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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武汉城市圈投融资建设的建议

2015-11-18

领导科学论坛 2015年2期
关键词:圈内分支机构股份制

□ 李 华

(作者系天门市政协委员会主席)

●天门市政协主席李华(前排左一)带领部分市政协委员了解土地平整项目进展情况

武汉城市圈作为极具潜力的区域经济联合体,运行十年来,对推动“1+8”城市圈内各城市“两型社会”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投资、融资作为区域发展两个“驱动轮”,对于城市圈发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当前武汉城市圈投融资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1.城市圈层面的投资平台缺乏联动

2008年9月,由湖北省10家政府投资主体与6家大型企业共同出资设立了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成为武汉城市圈跨区域的大型投资平台。近几年来,该公司以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为基本原则,开始了对“两型社会”试验区全新建设模式的探索,先后建设武汉城际高速公路网、城际铁路网,为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作出了贡献。但该公司注册资本32亿元,担纲“1+8”武汉城市圈跨区域大型投资平台毕竟太少。而且,其主要投资集中在武汉市,多为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对县域经济中占据主导地位的中小企业投资较少。作为城市圈内的“小兄弟”仙桃、潜江、天门三个省直管市,由于受多种条件的限制,难以引进大项目、大企业,因而获得的投资十分有限,对天门“两型社会”建设拉动作用并不明显。从投融资的速度和规模来看,武汉市当仁不让,一马当先,周边8个城市相对较慢,甚至有强者更强、弱者更弱的趋势。城市圈各城市各自为政,同质竞争,很少互动,缺乏联动。

2.圈内各城市投融资手段作用有限

一是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作用发挥有限。武汉城市圈在金融总体布局上没有详细规划,金融资源在城市间分布不均衡。武汉市银行机构数量多、服务功能全,圈内其他城市银行机构少,服务功能弱,这种现象在三个直管市表现得尤为明显。以天门市为例,天门市现有两家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天门汇丰村镇和农村商业银行。但两家银行资本金过小,天门汇丰村镇银行银行单户贷款限额仅为400万元,农村商业银行单户贷款额度2600万元,根本不能满足投资和企业发展需要。

二是其他非银行业融资机构作用发挥不够。如各城市都成立了担保公司,但没有实现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的全覆盖,担保作用发挥不够充分。部分城市与国开行合作的投融资平台,由于受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影响,省开行的信贷投向转移,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减弱,主要侧重于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涉农企业。2013年,省开行又调整了中小企业信贷政策,暂停全省融资、担保平台中小企业统贷业务。

三是直接融资困难。由于企业规模、融资能力、自身盈利水平、信用等级等影响,银行间债券市场推出的短期融资、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非金融企业债券融资较为困难。

四是小贷公司的业务起步较晚,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

3.城市圈投融资政策不优

从信贷投入看,由于信贷权限(三个省直管市内国有商业银行均为支行,比其它地市州分行权限要小)、信贷条件(三个直管市内企业以小微企业为主,难以引起国有商业银行上级行的重视,更谈不上倾斜支持)和信贷政策(银行信贷政策仍然是贷大项目容易贷小企业难)的限制,不同城市间不同程度存在信贷投入不足的问题。天门市金融机构贷存比低,长期在30%左右徘徊。2014年7月末,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贷存比仅31%,低于全省平均水平34个百分点。从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引进上来看,直管市体制受到很大限制。仙桃、潜江、天门虽然每年都在着力引进股份制商业银行,但除一家村镇银行外,都没能引进其他股份制商业银行入驻。因为直管市是单列的省管行政机构,在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设立上属于异地设机构的范畴,需由国家银监会审批。而国家银监会对省级分行异地设机构控制很严,每年原则上只允许新设1家,达到有关条件的最多也只能新设2家,而各省级分行更愿意选择先在地级市设立。某种程度上,直管市体制成为了引进股份制金融机构的制度性障碍。股份制商业银行不能引进,难以从根本上改变现有国家商业银行垄断的局面,使其成为这些投融资城市的“抽血机”。

