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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外部性下的网上支付产业竞争与创新

2015-11-20陈秀英刘胜

当代经济管理 2015年11期
关键词:平台经济商业模式创新

陈秀英 刘胜

摘要 基于平台经济理论和互联网第三方支付产业的市场结构分析,研究了网络外部性下互联网第三方支付平台间的竞争机制转变以及在新形势下其商业模式创新。认为:一方面,各支付平台间通过捆绑电子商务平台或其他增值服务,扩大其平台网络外部性,从而提高市场进入壁垒,加快互联网第三方支付产业向垄断竞争性市场结构转变。另一方面,面对网络金融、移动支付以及电商平台纵向一体化等外在竞争压力,互联网第三方支付企业需要重构价值网络、拓展新的商业模式以实现生存和盈利。

关键词 平台经济;网络外部性;价值网络重构;商业模式创新

[中图分类号]F49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673-0461(2015)11-0064-07

一、问题的提出

我国“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明确指出,要推动面向全社会的网上支付等支撑体系建设。近年来,我国网上支付平台得到了蓬勃的发展,但也出现了异常激烈的竞争趋势。例如,2014年12月12日,支付宝通过每单最高20元的补贴,高调进军线下收单业务(POS机收款业务)可看成支付宝抢占线下收单支付场景的起点,其中,受到冲击最大的莫过于线下收单占据业务量九成的银联。纵观此次事件,有几个问题值得深思:①作为市场份额最大的线上支付企业,支付宝此次发展线下POS业务的战略意图是什么?②银联此前将第三方支付机构重新作为其结算通道的做法是否可行?这种非市场性的竞争行为对互联网第三方支付产业是否会形成有效的威胁?③作为典型的双边市场,在网络外部性下,互联网支付平台间的竞争机制有何转变?低价(甚至零利润)渗入线下POS收单业务在平台企业的横向差异化竞争战略中的定位是什么?④作为相关利益方,随着网络金融和移动支付的快速发展,商业银行网上银行通过短信支付、电话支付等方式迅速扩张,并结合新的在线金融增值服务,对互联网第三方支付产业形成不小的竞争压力。在这一新趋势下,互联网第三方支付企业又将如何创新其商业模式和竞争战略以应对内外部的激烈竞争?

为回答上述问题,同时也为我国网上支付平台的良性健康发展提供相关的借鉴参考,本文对互联网第三方支付平台企业的竞争机制和商业模式进行了研究,并进一步分析了互联网第三方支付产业的市场结构和外部竞争因素的影响。

二、理论基础

从产业特征来看,互联网支付平台是具有标准的双边市场特征的产业,因此,本文将从双边市场的相关理论出发,分析互联网支付平台企业与其他平台参与方之间的竞合关系以及其影响各支付平台间的竞争机制和互联网第三方支付产业的发展,具体分析如下:

(一)平台经济的网络外部性

平台的网络外部性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成员外部性”(Membership Externality),即平台一方用户量增加将影响该平台对另一方用户的价值(Evans,2003)。以买方用户为例,随着平台的买方用户数量增加,卖方将更容易搜索到“潜在客户”,通过降低卖方信息搜索和广告宣传成本使其获益,因而吸引新的卖方加入。另一种是“用途外部性”(Usage Externality), 即平台的价值与买卖双方间的交易数量有关,当互动或交易增加时,平台双边用户(买卖双方)都会受益(Rochet & Tirole, 2004)。平台通过提供“中介服务”,降低买卖双方因信息不对称所耗费的成本,从而使得买卖双方交易顺利完成,因而交易次数越多,买卖双方使用平台服务的频率也就越高,而平台收取的服务使用费也随之增加。由此可见,在网络外部性下,平台价值实现依赖于双边用户的市场规模以及平台自身的服务质量,而平台自身及其提供的服务将有利于双边用户降低信息搜索、匹配等交易成本,从而吸引新的用户加入。整个互联网第三方支付产业具有便捷支付、担保支付等特点,为买卖双方提供了非面对面交易的可能,大大节省了双方的交易时间和交易成本,从而得到了迅速发展,而在平台网络外部性的作用下,人们的消费和交易行为也随之改变。以支付宝为例,依托阿里巴巴和淘宝网,支付宝拥有大量的双边用户,人们已经习惯了用支付宝进行消费和在线转账等,因而其近半的市场份额进一步吸引新的用户加入,很多团购网站普遍采用支付宝进行网上支付。

