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难忘的取证
2015-11-18亓侠
□亓侠
1987年前后,我在省内某中级法院刑庭担任审判员。记得6月初的一天上午,庭长把一个刑事自诉裁定上诉案子分给我,并简短提示说:“这个案子走个程序就行。”圈里的人明白,此话言外之意,就是维持一审裁定的意见。
按照以往习惯,回到办公室后,我初步查看了这个案子的全部材料。只有一册的卷宗,总共七八十页的样子,看似比较简单。卷内材料显示,这是一起年轻女教师状告所在学校一名男同事和另一名男性校长的侮辱诽谤案子。自诉人谢某时年27岁,因父亲早逝为照料无业的母亲和上学的弟弟一直未婚,省内北部某农场高级中学初中毕业班的班主任;被告人刘某某57岁,与谢某同一办公室坐对面桌;被告人刘某54岁,三人同一学校的校长。
谢某一审向法院起诉,主要指控此前一年多时间里,两个被告人因见她大龄未婚,便分别采取不同方式多次对她进行引诱和性骚扰,均被她斥责和拒绝。为掩盖丑行,刘某某恶人先告状,捏造她与一名家住分场的男学生有不当关系的信件手抄件,交到刘某手里,刘某为泄不满,将此手抄件在全场三级教职工大会上宣读扩散,给她与家人人格名誉和精神上造成了严重伤害。为讨回公道,她多次到省市里上访,两次自杀被救生还,以侵犯公民通信自由罪到当地检察机关申诉,都没有结果。无奈情况下,提起了这次刑事自诉,请求法院以侮辱诽谤罪依法追究这两个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一审法院审理中,办案人刑庭庭长老马出于义愤,坚持把这个案子定了,但审委会多数人觉得证据不足,谢某的刑事自诉最后被驳回了。看到这里,我觉得这个案子似乎不那么简单了。后来发生的一系列情况,证明了我的这个判断。
凭着长期办案形成的直觉,我意识到,弄清这个案子,焦点在于查明刘某某提交手抄件内容的真伪上。从客观上讲,这个案子当时缺少直接证据,因这份关键书证没有甄别,谢某自身又无力证明,用专业的话说间接证据尚未形成链条,维持一审的裁定可以说无可厚非,且庭长早有倾向性意见。但当我这样想的时候,不知为什么心里边总感觉有一丝不安,现在想来或许就是人性的恻隐和法官应有的良知驱使吧。带着这样的思绪和疑虑,我踏上了北去的列车。
北国的初夏,列车经过的铁道两旁一望无际原野上,间或相连的片片玉米、大豆和水稻田,伴着长有点点野花的绿草地,给广袤的黑土和错落的村镇添增了抹抹生机和活力。历经近5个小时的旅程,在穿过一段不长的茂密山林地带后,随着汽笛一声长鸣,列车在晌午时分缓缓地停靠在了那个以烈士名字命名的火车站上。
让我没想到的是,走出火车站检票口,当地法庭的审判员小孙已在门口接我了。其实,以往我来办案,他曾到火车站接过我,所以彼此早就熟悉。但这次来,我事先并没打招呼。他的出现,让我心里边多少感觉有点诧异。
我们直接去了离火车站南边大约不到一公里处的农场招待所。那是紧靠路边,一字排开坐北朝南的兵团式红砖平房,因为以前来住过这里,所以并不陌生。
吃过午饭后,小孙借口有事离开了。为了谈话方便,法庭安排了一名女书记员和我一起来到谢家调查。眼前的谢某,穿着灰暗简朴,如同她简陋的家的色调一样,给我印象最深的是她当时那双深陷的眼窝,还有过度憔悴、无助和期待的眼神。这种眼神,不经历过长久的心力交瘁是不会形成的。它让我在后来十几年的审判生涯中,每每触及,良知都会不自觉地被敲动一次,须臾不能忘记天平与公正。询问中,谢某道出了那封关键书信的原委,她说那是班里的一名外地退学男生求她办转团关系的信件,先被刘某某私自截留拆开,并以此要挟她就范,被她戳穿后又被他抢走毁掉。而在接下来讯问刘某某时,他则一口咬定信件的内容就是“情书”,并坚称上交的手抄件包括标点符号在内无一点儿虚假。
晚饭后,我一个人待在房间的时候,下意识地再次翻开了卷里边的那个手抄件。这一细看才发觉,两页十六开田字格纸内,文字的热辣在那个年代是不多见的,特别是“愛”“ 熱”“戀”等通篇繁体字,引起了我再一次的注意。刘某某接受讯问时,几次咬定手抄件没有虚假,可那名退学的初中男生还是未成年人,况且当时全国早已普遍实行简体字,难道他平时有使用繁体字的习惯?连续的疑问,不住地闪现在我的脑海中。
无疑,这是破解这个案子真相的突破口。然而,继续深入查下去,会不会引来不必要的麻烦呢?此时,来这里调查之前的那些思绪和想法,不自觉地又一次在我脑海里明晃晃地跳了出来,似乎在提示说,接触当事人的程序已经走完,可以顺水推舟打道返程了。但夜晚躺在床上的时候,谢某下午那委屈和无助的眼神,像窗外云片掩映下的月影一样,整晚萦绕床头挥之不去,让人无法视而不见。
第二天早晨,我决定去几十公里以外的分场找那个退学男生。令人失望的是,当我们见到他时,没有找到我心里想要的日记一类的平时他写过的东西,我只好让他听写了含有那几个繁体字在内的一些别人看不懂的句子。下午,当我打算再去高级中学调查时,意想不到的情况接连出现了,先是法庭以莫名的原因叫回了书记员,我只好电话向当地法院院长请求协助,也被以工作忙人手不够为由婉拒。好在我的一个民庭同事这时偏巧来办另一起民事上诉案子。我与他商量,让他先帮我一起调查,然后我再帮他。
次日,我们来到生发是非的这所农场高级中学,说明来意。接待的教导主任礼貌地告诉我们,按上边规定,这须有农场主管场长批条才行。这是我亲身经历的,也是曾经法官生涯中遇到的公然漠视司法权的少有实例,所以至今难以忘记!现在想来,这也的确符合那个年代的法治实况。我们忍着性子,也是出于让这次调查尽快得以顺利进行所采取的应对策略,几经周折之后拿到了批条。最后查到了那名退学男生在校期间的多份考试卷子,经过关联字体的多次比对,确认他以往长期书写习惯都是使用简体字。这让刘某某编造的谎言不攻自破,案子的真相一下子变得明白起来。
半年后,刘某某和刘某因犯侮辱诽谤罪分别被判了有期徒刑一年和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判后,两个人都没有上诉。那个去火车站接我的法庭审判员小孙,由于与这起案子背后牵连被调离了法庭。这时我才知道,原来被告人刘某竟是他的岳父,而另一个被告人刘某某的外甥是当地公安局刑警队长。对于小孙的调离,多年来从熟识的角度,我心里边一直很愧疚,但却也无悔。后来了解到,谢某尽管打赢了官司,但因为无法承受仍有的来自街坊邻居白眼和背后的指指点点,在那几个月后,携母亲和弟弟调到省内西部的一个贫困县中学工作了。
法律权威的彰显,从来都是与经济社会进步密不可分的。近三十载过去了,祖国发展日新月异,特别是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标志着法治春天的到来。作为一名曾经的老法院人和见证者,欣喜之余,既有为往日同行们由衷的高兴,更多是深深的祝福与期待。
责任编辑 董晓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