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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作家的狗

2015-11-16

世界文化 2015年11期
关键词:狄更斯作家

“大家”阅读

【“大家”阅读】是今年《世界文化》与腾讯专栏写作平台《大家》联手打造的一档新栏目。

互联网时代,读者并不缺乏信息,但一些真正具有传播价值的内容,却往往淹没于信息洪流之中。力求将最有价值的信息,最有锐度、温度、深度和多维度的思考与表达,最值得阅读的网络优质原创内容,快速呈现给读者,是《世界文化》与《大家》建立合作的初衷与共同努力的方向。【“大家”阅读】每期将臻选《大家》所汇聚的中文圈知名学者、专栏作家的最新文章,与读者分享“大家”眼中的“世界文化”。

近日待在加州一个朋友家,每天都要把两只大狗带出去遛。法国作家格雷尼耶说狗的脾气就像康德,喜欢每天沿着同一条路散步。我这两条狗每天重复环绕小区,沿途 嗅检每一处同类的尿迹,然后如法回帖。它们想象的共同体中一定布满假想敌,每走过一个养狗的邻家,护栏内外一阵对吼。小家伙们鼓噪雀跃,活像欢聚社媒的持各类证件人士。闹吧闹吧,这片新兴郊区既非墨客麇集的左岸巴黎,也不是启蒙时代的国王堡。

说到遛狗,兹事体大,弄不好还能成为服务业的新增长点。年初看到一起口舌官司——西雅图某生,在分类广告网站craigslist.com毛遂自荐,要求为阔佬们遛狗。如今的臭小子们好玩儿个性,找工求人都是骂骂咧咧的,可这帖子居然开始疯传,涨粉儿,还惊动了主流媒体。很快又有人指责该帖剽窃自己四年前的同类广告。两相对比,原创帖中除粗话之外,确实多了几个亮点,比如普林斯顿在校生身份,把对狗的监护说成chaperone,还知道法式鹅肝酱叫 foie gras。这个藤校生虽没找到遛狗的工作,却由此干上职业写作。除赚些散碎银子,遛狗还能勘察一座城市文化地理的某些方面。记得十几年前纽约有个年轻人靠给富人家遛狗,不但赚到零花钱,还成了关于狗的小专家,写出一本挺受欢迎的通俗社会动物学读物,讲狗和养狗的人,特别是那些可以整出八卦的人。年轻人自食其力之余还勤于写作,又是一个励志故事,可敲开巨富狗主人的家门,想必没那么容易吧。

这些年,关于狗的回忆录已发展成一种非虚构叙事亚类型,从居家狗到旅游狗。这些书会记下若干有趣的观察,比如一本该类读物里,作者说他的狗最恨威尼斯,因为没有草地,爪子只能接触坚硬的古旧石板地。仔细一想,你会不禁莞尔。狗的本质,就是它与人之间全部社会关系的总和,此外什么都不是。相信每个遛狗人都会注意到,从狼到狗是一个体质退化,社会关系扭曲的过程。只要露面,它们在写作中便更多作为被人拥有的物品出现。也有偶尔遇到叙事空洞时,充当填料的无主犬, 而它们只能简化成遥远的吠声。也许杰克·伦敦算是例外。他笔下的狗至少还能响应“野性的召唤”,同时提醒我们,这些摇尾乞怜的生灵并不永远甘于接受我辈 “大他者”的摆布。再次借用马克思老师的教导——一切颠倒的关系,都将重新颠倒过来。

我们常见的狗故事,却往往是《我与马利》一类补充正能量的心灵鸡汤。这类叙事总会安排一只狗,饰演人类不自觉的道德辅导员;它的逻辑关系不是因为如何所以如何,而是因为如何所以应该如何。马利是一条拉布拉多犬,个子大,精力足,贪吃,破坏家当,不解人意。总之一身毛病,但负面程度限于中产家庭的经济承受力。 但它有“一颗金子的心”,也就是纯洁的自然性吧。我们是精于算计的裸猿,片刻不肯忘记自己处于食物链顶端,也不甘心置彼此于罗尔斯所谓的“原初位置”,被逐出乐园实属活该。理性使人谋划未来,但人作为个体,其未来又极为有限,既要深谋远虑又不能放弃当下,于是纠结不已。而据信狗的时间只有此刻。诗人华兹华 斯曾说儿童是成人的父亲,不是很多人自称把狗看成孩子吗?虽然狗不用上学找工作,它们只是脱离了生产劳动,忠心耿耿地享受人类温柔的奴役(经常还不太温柔)。