(二)用户的“多归属行为”与平台间的横向差异化竞争

由于存在很多功能类似而又互不相连的平台,市场的至少某一方就会也必须采取“多归属行为”(multi-homing)策略,即与多个平台发生关联,以便在平台之间不兼容或不能互通时进行交易(Evans,2003)。针对用户的“多归属行为”,Armstrong(2006)指出,不同于单边市场,平台企业在制定价格策略时必须综合考虑买卖双方的需求价格弹性和网络外部性,且合理的价格结构必须满足一方面能够增进买卖双方的效用来影响其对平台的选择,另一方面能够利用网络外部性吸引更多的新用户加入。互联网支付平台倘若仅提供网关支付服务将无法实行差异化,因此大多数支付平台将提供日常生活缴费、机票订购、生产链融资等增值服务,从而通过培养用户支付习惯增加用户粘性,加大其转移成本,提高市场进入壁垒,加快互联网第三方支付产业向垄断竞争性市场结构转变。由此可见,支付宝布局线下POS收单业务、实现线上线下联动发展,更多是为了完善其线上支付体系,通过额外的线下物流POS服务可以增进用户效用,进一步巩固现有市场份额,吸引新用户的加入。相反,银联通过“招安”收编其他支付平台,无益于增加用户效用。因此,只要市场不是完全垄断(由银联一家垄断),用户就将根据自身的效用自由地进行平台选择,而企图阻止竞争对手的非市场化竞争手段将会招致用户和其他支付平台的不满。

(三)价值网络重构与商业模式创新

由于网络外部性,各支付平台企业的价值实现不再针对单一的买方(或卖方)市场进行生产投入,而是通过联合其他网络参与者一起创造网络的整体价值。因此,平台企业需要不断地创新商业模式、重构价值网络。在单边市场中,传统的价值链理论认为企业价值创造与实现过程本质上就是一个“将投入转换为产品”的过程(Stabell & Fjeldstad,1998),而随着企业间竞合关系的复杂化,新兴的价值网络理论认为企业价值实现更依赖于其所在价值网络整体,各行为主体间的合作往往能创造出更高的价值,从而扩大最终的“价值蛋糕”总额(Kothandaraman & Wilson,2001)。而在双边市场中,平台企业的价值创造与实现取决于一个更为复杂的参与方协作网络,其收入来源可能来自消费者也可能来源于广告商、供应商等其他参与方,这造成了平台企业价值创造方式的动态变迁(Hearn & Pace, 2006):①平台企业与其他参与方从简单的合作或竞争转向复杂的组织间竞合关系,通过在更大的网络范围内分工合作,平台企业不断开发新的收入来源,渗透到不同行业的生产链条中;②平台企业价值实现不再单一依赖顾客而是价值创造过程中的各合作方,例如与互补品市场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将有利于利用其网络外部性扩大平台企业自身的用户规模,支付宝和财付通正是分别依托淘宝网与腾讯的广大用户群才得以取得互联网支付市场中的优势地位;③平台企业往往是通过提供系统性服务以获取最大差异化,从而赢得市场份额,单一服务模式将难以实现企业价值创造。endprint

因此,互联网第三方支付产业是典型的平台经济,在网络外部性下,不同支付平台企业往往通过横向差异化策略提高用户转移成本,争夺市场份额;而面对网络银行、移动支付等外在竞争压力,互联网第三方支付平台企业往往需要从价值网络整体出发,通过不断创新商业模式和重构价值网络,发现新的价值增长点。为进一步明晰在网络外部性背景下,互联网支付平台企业的竞争机制和商业模式,本文构建了如下的网上支付平台分析框架(如图1)。

三、互联网第三方支付产业市场结构分析

前所述及,互联网支付平台企业可通过实行横向差异化战略,不断吸引新用户加入,且由于网络外部性,平台两边用户数量存在正向的交叉影响,从而加快整个产业的市场结构垄断化;但由于平台用户的“多归属行为”,使得相似功能平台难以完全垄断整个市场。

(一)互联网第三方支付产业现状

互联网第三方支付产业实质是非银行的金融机构,也是电子支付的一种形式,它是通过第三方提供的与银行之间的支付接口进行的即时支付方式。总体来看,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发布的《中国支付清算行业运行报告》显示,2013年,第三方支付市场规模达到16万亿元,当年共处理互联网支付业务150.01亿笔,金额8.96万亿元,分别较2012年增长43.47%和30.04%。支付机构共处理移动支付业务37.77亿笔,金额1.19万亿元,分别较2012年增长78.75%和556.75%。可见,支付体系继续平稳高效运行,支付业务量保持增长态势,社会资金交易规模稳步扩大,增速有所加快。

