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中国与美、日微金融运营模式多维度比较分析

2015-11-10刘川高晓燕

会计之友 2015年22期
关键词:运营模式

刘川 高晓燕

【摘 要】 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微金融以其自身的特点在支持微型企业以及农村经济中的作用越来越受到各界重视,但是我国微金融的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各项机制都不是很完善。文章通过对中国和美、日两国微金融运营模式的对比,提出了完善我国微金融运营模式的相关建议。

【关键词】 微金融; 运营模式; 多维度分析

中图分类号:F83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937(2015)22-0022-04

一、引言

微型金融主要是指在传统正规的金融体系之外衍生出来的、以低收入人群为主要服务对象,以信贷为主要业务种类并包含了保险、转账以及微型企业保险等金融业务的金融模式。现阶段是我国“十二五”计划的实施阶段,推行城镇化建设成为我国重要的政策目标,以农村经济发展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建设为主的金融支持成为我国金融发展建设的重要发展战略。大型金融机构以其复杂的信贷审批制度以及较高的信贷准入门槛,在支持农村经济建设方面丧失了规模化的优势,而微型金融作为一种相对灵活的信贷模式,在城镇化建设中可以发挥出巨大的推动作用。

虽然微金融在我国起步较晚,但其在世界范围内已经发展了相当长的一段时间。从二战的国有传统金融机构补贴贷款开始,微金融历经了拉美各国的小额信贷模式、商业化可持续化金融发展模式,发展至今,在世界范围内已经形成了产业化、标准化、相对成熟的微金融运行模式,如表1所示。

我国微金融行业是一个新兴产业,其目标客户群体也相当多,所以对微型金融的研究是不可或缺的。综上所述本文从微金融的运营模式入手,借鉴美、日两国的经验,从多维度进行对比分析,希望借此完善我国微金融运营模式。

二、我国微金融的发展现状

微金融在我国起步时间较晚,只有20多年的历史,以1994年中央出台加强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相关政策为起点,逐步撤消了县域机构网点,并把金融服务重点放在城市。1998—2005年是我国微金融起步阶段,国家正规金融机构接入微型金融服务,主要以农村信用社为主,农业发展银行也有所涉及。从2005年至今是我国微金融快速发展阶段,各大商业银行都设立相关部门,银监会成立农村金融的“新三类”(包括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如表2所示)

(一)微金融规模不断扩大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结构进一步优化,微金融从机构数量到贷款规模都得到了一个较为快速的发展。截至2014年末,我国主要的金融机构、外资银行以及小型农村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为人民币15.46万亿元,同比增长了15.50%,比上年增速增长了1.3个百分点;全年小微企业贷款量增加了2.3万亿元,同比增加了1 284亿元,增量占企业贷款增量的41.9%。2014年末,主要金融机构及小型农村金融机构等贷款余额达到19.44万亿元,同比增长了12.4%,比上年降低了6.5个百分点,如图1所示。

非正规金融在我国微金融发展过程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以小额贷款公司为例,小额贷款公司是专门提供金融服务的小型信贷机构,贷款总量从2010年的1 975亿元发展到2014年末的9 079亿元,小额信贷公司的数量从2010年的1 975家增加到2014年的9 420家,有了显著的提升,如图2所示。

但是,从其占同期微型金融贷款比例来看,2014年仅占6.24%,总贷款规模也仅仅占了冰山一角。这些非正规金融机构发展水平远远落后于正规金融机构小微金融。从上述数据来看,小微企业贷款额虽然有所增长但在总量上还远远不足,虽然不能否认金融机构近年来对小微贷款有所改观,但小微金融发展水平以及其对微型企业和农村经济的支持力度还远远不够。

(二)微金融市场环境欠佳

我国微金融发展的时间较短,其与资本市场的契合度较差,信用评估机制以及人员配置等与微金融体系运行相关的一些基础建设相对滞后。我国正处于资本市场多元化、多层次的发展阶段,虽然在制度上以及其他方面存在很多问题,但我国资本市场多元化融资需求正不断推进资本市场多元化多层次的进程(表3)。

虽然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推动了微金融的发展,但微金融自身发展特点更适合于低端资本市场,其“倒金字塔”的结构在一定程度上也阻碍了微金融的进一步发展。首先,我国微金融发展的时间尚短,相关的微金融信用评估体系还不是很完善,这导致了微金融机构贷款成本以及违约成本的上升;其次,从人员配置方面来说,我国微金融行业人员素质水平不高,这是微金融生态环境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最后,小微金融所处的区域一般为经济欠发达地区,其经济状况落后制约了微金融发展的规模。

