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来小说中的民俗及其当代意义研究
2015-11-14李濛濛
李濛濛
民俗是一个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标志,是一个民族约定俗成的、作为其言论、生活和行为的重要规范和准则。对于藏族来说,也有着其独特的民俗文化,在阿来的小说中就充满了藏民族丰富多彩的民俗,涉及到了藏族的葬俗文化、禁忌、礼仪和其他一些民俗习惯。而在今天看来,阿来小说中的这些民俗文化有的仍然是生机勃勃,充满活力,而有的却野蛮落后,不再符合当今社会的发展趋势。本文通过揭示阿来小说中民俗文化的特点,试图探究人们富于创造性地转化藏族的民俗的可能和途径。
一
阿来的小说中的民俗主要涉及到了藏族的葬俗文化、禁忌和其他一些民俗习惯,这些民俗文化各有特点,共同描绘了一幅多彩多样的民俗画卷。
葬俗文化是人类共同的民俗文化,葬俗也因各民族文化不同而各有差异,藏族的葬式也因死者或者死因的不同分为几种形式,主要是天葬、水葬、火葬和塔藏。其中,塔藏是丧葬的最高形式,主要用于高僧活佛圆寂时,在他们圆寂后,尸体经过脱水处理,再涂抹各种香料,摆成坐姿置于建好的塔中。
天葬是藏族主要的丧葬形式,也是藏族特有的,天葬也称鸟葬,就是人死之后将尸体送往天葬台由鹰鹫啄食。整个天葬过程复杂繁缛,在小说《空山》中就有关于天葬的描述,虽然小说并没有写天葬台的过程,实际上,肉身被送到了天葬台后,就由专职人员——天葬师处理。在藏族的观念里,尸体被神鹰吃干净是最吉祥的,寓意着亡者已经顺利投入转生之道,家属也能得到安慰,因为如果尸体不被吃净会被认为死者罪孽深重。
水葬也是藏族比较古老的丧葬形式,但不同的藏区对水葬的解释却各不相同,西藏的一些农区认为只有乞丐和患恶疾而死的人才进行水葬,而四川阿坝地区则不然,在这个地区,儿童死后都实行水葬。阿来出生于四川省阿坝州,所以在他的笔下可以见到他对水葬的描写主要是针对夭折的儿童。在他的中篇小说《旧年的血迹》中,“我”的弟弟在生下后不久就夭折了,父亲就将弟弟放进大河的急流中间,让他顺河水飘走了;《尘埃落定》中麦其家的三太太央宗因为汪波土司家巫师的做法而失去了刚生下来的孩子,但即便是土司的孩子,也是由活佛为他超度之后就放在水里下葬了。可见,藏族水葬的仪式是比较简单的,就是将尸体背入江中的激流处投入水中就可以了。
火葬也是藏族的一种丧葬形式,在西藏腹心地带火葬主要用于高僧圆寂时,而在其他一些农区和林区,就和天葬一样是属于处理遗体的一种方式,在阿来的小说中讲到的就是这种方式。小说《随风飘散》中,一个叫兔子的孩子因为一枚不知是谁仍的鞭炮而炸伤了脖子,导致最后感染致死,人们认为像兔子这样“死因乖张”的人是要采用火葬的;而在《天火》中,人们认为那些被大火和大水淹没致死的人是“不得善终的横死之人”,对于这种死法的人也不能实行天葬,而是要用火葬,一把火烧个干净。所以在这些地区,火葬仪式就比天葬潦草一些。
在藏族的丧葬形式中,无论是天葬、水葬还是火葬,包括这些葬式的礼仪都包含有宗教色彩,这些葬俗文化也保留至今,表达着藏族对死亡这一人类终极形式的态度。
藏族是一个全民信教的民族,所以藏族有很多禁忌,无论是在礼仪的操办上,还是在日常生活中都充满了各种各样的禁忌,而这些禁忌都与宗教有着密切的关系。在阿来的小说中也涉及到了藏族的一些禁忌。
首先是关于葬礼的禁忌。藏族的丧葬形式有天葬、水葬和火葬不同的形式,但不管是哪种葬式,在人死后藏族人都忌讳直呼死者的名字,如果有人在死者家属在场时直呼亡人的名字,会被视为对死者家属最大的侮辱和挑衅,会引起纠纷甚至械斗。《随风飘散》中勒尔金措对于死去的孩子的称谓也不再他的名字,而是以“他”代替;《空山》中达瑟死了之后,来报信的人说的都是“那人走了”,因为他们认为一个人死了之后就把活着的名字也一起带走了,肉身处理了之后称谓就变为“往生者”,意思就是这个人已经投入到轮回之道了。这是给家属的安慰,如果这个时候还直呼死者的名字,那么也许死者家属会认为是在诅咒死者不得转生,这是对死者的大不敬,也是对家属的侮辱。
