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妇“敲诈”政府?
2015-11-12陈郁
文/图_本刊记者 陈郁
村妇“敲诈”政府?
文/图_本刊记者 陈郁
在看守所的冯改娣
冯改娣是河南省安阳市内黄县人,2014年12月 26日,她被内黄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罪名是敲诈勒索包括内黄县公安局在内的6家政府单位共计人民币61万元。
法院判决书称:“经审理查明,2010年4月至2012年12月份,被告人冯改娣以其与邻居焦书民纠纷等处理不公为由多次到北京进行非正常上访。”“冯改娣的非访行为使多家单位的工作人员及领导产生心理压力,精神上产生恐惧,也给内黄县有关单位造成了不良影响,六家单位支付60万元救助金是在怕追究信访稳控责任,具有胁迫感和被要挟产生恐惧感的情况下,工作人员为了大局的稳定,不情愿按求助金做出的给付行为。”
一名50来岁的农村妇女,成功“敲诈”到了6家政府单位数额高达61万元的钱款,这实在让人感到吃惊与疑惑。2015年4月26日,本刊记者在内黄县见到了冯改娣的儿子冯磊,冯磊向本刊记者讲述了其母亲获罪的前后经过。
盖房引发邻里纠纷
事情要从2008年说起,那年,冯家打算在原有住房上再加盖一层,却不料此举招来了邻居焦书民的不满。
2008年8月3日上午,焦书民指使9名陌生男子来到冯家,要求冯家停止加盖楼层。冯磊说:“当时是8月份,天还暖和,这9个人都是光着膀子,口出狂言,声称再盖一砖一瓦就灭了我们全家,我妹妹看到这种架势,当时就吓晕了过去,我母亲则立即打了110报警。”警方的处警记录显示,民警王学民、张宏超赶到了现场,对焦书民进行了警告,焦书民称不再闹事。
然而,8月6日,焦书民又纠集了一车人来到冯家,这一次,他们不仅口头威胁,而且还直接动手拆房。冯改娣再次报警,警方却只是简单备案,并未做出任何处理结果。冯磊告诉本刊记者,他们当时拍了照片,注意到这群人所乘车辆的车牌号为“豫ENH315”,后来到交警部门一查,居然是内黄县工商局的车。
而对于冯家来说,噩梦才刚刚开始。两次冲突过后,冯改娣发现,女儿冯某某整个人都变了,原本活泼可爱的小女孩变得沉默寡言起来,晚上睡觉总做噩梦,经常半夜惊醒。后经医生诊断,竟是得了癫痫病。
冯磊表示,他妹妹被闹事者吓出了癫痫病,导致生活不能自理,可闹事者却一点事都没有。他母亲是一个很要强的女人,实在气不过,一定要讨一个说法。
因为冯改娣一直不肯罢休,冯、焦两家的矛盾也越来越深。2010年4月12日下午,焦书民之妻胡秀玲带着几位亲属来到冯改娣家门前,对冯家人进行辱骂,根据警方记录,胡秀玲等人当天还对冯改娣进行了殴打。但事后,打人者并未受到任何处罚。
2010年8月20日,冯改娣来到焦书民的工作单位——内黄县国税局,希望找焦书民的领导帮忙协调解决问题,就在她去找领导的时候,却遇到了焦书民的同事谢洪洲,两人当场就起了争执。后来,冯改娣晕倒在了国税局的办公大楼内,国税局的工作人员拨打110报警,民警赶到现场后又打120叫来了救护车,冯改娣被送往内黄县中医院住了8天院,医生诊断为脑震荡和胸部外伤。
事后,冯改娣称自己是被谢洪洲打晕,而谢洪洲则表示这是冯改娣造谣中伤,而焦书民也认为冯改娣使自己名誉受损,因此,此二人双双将冯改娣起诉到了法院,要求冯改娣停止侵权行为,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法院经审理认为,焦、谢二人的诉请证据不足,对二人的请求予以驳回。
2015年4月28日,本刊记者来到内黄县国税局,未能见到相关当事人,记者拨打焦书民电话,表明采访意图,但他表示不愿再提及此事,婉拒了记者的采访。
为讨公道坚持上访
而冯改娣这一边,则走上了信访维权之路。2010年8月31日,冯改娣来到内黄县公安局反映自己被胡秀玲、谢洪洲殴打一事,内黄县公安局这才于9月4日对胡秀玲处以行政拘留8日及罚款300元人民币的处罚。但对于冯改娣反映的被谢洪洲殴打一事,内黄县公安局认为无证据可以证明。冯改娣对该处理意见表示不同意,她又先后向内黄县国税局、安阳市国税局反映该问题,但两级国税局对她的诉求均不予以支持。