根据艾瑞的统计数据,2013年中国第三方互联网支付企业中,支付宝占据48.7%的市场份额;财付通、银联分别以19.4%、11.2%的市场份额紧随其后;快钱、汇付天下、易宝支付、环迅支付分列4~7位(见图2)。

(二)互联网第三方支付产业市场结构

1. 市场集中度

市场集中度是指某一市场买者或者卖者的规模结构,用来反映市场竞争与垄断程度,本文重点选取CRn指数来衡量,计算公式为:CRn=■Si其中:Si是第i个企业所占的市场份额,n是这个行业中企业的总数。

由图2可知,2013年的市场集中度CR1 达到了48.7%,CR8为98.1%,整个产业属于寡头垄断的市场结构,但具体在不同业务领域,其垄断程度不同。并且根据贝恩产业集中度的等级划分,我国的互联网支付市场属于极高型寡占市场(CR8≥70%)。从互联网第三方支付产业的发展历程来看,几大支付平台企业“先动优势”决定了寡占的市场竞争格局,而在网络外部性下,企业的“先动优势”进一步被扩大,例如,支付宝和财付通分别凭借淘宝网和腾讯网庞大的用户群占据“先动优势”,且这一优势随着新用户的不断加入而加强,逐渐成为难以逾越的市场进入壁垒,从而市场格局仍会继续保持高集中度的寡头垄断。

2. 产品差异化

在具有双边市场特征的互联网第三方支付产业中,用户往往倾向于同时拥有多个竞争性不兼容厂商的产品,以此增加信息匹配的机会、增大交易的可能性进而获得更大的网络效用,但由于用户的多归属行为会降低平台企业的定价即利润水平,因此各平台企业不得不致力于开发排他性服务,形成差异化的竞争。产品差异化的应用包括两方面:第一,在产品的核心层次上,通过技术创新和产品功能的系列化,实施产品的差异化;第二,在产品的形式层次上,优化品牌形象,提高质量,美化包装等方面,实施产品的差别化。

总体来说,目前互联网第三方支付产业的产品差异化程度并不大,各平台企业现阶段所提供的服务大多仍属买卖双方的信息中介服务,平台企业间的差异化竞争主要体现在规模竞争上。由于网络外部性,平台用户在选择平台服务时,首先关注的不是收费价格,而更趋向于平台的规模,也就是平台上买卖双方的规模。大的规模可以提供更广泛的选择空间,从而也就形成互联网支付平台企业间的产品差异化。但随着即时通讯、支付系统、物流体系以及诚信评估等方面技术的完善,支付平台企业应通过开发更多的增值服务,利用互补产品市场的间接网络外部性来进行差异化竞争。

3. 进入壁垒

现阶段互联网第三方支付产业的准入门槛尚低,主要体现在技术、资质和资本这三个方面。从技术条件上看,只要是长期和银行合作或者为其提供外包服务的供应商,在网络硬件设施、数据传输、资金交易安全等方面均不成问题。从资质条件上看,网上支付组织虽然本质上属于非银行清算机构,但在实践中却按照一般中介服务组织管理,央行监督力度不够,再加上其他几个监管机构职责划分不清,资质获取相对容易。从资本要求上看,由于过去央行并未出台有关文件对此做出明确规定,所以许多网上支付组织在资本实力较弱条件下获得了长足发展,即使央行此前下发的《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获得通过,对大部分网上支付服务商来说,经过多年的自身积累或通过财务融资,达到该规定的行业起步资本也非难事。

但由前文的分析可知,由于网络外部性,在互联网支付市场中,消费者往往具有一定的行为偏好和支付习惯,更多地是根据支付平台提供的服务效用来选择平台。一般来说,接受支付服务的商户数量越多,已经注册的消费者在支付过程中会更加安全方便,消费者粘性就越大,因而吸引新用户不断加入,因此在位的支付平台企业往往更具有“先动优势”。而与支付服务相关的互补性产品市场发展也将扩大支付平台企业的网络效应,例如通过与电子商务网站合作将增大双方的市场份额,提高市场的进入壁垒。此外,新技术的研发投入所提供的增值服务也将巩固在位支付平台企业的市场份额,使得潜在进入者难以与之竞争。