通过狩猎形成的人犬协作源远流长。普鲁士国王腓特烈二世所谓的“人类挚友”,也就顺理成章地成为文艺作品中的常客,作为忠实、信任的化身出现。假如是名种猎狗,还会再多一层烘托主人身份的功能。贵族嘚瑟起来,可笑程度不让小市民,可若论情感的真诚,他们也无异于寻常人。拜伦纪念爱狗波茨文的《瘗犬铭》一诗,可算这方面的典范,笔蘸悲情,溢于言辞,初读时竟谬想到李义山的《祭小侄女寄寄文》。然而, 宠物狗大量出现在市民阶级生活场景,则是维多利亚时代的文学新现象。那阵子,从女王到一般臣民,上行下效的时风,是无狗不成家。而这一社会风气,在狄更斯这种时代典范作家的笔下,自会给予大面积表现。英国学者贝莉尔·格雷德新书《狄更斯式想象中的狗》,为此提供了不少有意思的线索。

该书分为前后两个部分,“狗们伴随的一生”和“狄更斯作品中的狗”。如题所示,它们各自侧重纪实和虚构。前者历数作家一生豢养、观察或在日常散步及远途旅行中遭遇过的狗。它们通过狄更斯那几大名著之外的媒体写作,被记录在案;书的后半部分则展开分析作家笔下一些主要小说人物的宠物狗:《雾都孤儿》里,恶棍比尔身边的“靶心”虽屡遭凌虐,却能为救主献身;《艰难时世》里的马戏团表演狗“快腿”,追随小丑主人度过惨淡的舞台生涯;当然更少不了《大卫·科波菲 尔》中,同样先于旧主往生殉葬的蝴蝶犬基普。本书主角赢得他的第一任太太朵拉·斯潘洛的芳心前,没少讨好她怀中的小家伙。难怪英国人把爱屋及乌,说成“爱我,爱我的狗”。

这些描述的重心不是狗本身,而是狗和人的关系。这是一种社会性,而非自然性的跨物种关系。谈到这些归化到人类世界的动物,格雷用了一个说法叫“不带感情用事的拟人化”。意思大概是,人观察动物行为时,倾向于把对象当成投射自我意识的中间物,故而难免一厢情愿的戏剧性想象,就像我们幼年时多会把虚拟的人格生命,投注到玩具熊、布娃娃身上。查尔斯·狄更斯却是现实主义者中的现实主义者。可别指望这种奋斗上位的成功人士,能有多高的情商。他这一生阅狗无数,其中不少曾是他的家庭成员,但他从未忽略对于它们的物主关系——它们都是他的。他那双洞悉世情的利眼,不会发出多蒂·史密斯(《一百零一只斑点狗》原作者)那样的温情目光。

狄更斯不是从小家里就有狗,就像他不是天生当文豪。当时对于一般人家,养狗还是一件挺跩的事,拍标准像或是全家福,总得弄一只狗纳入到画面当中,要没有的话,租一条也行,就像现在也还有人喜欢跟车合影。据格雷考证,狄更斯拥有的第一只狗叫“木头”,一只白毛西班牙猎禽犬,是他1843年收到的礼物。书中的说法是,主人在它身上投注的时间精力,远多于自己的太太。虽然凯瑟琳 (狄妻)更多被提及,可谈及相处的乐趣,木头显然是更好的伙伴。整日绕膝逗闹的宠物,肯定要比一年到头忙着生儿育女的老婆有趣得多。即便拖家带口,跨过海峡到大陆旅行,随行名单中也少不了它的位置。要知道,作家成名之后排场直逼公侯,一大家子连带仆役,马车里要挤十多个人。

狄更斯是个很有控制欲的人。“木头”性晚熟,据说这给作家添了不少堵,还动过宰了它的恶念。这条狗直到七岁才对异性萌生兴趣,主人却又开始出手阻止。这种反复无常的做法,给可怜的畜生带来不少困 惑。它变得贪食,体重大增,就像被丈夫冷落的狄更斯夫人,最后终老于法国。1856年,狄更斯买下肯特郡一处宅邸。原本出于投资考虑,并打算马上出租,但他随即改变主意,住下过起了乡绅生活,同时勤奋如故:《远大前程》《双城记》(资产阶级文人的软弱和局限性开始暴露)都在这里完成。他童年时就曾见过这栋名叫迦徳小丘的建筑。当时他那个不成器的老爸告诉他,只要好好做事,混好了,将来就能买下那样体面的房子。他没说错。在这里,文学巨头接见过很多前往觐见的粉丝,从丹麦童话作家安徒生到美国诗人朗费罗。他的生活圈子也开始八爪鱼一般扩展,除了搭上一个18岁的女伶,也蓄养过不少各类宠物,特别是狗。

