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家具厂较大火灾的调查与体会
2020-07-05黄路生
黄路生
摘要:各种形式的家具厂发展迅猛,但由于生产过程中忽视消防安全等原因,不少家具厂消防安全条件较差,火灾隐患问题也日益突出,家具厂频频发生火灾事故,对社会造成了较大的影响。本文通过调查一起发生在家具厂的较大火灾事故,认定了起火时间、起火部位和起火原因,分析了事故教训,总结对该起火灾调查的经验,为今后此类火灾事故调查提供参考,并对类似的家具厂消防监督管理提供了一定的指导意义。
关键词:家具厂;调查;教训;体会
1 火灾基本情况
2019年X月X日18时53分许,位于东莞市的某家具厂生产厂房發生一起较大火灾事故,过火面积约7300平方米,火灾烧损部分建筑结构,家具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机器设备及物品一批,造成3人死亡,3人受伤。
2 起火建筑基本情况
起火建筑物位于东莞市X镇X村107国道旁,东侧为X巷,南侧为民宅,西侧为宿舍及办公楼,北侧为东莞市X实业有限公司厂房。起火建筑为一栋L型建筑,地上四层,其中首层至第三层为钢筋混凝土结构,第四层为钢结构,首层四周及中部搭建大量铁皮棚。经现场测量,该建筑占地面积约为1600平方米,首层钢筋混凝土结构四周搭建铁皮棚面积共约123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为7630平方米。整栋楼作为家具厂使用,首层主要是家具生产车间和家具原材料堆放区,第二层主要是家具生产车间,第三层主要是家具仓库,第四层主要是家具生产车间和家具仓库。
3 起火时间的认定
经调查,认定起火时间为X月X日18时53分许。主要依据如下:
监控视频显示,2019年X月X日18时58分46秒(北京时间为:18时52分53秒,经校对时间,监控视频时间比北京时间快5分53秒左右),东莞市X实业有限公司生产厂房首层东面外墙的电线槽出现喷溅火花,开始引燃电线槽下方堆放的海绵等生产原材料引发火灾。
4 起火点的认定
经调查,认定起火点位于东莞市X实业有限公司生产厂房首层东面外墙搭建的铁皮棚下方3号窗与4号窗之间区域(由北至南依次为1号、2号、3号、4号、5号、6号窗)。主要依据如下:
(1)2019年X月X日18时58分46秒(北京时间为:18时52分53秒,经校对时间,监控视频时间比北京时间快5分53秒左右),东莞市X实业有限公司生产厂房首层东面外墙的电线槽出现喷溅火花,开始引燃电线槽下方堆放的海绵等生产原材料引发火灾。
(2)证人证言:据张某、陆某等人反映,东莞市X实业有限公司生产厂房首层东面外墙3号窗与4号窗之间区域是最先着火。
(3)现场勘查情况:3号、4号窗之间外墙墙皮脱落最严重,呈中间重两边轻,呈现“V型痕迹”。
(4)对首层东面外墙的电线槽进行勘验发现,部分电线有明显的短路打火痕迹,电线槽有多处击穿痕迹,有多颗熔珠粘在线槽上。
5 起火原因的认定
(1)监控视频显示,2019年X月X日18时58分46秒(北京时间为:18时52分53秒,经校对时间,监控视频时间比北京时间快5分53秒左右),东莞市X实业有限公司生产厂房首层东面外墙的电线槽出现喷溅火花,开始引燃电线槽下方堆放的海绵等生产原材料引发火灾。
(2)经现场勘验,起火点处有电线经过,部分电线有明显的短路打火痕迹,电线槽有多处击穿痕迹,有多颗熔珠粘在线槽上,具备引起火灾的条件。
(3)起火点处有大量易燃海棉等生产原材料,具备电线短路引发火灾的条件。
(4)提取3、4号窗底部残留物进行水洗后发现多颗熔珠,提取该熔珠经广东震华痕迹司法鉴定所鉴定(粤震司法鉴定所〔2019〕痕鉴定第X号),熔珠为一次短路形成。
(5)用手持数字高斯计对3、4号窗之间的电线槽进行剩磁测量,最高值是3.4mT。
经现场勘验、调查询问、物证鉴定,认定起火原因为东莞市X实业有限公司生产厂房首层东面外墙电线槽内生产用电的电线短路,喷溅高温熔珠引燃下方海绵等生产原材料引发火灾。
6 事故教训
(1)起火建筑存在“先天不足”问题,长期“带病运行”。起火建筑未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施工许可证,企业投入使用后,均未申请办理消防行政许可手续,建筑存在“先天不足”问题,疏散楼梯未设置封闭楼梯间,违章搭建铁皮棚,占用消防车道,安全出口处设置卷帘门,生产车间与仓库分隔不符合要求,此类问题一直存在,长期“带病运行”。
(2)违规搭建严重。起火建筑首层外围及屋面均有大量违章搭建铁皮棚,且作为生产车间及货物堆放使用,占用了建筑防火间距和火场逃生路径,增加了建筑火灾负荷,加大了火灾扑救难度。外墙电线短路后,因违章搭建的铁皮棚,火灾形成的烟气无法向外扩散,导致迅速向建筑内部蔓延,扩散到二层、三层、四层,火灾蔓延扩大至整栋楼。第四层(整层天面)违章搭建铁皮棚作为家具生产车间和仓库使用,堆放了大量的成品、半成品等易燃物,破坏了建筑平面布局,发生事故时,人员无法逃生到天面进行避险,造成人员逃生自救困难,并对事故救援造成极大的影响。