四、网络外部性下的横向差异化竞争

双边市场理论认为,当平台功能相似而又互不联通时,为最大化获取网络效用,平台用户往往也会采取“多归属行为”,但用户的“多归属行为”将降低平台企业的定价和利润水平。因此,支付平台企业需要采取多种措施,不断拓展新的业务范围和服务模式,通过培养用户特定的支付习惯,进而加大其在平台间的转移成本。经过十多年的低价竞争(用户免费注册),目前国内各支付企业都拥有一定的客户基,且平台用户的“多归属行为”普遍。但在位企业在技术和用户数量上的“先动优势”提高了市场进入壁垒,使得单纯提供“网络支付”服务的新进入者无法增加用户效用,进而难以轻易进入市场。同时,现有支付平台企业竞争的焦点不再是低价甚至零利润争夺市场份额,相反,在网络外部性下,现有企业往往通过提供差异化服务,在自己的占优领域内培育现有用户的支付习惯,进而吸引平台另一方用户的加入,从而不断地扩张市场规模。因此,目前各支付平台企业应明确市场定位、确立优势领域和差异化服务,从单一的价格竞争向多维度的差异化服务体系竞争转变。在这一战略转型过程中,支付平台企业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思考:endprint

(一)横向差异化竞争的必要性

随着技术不断创新发展,在互联网第三方支付产业中,数据库接口标准化降低了平台企业专用性资产的投资风险,而平台服务数字化节约了大量的合同实施成本,从而减少了整个市场交易的不确定性(曲振涛等,2010)。这一方面有利于激励电子商务平台将其支付业务外包给第三方支付机构,从而提供更多的潜在市场机会;另一方面也就意味着现有支付平台企业间实施差异化服务战略定位的必要性。在遵循电子商务平台共同数据库接口标准的前提下,各支付平台企业间相互独立地完成各自研发,提供差异化的支付服务,而用户最终将根据数据的安全性、访问速度以及服务特色等因素选择某一支付平台,因此,差异化的系统服务是赢得用户支持的关键。

(二)明确市场定位,实施客户差异化竞争

Gabszewicz & Wauthy(2004)在研究平台企业定价策略时指出,竞争平衡价格与平台涉及的客户差异程度有关。假定卖方不在乎提供支付服务的平台,而买方具有一定的支付习惯,则支付平台企业激烈争夺的是卖家。要说服卖家可有两种途径:低收费(甚至为零或负),或平台拥有较多的潜在客户,具体采取哪种方式才能实现平台价值往往取决于卖方的差异程度,当卖方存在较大差异时,往往可以通过一些甄别机制制定不同的收费标准,从而提高平台价值(Chakravorti and Roson,2004)。

(三)确立优势领域,实施服务差异化竞争

由传统的产业组织竞争理论可知,当平台企业提供无差别的支付服务时,就会进行伯川德价格竞争,最终导致平台利润受损。为创造和实现平台价值,支付平台企业往往需要结合自身优势,在细分市场提供特色增值服务,从而获得类似霍特林双寡头垄断竞争的正利润。目前各支付平台企业的服务差异化主要表现在:为不同细分行业提供特色化的行业支付解决方案,业务围绕应用的变化而进行创新。

(四)关注平台竞争动态性,重视可信承诺竞争

网络外部性下,用户是否加入一个平台取决于平台另一方用户的数量和整个双边市场的交易量。各平台在说服新用户加入时,必须能够影响用户对未来交易量或另一方用户数量的预期,使他们相信另一方一定会有用户参与市场,即解决“鸡与蛋”的动态博弈问题(Caillaud & Jullien,2003)。在存在多个相似平台竞争时,平台对未来价格策略的承诺是否可信尤为重要,可信承诺能充分地影响动态博弈, 增加可供选择的价格策略数量,使得平台企业在动态竞争中占据优势(Hagiu,2004)。