狄更斯养的多是大型狗,比如圣贝尔纳和纽芬兰犬,起名也都是苏丹、大人、突厥佬之类。他带着它们散步,马前张保马后王横的架势,一走就是老远,对周边邻人构成威慑性存在,特别是那些流浪汉。一个文人思想意识是否进步,和他的日常行为、乡曲之誉,未必都是正相关,好谈社会不平等的,往往对于“楼上楼下”的阶级差异抱有病态的关注,《唐家屯儿》一类剧集的热播,也正因此辈。这些大狗也是家中女眷的保镖,从几位小姐到作家的小姨子乔尔吉娜。后者最终取代身为主妇的姐姐凯瑟琳,掌握了狄府的家政大权。它们从来不许进屋,只能睡在院儿里,拴着锁链,戴上嚼子,稍有不轨,便有家法伺候。作家亲手枪毙过自己的狗,就是名叫 “苏丹”的那条,事后还颇为得意地告诉熟人,那个傻乎乎的家伙以为自己要去享受小灶呢。还有一只狗,有一回因为赶在主人前面跑回家,僭越,没规矩,于是被灌服一剂蓖麻油。身为平民,无缘对人生杀予夺,控制一下狗的命运,也算不无小补。

更高层次的控制,则是命名与叙述。这是意象的转译和换算。格雷告诉读者,狄更斯曾经教会上文提到的“木头”用后腿站立。而在《大卫·科波菲尔》中,朵拉·斯潘洛也用同样的办法,训练她的小狗基普。在她因病弥留之际,那只蝴蝶犬先于主人而去,做了殉葬品。这个天真无邪的姑娘,正是维多利亚时代闺训、妇德的人格 化载体,同时折射出她的创造者的社会道德意识。她是那个时代的产物,但也随着那个时代的消失,成为那个文化绝响(第三世界土豪或有不同意见)。约翰·福尔斯不 就在1969年的《法国上尉的女人》里,对一个类似的人物,也就是男主角查尔斯·史密森的未婚妻欧内丝蒂娜·弗里曼,做过一番讽刺性的解析?构成她本质的,是亟待漂蓝血脉的百货店老板父亲、体面的婚约(虽然对方家道已不复往昔,否则那枚戒指也戴不到她手上)。当然还有她的狗。

即便是在没人养狗的《远大前程》里,格雷也能读出狗的踪迹来。小说开篇,匹普给躲在坟地里的逃犯麦格维奇送吃的,看到这个饿汉囫囵吞咽食物,就像村儿里一只 他熟悉的大狗,不安的心里一下子踏实不少。然而到了艾斯黛拉面前——当时,这个端着一副高冷范儿的姑娘还没去巴黎,哈威沙姆小姐也还没有透露她是那个逃犯 的女儿——则又轮到匹普自己像狗一样被喂食。这是个多么势利的社会。

在西方,关于狗的故事可一直上溯到荷马时代:当奥德修斯历经曲折,终于重返伊瑟佳岛故乡,因为隐瞒身份,不能和他的老狗阿尔戈斯相认。气若游丝的老猎犬终于等到旧主回家,他抬了抬眼皮,略摇一下尾巴,然后咽了气。眼见这一幕,退役还乡的特洛伊战争英雄只能强忍眼泪。对狗进行这类描写的传统,似乎更多为俄国作家所继承,从屠格涅夫的 《木木》到特罗耶波尔斯基的《白比姆黑耳朵》。后者发表于20世纪70年代,表现勃列日涅夫时代的苏联小镇生活:一个苏德战争老兵旧伤复发,必须去莫斯科的大医院手术,留下爱犬比姆独自看家,结果街道老太太出于变态,诬告比姆是无主疯狗,找来有关部门抓捕。小说技术上相当粗糙幼稚,但要论情感的质朴诚恳,则远超一般欧美作家。

这本书还有一个非常出色的电影版,个人以为可代表《安德烈·鲁勃廖夫》之外,苏联电影的最高成就。对于该片主演吉洪诺夫,笔者曾长期抱有成见,感觉就是一矫揉造作的“假洋鬼子”,一个外省气的俄语版钱拉·菲利普。但这部他晚年的作品,说明他本可以成为多么出色的演员。片中更多镜头,留给了流浪中饱受磨难的比姆。当年在电视上看过后,曾深夜痛哭。别紧张,咱不谈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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