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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铁一姐”丁书苗的黑金帝国

2015-11-25整理法人肖岳

法人 2015年1期
关键词:审判长刘志军宣判

◎ 整理《法人》见习记者 肖岳

她游走于行贿人与受贿人之间,利用自身人脉使得政商进行钱权交易如鱼得水,官员受贿事件不易败露,严重地破坏了健康的市场秩序

2014年12月16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博宥投资集团管理有限公司法人丁书苗行贿、非法经营一案进行一审宣判,最终二中院判处其有期徒刑20年,罚金25亿并没收个人财产2000万。值得注意的是,该案件的处罚金额是目前我国法院对个人犯罪所开出的最高金额。

丁书苗真名丁羽心,1955年出生,小学文化,丁书苗作为其曾用名,更加广为人知。

根据京华时报消息,16日上午10许,丁书苗被法警搀扶出庭,其头戴紫色圆边小帽并佩戴口罩,审判长要求其摘下口罩,她表示自己得了重感冒。审判长在考虑其身体状况后,表示其若在宣判过程中感觉不适,可举手示意。其站着听了十几分钟后,表情痛苦并举手示意,后审判长让其坐下听完宣判。

另据了解,丁书苗的儿子也到庭参与了旁听。

庭审中,法院认为丁书苗犯有行贿及不正当经营两项罪名。

非法经营部分,经法院查明,2007年至2010年间,丁书苗直接或间接通过胡斌、郑朋、郭英等人,以有偿运作手段,与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等23家企业,进行商定,由丁书苗等人帮助此23家企业在57个铁路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中中标。

在中标后,丁书苗、胡斌、郑朋等人以“中介费”为名义从中标企业或者从中标企业分包工程的施工队收取费用。违法所得共计30余亿元人民币,这其中丁书苗违法所得达20余亿人民币。

此外,对于丁书苗行贿部分,根据2013年9月时丁书苗一案开庭审理中检方所指控,法院认为2004年至2011年间,丁书苗为了能够达到运作铁路建设工程项目中标、铁路运输计划等目的,先后于2008年至2010年间,应刘志军授意,先后两次以花钱办事等方式给予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钱款共计4900万元,用以为原铁道部政治部主任何洪达开脱或减轻罪责以及为刘志军职务调整,疏通关系,创造条件。

2009至2010年期间,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外资项目管理中心原主任范增玉帮丁书苗谋取不正当利益,后为表感谢,丁先后于2009年6月至2010年9月,分38余次向范增玉行贿,共计人民币4013.4388万元。

2010年12月24日,丁书苗被捕归案,案发后其行贿及非法经营等违法所得不正当财产已基本追缴。

2011年6月23日,丁书苗被羁押并于同年7月29日被捕,现羁押于北京市第一看守所。

对于此次北京二中院判处丁书苗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00万元,罚金25亿元的判决,有担心表示其能否承担如此巨额罚金,而根据京华时报消息称,丁书苗的个人全部财产及其实际控制公司财产已被司法机关冻结、扣押,这其中人民币达7.59亿余元,美元23万余元,欧元223万余元,港币8525万余元,被冻结股票账户9个,冻结房产37套,汽车16辆,冻结英才会所100%股权、智波公司60%股权,扣押书画、饰品等物品612件。

这其中,仅其于2007年时,投资12亿余元,买下的位于东三环光华路的伯豪瑞庭酒店100%股份和337套房产,据业内人士分析其资产价值保守估计将达30多亿。根据丁书苗辩护律师此前向媒体透露,根据其个人判断,丁的所有财产基本能覆盖45亿,但最终还应以司法机关的实际处理结果为准。

另据了解,丁书苗其女侯军霞等人涉嫌非法经营罪案也于17日在北京市二中院宣判。丁书苗对于子女培养较为重视,且其子女各自均有经营公司。

2010年3月丁书苗被有关部门采取边控措施后,因无人接洽招标中介项目,丁遂安排侯军霞出门料理公司财务,侯军霞遂也卷入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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