在阿来的小说中,除了涉及到葬俗、禁忌、礼仪的民俗外,还提到一些其他的民俗习惯。
在藏族的本教中,巫师可以使用法术进行诅咒,在《尘埃落定》“罂粟花战争”一节中就有了详尽的描写。除了巫术诅咒外,在日常生活中,人们也会有诅咒的风俗,以此来表达人们的厌恶之情,通常会使用一些传统的方法进行诅咒,包括对怨恨之人的诅咒和不祥之物的诅咒。《尘埃落定》中,当多吉次仁被麦其土司处死之后,人们都会往他脸上吐唾沫,人们认为这样就能使他堕入万劫不复的地狱,土司太太甚至也在一块玉石上吐了唾沫丢在尸体上以示诅咒。在藏族眼里,人的口水是最毒的,连鬼魅都要害怕,所以当有旋风时,人们就一面避风一面朝风中吐口水,因为他们认为旋风中是有鬼魅的。
藏族有崇尚白色的习俗,这与他们的生活环境有关,生活在雪域高原上的藏人认为像雪山一样洁白的颜色是最纯洁的。其次,与宗教信仰有关。在本教关于世界起源的说法中,世界的诞生是由一明一暗两个卵开始的,明卵就是神的世界,暗卵则是恶魔的世界,所以明朗的白色就像明卵一样象征着吉祥和幸福。当有客人到来时,藏族都要像他们献上洁白的哈达表达对客人的祝福之意。在《尘埃落定》中可以了解到,在土司的辖地上无论是人们的居所还是装饰多是由白色组成的,就连二少爷也说“虽然知道金子比银子值钱,但我们更喜欢银子”,那是因为银子的颜色更加接近藏族所崇拜的白色,所以可以看出藏族对白色的喜爱充斥在他们生活的每一方面。
藏族恩怨分明,过去,对于有仇恨的人之间解决的方法十分简单,那就是复仇,这也是藏族的一个民间习俗,但是复仇并不意味着就要任意杀害,而是要遵循一定的规矩。《尘埃落定》中二少爷对于要上门找土司复仇的多吉次仁的儿子说只要他按照规矩复仇,二少爷就可以像不认识他一样。所以多吉次仁的儿子是不能杀二少爷的,他的复仇只能针对利用并害死了他的父亲的麦其土司,否则他就会受到天下人的嘲笑。可见在过去,这些约定俗成的民间规矩也隐隐成为了约束人们的力量。
此外,藏族还能歌善舞,所以即使不是重大节日,人们也会有聚在一起唱歌跳舞的习俗。藏族聚会通常会在中心燃起篝火,人们手拉手围成一个圈,边唱边跳,以此表达人们欢乐的心情。
二
民俗是一个民族传统文化的标志,在阿来的小说中充满了丰富多样的藏族民俗文化,这些民俗中的一部分在当下的生活中仍然是生机勃勃,充满活力的。但是一部分也野蛮落后,甚至会给社会带来一定危害。在揭示出阿来小说中民俗的特点后,试探究人们富于创造性地转化藏族民俗的可能和途径。
藏族在丧葬方面普遍采用的是天葬的形式,与汉族“入土为安”不同,藏族认为将尸体埋入土中是一种万劫不复的凶兆。这样的差距当然有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因为宗教信仰,但是藏族的天葬形式在客观上的确有着很大的积极意义。
藏族由于笃信藏传佛教,认为人死之后灵魂投入轮回之道,所以肉身就不再具有意义,也不该再占据活人的空间,最好的办法就是实行天葬以做此生最后一次的善事。而土葬却恰巧相反,不仅要将尸体埋入土中,还要选择“风水宝地”,这样一来无形之中就造成了一定的弊端。建坟时会造成对植被的破坏,导致水土流失;而“风水宝地”的选择会占据大量的宜林地带,造成对生态的破坏。而藏族的天葬则完全不存在这样的问题,不仅不会占据宝贵的土地,从客观上来说也是非常环保的,也体现藏族热爱自然,回归自然的心态。当然,不能要求所有民族都采取天葬的形式,但是,对于土葬的改进以及要人们接受这种改进也是需要一个发展过程的。