加快武汉城市圈投融资建设的几点建议

1.加强武汉城市圈投融资规划编制,实行规划“一盘棋”

建议在省级层面科学制订武汉城市圈发展规划,在规划中既突出武汉市的核心地位,同时应兼顾其他城市的发展需求,形成规划“一盘棋”。圈内其他城市应因地制宜编制规划,在观念、产业布局、政策措施等方面与大武汉实现对接,从而提高武汉作为核心城市的辐射度和其他城市与武汉的融合度,最终促进整个城市圈的协调、快速、可持续发展。

2.加快建设区域内产业集群,形成产业一条龙

应充分发挥武汉市高校、科研院所数量多、高新技术创新能力强的优势,形成以武汉为龙头的高新技术产业链,并实现产业在城市圈内转移,从而形成龙头企业在武汉、生产配套在周边,主业在武汉、辅业在周边,研发营销在武汉、原材料加工配套在周边,服务中心在武汉、连锁机构在周边的产业一体化格局。通过武汉市的龙头带动作用,实现城市圈内经济结构调整、企业技术改造,从而形成一批产业鲜明、综合实力强、上中下游产业联动发展的产业集群。同时,加强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与城市圈内各地融资平台的联动,用“市场这只有形的手”,通过资金支持,来引导城市圈内城市合理布局自己的优势产业。

3.健全和完善圈域金融服务功能,达到金融一体化

一是健全组织体系。积极支持武汉城市圈朝着资源聚集、金融体系完备、金融运行高效、在全国有影响、在中部有较强辐射力和吸纳力的区域金融中心发展。大力引进中外资银行落户城市圈,支持股份制商业银行跨地域设立分支机构,对股份制商业银行在武汉城市圈内所有地域设立分支机构按同城标准管理;制定武汉城市圈股份制商业银行同城化管理操作规程、规范准入管理行为;支持具备条件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按同城标准和程序在圈域内跨地域设立分支机构,增强辐射力,促进股份制商业银行稳健经营,为股份制商业银行在城市圈内8个异地城市设立分支机构开辟绿色通道,将天、潜、仙三个直管市的国有商业银行支行全部升格为二级分行,提升其融资功能;同时,积极扶持地方商业银行做大做强;支持圈内各地方商业银行加大引进战略投资者的力度,优化股权结构,引进先进的管理、技术和产品,提高市场竞争力;支持圈域内城市商业银行将分支机构和业务延伸到县域,以增强其金融功能。

二是完善体制机制。改进圈域银行机构管理体制,引导并推动圈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武汉城市圈发展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自身发展战略,制订圈域内分支机构发展与调整规划,科学整合营业网点,调整相关部门职能,协调相关方面将圈域内8个异地城市的银行分支机构纳入武汉同城机构管理,形成有利于圈域银行业健康高效运行的机构管理体制;改善圈域信贷管理机制,推动建立武汉城市圈信贷管理同城机制。协同相关方面将武汉城市圈内的8个异地城市纳入武汉“大同城”信贷管理范围,协调商业银行将8个异地城市的信贷准入条件按武汉同城标准掌握;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圈域分支机构适当下放授信管理权限,减少审批环节,简化贷款手续,缩短审批时间,对优质客户和重点支持产业建立快速审批通道;建立圈域信息沟通机制、合作机制,实行圈内信息共享、密切合作。

三是改善服务方式。创新产品和服务方式,满足圈域各层次对银行业服务需求。有效整合现有产品与服务,提升小企业金融服务水平,调整信贷结构,优化信贷投向,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紧紧围绕“两型社会”改革要求,制订适应“两型社会”建设要求的圈域授信投向指引,调整和优化信贷结构。

四是优化发展环境。加强协调配合,共创良好环境;搭建贷款平台,疏通融资渠道;加强诚信建设,改善信用环境;推进信息交流,实现多方共享;优化市场准入,设立绿色通道。通过实现武汉城市圈金融一体化,使银行业服务体系与武汉城市圈建设规模和进度相适应,以更好地推进圈域“两型社会”建设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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