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要宪法赋予我的那些权利
2015-11-12张魁兴
文_张魁兴
我想要宪法赋予我的那些权利
文_张魁兴
法律工作者、学者郝劲松
几年前,央视原主持人柴静问:“你想要什么样的权利?”我国著名法律工作者、学者郝劲松回答说:“我想要宪法赋予我的那些权利。”相信很多人都还记得这样的问答,因为这样的问答太精辟和有代表性了,它事关每个人的权益。世上不是每个人都知道自己有哪些权利,更不是每个人都愿意为自己的权利去争取、去抗争。试想有几个人愿意为地铁上如厕费五角钱去打官司的?郝劲松就去了,打官司的是郝劲松,但受益的却是全中国的消费者!
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老实、逆来顺受被称为美德。其实,这不是美德,宪法赋予你的权利你就该拥有,有人侵犯了你的正当权益,你就该起来抗争。因为宪法赋予你的权利,你不争取,就可能成为花瓶或画饼。在当下,侵害公民权益的事件屡有发生,这些侵害他人权益的人,不只是来自个体的公民,也来自政府部门。比如,占土地拆民房,按照宪法应讲公平和互利互惠的原则,但是有些开发商有些政府部门,就要侵害公民的利益。如果你不争取,开发商绝不会好心地给你按规定补偿。当然,公民漫天要价也不可取。而按照市场价补偿或适当高于市场价补偿是合情合理的,毕竟开发商要挣钱,也不能亏了别人。
争取正当的权利是每个公民的权力,社会应该欢迎并鼓励这样的人。罗莎·帕克斯之所以被尊为美国“民权运动之母”,那是她争取来的。帕克斯只是一名普通的女裁缝,1955年因为在蒙哥马利市公交车上蔑视当地种族隔离的法规拒绝为白人让座而被拘留。帕克斯随后向黑人牧师马丁·路德·金寻求援助。后者领导当地黑人民众发起联合抵制公交系统的行动,由此引发了20世纪五六十年代的美国黑人民权运动风潮。正是这次风潮终结了“黑白隔离”政策,马丁·路德·金还被冠以“反种族隔离斗士”的称号,并获得诺贝尔和平奖。50年后,美国国务卿赖斯说:“没有她(帕克斯),我不可能站在这里。”当然奥巴马当选总统也得感谢帕克斯和马丁·路德·金。
其实,中国也不乏为争取权益而舍生取义的勇士和斗士。没有孙志刚的“被牺牲”以及无数仁人志士的抗争,收容制度也许不会自动终止。没有河南女车主为公路乱收费喝药以死抗争,公路乱收费现象也许可能不会引起高层的关注。现在,公民的权利意识增强了,公民也知道争取知情权和参与权了,这都是争取来的,其中有无数个郝劲松一样的人付出了努力和辛勤的汗水。可以说,公民的权利“多”了,那不是有关部门给你的,那是宪法赋予你的,那是公民理所应当得到的。
有人总结了郝劲松七告铁道部,说郝劲松创造了“三个第一”:第一,“因火车销售商品不开发票”将铁路告上法庭;第二,站出来反对火车站退票不开发票;第三,举报地铁收费厕所不开发票。不客气地说,这都不是大事,都在公民可容忍的范畴。然而,中国公民的可悲就在于,小事不想较真,大事不敢较真,以至于在中国,公民的权利兑现比较难。
从法律上说,中国应该是公民权利种类最多的国家,为什么公民权利很少呢?固然有关部门有些官员不想让你享受很多权利是一个原因,但中国公民受“事不关已高高挂起”的封建毒害太深不愿争取权利也是一个重要原因!
有腐败官员反省时说,自己政治觉悟不高,把自己混同于群众了。这话不是一点道理也没有,因为在中国不知道自己有哪些权利的人还有很多,不愿意争取自己权利的人更多。比如,反腐也是公民的权利,但有多少公民享受或使用这个权利呢?监督机制不健全、监督渠道不通畅都是原因,但又有多少公民看见腐败不是制止而是羡慕的呢?有多少公民看见腐败却不当腐败看的呢?有多少公民看见腐败,却想的是如果自己在那个位置会如何腐败……
当权利成了摆设或画饼,权力必然肆意而为。国家或宪法赋予公民权利,不是给你权利让你满足虚荣心的,权利是监督权力的,公民权利是约束施政主体权力的。
郝劲松说得好:我就想要宪法赋予我的那些权利,我就想要宪法赋予我的那个世界,谁不想给我,我就说“不”,我就要和他斗争到底。这才是一个真正的公民。记住,当别人的权益被侵害时你熟视无睹,有一天,同样的事情肯定也会落在你的身上!这不是危言耸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