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小微企业政策支持的做法和启示
2015-11-25任建华吴碧琼
任建华 吴碧琼
摘 要:论文主要分析研究美国、日本、德国、法国等西方发达国家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财政政策,税收政策以及金融政策,提出启示和建议。
关键词:国外小微企业财政政策;国外小微企业税收政策;国外小微企业金融政策
小微企业要想得到长远的发展,不仅仅需要通过自身的转型升级发展,同时还迫切需要国家政府扶持,制定有利于小微企业发展的财政、税收和金融财经政策来支持和帮助小微企业。论文通过分析国外小微企业政策支持的主要做法,包括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财政政策、收政策和金融政策的主要做法,提出小微企业政策支持的启示和建议。
一、国外政府支持小微企业财政政策的主要做法
(一)财政资金支持政策。(1)国外政府支持小微企业的主要政策经验。众所周知,各国政府对财政资金的运用,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因为财政资金能够较好地对社会资源进行整合,然后,能够比较积极地去引导民间资本和社会理论去支持和帮助小微企业发展。各国的经验表明,政府对资金的整合作用,主要表现为政府资金与商业银行贷款结合、政府资金与私人资本结合以及政府资金与私人资本联合投资等形式。(2)支持小微企业的财政政策。美国财政政策,如果在政策功能上对它们进行概括的话,那么可以集中表现为以下这几个方面:一是政府制定的财经政策中的专项资金,它的直接资助,如一些专项的补贴和科技计划;二是为了国家金融市场得到更好的发展和完善,一些小微企业的风险投资能够得到正确的引导,并且将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慢慢扩宽和慢慢扩展,政府都可以通过财政支持的方式来实现这些,如政府性的贷款、信用担保和创业板市场;三是一些税收优惠政策中的税收减免、加速折旧的政策,让更多的小微企业和小微企业切实享受到优惠;四是政府利用采购的方式来扶持本土的小微企业的发展。
日本财政政策。直至今日,日本政府都一直在致力于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因为日本政府十分想要解决日本小微企业融资困难的这个突出问题。所以日本政府就专门为小微企业设立了一个小微企业科目,放在他们中央财政预算的下面,而设置这个科目的最主要的原因是为了要推动日本小微企业的发展,政府想要通过小微企业来给社会创造出更多的就业岗位,最常见的就是政府会给小微企业提供就业补贴等等财政补贴。与此同时,日本政府还致力于建立一套较为健全的信用保证体系,政府性的金融体系用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二)设立小微企业发展基金。(1)财政补贴。财政补贴简单来说就是对于小微企业,政府会给一定程度上的财政援助来支持他们。政府这样做的原因也是为了让小微企业能够尽致地发挥他们在社会经济的不可代替的功效。
就业补贴。政府会给那些提供很多就业岗位的小微企业一定程度上的就业补贴,这样做就能吸引小微企业,让他们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给失业者,这样一来也就相应缓解了一定程度的就业压力。研究与开发补贴。设立一个政府的专项基金是各个国家政府都会采用的方法,具体步骤是通过制定各种小微企业的技术创新与开发计划,给予他们专项的补贴,前提条件是这些小微企业符合计划所提出的条件。出口补贴。为了鼓励出口,各国政府基本上都采用了间接的补贴手段来促进出口。
(2)贷款援助。贷款是各个国家小微企业取得外部资金支持的主要方法。然而小微企业在自由信贷市场上面因为自有资本较少、信用度较低、经营风险较大,所以,他们想得到所需的各种贷款有一定的难度。因此政府需要给予一些贷款资助来支持他们,这其中包含的贷款贴息、政府直接的优惠贷款就是最主要的方式。贴息贷款。贴息贷款简单的来说就是政府对小微企业的资金支持,是一种贷款援助,从本质上看可以说是一种利息补贴。我们可以通过用较少量的财政资金来带动大量的社会资金一起参与,西欧的德国和法国是采用这种方式较多的国家。政府优惠贷款。为了解决好小微企业长期贷款困难的这个问题,政府采取优惠贷款的方法。具体就是专门的政府金融机构建立完成以后,直接供给少量的贷款给小微企业日本的“小微企业金融公库”,德国的“欧洲复兴计划特殊资产基金”等。
(三)政府采购支持小微企业发展。(1)美国设立了专门的中小企业管理局,为了保证小微企业在政府采购市场能够占有一席之地,所以采取“拆分”和“预留”合同的方式。与此同时,为了让小微企业能够获得更多的订单,也做出了设立电子供货系统和派驻“采购代表”的方法。(2)欧盟这些年来,为了让小微企业成功进入公共采购市场有一定的保障,采取了很多有效的实际措施。
二、国外小微企业税收政策的主要做法
(一)实行优惠的所得税税率。(1)在1981年通过了《经济复兴税法》这部法律之后,美国的小微企业,个人所得税的税率都下调了百分之二十五。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按个人所得税的税率的征税标准是企业雇员少于25人的。在1997年颁布了《纳税人税收减免法》这部法律之后,小微企业有权利享受到未来
