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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语新解

2015-11-21

中国储运 2015年9期
关键词:交警部门救助站专车

雷语新解

EDITOR'S

NOTE

编者按:日前交通运输部公布《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稿,拟对收费期限作出调整。长期以来,高速公路盈亏状况始终未能打消公众质疑。其实,即使仍然存在亏损情况,到期也不应再继续收费,因为这种情况只能说明经营者运营不善,这个恶果应该由其自己承担,而不该继续要民众买单。栏目主持/马岩

“我们不对外营业,只接收交警部门查处的车辆”

南宁市民钱先生违法停车,车子被拖走。因要出行,赶去取车时发现停车场已经下班。对此停车场事后做出回应:“我们不对外营业,只接收交警部门查处的车辆,上班时间和交警大队联动。”交警处理违法车辆就需要停车场,但停放违法车辆的停车场应该是公益性的,是免费的,即使收费也应用到公益事业上,如建设停车场、交通安全设施等。而这家停车场与交警部门联动上班,背后恐怕是因为这样赚钱很容易,不需要竞争钞票就源源不断送来了。在此我们需要反思的是:执法部门、服务单位身上还有多少“上班联动”的寄生虫?当然,还可以进一步追问:交警部门和停车场,究竟谁是谁的寄生虫?

“你们敢让审计署来查我们,我就敢让你们南航集团的飞机都飞不起来!”

审计署广州特派办不久前在对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进行审计时,华北管理局的航班时刻管理员警告南航集团:“你们敢让审计署来查我们,我就敢让你们南航集团的飞机都飞不起来!”飞机的航行路线、起飞和降落时刻都是紧缺的资源,掌握资源的部门就拥有权力,这些权力就可以被用来买卖交易,大搞行贿受贿利益输送!气焰敢如此嚣张,正是这种权力在作祟。要真正杜绝“让南航飞不起来”似的权力撒野,还是要建立起严格的制度,真正做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公交卡每月收取1元的磨损费”

南京市民王女士近日去办理公交卡退卡,却被告知曾经被收取的30元押金无法退还,原因是公交卡每月还要收取1元的磨损费,30元押金早就被“磨损”掉了。如果不是退卡经历,真不知道还有“磨损费”。尽管这家公交公司的公交卡“磨损费”已经在工商部门备案,但是这并不代表这种收费就是合法的。再者,任何物品都会产生磨损,如果按照这种理论,到饭店吃饭,是不是可以收取餐灶磨损费?到旅店住宿,也可以收取被褥磨损费了?出现磨损是正常的,不能把责任推给市民。一个公交卡的成本是多少?“磨损费”或许早已超越公交卡的本来价值了!

“因装修、购置设备设施资金缺口大,决定将一层和二层部分框架房对外招租”

针对媒体报道西安市长安区救助站大楼一、二层变会所一事,救助站回应称:该大楼2008年建成后因装修、购置设备设施资金缺口大,决定将一层和二层部分框架房对外招租。救助站大楼里竟然出现一个会所,这一“格调”迥异的现象必然引发公众质疑。既然用不了那么大的面积,而且不同级别救助站都有明确的标准,为何还要建起那么大的大楼?公共建筑之所以屡屡发生租出、挪作他用之类的事情,表面上看是使用单位违规,根本还在于财政预算、财政管理缺乏必要的约束。因此必须深入检视相关的管理制度,从源头管好公共财政、管好国有资产,从而遏止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逐利行为。

“将对已立案查处的非法客运网络‘专车’驾驶员的相关违法情况同步通报其所在单位”

前一时期上海市交通执法总队联合公安、属地街镇等部门开展网络“专车”非法客运专项整治行动。该市交通执法总队表示,下阶段将对已立案查处的非法客运网络“专车”驾驶员的相关违法情况同步通报其所在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通报其所属街道。这一“通报单位或街道”的做法,可谓让人有恍若隔世的错觉,在这个盛行个体与单位权责有明确边界的现代文明中,动辄通报的做法明显与时代格格不入。那些利用个人休息时间去从事专车服务的人,与其所在的单位毫无关联,更与其所属的街道无关。在现代执法文明中,就应该让法律归法律,而不应该裹挟着法律之外的东西,而如此做法只是一种对自己行为不自信的表现。

已被判刑的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副局长何宝林,在查处某医院问题期间,院长给他4万元钱求情,他则说,现在正在查医院的问题,收钱不妥,“等以后退休了你再扶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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