在互联网第三方支付产业中,与重要的电子商务平台实行一体化经营是一种可信承诺,电子商务平台庞大的用户资源将给新用户传递巨大潜在用户群的信息,从而吸引新用户的加入。例如支付宝和财付通分别通过依托阿里巴巴集团和腾讯集团的庞大用户群,吸引其他独立B2C和B2B网上商户购买其网上支付服务;并且一体化运营可充分共享网上商城的客户资源,同时借助网上商城的用户粘性增加虚拟账户支付服务的用户粘性,培养用户使用偏好,提升其忠诚度。此外,多元化支付渠道也是一种可信承诺,通过向用户提供更多的可选交易渠道,提升其支付的便利性以增加用户效用,从而向另一方用户传递新用户将继续增加的信心,从而吸引另一方新用户加入。此次支付宝布局线下POS业务也是为了完善其支付体系,使得电商相信这将增加更多选择“货到付款”等线下交易方式的买方加入,从而吸引采取线下交易的电商加入。

五、基于价值网络重构的商业模式创新

由前面的分析可知,传统价值链理论认为企业价值实现是一个简单的“投入—产出”过程,顾客支付构成了企业收入的主要来源。但在双边市场中,支付平台企业的价值实现依赖于平台市场各参与方价值的实现,且在网络外部性下,平台企业与其他参与方复杂的竞合关系将进一步影响其价值创造与实现。

具体而言:首先,双边用户间的“成员外部性”使得平台企业将采取倾斜式定价,并通过考虑平台双方用户的需求价格弹性和网络外部性来决定收费对象和金额(Evans,2005)。因而,目标顾客不一定给平台企业带来收入(免费接入平台),企业必须重构用户组合以拓展新的收入源。例如支付宝免费给注册用户提供现金支付业务,但通过提供有偿的转账业务来甄别用户从而获得新的收入来源。其次,双边用户间的“用途外部性”反映了在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经济的推动下,平台企业通过提供低价(甚至免费)的中介服务,降低了平台双方用户的交易费用,使得顾客可以较低的价格甚至免费享受高质量产品/服务,从而增加双方交易频率,但这一中介服务往往不是平台企业的收入来源,企业只有在主导产品基础上开发附加产品或增值产品才能保证收入,这也成为当前企业商业模式创新的重要路径之一。此外,平台企业的互补性产品和替代性产品市场的发展对其收入的影响越来越重要,例如电子商务网站与第三方支付平台之间相互加强的网络效应将增大双方的市场份额,提高支付平台企业的市场势力(支付宝与阿里巴巴集团)。而网上银行、移动支付等其他网上支付平台的发展,使得第三方支付平台企业面临新的竞争,降低整个互联网第三方支付产业的市场份额。因此,在分析企业行业模式创新时,必须重视整个价值网络参与方的竞合关系(如图3)。

由图3可知,互联网第三方支付平台企业价值的实现是一个复杂的价值网络重构问题,需要涉及价值网络的交易内容(平台企业的服务)、交易方式(平台企业与双边用户的合作关系)以及交易结构(平台企业与竞争者、互补者以及替代者之间的竞合关系)等方面。

(一)组合价值让渡推动企业商业模式创新

由图3可知,这种模式创新的主要内容是:通过跨企业、跨行业联合的方式,将面对同一消费群体的企业联合起来,不断调整和扩增产品和服务范围,从而为目标客户提供更全面的服务,满足其多样化需求和个性化要求,进而吸引更多的顾客加入。例如互联网第三方支付企业最初是利用网关支付技术,为在线小额交易提供便捷的支付服务,但随着这一支付方式的普及,互联网支付开始渗入到更多行业,最常见的就是诸如水电煤气费的缴纳和机票订购等交易逐渐由线下搬到线上。第三方支付企业通过联合电子商务企业(如淘宝)、社交网站(如腾讯)、航空公司等各个行业的企业为网民生活提供全方位的支付服务,从而实现“1+1>2”的组合效益。一方面对买方用户而言,第三方支付平台企业通过节约不同业务所对应的同一目标客户的时间成本和信息搜索成本,快速满足顾客的多维度需求,从而提高各业务的交易效率,在提高顾客价值的同时获得更大的定价灵活性。例如支付宝通过渗透到会员的日常生活,不断地扩大其支付服务的覆盖范围,从而获得互联网支付产业一半以上的份额,进而加强了其与卖方用户的定价谈判能力。另一方面对卖方用户而言,由于每个企业各自拥有不同的核心产品或服务,将不同企业的优势产品或服务加以集成,能够创造出任何单一企业无法比拟的产品束,这种组合产品通常具备了提高价格的空间。第三方支付平台企业正是利用不同业务间的优势互补或正的外部性效应,为卖方用户吸引了大量潜在客户,从而间接提高了卖方用户的竞争实力。诸如各大电商首选支付宝作为其支付方式,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希望能够利用支付宝的巨大用户群。endprint