在上一节中可以了解到藏族的禁忌多与宗教有关,但是随着时间慢慢发展,这些禁忌已经融入到人们的生活中,成为人们行为中必须遵守的法则,而遵循的原因却在慢慢淡化,人们往往更加注重的是违反这些禁忌所带来的后果,于是,这些观点渐渐发展为一种俗信。“俗信”的概念最初是由乌丙安在其书《民俗学丛话》中提出的,他认为提到俗信人们必然会联想到迷信,但迷信和俗信绝不可混为一谈,尽管在民俗生活中很多信仰都有迷信色彩,但不能笼统地将其中的一些合理成分与迷信归为一类。在《“俗信”:支配中国民俗生活的基本观念》一文中,乌丙安进一步对俗信和迷信进行了区分。他认为这些民间信仰从源头上来看都是从祭祀、巫术等宗教活动中承袭下来的态度,但如果从文化史的角度对二者进行考察可以发现很多民俗信仰早已与人们的生活紧密结合为一体,从而失去了早期那种神秘的色彩,所以可以认定,“民间信仰中的俗信和迷信,是在民俗文化发展变迁中自然而然地逐渐区分开来的”。乌丙安认为迷信带有一种盲目性,是通过极度渲染神秘性来刺激人们的信仰情绪使之狂躁,而俗信是贯穿在人们生活中被群体社会所认同和习惯的。迷信会给人们的生活造成物质精神上的伤害,甚至危害社会,但俗信不仅没有弊端,还会产生积极作用。由此可见,俗信是紧贴人们的生活的,人们对俗信的遵循直接被用于生产和生活,是能起到实际作用的。按照乌丙安对俗信类型的分类可以分为隐喻型俗信、祈愿型俗信和禁忌型俗信三类,而阿来小说中出现的藏族的一些禁忌就可归为禁忌型俗信。在禁忌方面,人们往往用“禁止做”什么,“不许说”什么来规约自己的行为,从而达到一种警示作用,时时提醒人们小心对待。在阿来的小说中提到藏族家如果有人去世的话,不许直呼已逝者的姓名;在有些藏区禁止捕鱼,食鱼;禁止杀猴;即使是为了生存在山中狩猎,也只可猎取一定数量的猎物,不可贪心;在《空山》系列中也提到山中珍贵的树木和湖泊是守护机村的神物,不可破坏。尽管以上这些禁忌俗信都带有宗教色彩甚至被认为有迷信色彩,但这些俗信在客观上所显示出的尊重少数民族信仰,促进民族团结,保护生态环境,珍惜稀有树木免遭乱砍滥伐的合理性都是与当下所宣扬的社会价值观是一致的。所以,人们在自觉遵守这些禁忌俗信的同时,客观上促进了正确价值观的传播,实际上也能起到保护森林生态的目的,这比强制性的要求要更加有效,这就是民俗的法约性。法律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以法律条文的形式呈现,而禁忌型俗信却是经过了千百年的发展,以“集体无意识”的方式存在于人们的心里,一旦人们达成共识,所造成的威力是法律所远不能达到的。所以,藏族一些禁忌型的民俗中有很大的合理性,如果以迷信的理由而对其破坏,那么产生的后果将不堪设想,此外,如何正确地利用俗信当中的合理成分来构建和谐社会也是政府和民俗学家的共同任务。
藏族是一个热情大方的民族,在阿来的小说中可以充分感受到他们那种乐于与人分享,助人为乐的精神,而这种品质在当下的社会中也是不可或缺的。随着现代生活节奏的加快,人们也越来越疲于应对人与人之间的相处,人们之间的隔阂也在逐渐加剧,那种乐于分享的品质早已淹没于时代的浪潮中。但是藏族的这种精神品质却能延续至今,他们习惯在丰收之年做各种食物给每家每户送去共同分享收获的喜悦,有人家遇到困难时也会竭尽所能帮助其度过难过,这种“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正是生活在现代都市的人们所急需的,这对于增强生活在一个社会的群体间的凝聚力是大有所益的,人与人之间的相处和谐了,社会也就和谐了。所以,藏族所具有的这些优秀的精神品质对于正确价值观的宣传和榜样的树立有着重要的积极意义。
