践中要脚踏实地、尊重事实、循序渐进,不可急于求成,弄虚作假。三是科研工作者不仅要严格律己,更要谨记社会责任,严守职业操守和道德底线。
(三)完善科研诚信政策法规、健全监督惩戒机制
1.设立科研诚信管理及处理机构。科研诚信管理的组织机构要定期对科研失信行为进行纠查、处理。还可以设立网络科研诚信管理机构,利用网络媒体、群众的监督力量,对科研失信行为敢于举报,敢于曝光。
2.制定并完善国家层面的科研诚信政策法规。建立并完善学术研究、科研诚信的政策法规与制度,建立起具有稳定性和长期性的科研诚信法律法规与制度体系,加大约束制度的强度,建立对科研失信行为的曝光和处罚机制,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3.加大社会公众及舆论的监督。纯洁的学术气氛需要社会公众的监督。这不仅有利于纠正科研内部的不良作风,也有利于完善科研内部运行机制。通过各个层面的监督(例如舆论、公众、社会、网络),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各种科研失信行为,并及时反馈给公众,进而形成良性的科研诚信的社会环境。
综上所述,科研失信行为存在于各个科研主体和科研环节之中,有其外部客观因素和内部主观因素,需要从制度、法律、技术、道德等多层面进行综合治理,遏制各种科研失信行为,提高科技工作者和科研管理部门的公信力。
[本文为2014年沈阳市科技计划项目“科技计划管理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研究”、2014年沈阳市事业经费项目“沈阳市科技人员科研诚信制度建设研究”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1] 李虎军.西方学术腐败两个案例[J].南方周末,2002(1):24
[2] 曹树基.学术不端行为的概念及惩治.EB/oL.2008(6)20
[3] 孟宪凤.论当代科研诚信治理主体的责任[D]东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6)
[4] 赵蓓蓓.教育部官员:整治学术不端须改变功利评价体系——访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主任李志民.人民网,2014.10.21
[5] 邱忠信.科研人员诚信评价机制的建构.科技管理研究,[J]2007(10):207-209
[6] 李新嫒.论我国科研不端行为的原因及对策[D]重庆大学硕士论文,2011
[7] 朱琳.政府科研投资项目中科研不端行为的治理研究[D].郑州大学硕士论文,2010
[8] 武怡.我国现阶段科研诚信研究[D].中北大学硕士论文,2013
[作者简介:1秦丽娜(1964—)女,大连人,沈阳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主要研究方向:管理创新与公司治理;2刘尚舒(1990—)女,沈阳人,沈阳工学院教师,硕士,主要研究方向:风险管理]
(责编:李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