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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物证损毁的资产评估司法鉴定策略研究

2015-11-11江西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唐立新裴椰惠

财会通讯 2015年16期
关键词:机器设备残值物证

江西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唐立新 裴椰惠

资产评估司法鉴定是指依法取得有关资产评估司法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受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依据国家的相关规定,根据特定的目的、原则、方法,按照法定程序,对资产价值进行评定和估算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法治日益成熟,我国经济纠纷案件明显增多,资产评估司法鉴定剧增,但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对资产评估司法鉴定没有出台专门的操作规范,资产评估司法鉴定多按现有的、正常业务资产评估规范进行操作。实务中,资产评估司法鉴定的业务约定书、评估基准日、评估方法等诸多问题都待进一步界定和研究。

一、资产评估司法鉴定物证损毁种类

物证是指能够以其外部特征、物理属性、所处位置以及状态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各种客观存在的物品、物质或痕迹。资产评估司法鉴定物证损毁可根据委估资产的损毁及相关账务体系等情况区分。完全损毁是指委估实物资产的全部严重损毁,且没有相关账务记录的情形。基本损毁是指委估实物资产的大部严重或较严重损毁,且没有相关账务记录或虽有账务记录但鉴定人认为账务不符合一般会计原则的情形。部分损毁是指委估实物资产的部分较重或较轻损毁,且鉴定人认为账务符合一般会计原则的情形。纵然委估实物资产的外部特征、物质属性等毁损程度有所不同,仍可留下能做出判断的某些证据,如大火烧掉木材厂,耐烧的机器设备仍可为资产价值评估提供证据。同理,委估实物资产的账务是否符合一般会计原则也需资产评估司法鉴定人的专业判断审视。因此,物证损毁在资产评估司法鉴定实务中要更加细化乃至量化分析。

二、资产评估司法鉴定物证损毁应对策略

资产评估司法鉴定过程中鉴定人应针对物证损毁的委估资产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例]A家具厂于2012年9月10日发生火灾,因在B保险公司买了财险,A与B商谈未果于2012年9月17日委托C鉴定机构,对因上述火灾的涉保资产损失的具体价值进行评估鉴定。评估目的是对因发生火灾对A家具厂的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存货涉保资产造成损失的价值进行评估鉴定。委估对象是发生火灾日可能造成损失的A家具厂的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存货等涉保资产。据评估对象和目的的实际情况,总体采用重置成本法。送检物证主要有:委托书;涉保资产清单;A家具厂2011年库存产成品;2012年含有主要原材料进账及销售的账本;提供的涉保财产申报表及评估现场。

其一,检材分析。(1)机器设备:委估机器设备均属投保财产,经三方共同清点并确定净残值,根据《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和《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的有关规定,存在评估鉴定的基本条件和基础。(2)房屋及建筑物:主要包括厂棚、仓库等简易建筑物及附属设施。根据《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规定,评估师采用市场法评估不动产时,应当收集足够的交易实例。委估对象名称、坐落、四至、面积、用途、产权状况、建筑物建成日期、周围环境等条件存在,存在评估的基本条件和基础。(3)存货:包括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第19条规定评估师应当“通过询问、函证、核对、监盘、勘查、检查等方式进行调查,获取评估需要的基本资料,评估对象现状,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存货的评估基础是核对、监盘、检查,委托人提供了与其生产经营相匹配、内部控制相对完整的相关会计资料,又因火灾现场保护良好,存在部分核对、监盘、检查的实物,对委估存货具体数量虽难于准确认定,但存在分析的基础。

其二,评估过程。(1)机器设备。A家具厂委估机器设备虽烧坏,其物理形态变化不大。机器设备处理的关键是A、B、C共同商议的协议残值率,协议残值率主要考虑机器设备本身的构造、主要部件烧坏程度、是否能修复及修复费用等。其他因素在账上反应或由鉴定人进行专业判断后评估,如台湾修边机(协议残值率10%),则有V损失=重置价-己提折旧-残值=45000*(1-10%)-[45000*(1-10%)/12]*7/12=38531.25(元)。(2)房屋及建筑物。A家具厂委估房屋及建筑物虽烧毁严重,但其坐落、四至、用途、周围环境等面积很容易量定,单价公开,年限在账上反应,A、B、C共同商议残值,按国家规定的年限中位数评估。(3)存货。委估存货包括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烧毁严重,委估存货难于清点,各方争议很大,对此资产评估司法鉴定人实施了更加具体的工作程序:

第一步,内部控制制度的评价。委估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初步评价为77.25分(详见表1),根据职业判断:评价总分在75分到89分之间,且各次级要素得分均在60%以上,故总评为良好。然后,根据委估企业的规模采用综合系数法进行调整,即在被评价企业总分基础上乘一个总系数得出调整后总分。委估企业规模小,公司冶理简单,可取大于1(取1.04)进行调整,即77.25*1.04=80.34分,在此基础上,鉴定人对委估企业的账务体系进行控制测试,控制测试良好,据此认为委估存货存在评估鉴定的基本条件和基础。

表1 内部控制百分制评价评分结果汇总表

第二步,归集数据。主要归集数据有:2011年底存货301605元折合生产成本301605/1.12=269290.18元;2012年购入木材1547852.99元;发放工资752788元;领用油漆等辅助材料36185元;提折旧41907.88元;期末未烧掉存货42650.57元;2012年销售收入及考虑其他因素折合702012.15元。申报数量单价数据有:原材料申报损失295976元;产成品申报损失1210020元;半成品申报损失844610元,共计2350606元。

第三步,分析评估。采用账务体系分析法,即主要依据账务体系数据勾稽关系分析委估存货的生产成本。考虑相关产品销售成本率:委估存货损失=2011年底存货折合生产成本+2012年(购入木材+发放工资+领用辅助材料+应提折旧-期末未烧掉存货-销售收入折合生产成本),委估存货共损失评估=269290.18+1547852.99+752788+36185+4190788-42650.57-702012.15=1903361.33元。再用申报数量单价分析法,主要依据申报数量单价分析委估存货的生产成本。主要考虑数据的淮确率:存货评估损失值=原材料评估损失值+产成品评估损失值+半成品评估损失值=171743元+949602.65元+699337.08元=1820682.73元。最后,综合分析评估,即主要考虑两种方法采用的权数,考虑五五法,则存货损失评估值为1903361.33*0.5+1820682.73*0.5=1862022.03元。

经评估,评估基准日2012年9月10日因发生火灾造成的A家具厂的涉保相关财产损失鉴定结论如下:房屋建筑物净损失311262.98元;机器设备净损失322897.40元;存货净损失1862022.03元;共计净损失2496182.41元。

[1]唐立新:《浅议签订司法会计鉴定业务委托书的策略》,《中国司法鉴定》2012年第6期。

[2]唐立新:《企业内部控制评价的百分制法》,冶金工业出版社201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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