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民政事业改革创新的风向标
2015-11-26朱巍巍
本刊记者 / 朱巍巍
江苏:民政事业改革创新的风向标
本刊记者 / 朱巍巍
——江苏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龙头省份,“江苏应该比全国平均速度快一些”,是1992年邓小平同志的嘱托。
——“迈上新台阶、建设新江苏”是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苏视察时发出的动员令。
——把江苏建设成为探索现代民政事业发展的先行区、建立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的试验区、统筹城乡区域民政工作协调发展的示范区、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实验区,是深化部省合作对江苏民政提出的新要求。
这一系列殷切希望,对江苏民政提出了新挑战。如何找准民政工作与新江苏建设的结合点,发挥好民政部门在新江苏建设中的应有作用,用“现代民政”造福“江苏民生”?
近年来,江苏省委、省政府将民政工作放在关键地位来布局,出台了一系列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民政政策,支持全省民政系统开展多项全国性试点试验工作,在全国民政系统产生了重要影响。
在2015年初的江苏省民政工作会议上,民政厅厅长侯学元表示:江苏民政主要改革事项的理论研究、方案设定、探索推进已基本完成,整体进入加速推进、全面铺开的新阶段。
江苏:深入推进民政法治建设的先行省。每逢国家出台重大法规政策,江苏省都会及时制定配套文件,列出时间表、路线图,不折不扣地落实上级精神,同时力争有创新、有突破,凸显“江苏特色”,这是侯学元厅长的概述。2015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民政部年初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民政法治建设的意见》,就全面推进民政法治建设进行了工作部署。江苏省民政厅对此高度重视,针对民政法治建设和深化改革存在的不相适应问题,结合建设现代民政、推动民政事业转型升级实际,出台了《关于深入推进民政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意见》重点明确了加强江苏省民政法治建设的目标任务:到“十三五”末,基本建立与现代民政事业发展相适应的民政法治工作新格局,依法行政和民政法治建设水平处于全国前列,人民群众对民政依法行政工作的满意率得到明显提升,达到“法规制度更加完备、权力运行更加规范、法治氛围更加浓厚、法治队伍更加健全”四个目标。在规范性文件管理、健全依法行政决策机制、加强民政法制机构和法制队伍建设及建立民政系统法律顾问制度方面均提出明确要求是《意见》呈现的四大亮点。《意见》强调了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江苏民政立法工作重心将更加突出社会养老、社会救助、社会组织、社会福利等重点领域法规制度的制定和执行。这是江苏省民政厅就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全面推进民政法治建设政策措施出台的一份比较全面、执行性较强的指导性文件,对于进一步在全省民政系统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形成合力,确保民政事业各项改革在法治轨道上稳步推进意义重大。
江苏:构建“中国特色养老服务体系”的试验省。江苏是全国最先进入人口老龄化的省份,1986年就进入老龄化社会。目前老年人口已超过1600多万,每5位江苏人中,就有1位是老年人。江苏解决养老服务问题的实践,对全国养老服务的发展无疑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近年来,江苏省民政厅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会同23个相关部门先后在规划建设、医养融合、金融支持、社会保险、产业发展、外资参与等方面出台12个配套文件,全方位强化、细化了国务院文件中的每一个政策点。同时,根据江苏省情及民政实际,以更高标准实化国家政策,将国家规定的人均0.1平方米养老服务用地提高到0.2平方米,在养老服务的探索实践中形成了七个模式:一是集中互助,二是结对关爱,三是“虚拟养老”和智能化养老,四是老伙伴客厅,五是“筑巢引凤”和“租巢引凤”,六是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融合式发展,七是打造现代养老综合体。日前,结合“十三五”发展阶段特征及江苏实际,侯学元厅长在接受《新华日报》记者专访时,提出未来江苏养老服务业发展要注重五大融合。一是要注重政府主导和市场作用的融合。面对严峻的人口老龄化形势,必须借鉴多元治理的思维,政府要切实兜住底,通过直接供养或购买服务等方式,满足困难老人群体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二是要注重医疗康复和养老服务的融合。医养融合,重点在资源共享、服务对接,要整合利用现有资源为老年人提供基本的健康服务,大力扶持护理型养老机构建设,力争到2020年,全省护理型床位占比超过50%。三是要注重机构养老和居家服务的融合。