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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与身体秩序的养成:卢梭体育思想探寻

2015-11-10胡科

城市学刊 2015年4期
关键词:定则卢梭体力

胡科



体育与身体秩序的养成:卢梭体育思想探寻

胡科1, 2

(1. 湖南师范大学 教育学博士后流动站,长沙 410076;2. 湖南城市学院 体育学院,湖南 益阳 413000)

卢梭在《爱弥儿》中系统阐述了其基于自然秩序而建立身体秩序的体育思想。身体秩序表现为身体的童年与身体的成年、身体的物质与身体的精神、身体的能力与身体的欲望等三个维度;体育的作用便是在生活世界中,依据自然定则,协调与发展好三者的关系,最终发展出契合自然秩序的身体秩序;身体秩序的建立是基于自在的自然定则——自在体育,身体秩序的建立表现出对可能生活的适应性——自适体育,身体秩序的建立所追求的是身体的自由——自由体育;身体秩序的建立所隐含的是身体自由行动能力的孕育,而这又是人实现自由的必需身体条件。

体育;身体秩序;自然秩序

一、基于自然秩序的身体秩序

卢梭是充满浪漫色彩的自然主义哲人,自然主义的深厚学养构成其思考、论述的价值底色。

论及自然主义,几乎可以将其视为与哲学的起源同源。从生生不息的大自然入手,寻找自然世界、人文世界甚至人自身的运行规律基本构成了古希腊哲学的主旋律。那一时期的诸多哲学家,包括泰勒斯、阿那克西米尼、赫拉克利特,均重视从自然寻找世界万物运行的终极原因,他们深信,宇宙进程不是偶然的或随意的,而是依据“定则”,或者像我们现在所说的,一切都由规律所支配。如赫拉克利特所言:事物的这一秩序不是任何神或人所创造的,他过去一直是、现在是、将来也永久是永生之火,按照定则而燃烧,又按照定则而熄灭。[1]

自然的秩序所表达的是自然的规律,这一秩序为社会以及社会中的人本身所分有。作为自然的一份子,人无条件地存活于大自然所设定的规则之中;同时,人本身也先天性地继承了大自然的定则——人本身便体现与蕴含了大自然所给予的自然性,人先天地带有了自然秩序的烙印——身体的秩序便是自然秩序在人身上的体现。

在卢梭的眼里,自然法代表了最高的权威,世间万物紧紧地占据着大自然在万物的秩序中所安排的位置,没有任何力量能够使事物脱离那个位置;也不要反抗那严格的必然法则。因此包括人在内的一切自然生物必须无条件地遵从自然法则的定则,应当按照自然法而建立相应的人类社会的相关秩序——包括人自身的身体秩序。而教育,包括体育在内的教育是建立基于自然秩序的各类秩序的主要手段。

二、身体秩序的维度

自然秩序是身体秩序的根源,身体秩序表达与反应的也是深邃自然的内在法则。在《爱弥儿》中,卢梭明确提出了自然秩序、社会秩序的概念,并强调了自然秩序的本原地位;但对于什么是身体秩序,它却没有太多的直接表达。在文本中,他更多采用隐喻或者间接的方式来进行阐述与说明——从身体的童年与身体的成年、身体的物质与身体的精神、身体的能力与身体的欲望等方面的关系来全面表达基于自然秩序的身体秩序。

第一,身体的童年与身体的成年。身体的童年与成年,事实上只是一种隐喻,其本身所代表的则是身体的感性与理性。按照卢梭的观点,儿童是先天理性能力不足的,因此,儿童期是不需要发展任何理性能力的;儿童期,应当专注发展儿童的感性能力、体力。而感性能力、体力则是成年身体发展理性能力的重要基础,这一基础不牢固,则会影响到成年身体理性能力的发展。由此,在《爱弥儿》的前两篇,卢梭着重的是体育教育与感官教育。它所寄望的是通过体育教育与感官教育,来使儿童的体力与知觉得到充分的发展;尽量地将理智教育与儿童期隔绝。

