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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谣言的应对策略浅析

2015-11-19陈豪丽

文理导航 2015年33期
关键词:信息公开自我教育谣言

陈豪丽

【摘 要】微信传递的信息良莠不齐。如何在海量的信息中辨别真伪,传播正能量是目前亟待解决的难题。本文试从网民自我教育、政府信息公开、立法管制三个方面入手,积极探索构建一个全面协调的应对机制,以此来应对微信谣言,创造一个健康的微信环境。

【关键词】微信;谣言;自我教育;信息公开;法律管制

作为微信的一大亮点,朋友圈已成为不少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微信众多功能中,除了即时通讯,使用频率最高的就是朋友圈功能。朋友圈的快捷和易操作性衍生出无数的屏迷。有人运用微信圈“晒跑”,传达着健康和快乐;有人运用朋友圈分享信息,进行工作交流;有人运用朋友圈爱心接力,帮助人于危难之时等。然而,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朋友圈里有“正能量”,同时也有“伪正能量”。大量广告、伪科学甚至谣言充斥其中,可谓良莠不齐。通过微信朋友圈非法营销、争取关注、散播谣言等有害信息的行为也愈演愈烈,各类心灵鸡汤和不明真假的养生、各类内幕消息大有横行微信之势。

不可否认,朋友圈这些新闻能够唤醒网络中沉默的螺旋,形成一种强有力的舆论走向。在各类微信谣言中,政治谣言尤须警惕。一些人唯恐天下不乱,或望风捕影,夸大事实;或断章取义,歪曲事实;或杜撰虚构,伪造事实,推出一个个耸人听闻、似是而非的谣言。

那么针对这些谣言乱象,如何治理呢?

一、网民自我教育,提高媒介素养

网络谣言的产生及传播,从客观上来讲,是人们对于真相的需求与掌握的不对等。从主观上来讲,是人们对于言论的倾向性,相比较积极的言论,人们更愿意相信消极的言论。微信圈是私人场域的公共语言空间,要想改善微信圈的“生态”环境,首先要依靠自律,而自律依赖于网民的自我教育。网民应该多了解相关上网规范,网络法规,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和理性参与网络事务的能力。谣言止于智者。提升自我的媒介素养,增强自身鉴别假消息的能力是每个网民应该具备的基本素质。“在庞杂的媒介信息面前,提升受众自身的选择、批判、使用能力,成为建构健康媒介生态必不可少的一环。”而更重要的是,“媒介素养不仅被视为公众一方制衡媒介不良表现的力量,而且,作为公民权利和责任的组成部分,媒介素养旨在强化公众的传播权,以及公众对大众传播媒介在民主机制中发挥正面作用所担负的责任。”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不希望自己成为谣言的受害者,就应当充当网络空间秩序的构建者和使用者,理性的网络信息的消费者和生产者。但智者的出现还有赖于公共信息的及时发布,党和政府应该成为引导舆论的最大智者。人民群众相信党、相信政府。只要党和政府能够及时准确地发布权威信息,谣言就没有可乘之机。

二、政府完善信息公开机制,满足公众知情权

在当今“信息过剩”的时代,普通网民“人云亦云”的心理很容易导致“三人成虎”现象的产生,进而导致微博谣言的泛滥。因而政府部门科学及时、公平公开的权威信息发布就成为从源头上预防微博谣言产生的最有效渠道。在一些重要的突发事件中,如果媒体和相关机构能及时发布最新的详细信息占领高地,也就不会有那么多“不明真相的群众”在微信上查阅、转发假消息。

所以作为政府部门,要完善信息公开机制,设立信息公开常设机构,通过微信首页、报纸、电视等多渠道宣传,有险情或者紧急情况都可以通过该微信迅速宣传;有关部门要与时俱进,建立微信公众号,和民众进行互动交流,及时传递真实的声音,有效减少负面信息对民众的影响。同时,加大资金和人员的投入,加速形成微信平台宣传管理的程序化,无论在微信上面对的是险情情报、虚假谣言或是举报反馈等,都有相关规章制度的程序处理,竭力将政府网站打造成更加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政府信息发布平台,在网络领域传播主流声音。

三、以法律为底线,建立事后追惩制度

微信已经成为现代社会最为活跃的“信息集散地”,但是,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对于在微信上发布虚假信息的行为还没有完备的法律来进行有效管理和规范。立法的缺失,使得单凭道德底线的束缚,很难控制微博舆论环境。因此,通过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来规范微信用户的传播行为、加强对微信信息的监管就成为有效打击散布微信谣言等不法行为的重要依据。

从法制建设角度来说,要加快完善相应的网络法律法规政策,使对网络谣言的界定,对编造、传播谣言行为的界定及相应法律责任的判断有法可依。未来几年我国要陆续出台网络法领域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如电信法、网络安全法、电子商务法、个人信息保护法、互联网信息服务法、电子政务法和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等。

2013年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日前举办的“网络名人社会责任论坛”上提出的“七条底线”,被称为是自媒体的生命线,就是很好的例证。2014年中央网信办发布《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规定特别指出,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要求即时通信工具服务使用者通过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后注册账号。这意味着即时通讯工具中的“售假”问题将被从源头遏制。

最后,在立法上要加强对网络服务商的管理,强化网络服务商的法律责任,要求网络服务商必须对自己的网站负责,成为防控微信谣言的“守门人”。2014年7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信部依法关停三批因管理不力、任由谣言传播的网站,对未在通信管理部门履行备案手续、传播谣言信息的赣州在线、中国将军政要网等4家网站依法予以关闭;今年针对股市谣言,证监会联合公安部也开展了“2015证监法网专项执法行动”,依法追究相关机构和个人行政责任。

【参考文献】

[1]钟新文.别让谣言污染“朋友圈”[N].人民日报,2014-08-11(04)

[2]姜波.网络意见领袖思想动态调查研究[J].中国青年研究,2015(05):76-79

[3]陆晔.媒介素养的全球视野与中国语境[J].今传媒,2008(02):11-14

[4]朱铁志.谣言止于公开[J].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13(09):34

[5]田刚.信息时代社交网络服务商法律责任体系的反思与重构——以微博平台谣言的预防和制裁为视角[J].北京警察学院学报,2015(01):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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