打开养老机构的“围墙”,将机构内的助餐、医疗、护理等专业服务延伸到社区,发挥资源的最大效用,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基本实现每个街道都能为老人提供助餐服务。四是要注重从满足刚性需求出发,逐步向物质保障与精神关爱的融合拓展。“十三五”期间,省级将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奖励扶持老年精神关爱创新项目,重点扶持关爱空巢老人、引导老人参与的活动。五是要注重线上平台与线下服务的融合。江苏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超过户籍人口的20%,服务如此庞大的群体,亟需引入“互联网+”思维,促进养老服务的全面提升。这一系列创新实践,铸造了养老的“江苏样本”。
江苏:创新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的策源省。近年来,江苏省委、省政府高位推动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各级各部门通力协作,基层干部群众踊跃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体制改革攻坚克难,成为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的“策源地”和“风向标”,时任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司长蒋昆生如是说。先后创造出“政社互动”“三社联动”等社区治理创新经验,有线电视应用于社区治理和服务也走在全国前列,充分体现了江苏省推进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的深厚实力和蓬勃活力。12月7日,民政厅厅长侯学元在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研讨会上将江苏通过多元共治、融合发展,提升社区治理和服务效能的经验概括为三个方面:一是通过政社互动,促进多元主体平等参与。发源于太仓的“政社互动”基层社会治理模式,依据有关法律,梳理出自治组织履职清单和行政权力限制清单,对政府权力进行确权勘界,培育了平等协商、互动参与、契约信用等现代治理意识和公民意识,对于促进从管理到治理的转变具有深远的意义。2013年江苏省政府出台文件,在全省推广推行“政社互动”经验。二是通过减负增效,引导社区回归自治职能。针对社区“被行政化”、负担越来越重的突出问题,江苏省委把社区减负增效列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八大专项治理行动”之一,全面清理社区承担的不合理负担,引导社区回归自治和服务职能,使社区服务效能得到大幅提升。三是通过联动发展,打造“社区+”深度融合平台。积极借鉴“互联网+”思维,在“三社联动”的基础上,打造“社区+”平台,融合“三社”以及养老、救灾救助、优抚安置、助残助孤等资源,实现“整合、联动、增效、为民”。这一系列社区治理创新的改革举措,做实了基层组织、基层建设、基层基础,不但有力地推动了江苏基层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不断跃上新台阶,更为全国提供了社区治理的“江苏名片”。
江苏: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引领省。2014年11月27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这是我国慈善领域第一个以国务院名义印发的规范性、纲领性文件。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要求,2015年3月31日,江苏省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将国务院确定的发展目标细化为政府支持、社会捐赠、慈善组织、志愿服务、慈善文化、慈善透明六大指数。这是全国首个以省政府名义出台的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实施意见》在激发社会活力、培育平民慈善等方面有许多政策突破,如设定全省家庭参与捐赠或提供志愿服务比例、注册志愿者占城镇常住人口比例等许多反映民间参与度的指数,对草根慈善组织发展、公信力建设、专业化运作等提出明确要求。民政部部长李立国对《实施意见》作出批示:江苏省政府积极贯彻国务院《指导意见》,率先制定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目标先进,措施有力,亮点突出,可予以宣传并转发各地借鉴。此外,江苏省政府还连续三次组织开展了“江苏慈善奖”评选表彰工作,创立了贫困儿童大病慈善救助、“情暖江苏”等在省内外具有较强影响力的慈善品牌。更值得一提的是,在省级慈善基金会注册登记数量上江苏省位居全国首位;在连续三届“中国城市公益慈善指数”评估中,江苏省获评“慈善七星城市”、 百强慈善城市的数量也均居全国第一位。在江苏,慈善已然成为一种生活方式。
民政改革创新既要注重连续性、累积性,更要一年接着一年干。2016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希望江苏民政在找准民政工作与新江苏建设结合点的同时,拿出新举措,展现新作为,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