(三)微金融发展存在先天不足

微金融诞生于我国经济体制转轨进程中,与其他金融体系相比,微金融机构的发育整体上先天不足,在金融改革中又后天失调,其发展背景具有以下特点:第一,隐蔽性大。微金融的客户分散、额度小,其监管体制不完善,容易疏于对风险的发现。第二,信息不流畅。信息不对称是金融活动风险产生的重要原因,微金融主体参与者非常分散,投资者对于信息的理解也非常具有个性,容易形成信息不对称。第三,扩散性强。微金融的宣传机构缺失导致信息传导不畅,再加上参与主体的从众心理,一旦发生违约很容易产生“羊群效应”,加快风险的传染扩散。第四,内部治理结构复杂。截至2014年10月,近十三个省市的微金融机构组织的股权结构中,股本结构存在投资股比例过大、资本股比例过小、未清退老股本、法人与自然人持股比例不均等问题,股权管理作为内部治理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尤为重要,微金融这种复杂的现状很容易造成金融机构的管理风险。

(四)微金融监管水平滞后

微金融在扶持小微企业以及农村金融等经济欠发达的经济主体上显示了不俗的实力,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近年来我国微金融有了一定的发展,但是其相对滞后的监管水平严重制约了微金融行业的健全快速发展。从法律体系上来说,我国微金融发展过程中存在着法律主体缺失的问题,并不存在一部以微金融为对象的法律,更缺乏相关的法律制定,只是在其他法律的若干条款中能体现相关的规定,例如《合同法》和《公司法》等。从微金融的监管部门来说,我国微金融行业发展还处于一盘散沙的状态,缺少统一的标准及思路,同时微金融监管紊乱,各个金融监管部门在微金融监管方面不明确自身的职责,由此产生的微金融监管漏洞极大地制约了微金融未来的发展。目前由传统金融衍生出的微金融机构还处于一个相对完善的监管体系中,但是基于互联网产生的一些新兴微金融领域的监管尚处于空窗期,在其发展过程中造成了较大的违约风险。

三、中国与美、日两国微金融运行模式的多维度比较分析

微金融的运行模式不仅包括微金融机构自身的组织形式、担保方式、贷款规模、内部治理结构、风险控制机制,还包括微金融运行的生态环境。本文从以下四个方面分析中、美、日在运营模式上的不同,旨在找出我国微金融运营模式中的不足。

(一)微金融组织结构模式的比较分析

经过一系列的改革,美国和日本已经拥有相对完善的微金融体系,有很多具有借鉴价值的微金融组织方式。美国P2P贷款模式在微金融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Prosper和Lending club等是世界上规模很大的P2P公司,他们不依靠中介机构,在贷款过程中实现点对点借贷,这大大降低了放贷成本,提高了放贷的快捷性和便捷性,在一系列融资监管方式的作用下,其不良资产率低于2%。

日本的合作金融是农林渔业协同组合系统所办理的信用事业。主要包括:最高层的中央政府所管理的农林金库、中间层的农业信用协同联合会和最底层的基层农协。在日本,政策性金融组织是为了实现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政策目标而设立的政策性金融组织。政府主要通过投入资本金、政府补贴和借款等方式对相关行业进行支持。

我国现有的微金融组织分为以下几种:一是非政府组织(NGO)运行模式;二是正规金融机构运作模式;三是正规金融与其他机构联盟运作模式;四是商业化民营微金融机构运作模式。虽然从组织结构来看是比较多元化的,但对比其他国家来看我国微金融面临的组织结构问题依然很多:第一,缺乏广泛的覆盖率、适应农村金融需求以及小微企业需求的金融组织体系;缺乏核心监管机构的统一规划指导,金融机构分布不均匀,覆盖率较小。第二,配套金融服务不到位,相关财税支持政策缺乏长效机制;一些针对农村小额信贷的税收优惠政策不到位,有的难以落实,有的形同虚设。

(二)微金融担保方式的比较分析

美国和日本逐渐形成了以政府担保和会员联保为主的相对完善的担保方式。美国资本市场体系比较完善,形成了多层次、商业化流程的小企业担保体系;相关法律体系也较为健全,为微型金融提供了相应的保障支持。此外美国社区银行善于从事信誉担保贷款,比大银行更容易获得借款人的“软信息”,在从事基于关系或声誉的贷款或小规模市场贷款上具有更大的优势。

