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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鼓励网约“顺风车”

2015-11-12

南方周末 2015-11-12
关键词:分摊顺风营运

顾大松

在网约车兴起,“搅动”出租车行业的一年余,交通运输部针对这个问题,提出了“以人为本,鼓励创新,趋利避害,规范发展”的十六字指导方针。用时下最流行的一句话,就是:深化出租车行业改革与开展网约车创新,让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那么,在出租车行业深化改革的问题上,什么能产生群众真正的获得感呢?无疑,一是缓解“打车难”,二是解决“打车贵”。

网约车出现后,人们通过打车软件不仅可以叫到出租车、租赁车,也可以叫到车型、价格各异的“顺风车”。应该说,城市居民一直诟病的“打车难”问题,在网约车出现后,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缓解。

基于出租车的个性化定位,出租车行业也有要求实行出租车价格动态定价的强烈诉求,在交通运输部对此也明确要求建立出租汽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在这个角度,出行要有“出租车”或“网约车”,必须是出租车适应市场化的价格动态调整与网约车提供高端服务的“优质优价”,也就是说,“打车易”与“打车贵”是正相关关系,很难出现“打车易”与“打车廉”的对应关系。因为不论出租车,还是网约车,均为个性化的机动出行服务,属于“一般群体的特殊服务,特殊群体的一般服务”,这也就意味着,“打车贵”是缓解“打车难”的必然之途。

笔者认为,借助软件企业建立的互联网一站式出行平台,通过整合出租车、租赁车等出行方式,特别是大力鼓励发展互联网平台上的“顺风车”,借助共享经济的理念与移动互联网技术,可以尝试在缓解“打车难”同时,解决“打车贵”问题。

目前,互联网平台既整合了营运性质的车辆,如出租车、租赁车(主要是指跨界转型形成的“专车”),也整合了合理分摊成本的非营运性质的私家车辆的顺风车(又称“拼车”)。一直以来,执法部门因为难于区分合理分摊成本的小汽车合乘与私家车非法营运,往往以是否收费作为界定私家车非法营运标准,在维护客运市场秩序的同时,也难免“误伤”合理分摊成本的顺风车出行 。

2013年12月,北京市交委出台《关于北京市小客车合乘出行的意见》。这一文件出台,迅速得到了互联网企业的响应,并积极开展拼车创业,如专做拼车业务的嘀嗒拼车、哈哈拼车等,而UBER也是以“拼车”名义首先在北京试水。在一定程度上,通过合理分摊成本的拼车,车主获得了降低养车成本的效果,客观上吸纳了“黑车”非法营运的空间,乘客也得到了出行便利与较低的费用支出,甚至互联网企业因其平台上开展拼车活动形成的高关注度与高频使用,也能将其借此形成商业模式获取的利润交叉补贴车主,使得更多的车主愿意加入拼车出行。

在这个意义上,网约车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中,要求互联网平台中“不得接入其他营运车辆或非营运车辆”的要求,因其无法容纳非营运的顺风车出行方式,无法实现互联网平台调度多种出行工具,推动“互联网+便捷交通”行动计划的实现,有必要删除。

(作者简介:顾大松,东南大学交通法治与发展研究中心执行副主任,参加过北京大学等组织的专车政策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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