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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人大在依法治县进程中的作用

2015-11-26云南省永胜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艾永祥

办公室业务 2015年8期
关键词:县委依法法律

文/云南省永胜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艾永祥

充分认识人大在依法治县进程中的重要性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了总体部署,对人大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依法治县,是依法治国在县级行政区域的具体实践,是实施依法治国的基本组成部分。

人大是依法治县的基础。第一,县级人大作为最基层的国家权力机关,与群众的联系最密切,具有承上启下的作用,是推进依法治县的关键和重点。第二,县级国家行政、审判和检察机关,均由县人代会选举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这表明县人大在本级国家机关中处于主导地位。第三,县人大的首要职责,是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大的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这表明县人大在依法治县中占主导地位。第四,人大是代表全体人民的意志来行使职权的,人大的决定权对本行政区域有普遍约束作用,能最大限度地动员人民学法守法。充分发挥人大的作用,运用人大权力来制约其它权力,能形成依法治县的强大合力,实现国家机器在法治轨道上高效运转。

人大是依法治县的保障。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的县级人大,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处在法治建设的最前沿,可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通过多种途径来参与立法工作,推进民主法制进程。一是通过向有立法权的上级人大提出建议,参与上级人大立法。二是通过召开座谈会、征求代表和群众意见建议等方式,收集来自基层的信息,为上级人大立法提供参考和依据。人大的法律监督权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其作用发挥得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依法治县的成效。只有人大的这种权力得到有效行使,依法治县才有坚实的群众基础和法律保障。否则,缺乏人大的支持和参与,就失去了最广泛的群众根基与合法屏障。

充分发挥人大在依法治县进程中的作用

依法治县的核心是依法办事。作为县级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县人大,在推进依法治县进程中承担着义不容辞的责任,必须增强紧迫感责任感,找准角色定位,认真行使职权,充分发挥作用。

依法行使决定权,做到科学决策。宪法规定,县级人大有权“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重大事项决定权,是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最主要最基本的职权。推进依法治县,除了遵循国家宪法和法律外,还要有相应的地方性法规作为补充,才能做到既有法可依、又有章可循,既见纲、又见目;才能使广大群众在县委的领导下,依照宪法、法律和法规,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县级事务,保证各项工作依法进行。因此,县级人大必须认真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决定权,保证宪法、法律、法规和上级人大的决定决议在本行政区域内遵守和执行。同时,人大又要自觉置于县委的领导之下,服从和服务于县委工作大局,坚持向县委请示汇报制度,与县委工作紧密结合、高度一致。在对重大事项作出决定决议时,一要努力体现县委意图,善于实现县委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有机统一,实现县委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县的有机统一,使县委的大政方针通过人大工作得到更好地落实。二要善于抓住工业园区建设和产业发展等战略性、根本性、长远性的重大事项,从全面建设实力、法治、智慧、活力、美丽永胜的高度出发,发挥好参谋助手作用,适时向县委提出好的意见建议,用改革创新精神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抓关键、议正题、成大事,努力在国家滇西边境集中连片特困地区闯出一条跨越发展新路子。三要恪守以民为本、决定为民理念,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关注群众普遍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大力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切实解决好移民搬迁、公共卫生服务、生态县建设规划、程海湖水污染综合治理、程海螺旋藻保护条例立法调研等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使每项决定都符合法律精神、体现人民意志、反映人民需求、得到人民拥护。四要充分调研论证,综合预测实施后的社会效果,做到依法、民主和科学决策,确保决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确保重大决定与宪法法律合规、与县委决策部署合拍、与“一府两院”工作合力、与群众意愿合心。

依法行使监督权,维护公平正义。法治是社会有序运转、和谐发展的保证。当前,永胜正处于改革深入推进、经济面临挑战、社会逐步转型、矛盾凸显急发的关键期,充分发挥法治在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中的作用,显得十分迫切和必要。人大要以维护公平正义为核心,综合运用多种方式,不断强化监督职能,努力使人大监督成为促法治、促和谐的助推器。一要突出法律监督。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围绕执法问题多、群众反映集中的涉法问题,采取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和调研、组织代表视察、形成审议意见、作出决议决定、督办代表意见建议、受理群众来信来访、跟踪监督和专题询问等形式,开展行政执法监督,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在司法监督中,既要监督其他权力干预“两院”独立办案,又要监督“两院”是否严格依法行使权力,保障和促进独立公正司法。建立法律监督长效机制,督促落实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实行公检法机关报告工作和联席会议制度,促使“一府两院”不断提升执法水平。二要深化普法监督。普法是培育法治精神的基础,不抓法制教育,群众的法律意识就无从提高,就无法辨别行政机关的行为是否合法,执法机关的行为是否依法。人大要及时作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决议,组织开展“12·4”宪法日宣传活动,通过听取“六五”普法规划实施及普法决议贯彻情况报告、开展普法检查等方式,督促政府落实有关要求,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充实普法队伍,列支专项经费,推动普法教育,引导全社会积极学法尊法守法用法,使法治意识融入头脑,体现于日常行为,营造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三要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备案审查规范性文件,是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重要途径。必须理顺备案审查关系,完善报备、审查、反馈等工作机制,督促有关方面严格法定权限,认真履行执法义务,提高备案审查的规范性和实效性。对关系国计民生的规范性文件,要坚持全面审查与重点审查相结合,实行承办人初审、委室集体讨论再审、人大常委会领导复审的程序,不符合法律法规的一律取缔,维护法制的统一和权威,使人大既能高效率地开展工作,又具备鲜明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特征。