日本的信用担保体系制度在世界上建立时间是比较悠久的,其信用担保体系经过多年的发展和完善,形成了以成员互助制度、信用担保制度、存单保险制度以及双重监管制度为主的完备的农村信贷风险体系防范制度。其中政策性信用担保在日本整个担保体系中占很大份额,是以地方担保、中央再担保为形式的双重担保制度。这种政府的双担保制度以中小微企业为服务对象,本质上实行的是公共信用保证制度,在地方建立了多家信用保证协会,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相应的信用保险库,实现了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降低了微金融机构的风险。

我国在微金融担保抵押方式上已经有所突破。目前我国中小微企业的信用担保体系主要分为三个模式:首先是以政府为主导的信用担保模式;其次是以行业协会内部成员组成的互助合作担保模式;最后是具有商业性质的担保公司。这三种模式都有各自的弱点:政府主导的信用担保体系以政策引导为主,规模非常有限,不能作为主要的担保模式;行业协会内部信用担保模式,由于行业集中度太大,所以受行业经济影响较大,单个企业违约可能恶化整个行业的风险;商业化的担保公司担保费用高昂,对小微企业融资的作用比较有限。我国微金融担保的方式还有待进一步改进,微金融服务的担保业务匮乏,担保形式单一,偏远地区担保机构缺失等都是阻碍我国微金融担保创新的难题。

(三)微金融内部治理结构的比较分析

美国和日本微金融机构均拥有一套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极大促进了美、日微金融运行规模的迅速扩张。美国的生产信用合作社实行的是股权所有制,就是说借款人必须拥有一定比例的合作社股金或参与权证才可以享受联邦中期信用银行对生产信用合作社发放的中短期贷款和贴现。日本则以县级为单位实现所属县的地方农协及地区农协绑定,以团体组织的方式加入信农联。

自我国实施股权制度改革以来,股权结构经过多次调整和规范逐渐完善,但在机构组建及实施过程中,也反映出新的情况和问题:首先,由于农村金融机构定位常处于灰色地带以及遗留下来的产权不明确等问题,造成了微金融机构法人治理结构的复杂化等成为制约微金融发展的绊脚石;其次,政治制度的缺位,导致股权转让流通受阻。由于现阶段我国的微金融管理规定和操作流程都不够成熟,致使股权变更较难进行,私下交易普遍存在,埋藏着很大隐患。

(四)微金融风险控制体系的比较分析

在美国微金融发展历程中,社区银行对风险控制机制的发展相对完善,美国社区银行的风险控制体系由内到外分为信息系统、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管三个层次,各层次相互牵制,有序运转,总体呈现出股权结构集中、核心资本充足率较高、核心存款和关系型信贷业务突出、各监管机构协调统一以及审慎监管框架下的监管循环机制等特点。另外社区银行便于收集客户“软信息”,这将降低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可能性,从而增加风险控制力。

日本政府在农村金融风险防范机制上起到很大的作用,农业信用制度的建立主要是依靠政府的信用做抵押;同时,农协组织成员之间也建立了一种互助抵抗风险制度,这种制度类似于银行的存款保证金制度,以每年存款数量的10%作为专项储备,这两项措施都提高了农协组织的资金流动性。此外农村金融的相应监管体系也十分完善,政府金融监管厅作为主要监管机构,重点监管相关机构资金运用情况,确保组织机构的合规经营,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

虽然我国微金融机构在风险控制机制的改革与创新上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但是仍存在许多问题。在我国由于信贷管理机制的不完善,造成了难以对贷款流程中的各个阶段进行监控,加之信息不对称问题和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等导致微金融信用风险频繁发生。近年来,作为微金融主体的农村商业银行,其不良贷款率普遍高于大型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

四、政策建议

(一)构建完善的微金融运营模式

在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的时代,我国微金融发展既要结合传统的金融手段又要借鉴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模式,既要肯定传统金融体系在微金融发展过程中的重大作用,又要结合互联网金融灵活、方便、担保方式简单的特性,构建传统金融模式与互联网金融手段相结合的新型微金融发展道路。同时,在借鉴国外先进的微金融模式时应当结合我国具体国情,构建一个脱媒与建媒并行不悖的信息中介新模式、传统金融与网络金融相结合的融资新模式、P2P与B2P相结合的微金融融资模式。

第一,构建微金融的监管模式。充分发挥政府的监管和引导作用,国家和地方政府要建立相应的法律,将微金融信贷主体纳入到正常的法律体系中,使其有法可依,将微金融信贷主体的地位身份明确,置于明确的监管之中,做到政令统一。