在《尘埃落定》和《空山》等小说中可以了解到藏族有复仇的传统,一个人如果杀害了另一个人,那么被杀者的家人一定会找杀人的人报仇,如果杀人者已死,那么他的儿子就要代他受过,只有这样才能相安无事。藏族的这种复仇的传统也反映了他们所笃信的“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思想观点,意在提醒世人做了坏事是要付出代价的。但是在现代社会,特别是法制社会,这样的行为是不允许发生的,如果任由被杀者的家属去复仇,那就是视国家法律于不顾,社会也会乱套。如果这种落后的风俗仍然继续的话,只会有更多无辜的人受到伤害。在中国这样一个法制社会的国家,法律会保护每一个公民的合法权益,所以当受到伤害时,要向法律求助而不是通过野蛮的行为盲目行动,向有复仇传统的藏族普及这样的法律知识是十分重要的。
三
民俗是一个民族传统文化的象征,是此民族区别于其他民族的重要标志,民俗中丰富多彩的成分应当保留下来,一些落后民俗却应当改进。但是,藏族的民俗多数是与宗教信仰相连的,如果强行改变甚至取消可能会引起不必要的矛盾争端,所以如何在尊重藏族宗教信仰的同时对其一些落后民俗进行转化已经成为一个急需解决的问题。在揭示了阿来小说中藏族民俗的特点后,以这些民俗为基础,试分析阿来小说中藏族民俗转化的可能和途径。
水葬是藏族古老的丧葬形式之一,但是在上一部分中提到有些藏区的水葬是针对患有恶疾的人进行的,如果将因患恶疾死亡的人的尸体直接投入水中,那么疾病很有可能通过水的循环进入平常百姓家的饮水管道而造成传染。这样的方式是很危险的,但是如果禁止藏族的水葬,会对藏族的信仰和习俗造成冲击,所以对水葬进行一定程度的改进是很有必要的。其实,藏族也有火葬的习俗,在西藏腹心地带主要用于高僧圆寂后,但在其他一些地区就和天葬一样是一种常见的丧葬形式。在阿来的小说中描写到诸如被鞭炮炸伤的兔子和因大水淹没致死的人属于意外死亡,对这样的人要实行火葬,一把火烧个干净。那么不论是四川阿坝地区夭折的儿童还是其他一些地区患病死亡的人都属于非正常死亡,对于有水葬习俗的这些地区来说,这些意外横死的人也可以像火葬一样先将其尸体火化,之后将剩下的骨灰撒入河中进行水葬。这样一来,整个过程都符合了藏族的丧葬习俗,既满足了水葬的传统,也更加环保。
藏族是一个热情好客的民族,从古时候起,藏族迎客时就有隆重的欢迎仪式,这些仪式的内容至今都保留下来成为人们津津乐道的文化资源。对于这些优秀的文化资源其实可以充分利用转化为有效的旅游资源,既能带动当地旅游业的发展,也能更加广泛地传播本民族的文化。在藏区,对于有游客到来时,可以举办传统的迎客仪式,既能了解藏民族优秀的传统礼仪,也能让游客感受到藏民族对他们的尊重和欢迎。此外还可以举办农家乐,让游客去平常的藏族百姓家感受真正的民俗风情。最后让游客参与藏族的歌舞表演,比如藏族传统的锅庄舞,锅庄舞是藏族在节日或农闲时跳的民间舞蹈,人们手拉手围成一个圈,随着音乐的节奏起舞。这样的舞蹈简单易学,区别于舞台表演,更加真实自然,也能增进人们之间的感情,给游客留下深刻映像。但是在藏区开放旅游的同时,要提前对游客进行尊重藏族信仰和风俗的普及教育,以免引起矛盾。
藏族有各种各样的禁忌,这些禁忌经过慢慢发展逐渐成为一种禁忌型的俗信而融入人们的生活,这种集体无意识的东西深入人们的心中,成为规约人们行为方式的准则。在这些俗信当中有很大一部份是有合理成分的,有的时候人们对于俗信的遵守能够达到法律强制性所达不到的效果。所以对于这些有着积极意义的俗信,政府应当充分利用,在尊重藏族习俗的同时对边疆的稳定、社会的繁荣和环境的保护有着重要的作用。
注释:
a 陈立明 曹晓燕:《西藏民俗文化》,中国藏学出版社,2010年第1 版,260页。
b 周星 主编《民俗学的历史、理论与方法》上册,商务印书馆,2006年3月第1 版,15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