第二,身体的物质与身体的精神。在卢梭眼中,物质身体是精神身体的基质,实现的是支撑精神身体的工具功能。一方面,我们必须在人的漫长儿童期,充分利用体育手段,发展儿童的物质身体,以便为成年后的理智能力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另一方面,卢梭认为人的精神能力是与生俱来的,之所以其能力未得到充分的发挥,关键在于我们的心灵被束缚在不完善和不成熟的器官里,甚至对它本身的存在也感觉不出来。[2]有效的获得理智能力,不能有悖身体、精神发展的先后秩序——在物质身体没有获得充分的发展之前,急于发展理智能力反倒是有害的。只有在保持自身生存所需要的体力以外还有多余的体力时,才适于把这种可以做其他用途的体力来发展它的思考能力。

第三,身体的能力与身体的欲望。卢梭强调按照大自然的定则,通过生活的锤炼,养成一种欲求与能力平衡的身体关系。他认为身体能力与身体欲望之间存在着一种秩序,这一秩序又决定了人三个维度的生活状态。其一是身体能力与身体欲望的关系决定谁是生活的强者,谁是生活的弱者。他认为所谓的强者并不是那些拥有最大力量、最大权力的人。真正的强者是那些能够准确认识自己的能力,并且将自己的欲求限制在自己能力范围之内的人。其二,身体能力与身体欲望的关系决定谁能获得生活的快乐,谁将承受生活的痛苦。卢梭认为人的快乐与痛苦是由人的欲望与能力不相称引起的。[2]11其三,身体能力与身体欲望的关系决定人的身体自由与身体权力。人真正的权力绝不能超过身体的能力。身体的自由与身体的权力事实上就是身体能力的变相表达。身体能力越强,越与身体的欲望匹配,预示着人的身体自由度越大,能够实现越多的身体诉求与行动目的。

三、体育:身体秩序的建立

在卢梭的眼里,体育是极其重要的,这种重要性表现为《爱弥儿》以强调体育开篇。体育的价值在于按照自然定则而内化自然秩序,在身体建立起符合自然秩序的身体秩序。身体秩序是确保身体在世的前提,是获得身体能力的基础,是适应可能生活的依据,是实现身体自由的路径。

(一)自在的体育

教育是随生命的开始而开始的,孩子生下来的时候就已经是一个学生,不过他不是老师的学生,而是大自然的学生罢了。[2]45体育便是按照大自然的定则首先所要教授给孩子的,也是孩子自出生起,首先要学习的身体知识与技能。

基于大自然定则的体育是自在的体育。自在的体育就本身而言是自足的,它的存在并不需要人类社会的惯习提供依据;相反,大自然的法则才是自在体育唯一的合法性依据。人在自在体育面前,并无太多的选择权利,反而是被动的接受者,人必须无条件地接受大自然所安排的体育方法与内容。为了有效维护自在体育的权威,人除了消极地接受自在体育,还必须积极地为维护自在体育的自在性,为自在体育设置免除人类社会干扰的樊篱。

(二)自适的体育

教育的目的在于习得各种自然、社会规律与技能,以便能够适应生活的环境。卢梭认为:自然的教育可以使一个人适合所有一切人的环境。[2]67自适的体育便是在自然法则的规约下,不断地通过身体动态调试而主动适应环境的过程,在其间形成自适的体育内容与方法。如果说自在的体育强调了自然定则的规范性,而自适的体育则是彰显了身体对于自然定则的习惯与选择适应。因而,自适的体育,通过体育运动,逐渐内化自然秩序形成身体秩序,而稳定的身体秩序就是身体习惯——身体习惯的建立使得人能够适应可能的生活环境。

如何在外在的自然力量与真实的身体需要之间取得平衡,以至形成自适的体育方式呢?卢梭强调:大自然是有增强孩子的身体和使之成长的办法的,我们绝不能违反它的办法。真实的身体需要会引导我们寻找到合适的体育内容与方法,或许真实的身体需要会使得我们身体限于短暂的“危险”甚至痛苦,但自然的力量会调试一切,最终在我们真实身体需要的指引下,我们会走向自适的体育方式。[2]88