10年的税收方面的减免优惠。(2)法国政府提出了一项小微企业增大研究开发投资量的“研究开发投资税收优惠”制度,鼓励免交部分个税的职工投资于小微企业。
(二)对小微企业营业税设置较高的起征点。(1)德国政府每年都会拨巨款给小微企业,资助发展业务,并提高了营业税起征点,足有0.75万马克。德国在统一了东部地区之后,也相应地提高了营业税起征点,足有85万马克。(2)英国小微企业,他们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只有20%。
(三)对小微企业实施加速折旧。(1)德国政府将会给予企业相应20%的附加折旧,前提条件是这些进行动产投资的企业净资产是没有达到24万马克的,他们的注册资本也是没有达到50万马克的。(2)日本采用激励的优惠措施,让小企业更新其生产手段。当小企业购买设备时,具体表现为以下两种优惠的选择:第一种是买价的30%,简称首次特别折旧;第二种是买价7%的抵免优惠。
三、国外小微企业金融政策的主要做法
(一)小微企业金融政策。(1)制定小微企业融资的法律、法规。现如今在国际上通行的融资法律主要包含的是《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除了这些融资法律之外,各国也都制定了相适应的法律来专门扶持本国小微企业。(2)设有专门的金融机构,制定融资政策。美国、日本等国家为小微型科技企业建立了二板、三板市场,也设立了柜台交易市场,提供股票转让服务给一些退市公司。(3)政府设立各种专项发展基金。第一种是专项基金,鼓励小微企业发展。其中,美国曾在1959年的时候就通过投资基金实现。第二种则是风险基金,在美国,百分之六十的风险投资收益都是免税的。
(二)发展小微金融机构。(1)设立专门的金融机构。这些机构可以给小微企业直接贷款。据了解,日本就有几家专门的金融机构:中小企业金融公库、国民金融公库等。通过直接贷款的方式给予小微企业一些资金补助,在这一方面做得很好的就是美国的小企业管理局。(2)小微企业信用担保服务。许多发达国家都从信用担保体系中积累了一些有益的经验,如美国的小企业管理局,基本上都会担保贷款总额的百分之七十五至八十,商业银行则会承担剩余部分的风险。日本的信用担保制度也十分健全,有一个全国性的“信贷担保协会”,担保金额在贷款的百分之七十至八十之间。
四、国外小微企业政策支持的启示
(一)国外小微企业财政政策的启示。(1)我们应该借鉴国外优秀的财政政策,学习先进的政策和制度,来满足我国小微企业、小微企业发展的需求。政府可以出台统一的小微企业的财政扶持政策,对财政资金进行合理有序地安排使用,给予小微企业更多的财政政策上的优惠措施。(2)我国也应该向国外政府学习和借鉴,设立相应的担保基金。把一些有实力的、有上升空间的小微企业推荐给值得信任的金融机构,支持他们的信贷资金。(3)我国可以借鉴国外其他一些发展资金的优惠政策,致力于让更多的小微企业都能享受到的优惠政策。同时,还需快速地建立政策的跟踪问效机制,这样才能有效地保证资金安全使用。
(二)国外小微企业税收政策的启示。(1)进一步减轻小微企业的税收负担。将所得税的优惠范围覆盖全部小微企业,同时可以适当考虑在小微企业的优惠税率基础上进一步减免;将营业税和增值税的起征点的优惠范围扩大同时考虑提高起征点的额度或是将起征点改为免征额的方式。(2)注重小微企业生存能力的保护。对于刚刚扬帆起航的小微企业给予他们一段时间的税收优惠,降低他们所得税的征收率。对于步入正轨的小微企业,我们要着力解决这些发展中的小微企业的资金困难的问题。(3)国家制定相应税收政策,让小微企业享受到优惠,起到促进小微企业稳定发展的作用,发挥小微企业它特有的活跃经济的作用。对于科技创新型的小微企业,我国政府可以采取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等等的税收优惠政策,以此用来鼓励创新型小微企业的发展。
(三)国外小微企业金融政策的启示。(1)我国政府可以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我国政府可以学习和借鉴国外一些先进的金融政策,也可以通过设立政策性性质的金融机构,将贷款和融资这几项都服务于小微企业。通过较多的支持方式来不断地加大支持力度,这样小微企业才能在良好健康的成长环境下稳健地发展。(2)建立多元化的融资渠道。必须充分发挥金融机构的中介和服务职能,为小微企业寻找更多的资金来源,满足小微企业资金方面的需求。特别是应该鼓励和扶持中小银行的发展,使其在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方面做出一些贡献。还应引导和规范民间借贷行为,让民间金融市场成为小微企业融资的一个有利选择。(3)进一步完善信用担保体系。我国的信用担保机构服务质量普遍不高,提供服务的种类和形式比较单一,应在提供服务质量的同时,提供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的融资服务。在政府的支持下,简化繁琐的担保手续,降低担保费用,使担保机构能够提高整体运作效率,为小微企业融资创造便利条件。
参考文献:
[1] 张会彪.国外支持小微企业的财政金融政策措施及对我国的借鉴与启示[J].黑龙江金融,2012,10:37-39.
[2] 符红.国外支持小微企业的财政政策及启示[J].小微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2009,12: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