女儿的病没人担责,自己又接连被打,冯改娣咽不下这口气,她决心要将上访进行到底。她多次到北京、到省城上访,到县委门口上访,到国家税务总局和公安部上访,成了内黄县有名的上访户。
冯磊对本刊记者说:“去北京的话,危险就更多了,总会有不明身份的人对你进行阻挠,有时候是把人从北京截回来,有时候是扔到高速公路的某个服务区,有时候是囚禁在宾馆之类的地方,把手机、钱包以及我妹妹的轮椅等物品都给你没收。”
2012年12月,冯改娣的情况引起了内黄县主要领导的关注,县里领导开了好几次协调会,最后,各相关单位和冯改娣达成了协议,以经济救助的方式一次性解决所有信访问题。冯磊向本刊记者展示了双方签订的这份协议,协议规定:“甲方县国税局、县工商局、县信访局、石盘屯乡政府、长庆路街道办事处分别筹集资金10万元、6万元、9万元、5万元、5万元,县公安局筹集政法救助资金25万元,用于解决冯改娣反映的一切信访问题。”
该协议还强调:“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冯改娣)反映的以上所有问题,全部终结。乙方保证本人及其家人不得再因以上问题以任何形式到任何部门、任何单位上访,不得因以上问题以任何形式到政法部门提出诉求,真正停访息访,案结事了。”
六家单位在协议书上加盖了单位公章,而冯改娣也签了字、捺了手印。同时,她还在县公安局打印好的“停访息诉保证书”上签了字。“把问题解决之后,我们也没有再为这件事信访过,也没有再和这些单位纠缠过,这件事就算了结了。当时我妈妈为了感谢县委和其他各个部门的领导,还给他们送了锦旗。”冯磊如是说。
事情似乎有了一个圆满的结果。
救助金成了敲诈款
2013年4月,冯改娣又打算扩建房屋,但是动工没多久,就有人前来阻止了,对方自称是县城管执法局的工作人员,表示建房子需要办理相关手续。
据冯磊回忆道,这些人前后来过两次,说了很多话,又是要交罚款,又是要交押金,“听他们的语气其实就是想向我们要钱。”而且,对方自始至终都没有出示过任何执法证件,更奇怪的是,他们开来的三辆车也均没有车牌,冯改娣对他们的身份产生了怀疑,当他们第二次来时,她打电话叫来了警察,警察又通知交警把三辆车都查扣了。
但是,经此一闹,冯改娣女儿冯某某原本已经平稳的病情又复发了。冯改娣认为是城管不文明执法导致女儿病情反复,她再次踏上了上访之路,还于2013年10月去过两次北京,均被内黄县稳控人员接回。
女儿冯某某的病情一直未见好转,到了2014年7月,冯改娣决定带她去北京治病。冯改娣和冯磊于7月1日提前到了北京,打算联系好了医院再直接把冯某某接过去。
内黄县政府工作人员得知他们进京后,以为他们又是去上访,于是连夜赶到了北京,与冯改娣母子见了面,并安抚冯改娣母子说,领导也准备来北京,给你们解决问题。
然而到了7月3日下午,内黄县警方和政府工作人员却试图强行将冯改娣母子带回内黄,双方产生拉扯,场面很混乱。冯磊向北京陶然亭警方报警后,内黄的工作人员才驱车离开。“陶然亭派出所的民警来到现场时,我妈妈整个上身都是光着膀子的,一点衣服都没有,全被他们扯掉了。”当时围观群众拍摄的视频证实了冯磊所言。
7月4日,冯改娣女儿到了北京,住进了北京开阳中医医院,于7月12日出院。然而,冯改娣却于7月6日离开了医院,第二天上午,冯磊接到母亲打来的电话,原来冯改娣前一天去了三里屯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反映自己被暴力执法的问题。内黄警方已经将她带回了内黄,处以行政拘留10日。
10天之后,冯磊去派出所接母亲,却被告知冯改娣因扰乱社会秩序,被北京公安局朝阳分局处以治安拘留5日,朝阳分局委托内黄县公安局执行,所以还要拘留5日。
到了7月22日,冯磊再次去接人,对方告诉冯磊:你妈妈涉嫌敲诈勒索,已经被刑事拘留了。冯磊追问怎么会涉嫌敲诈,对方说,冯改娣曾于2012年1月去北京上访,敲诈了内黄县接访人员1万元钱。
然而,冯改娣却表示这1万元钱是她去上访时自己带的钱,截访人员把这笔钱扣押了,她不过是要求截访人员将钱返还,怎么能说成是敲诈?“当时他们还钱的时候,我母亲还说了,如果这1万块钱是我丢的那1万块钱,你们帮我找到了,我收了,我谢谢你们;如果这1万块钱是你们给我兑的钱,是政府的钱,我不要。当时就说得很明白了,现在几年过去了,却又旧事重提,反过来说是我母亲敲诈他们。”冯磊觉得警方用这个理由抓人很可笑。