第二,构建产品设计新思路。由贷款者独立承担违约风险会增加贷款者的成本,不利于微金融融资平台的长远发展。因此,可以适当降低借款人的单笔出资额,引入保险公司通过保险制度来分散风险。额度的设计要符合我国经济的发展,额度不能偏大,符合本来小额贷款的初衷。

第三,中介机构的创新设计。我国要构建脱媒与建媒并行不悖的信息中介模式,一方面中介机构的介入有利于对业务的风险控制,防止违约,可以加强监管;另一方面作为单独第三方的中介机构也会提高经营成本、延长贷款授予周期。对于微金融融资方式来讲,中介机构的引入应该两条腿走路。对于不同规模、不同信贷机构、不同贷款方向等的区别,脱媒与建媒应该区别适用,并行发展。因此,在微金融模式的构建中,脱媒与建媒应该根据情况适当引入到微金融体系当中,不能一概而论。

(二)构建多元化多层次的微金融服务体系

借鉴美、日微金融“需求追随型”的发展战略,以及层次分明、分工合理、功能互补、适度竞争的微金融体系,我国应当采取多元的微金融服务形式。我国应当立足不断变化的国内微金融新形势,加快我国微金融的创新发展,力求形成一个以大型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为主,地方性信贷机构为辅的多元化多层次网络性质的微金融服务体系。同时,政府部门需要以资金支持的方式对国内微金融机构发挥引导作用,鼓励我国微金融机构在结合我国国情的前提下引进国内外先进的微金融成功范例,以达到促进自身发展的作用。我国微金融发展要切合实际,积极参与组织形式创新,推动交易工具和业务品种创新,发展商业性的、可持续性的微金融组织,要做到专业化经营、实现规模经济效应。同时作为监管机构的银监会应适当放低微金融的准入门槛以及监管力度,以促使区域性金融机构的建立,实现多层次的微金融发展方式。

(三)构建完善的微金融评估体系

在我国微金融发展历程中,存在着微金融贷款定价以及目标客户信用等级评判的问题,应当建立适合我国微金融发展的评估体系,建立完善的目标信用等级评估方式以便形成更加合理的融资价格,以政府部门为主导,建立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录。运用统一的数据标准,提高数据共享水平,从更加广泛的体系中抽取信息,以建立全国统一的数据库,构建社会征信体系。在取得客户授权及遵循保密协议的前提下,允许各融资平台实时查询贷款人信用记录。构建各融资平台行业协会,在行业内部共享评级信息。同时还应建立微金融发展等指数,对小微金融机构履职情况、业务边界、风险控制、与其他金融机构的竞争关系并对小微企业的促进等进行全面系统的评估,根据评估质量对微金融现存的运营模式进行必要的调整,促使我国微金融健康快速地发展。

【参考文献】

[1] Hassan M K, Sanchez B,YU J S. Financial development and economic growth: New evidence from panel data [J]. The Quarterly Review of Economics and Finance,2011,51(1):88-104.

[2] Croasdale K, Strecher R. Community Banks: Surviving Unprecedented Financial Reform[J].Academy of Banking Studies Jouranl,2011(10).

[3] GAO. Person-To-Person Lending : New Regulatory Challenges Could Emerge as the Industry Grows[R].Washington.DC:Government Accountability Office,2011.

[4] 穆罕默德·尤努斯.穷人的银行家[M].北京:三联书店,2006.

[5] 黎和贵.国外农村金融体系的制度安排及经验借鉴[J].国际金融研究,2009(2):36-41.

[6] 于海.中外农业金融制度比较研究[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3.

[7] 神门善久.日本现代农业新论[M].上海:文汇出版社,2013.

[8] 夏书亮.日本农村金融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J].金融与经济,2009(6):75-76.

[9] 欧阳红兵,胡瑞丽.微型金融及其在我国的发展[J].改革与战略,2007(10):50-53.

[10] 李莉莉.微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进程与阶段性评价[J].金融理论与实践,2008(9):24-27.

[11] 李雪,董玲.小微企业融资服务体系的构建[J].会计之友,2013(4):17-20.

猜你喜欢

运营模式
“互联网+”时代的广电产品运营模式及其创新路径
P2P供应链金融的发展模式分析
大学生校园咖啡屋运营模式的探讨
通用航空医疗运营模式分析
股权众筹平台的运营模式及风险防范
中国商业WiFi行业分析
保险企业运营集约化运营模式研究
商业运营模式下的绿色景观发展趋势
社群企业运营模式及核心要素简析
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现状分析及发展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