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员工董事制度
2015-11-20张喜亮
张喜亮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国有企业实施混合所有制经济改革,推出员工持股计划,必须完善员工董事制度。
混合所有制经济明确了员工董事身份的理据
国有公司制企业实施员工董事制度,从1992年国家体改委发布的《股份制企业试点办法》到2009年国务院国资委颁发《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职工董事履行职责管理办法》,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经济体制改革以后,国有企业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也开始实施公司化改革。1992年国家体制改革委员会等多家部门联合下发了股份制企业试点办法、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等文件,这些文件中都涉及了员工董事、员工监事制度方面的内容。贯彻执行股份制企业试点改革政策,中华全国总工会发布的《关于股份制试点企业职工民主管理工作的几点意见》指出:探索股份制企业的发展道路,更好地发挥股份制企业的优势,还应当由职工代表大会推举一定数量的职工代表作为国有资产股东代表的组成人员,参加股东大会;在职工持股的企业,工会可以组织持股职工通过职工持股会或职工合股基金等形式,选派代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应有由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推选的代表参加;职工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推选产生,向职工代表大会汇报工作,接受职工代表的监督。1993年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明确规定:两个以上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国有投资主体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国有独资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职工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公司法为职工董事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
上世纪90年代中期,国务院启动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中华全国总工会发布的《关于百家国有企业推行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中工会工作和职工民主管理的实施意见》指出:职工董事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以劳动者的身份进入董事会,对职工和股东大会负责,接受职工的监督,董事会中职工代表不少于三分之一不超过二分之一。中华全国总工会又与国家经贸委、国家体改委联合发布的《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工会工作和职工民主管理的实施意见》强调:做好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的选举工作,建立相应工作制度,完善职工董事制度。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以后,中央企业改革进入了一个全新的阶段。2006年,国资委制定了《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企业职工董事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规定:职工董事以职工的身份进入董事会参加公司管理。制定这个文件征询了社会相关方面的意见,听取了国有独资公司股东董事及经理人员的意见,与各试点公司的工会主席共同研究,文件的起草过程实际上也是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企业对职工董事制度取得共识的过程。宝钢集团、中铁集团、中房集团等都积极申请作为第一批实行职工董事制度的企业。国资委在中央企业推动职工董事制度,是此前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施法人治理结构改革中职工试点董事制度经验的总结、完善和发展。2009年,国务院国资委又颁发了《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职工董事履行职责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职工董事产生、职责、权利和保障措施。
综观国有企业实施职工董事制度,职工董事理据或是“劳动者”(国有企业的主人)身份或“国有资产代表”身份。从市场体制的角度观察,员工董事制度遭到了一些学者的质疑,实践中员工董事的角色如履职能力和作用发挥也表现出了窘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要求“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从根本上解决了员工董事成立的理据问题,即以其持股“出资人”身份进入董事会,完全符合市场经济的规律,真正“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混合所有制经济体中的员工董事制度,为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注入了新鲜的活力,是在总结既往经验的基础上国有企业员工董事制度的升级版。
员工持股是完善员工董事制度的基础
给予高管或特殊员工部分股份的行为,在中国至少也有百年历史了,在晋商、徽商的发展史中,类似案例并不罕见。上世纪90年代,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实施员工持股政策,有对员工激励和提升企业效益的成功经验,也有国有资产流失遭受社会诟病的严重教训。作为“现代企业”制度的安排,员工持股计划兴起于上世纪50年代的美国。“员工持股计划”在英文中大体有两种表述:Employee Stock Option Plan和Employee Stock Ownership Plans,这两者开头字母缩写便是ESOP即员工持股计划。前者强调的是对股份的“选择”,而后者突出的是对股份的“所有”;而两者的共同点是“Employee”即雇员,这个“雇员”一般是指与资本所有者相对应的劳动力所有者。具有现代企业制度意义的“员工持股计划”,泛指所有的员工而不是特指那些Chief executive officer(首席执行官)或Professional manager(职业经理人),或Manager(管理者),或Officer(高级职员)等特殊或部分员工。实践中,员工持股计划往往是由企业内部员工出资认购本公司的部分股权并委托员工持股会管理运作,员工持股会代表持股员工进入董事会参与表决和分红;作为员工所有权的一种实现形式,持股计划是企业所有者与员工分享企业所有权和未来收益权的制度安排,员工通过购买企业部分股票(或股权)而拥有企业的部分产权并获得相应的管理权。分析国内外公司员工持股状况其动机大体分为:第一,募集资金;第二,激励员工;第三,人力资本化;第四,资本社会化;等等。从历史和逻辑分析,员工持股计划的动机可能是单一动机,也可能是多重动机并存,不同的企业或同一个企业的不同发展阶段其作用也不完全相同,动机和作用相背离的情况也是有的。一般而言,员工持股计划是企业或企业投资人主导的行为,从根本上说,还是企业管理的一种手段,即以持股激励实现劳动生产率的大幅度提升。上世纪90年代我们国家国有企业改革也曾经探索过员工持股的方案,大体有这样几种情况:第一,实现了企业募集资金的目的,以员工出资购买股份补充企业的资本金或流动资金;第二,企业以股份制改革为名,转让一部分股权偿付本应支付给员工的工资、福利等;第三,也有一些企业用分享一部分股权的办法,诱使员工脱离岗位实现用新人换旧人的目的;第四,员工出资购买企业股权实现彻底改革,政府悉数收回国有资本;第五,一些高管故意做空企业,以员工持股的名义改革,然后再收购分散在员工手中的股份变国有为私营;等等。
