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基层站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5-11-25高婉秋
高婉秋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一项带有根本性的,也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1998年11月党中央、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十几年来,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对此普遍予以高度重视,有力地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但随着形势的发展和新情况的出现,《规定》中有些内容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亟须修订,2010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对《规定》进行了重新修订印发,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又进一步强调指出:要采取措施完善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这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提高全面从严治党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基层站段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问题,必须认真透视和分析这些问题和不足,进一步明确相应对策,整体推进基层站段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落实。
一、强化思想教育,提高责任制主体认识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基础
没有正确的认识,就不会有自觉的行动。目前,在基层站段部分领导干部对实行责任制还存在一些模糊认识,没有充分认识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于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性,习惯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同于一般性单项工作,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认识不到位、重视也不够。因此,必须加强思想教育,通过思想教育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认识,不断深化和提高责任主体作用发挥的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首先要采取各种形式,进一步加强对《规定》的学习宣传,使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加深对《规定》精神的领会,真正认识到建立和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是党中央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而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反腐败斗争取得明显成效的重要保证。认真执行责任制就会使党风廉政工作有工作标准,有检查、考核、奖惩依据,落实好责任制有利于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真正负责,从而进一步增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的紧迫感,切实担负起“负总责任”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正确认识和理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内容、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等规定,明白自己应切实负起的责任和应承担的责任,克服和纠正一些模糊认识,逐步把一些人的思想从认为党风廉政建设主要是纪检监察部门的事,转变到是全局的事,必须在党委的领导下动员各方面力量来共同完成,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其次要加强对普通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培训工作力度,要充分发挥宣传教育的主阵地作用,根据不同的教育对象,确定针对性的教育内容,实行分层施教;通过问卷、座谈、形势报告、警示教育基地现身说法、知识竞赛、演讲比赛以及板报、专栏、广播电视、观看电教片等多种形式,把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内容进一步灌输到党员干部的头脑中,使其充分认识到自己的地位,明确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增强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主动性。
二、细化责任分工,明确工作职责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手段
目前,基层站段都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了党委、行政、纪委甚至工团组织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的责任,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格局虽然形成,但是在实际落实上还有许多不尽人意之处。有的单位存在着部门责任不突出,主体责任不明显的问题;还有的单位存在着党委不推、纪委不催,工作就不动的问题,没有按照责任制的分工抓好工作的落实。个别单位纪委组织协调作用发挥的不好,存在着纪委书记精力旁顾的问题,特别是当前各基层单位的纪委书记都兼任党委副书记,分管诸如宣传、稳定、综合治理等工作,有的在工作中顾此失彼,把主要精力投放在其他工作上,没有集中精力抓好纪检监察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因此,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职责明确是前提,必须本着“结合工作,突出重點,具体明确,便于操作”的原则,对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的责任层层分解,逐条细化,能具体的就具体,能量化的就量化,把责任明确到主管领导、具体岗位和承办人,真正做到履行责任有规范,检查考核有标准,追究责任有依据。“一把手”要认真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班子其他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起主要领导责任,切实做到“一岗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列入议事日程,与运输安全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领导班子的每一个成员既要以身作则,严格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又要敢抓敢管,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一是抓好自己分管的党风廉政建设专项工作的落实,做到年初与分管的专项任务牵头部门一起研究专项工作计划,在专题工作会议上亲自进行动员部署,平时加强工作的指导与协调,半年带队对牵头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年终对专项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使分管的专项工作取得一定的成效;二是要把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并在一定范围内开展评议,以此督促领导干部切实负起责任;三是必须对反映出的问题要进行分析、总结,查找原因,尤其是责任追究问题,必须查明是组织上指导思想错位,还是个人修养出了问题;是体制、制度缺陷,还是执行制度走样或是制度根本就没有得到执行,,绝不能以集体名义敷衍了事。
三、狠抓责任追究,维护责任制的严肃性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关键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重在责任追究,目前基层站段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追究中做得不到位,因此,必须狠抓责任追究,以纪律保证责任制的落实。
一要明确责任追究主体,既由谁提出、决定、操办责任追究。纪检监察部门是责任追究的主体,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落实责任追究的有关制度规定,确保责任追究落实到位。二要细化、量化责任追究标准。根据责任制的内容,适当增加责任追究的形式,如告诫谈话、通报批评、责令写出书面检查、限期整改、责令辞职、引咎辞职等。这样就能根据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具体情况和情节做出恰如其分的追究,做到合法又合理,从而更能充分发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作用;三要规范责任追究程序。责任追究首先由党的领导班子决定。党组织形成追究意见后,谁去追究,应根据追究的形式、内容来决定。追究的内容属于诫勉谈话、批评教育的,按照有关规定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或指定的单位负责实施。需要动用组织措施,免职或调整其职务的,要根据党委的意图,由组织人事部门来实施追究;需要动用党纪、政纪的,由纪检监察部门实施追究;需要动用法律的,由司法部门实施追究。四要抓好党风廉政日常督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追究责任不是目的,而是手段。因此,纪检监察部门应从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挽救干部的角度出发,做好“关口前移”,既抓事后的处理,也抓事前、事中的监督。抓事前,就是要做好诫勉谈话,先打预防针;抓事中,就是要随时监督,及时规范干部的行为;抓事后,就是要责任追究。同时还要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重点人的监督,强化对涉及“权、钱、票”事项的监督,做到权力运行到哪里,监督的触角就延伸到哪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