(3)疏散通道不畅通。起火建筑设置的两条疏散楼梯均不能直通室外,且楼梯间未设置防火门,火灾发生后,大量有毒烟气封住逃生通道,并迅速扩散到二层、三层、四层,导致人员吸入有毒烟气,造成逃生自救困难。另一方面,起火建筑四周均违章搭建大量铁皮棚,占用消防车道,对消防救援造成了极大的影响。
(4)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起火建筑虽配备了消防设施,但发生火灾时消防喷淋未响应动作,不能及时对初期火灾进行扑救,造成了火势失控蔓延;消火栓的水压不足,对火灾扑灭造成极大影响。
(5)电线设置不符合要求。经调查,厂房内的部分电线存在电线接头现象,部分电线槽内出现强电弱电混合布置现象,部分电线未按要求进行敷设,部分金属线槽没有接地,部分货物、生产原材料堆放在电线下方,一旦遇到电线短路或过载等情况,极易引燃周围可燃物。
(6)日常管理混乱。起火建筑内的企业没有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未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消除火灾隐患,没有落实好消防设施的管理、维修、保养等工作,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起火建筑内部堆放大量聚氨酯等家具原材料及家具半成品、成品,且货物堆放凌亂。
(7)消防宣传培训不到位。据了解,死亡的3名人员均为入职不到一周的新员工,未接受生产安全和消防安全等有关的培训,严重缺乏消防安全逃生意识和技能。发现火灾后,企业员工在两分钟内切断全厂电源,造成人员疏散困难,体现出该企业未对员工进行火灾应急处置培训。企业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薄弱,对身边明显存在的火灾隐患辨别不清、重视不够,火灾发生后,大部分员工不懂得立即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逃生,造成死亡。
(8)相关职能部门监督工作不到位。职能部门对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动态、形势掌握不足,对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不彻底、不到位,存在监管空白的现象,日常巡查检查、网格管理流于形式,消防宣传工作覆盖性不足等问题。
7 调查体会
(1)火灾影响大,调查人员压力大。此次火灾造成3人死亡,3人受伤入院治疗,无情的大火吞噬了一个又一个年轻人的生命。到底是什么原因起的火?周边群众议论纷纷,省、市的相关媒体都在高度关注此次火灾,特别是省、市的领导都特别关注此起火灾,多次打电话询问起火原因,这让火灾调查人员无形之中增加了压力。
(2)充分利用视频监控,确定起火部位和原因。火灾发生后,支队火调人员及时赶赴现场,第一时间提取监控视频资料,连夜对视频进行分析,迅速确定起火部位,为下步的调查指明了方向。在确定起火部位后,火调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勘验工作,对电线槽进行详细勘验,最终在电线槽和电线上都找到相对应的熔痕,在证人的见证下固定物证并对其进行提取,同时将起火部位及其附近的残渣运至室外并且用水进行冲洗,提取到多颗熔珠。通过鉴定,为一次短路,为认定起火原因提供了确凿的证据。
(3)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任重而道远。此次火灾造成3人死亡,3人受伤,起火部位还是位于建筑外面,外墙电线短路后,迅速向建筑内部蔓延,扩散到二层、三层、四层,这给起火建筑内的人员提供了不少的宝贵逃生时间,但结果还是造成了3人死亡,且死亡人员的位置位于建筑三层,受伤3人中有2人是通过电货梯来逃生的,结果被困在电梯内,从这些情形可以看出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平时不注重火灾防范,不会逃生自救,火灾处置方法不当,逃生自救技能缺乏,往往也是火灾事故的间接肇事者和主要受害者。
参考文献:
[1] 金河龙.火灾痕迹物证与原因认定[M].吉林:吉林科学技术出版社.2005.
[2] 公安局消防局.火灾事故调查[M].北京: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