(三)自由的体育

当然,在身体真实需要的指引下,我们会与环境共谋出适应性的互动关系。依靠身体惯习,能够减少身体活动的交易成本,也能够减少身体在不确定性环境下可能遭遇的危险。但身体惯习作为一种习俗,本身的“意见性”会使得身体带有一定的行动惯性,身体的行动惯性在某种程度上又限制了身体自由行动的想象空间。因而,借助身体秩序所打造的身体惯习,使得身体获得了适应性的身体能力,但同时也可能限制身体的自由。

体育的存在,是为了建立适应性的身体秩序,使身体能够更好地在世存在。体育,从其目的指引来看,是指向身体自由的。强调体育的自由指向,必然是基于身体遭受了不自由的限制,因此必须通过体育来实现身体的自由。在卢梭的眼中,对于人自由的限制,至少可以从两个方面来分析,其一是偏见与人类的习俗;其二是体力的柔弱。体力的羸弱限制了身体的自由,因此除了消极地按照自然定则逐渐地发展身体,使身体逐渐获得体力而获得身体自由的能力,还应当通过体育的手段而主动地发展体力。当然,发展体力并不是任意与率性的,还是应当基于适应性原则与需要-能力的平衡性原则。

为追求自由而设定的体育,其本身又将受到身体自由程度的限定。不能够无限制地借助体育而发展体力,一方面,儿童有儿童身体的自身局限,不成熟的身体应当避免超过身体能力的高负荷运转;另一方面,体力的增长应当与身体需要与能力的平衡保持相对的一致,体力应当是在适应性原则的指导下弥补身体能力的不足,使得身体能够获得自然存在的身体能力;而不能通过体育助长不当的身体需要,最终破坏身体能力与身体需要自身的平衡,而陷入身体的痛苦、身体的不自由。

自由的体育,一方面表明了体育应当为实现身体的自由而担责;另一方面,自由的体育又表现于体育内容选择的自然与自由。

(四)生活的体育

生活是人们生存的原始空间场域,也是自然定则为人在世存在所预设的基本在世前提。生活表现为人的在世存在,人的在世存在也即是人的现实生活。在世存在的生活中,生活的欲望与生活的能力是匹配的,是符合自然定则的,不会有过高的欲望而摧毁生活的能力,也不可能有过于低下的生活能力而不能适应可能的生活。因而在符合自然定则的生活中,生活本身就为身体能力与身体欲望的匹配与平衡提供了应对的手段。

这种基于生活的现实场景而建立起来的身体秩序的过程彰显了生活的体育。生活的体育以生活为场景、以生活为目的、以生活为手段。

体育的目的在于增强体力,在于按照自然定则建立符合自然秩序的身体秩序。人被抛在世,其基本的生活状态定然是生存层面的——适应自然的基础上而生存。因此,生存是人在世并且保存、抒发天性的真实场域。体育,其价值便存在于生活目的的追求与实现之中,通过体育,建立身体秩序,由此而确立人生存的能力。

(五)平衡的体育

体育在于依据自然定则建立身体秩序。秩序讲求的是身体各部分之间的相互结构与关系。那么体育便在于调整身体相关部位的结构与关系,这种调整与人的自然生长应当是契合的。其一、平衡的体育能够有效地调节身体欲望与身体能力的关系。自然状态下,人的身体能力与身体欲望是不平衡的。非自然状态下,要么是人的身体能力低于身体欲望,导致人的痛苦;要么是人的身体能力大于身体欲望,遭致身体能力浪费。体育,自然的体育能够依据自然定则,有效地发展身体能力、疏导身体欲望,而实现身体能力与身体欲望的匹配。其二,体育的价值在于锻炼各感官的官能,促进各感官官能的协调与平衡。其三,体育还有利于发展人体与环境的知觉关系。人不是简单地存活于环境中,人与环境存在某种程度的相互建构关系,依靠不断的身体实践,人与环境的关系逐渐内化、沉淀,甚至化为人的身体本能。