依法行使任免权,促进三严三实。干部是党的事业的中坚和骨干。没有一支“三严三实”的干部队伍,依法治县就是空谈。县委向人大推荐干部,体现了党管干部的原则和党的政治与组织领导;人大依法任免干部,是通过法律形式更好地落实党管干部的原则,两者都要坚持习总书记提出的“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5条标准。因此,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是统一的。通过这种形式,可使干部明白权力是党和人民给的,既要对党负责,也要对人民负责。积极探索人事任免的新途径、新办法,规范和完善法律知识考试、审议发言、投票表决、任职承诺、颁发任命书等程序,确保县委意图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既能增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又能增强获任人员执政为民的使命感。采取对口联系、听取报告、开展视察、述职评议、阅读总结、听取组织部门意见等方式,加强对获任干部的考核监督,通过奖优、批差,开出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的良方,促使干部把“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作为修身做人的基本遵循和为官用权的警世箴言,真正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做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干部,塑造新形象,创造新业绩,奋力谱写全面建成美丽小康永胜新篇章。

加强自身建设,练就过硬本领。推进依法治县的前提,是增强全社会的知法守法意识。人大必须弘扬法治精神,加强自身建设,规范权力行使。一要讲学习,强素质。人大工作政治性、法律性、程序性很强,在人大工作的同志必须与时俱进,认真学习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民主法制理论和业务知识,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接受人大代表和群众监督。二要讲政治,顾大局。要头脑清醒,善于从政治上判断形势、分析问题。实施强基兴县、创新活县、产业富县战略,打造丽江高原特色农业的核心区、新型优势工业的引领区、生态文明建设的试验区、边屯文化旅游的样板区、和谐包容开放的示范区,是永胜最大的政治和大局。要实现这个目标,就必须要有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作为人大党组来讲,讲政治就是要自觉坚持县委的领导,准确把握县委的工作大局和意图。人大党组和党员干部,要自觉维护党管干部原则,认真落实县委的推荐意见,把依法办事与贯彻县委的主张统一起来,履行好职权。三要讲团结,重发展。团结,不仅是永胜发展的根本保证,也是个人健康成长的必由途径。团结,是力量的源泉,是稳定、发展、脱贫的保障。是否讲团结,既体现一个领导人的政治品格和工作能力,也体现一个人的处世方式和做人胸襟。团结,对人大工作尤为重要,要像爱护眼睛一样珍惜维护团结,把干部的任免过程,作为统一思想、理顺情绪、凝心聚力、振奋精神、团结实干的过程。发展是第一要务。2014年,永胜城镇和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仅为19801元(丽江市为23752元)和7217元(丽江市为7183元),4大电站建设已进入尾声,永胜已进入后水电发展时期,财政收入将大幅减少。县外早已在高奏“我与小康同行”,可永胜仍是国家级贫困县。形势逼人、形势催人,现在是最需要安定团结、建设发展的时候。人大工作必须与县委思想同心、目标同向、行为同步,形成谋事要实、创业要实、敢于担当的新常态和强大活力。要加强对经济工作的监督,及时对经济发展和财政等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努力培育新的财税增长点。四要重基层,抓基础。坚持领导联系乡镇人大制度,邀请乡镇人大主席列席常委会议、外出培训、视察调研,提高履职能力。五要重代表,显特色。人大代表是人大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常委会工作充满生机活力的源泉。要尊重代表主体地位,把代表工作作为重点:抓培训,增强代表综合素质;抓督办,提高代表意见建议办理质量;抓制度,使工作有章可循,保障代表依法履职;抓服务,丰富活动内容,提高活动质量,拓宽代表知情知政和联系群众渠道;在推进依法治县进程中更多地融入人大元素,彰显人大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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