2008年9月,国务院国资委发布的《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指出:近年来,国有企业职工(含管理层)投资参与国有中小企业改制、国有大中型企业辅业改制以及科技骨干参股科研院所改制,为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革、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增强企业活力起到重要作用;但由于目前缺乏统一的规定,操作不规范,企业改制引入职工持股以及职工投资新设公司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职工持股,其含义应当是指“全员持股”,全员持股并不排斥包括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技术骨干人员、突出贡献者等持有本企业的股权。“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的目的是“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据此,总结历史的经验教训,国有企业实施混合所有制经济改革,员工持股不仅仅是利润的共享,更应当包括权利的共有和责任的共担。不仅仅是高管,更是普通持股员工代表进入董事会参加管理决策。员工持股是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法人治理结构的重大措施,也是国有企业实行股权多样化改革的应有之义。员工持股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完善董事制度提供了逻辑的支持和保障。
完善员工董事制度确保实现混合所有制经济改革的目标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据此,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总目标理应是:完善国有企业制度,推进国有企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经济改革,因其股权多样化为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即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奠定了基础。持股员工代表即员工董事作为股东一方的代表进入董事会参加决策管理,为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注入了新鲜的血液和有生的力量。从逻辑上讲,持股的员工董事不再是被质疑的“政治安排”而是“资本股东”的一方,摆脱了无法承担责任的窘态;从角色上讲,员工董事不同于大股东的利益,可以说是小股东利益的代表,维护的是自身的利益也是“公众”资本的利益;从政治上讲,员工董事脱胎于国有企业“主人”,深受国有资本的影响,不同于非国有资本股东,对企业充满着感情和责任意识。
员工董事既是劳动者又是投资人,员工董事制度确保员工有权参加决策管理,真正将身心与企业融为了一体,这是国有股权董事和非国有股权董事都不具备的角色和品质,员工董事及其所代表的持股员工之对企业的关注不仅仅是利润的分配,更是身家性命所托,企业是他们实现人生社会价值的载体,是其自愿选择的生活方式。员工持股、建立和完善员工董事制度,才能真正使企业与员工结成的不仅是“利益”的共同体,甚至是“命运”的共同体。持股员工代表进入董事会参加决策管理,是实现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经济改革目的的重要保障。上有加强党的领导和监督,下有员工参加决策和监督,才能实现国有资本的“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实现“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实现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混合所有制经济法人治理结构之员工董事制度的重大意义必须吸取既往改革中的教训方可得以彰显。
实施全员持股计划完善员工董事制度
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从总目标来看,就是完善国有企业制度,推进国有企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混合所有制经济体实施全员持股计划,建立和完善员工董事制度是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法人治理结构的一项重要的内容。
第一,完善确保员工持股权利的制度,实施全员持股计划。在过去员工持股改革中,或是以激励为目的向高管或骨干人员配给企业股权,甚至不需要个人出资,往往被诟病为流失国有资产。全面深化国企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精神,应当实行全员持股,为保障员工持股公平的权利,应当实行全员持股计划。获得本企业股权需要制定公平、公正、合理的制度,该制度必须得到员工的广泛和高度认同,原则上需要员工出资购买股票或股权。还应当注意防范管理人员非善意地收购其他员工的股份,避免高管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
第二,建立完善的员工持股会,激发员工的股东意识和责任感。此前的改革通常是指定工会代管员工股份,工会组织并非经济机构,无论是管理股份的能力还是代表持股员工参加决策管理的能力,都受到了极大的限制,致使持股员工股东意识淡薄。也有一些企业将员工股份委托给投资公司、信托公司等管理,致使持股员工至多关心的是分红收益而漠视了参加管理的权利。这些情况既不能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也难增强对企业发展的责任感。由此可见,必须建立和完善员工持股会,持股会是持股员工管理其股权的自治组织,其管理、运作制度必须得到持股员工的高度认可,一般情况下不宜由其他组织代行员工持股会的职能。
第三,民主选举或罢免员工董事,确保其在董事会决策中发挥作用。只有具备较强的履职能力和高度责任意识的员工董事才能胜任董事工作要求,必须完善员工董事选举和罢免的程序、条件和制度,确保有素质、有能力、被认可的代表当选员工董事,民主选举且不能以简单多数当选,而要取得绝大多数持股员工的信任;那些履职不力的员工董事应当能够被及时罢免撤换。既往的选举员工董事多把工会主席指定为候选人,当选员工董事不是工会主席的作为工会主席推荐人,这样的规定削弱了持股员工应有的权利。还必须完善员工董事参加董事会决策管理的履行职责之保障制度,董事会秘书机构必须平等地服务于员工董事。
混合所有制经济股权多元化,具有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的基础,员工持股计划对现代企业制度具有标志性的意义。鉴于员工朴素的感情归属和责任意识,应当鼓励实施混合所有制经济改革的国有企业首先考虑员工获得本企业的股权,并完善员工持股制度,选举出优秀的代表进入董事会成为员工董事参加管理决策。员工董事的角色特性决定其必然是法人治理结构中最具有活力的一方,也是大股东博弈中的决定性少数。混合所有制经济全新的董事会,有员工董事的加入,其必将成为国有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榜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