四、余论:身体秩序与身体能在

通过体育建立与发展与自然秩序相契合的身体秩序,其最基本的目的是获得人生存在世的起码行动条件,最终目的则是指向可能生活世界的适应性生活。身体秩序的建立代表了身体能力的获得,身体能力的获取又意味着身体自由的实现。

在建立身体秩序,获得身体能力,走向身体自由的过程中,包含两个维度的超越过程,见图1。既包括“生存向生活”的超越,又包括“秩序对习俗”的超越。生存对生活的超越代表了身体能力的一种质性飞跃。人被抛在世,活下来是最低层次的需求,因此,人被动地适应环境,建立与发展出被动适应环境的身体能力,是人生存的基本身体条件,这一维度的身体能力指向的是人的生存境域;基于生存境域是全生物的共同境域,人作为超生物的文化物种,其存在的意义并不仅限于生存,人有超越生存,展现生活的能力。生活既表达了人与其他自然生物的分野,又彰显了人主动适应环境,建构能力的那么一种能力。生活对生存的超越,表达了身体能力的主动性与建构性。[3]“秩序对习俗”的超越进一步彰显了身体能力获得之后的主动性、积极性与创造性。身体实践,必然会在身体自身烙下记忆性的身体痕迹,这一身体痕迹可以继承,可以传承,展现为身体文化。身体惯习的形成,可以使得人能够以更加低廉的身体成本而适应稳定的生活环境,由此给人一种安全感。不过,身体习俗除了便利性的积极功能,亦存在消解身体自由的负面功能。过于强调身体习俗,必然使得身体习俗的权威作用凌驾于身体能动的自由实现之上,由此使得身体能力相对弱化。可见,身体习俗既是身体秩序建立所应追求的结果,亦应是身体秩序建立后能够能动超越的身体基线。

图1 身体“在”向身体“能在”的两重超越

可见,体育的创设,即在于按照自然定则一步一步地为人的身体筹划出身体秩序;也在于通过身体实践,不断的摆脱内在、外在对于身体能力的束缚——既超越生存走向生活、亦超越习俗走向自由;最终建立起身体与自我、身体与器官、身体与精神、身体与欲望、身体与环境、身体与他者之间耦合、互构、共生的存在关系。身体秩序在表达自然秩序的同时,也彰显了人在世存在能力的丰富内涵。因此,美好的体育,从静看,表达出美的身体秩序;从动看,则是彰显含真、向善的身体能力。

参考文献:

[1] 梯利. 西方哲学史[M]. 北京:商务印书馆, 2004: 7, 20.

[2] 卢梭. 爱弥儿: 上[M]. 北京: 商务印书馆, 1982: 1.

[3] 汪民安. 尼采与身体[M].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8: 1.

(责任编校:贺常颖)

Relation between Physical Activity and Body Order Cultivation: Exploration on Rousseau’s Physical Activity Thought

HU Ke

(1. Post Doctoral Center of Pedagogy of Hunan Normal University, Changsha, Hunan 4100762, China; 2. Physical Education College of Hunan City University, Yiyang, Hunan 413000, China)

Rousseau elaborated his thought on physical activity in his Emile, which insists on that body order cultivation should be based on the nature order. There are three dimensions in body order, which include the body in childhood and the body in adult, the body in material and the body in spirit, the ability from body and the desire from body. The function of physical activity is to coordinate and develop the relation among these three dimensions according to nature rules in the life world to foster the body order which conforms to nature order. The foundation of body order is based on free physical activity which comes from the free orders in nature, and it reflects the self-adaptation physical activity which comes from the adaptation for possible life, and seek the free physical activity which comes from the freedom of body. In a word, the foundation of body order reflects the breed of the freedom of body, which is the necessary body condition for human being to get real freedom.

physical activity; body order; nature order

G 80

A

10.3969/j. issn. 2096-059X.2015.04.025

2096-059X (2015)04–0109–04

2015-05-12

胡科(1978-),湖南桃江人,副教授,博士,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体育基本原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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