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信访工作纳入法治轨道
2015-11-26解放军西安政治学院李淦苏攀
文/解放军西安政治学院 李淦 苏攀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军队信访工作作为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在依法治访方面走在全社会前列,这既是走群众路线、维护群众利益的客观要求,又是依法治军的现实需要。
领导干部要有法治思维。就是要求领导干部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都必须坚持民主意识,遵循法定程序,充分反映群众意愿,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坚决不能突破法律底线,做到以法为据,以法为尺。一是要有民主意识。在法治国家中,每个人的地位和权威的确在法律之下,但由于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始终是国家的主人,人民才具有最高地位和最大权威。因此,民主是法治的前提,法治思维必须树立民主意识,充分反映人民的意愿,切实维护人民的利益。二是要有规则意识。规则是法治的载体,坚持法治思维必须心中有规则,并将实践证明正确的规则及时上升为法律,使权力不能突破法律底线。三是要有道德意识。法治思维本质上是道德思维。道德贯穿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全部领域,是实践中自发产生的真善美的共识,是法律的基础。如果道德失范,即使法制定了,也难以有效执行。四是要有风险意识。应针对决策的类型、性质、作用、结果等,实行决策风险责任制,建立决策决定过程档案和决策执行绩效追踪档案,使领导干部决策时依法谨慎,心有所忌,而不致随心所欲,滥用职权。
决策机构要依法决策。在决策时必须确立科学的目标,以创新的理念、法治的精神、务实的态度与先进的技术来优化权力的运行过程,提高政策产出的适用性与可行性。一是主体要合法。决策部门的权力是法律赋予的一种公权力,必须在法律所赋予的权限范围内行使权力,决不能超越法定权限随意决策。军队信访工作涉及内容复杂,要坚决防止表面上看似公允,实际上隐含着“部门利益优先原则”的现象发生。二是目标要合法。领导干部行使公权力、作决策,必须服从服务于军队现代化建设大局,秉着一颗公心,聚焦战斗力建设,不能为一时一己之利,行与条令条例相悖之举。三是权限合法。即职权法定,越权无效。认识和处理信访问题,必须依据法律法规的授权行使权力,做到法无授权不得行使公权力。四是程序合法。程序正义是看得见的正义,也是实现实体正义的根本保障。决策前,要熟悉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必要的法律咨询和论证;决策中,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正确进行集中,从制度和程序上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决策后,认真履行条令条例规定的职责,严格执行决策内容,使决策发挥最佳效益,从源头上避免信访问题的产生。五是手段合法。在指导和处理棘手信访问题时,方式方法必须符合法律法规,不能为一时息事宁人而采取道德和法规所不容许的行为。社会上出现的“截访”“黑监狱”等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
信访职能部门依法办事。信访职能部门处理信访问题,要以公开、透明、方便官兵为原则,对信访受理、交办、答复、结案的期限、程序进行制度设计,接受监督。一是要强化职责。由于观念、制度、机制和权力运行、制约、监督等层面上的问题,信访工作仍然存在种种缺憾,“门难进,脸难看,推来推去不办事”的情况仍然存在。有的认为“信访”等于“闹事”,信访者就是“刁民”,既影响单位形象,也影响自己的仕途。有的拍脑袋、凭情绪,能糊弄就糊弄,上访人当时走了,但是,这种方式是不能真正解决问题的,最终,我们还是要面对现实情况,带着更大的成本解决问题。有的公开透明和公众参与不够,缺乏严格有效的监督及责任追究机制。究其原因,归根到底是没有正确处理权力与权利的关系,不能把人民赋予的权力凌驾于官兵依法享有的权利之上,致使官兵的根本利益得不到有效的保障。因此,在信访工作中必须贯彻为官兵服务的意识,体现官兵意志、保障官兵参与、维护官兵权利、接受官兵的监督,并以此为标准来建立、完善和检验信访工作的一切理念、原则和制度。坚持把维护实现官兵根本利益作为做好军队信访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为上访者提供有效的职责范围内的现实帮助是信访机构的基本职责。二是要严格程序。程序公正可以减少信访工作中的不规范因素,逐步形成信访工作公开透明的机制,进而推进信访工作规范化、法治化。要严格按照《军队信访条例》规定的程序,切实把信访问题处理过程中的转办、交办、督查、结案上报、“三级终结”、回访等各个环节统一到《军队信访条例》规定的内容上来。建立信访复议听证制度和复议查阅制度,以此保障信访人应当享有的合法权益,通过公开性和程序保障,督促依法治访,促进工作质量的提高。要切实改变重权力、轻责任、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高度重视权利救济和程序规范的作用;要考虑和设计如何以程序规范权力的行使,明确权利实现的保障机制、具体步骤,规定权利受侵犯的救济途径和渠道,努力实现程序公正;要以《军队信访条例》为依据,加强军队信访法规建设,适当“超前”地完善军队信访工作法规,体现程序规范的良好效益;要倾听基层组织和官兵的意见,同时建立健全法律咨询、论证制度,进一步规范程序,完善程序。三是要维护秩序。信访是信访人的民主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能压制和打击。由于上访人缺乏法律意识等原因,常常出现违反《军队信访条例》的上访行为,甚至不理智的违法行为,对社会秩序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扰乱了社会秩序。《军队信访条例》第十六条明文规定: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军队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军队、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军事机关管理秩序和信访秩序。对违法、无理缠访不但要说服教育,还要依法制止,并打击非法集会、堵塞交通、妨碍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的行为,对那些堵门、拦车等扰乱机关正常办公秩序的违法上访行为以及少数别有用心、借机煽动闹事的人,要坚持依法严肃处理,体现法律的威严,以保护依法信访,确保正常的信访秩序,切实维护部队稳定。总的要求是:善待有理访,劝导无理访,依法打击违法者。
上级业务部门依法规范。通过健全科学有序的运行机制,促进信访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一是认真排查化解。按照信访案件处理操作程序,加强与有关职能部门的联系,把信访工作的重心从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排查化解上来,切实解决一批官兵反映强烈的实际问题,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源头,努力做到重心下移,关口前移,督促得体,督办到位。要充分重视发挥军队各系统基层组织点多,面广,便于收集信息,掌握影响基层稳定的各种问题、动态、信息和苗头的作用及优势,立足自身化解矛盾纠纷,并向上级组织或信访职能部门提供具有预见性的信息。二是严格责任追究。在信访问题产生、提出、受理、办理的各个环节中,无论哪个环节出问题,都能查明并依法追究相关人的责任,才能从源头上遏止和减少各类信访问题的发生。要以重大信访问题为核心,开展对信访工作责任的结果评估与追责机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实行责任倒查,对责任人的责任追究由联席会议提出建议,由组织、纪检、监察机关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调查处理。坚持标本兼治,加大源头治理的力度,把信访责任追究制度与推进依法治军结合起来,提高各级的法治意识和水平。另外,成立信访工作专项督查组,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责任追究,保障信访问题处理运行机制的良性运行。
[1] 陈小君主编.《信访法制》〔下〕信访法制专题问题研究.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12年8月第1版.
[2] 习近平.在中央政治局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第四次集体学习上的讲话.新华网,2013年2月24日.
[3] 《全军信访工作研讨会交流材料》.解放军出版社,2014年8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