(二)附加服务/增值服务推动企业商业模式创新

这种商业模式的创新之处在于:第三方支付平台企业通过不断开发新的附加产品/服务来提升用户体验,利用主导产品与附加产品的策略性互补,使得其主导产品/服务——在线支付服务的客户粘性增加,从而实现盈利的稳定性。简单来说这也是一种组合产品策略,与组合价值让渡的“共同增值”所不同的是,其本质是“以A产品吸引顾客,通过B产品赚钱”,因此也被称为直接交叉补贴模式(安德森,2009)。正如支付宝在推出快捷支付、信用认证等多项附加服务,其目的就在于提高支付宝的信用环境和支付便捷性,从而为其支付业务以及后来推出的“理财业务——余额宝”等新增值业务提供更多的潜在用户。但需要强调的是不同企业盈利的业务不同,有些是主导业务免费,增值业务则收费,而有些则刚好相反。

(三)顾客分类实现企业商业模式创新

由于网络外部性,平台企业两边用户数量往往决定了平台绩效,因此平台企业需要对双边用户进行不对称定价,最常见的就是通过对买方用户实行免费接入,并利用买方用户的外部性对卖方用户进行收费以获取盈利。但随着其他电子支付手段的替代,互联网支付平台仅仅通过这一简单的收费模式将难以保持其市场竞争优势,因此需要对双边用户进一步细分,将其划分为付费用户和免费用户,实现以免费用户产生流量,以付费用户创造收入的目的。一项新的服务可能只需5%的付费用户就能承载企业的收入来源,而其他用户将免费得到服务,即互联网经济的“百分之五定律”(安德森,2009)。根据顾客的需求价格弹性不同,平台企业可以进行差别定价,使得一部分顾客通过支付一定成本获得更优质的服务,以节约时间、降低风险或赢得声誉。例如支付宝在转账业务区分了即时转账和隔日转账两种,其中前者是收费的,而后者是免费的。通过对买方用户转账时间需求进行细分,从而挖掘出新的利润来源,而大量免费接入的支付宝账户是实行这一差别定价的基础,只有大量潜在的转账需求,才能挖掘出需要更高服务质量的需求者,进而才能对这一部分顾客进行差别定价以实现企业盈利。当然,实行差别定价必须在顾客的可接受范围之内,否则将流失高质量服务需求者,降低盈利的可能性。

可见,互联网第三方支付企业在面对内外竞争,进行商业模式创新时,应当综合考虑整个价值网络,通过增值服务、组合业务增强顾客满意度以提高平台企业的网络外部性,从而增加市场竞争优势,形成较高的行业进入壁垒。同时,互联网第三方支付企业应利用网络外部性,细分双边用户市场,从而进行针对性服务创新以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

六、结论及建议

本文重点分析了互联网第三方支付产业的现有市场结构和所面临的内外竞争压力,研究表明在网络外部性的作用下,在位的平台支付企业将通过联合电商、券商等不同行业企业提供组合支付业务,并不断开发新的增值业务来满足顾客多样化需求,从而增加顾客的转换成本,提高行业的进入壁垒,使得整个行业不断向寡头垄断的市场结构转化。与此同时,随着电子支付手段的多元化和互联网金融的兴起,互联网第三方支付企业面临来自移动支付和网上银行的双面夹击,并且在银联的强势“招安”下,创新商业模式成为各支付平台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唯一选择。

基于平台经济的特点和企业价值实现的网络化,本文认为互联网第三方支付企业重点可选择以下三种模式进行变革:首先,各支付平台企业可选择跨行业联盟,联合不同企业提供多元化支付业务,一方面可借助联盟企业的巨大支付业务规模而加强自身的竞争地位,另一方面通过多元化组合业务提高顾客满意度和忠诚度,从而吸引新的用户加入。在网络外部性作用下,这两种机制的作用将进一步扩大,市场结构出现“强者更强”的垄断趋势。其次,各支付平台企业可不断提供新的增值服务,这不仅有利于增强客户粘性,更有可能发现新的收入来源。此外,各支付平台企业还可进一步细分双边用户市场,利用顾客需求价格弹性的差异和信息服务边际成本趋零的产品特性实行差别定价,最大化获取双边用户的剩余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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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 萌)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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