到了2014年11月,冯磊接到内黄县法院的电话,对方告诉他,他母亲冯改娣涉嫌敲诈勒索61万,被检察院公诉了。冯磊这才知道,政府给的那60万元救助金也被检方认定为敲诈了。
冯磊与妹妹
一审被判11年
2015年4月27日,本刊记者先后来到内黄县公安局、内黄县信访局、内黄县法院等相关单位,想了解更多关于冯改娣案的信息,但这些单位均不愿谈论此案。
本刊记者从内黄县公安局于2014年7月22日出具的《关于冯改娣涉嫌敲诈勒索案件协调会的情况说明》得知:2014年7月21日,内黄县委政法委召开了一次协调会,专题研究冯改娣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应否追究刑事责任。
参加会议的人员有当时的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县法院副院长、县法院党组成员、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县检察院侦查监督局局长、县公安局副局长、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县公安局法制大队副大队长、长庆路派出所所长及民警等人。“最后,与会人员一致认为,犯罪嫌疑人冯改娣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应当按敲诈勒索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天,冯改娣被内黄县公安局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处以刑事拘留。也就是说,在案件还没有进入刑事司法程序之前,即在做出刑事拘留决定之前,在县政法委的组织下,内黄县的公检法就一起对该案件进行了实体讨论,并认定“应当按敲诈勒索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冯改娣的律师刘晓原据此认为,这一做法显然严重违反了我国刑诉法的规定,充分暴露了冯改娣案件是一起由政法委干涉“未审先定罪”的典型案件。
他还指出,本案的侦查机关——内黄县公安局是这起所谓的敲诈勒索政府案中的“受害单位”,鉴于案件与本单位有利害关系,本该及时向上级公安机关请示,由安阳市公安局指定与本案没有利害关系的公安机关行使案件管辖权。但是,内黄县公安局置基本的法律程序而不顾,竟然自己管辖自己的案件,对“敲诈勒索”本单位的案件,自己进行侦查取证,如此办案还有公正可言吗?
2014年12月26日,冯改娣一审被内黄县法院判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赃款61万依法予以追缴。2015年1月4日,冯改娣接到了判决书,她随即上诉至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年4月28日,本刊记者来到安阳市中院,主审该案的邢燕法官表示,案件目前还在审理当中,有了进展会通知家属。
本刊记者在内黄县采访时得知,类似的访民敲诈政府案在内黄县并非个例。内黄县城关镇西长固村村民张改利也是老访民,曾于2012年5月被以敲诈勒索政府的罪名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刑满释放后,她继续上访,内黄县相关政府单位为了息访,给了她25万元钱。2014年12月19日,敲诈政府25万元的张改利被内黄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其丈夫因敲诈勒索获缓刑。
另外,2014年12月26日,内黄县东庄镇渡店村村民牛改芬也因敲诈政府4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目前已经在狱中服刑。
本刊记者还进一步了解到,不单是内黄县,类似访民成为敲诈犯的案例在全国各地均不同程度地存在,本刊也将持续对这一现象进行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