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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武则天创立的“试官”制度

2015-11-09子规

文史杂志 2015年6期
关键词:生命力

子规

摘 要:武则天创立的“试官”制度,相较于秦汉以来官吏“试守为真”制度,在目的、内容、方式、规模上乃判然有别,以后为历代统治者所继承。这也是司马光说“试官自此始”的原因所在。

关键词:试官;试守为真;自报自选;生命力

唐朝对文官的管理具有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制度,对官员的克尽职守、廉洁奉公具有很强的威慑力与约束力。这些制度(包括“考课之法”)大体秉承前朝而来,在此基础上予以大力改进、丰富与完善。与此同时,唐朝对所沿袭的前朝文官任用和管理方法,亦大有增益甚或创新,使之呈现出与前朝大为不同的新面貌,并对后代产生了重大影响。“试官”制度便是一个突出内容。

“试官”之举,是由武则天发明的。武则天当政后,利用各种渠道搜罗到大量人才,并以“量才授职”[1]。《资治通鉴》卷二百五注引《考异》说,天授二年(公元691年)二月,武则天对史务滋等十道存抚史从地方上推荐来的一百三十人分别授予官职;但司马光该卷正文未录此事,却在“长寿元年(公元692年)”条下有如是记载:

春,一月,丁卯,太后引见存抚使所举人,无问贤愚,悉加擢用,高者试凤阁舍人、给事中,次试员外郎、侍御史、补阙、拾遗、校书郎。试官自此始。时人为之语曰:“补阙连车载,拾遗平斗量;欋推侍御史,脱校书郎。”有举人沈全交续之曰:“糊心存抚使,眯目圣神皇。”为御史纪先知所擒,劾其诽谤朝政,请杖之朝堂,然后付法。太后笑曰:“但使卿辈不滥,何恤人言!宜释其罪。”先知大惭。

《资治通鉴》的这段记载告诉我们:

第一,大规模的以民间或基层人才试官,当始自武则天。

这是秦汉以来所谓“试守为真”制度发展到唐代的一种必然。《汉书·高帝纪上》记汉高祖刘邦在秦代:“及壮,试吏,为泗上亭长”。注引应劭曰:“试用补吏。”《汉书·平帝纪》注亦引如淳曰:汉“诸官吏初除,皆试守一岁乃为真,食全奉。”这说明秦汉时期,官员初任,当先行任用一年,然后才视情况给予转正(为真)。嗣后魏晋南北朝至隋,亦大体如此。到了武则天之时,则有意识地大规模地从民间或基层直接选拔人才(包括地方基层官吏中的人才),并推上中央机关进行见习。这是秦汉以来未曾有过的。它既是对秦汉以来的官吏“试守为真”制度的发展,更是对其的一种大胆开拓。由于它在目的、内容、方式、规模上与“试守为真”判然有别,或者说已是不同的官吏任用制度,所以司马光才说:“试官自此始。”这即意味着:此“试官”(唐代)非彼“试官”(秦汉魏晋南北朝)也。

第二,不拘一格,自报自选。

这是武则天对旧时任官制度的大冲击。它不问出身门第,只问合不合适而已,遂使社会各类人士或称“三教九流”也得以跻身中央机关。《资治通鉴》卷二百四说,醴泉人侯思止,原先是卖烧饼的,后来在游击将军高元礼门下当仆人,因为告密有功,武则天要给他游击将军的官做(时告密有功者可得五品官职)。谁知侯思止认为自己擅长监督、告发,要求当御史。武则天认为说得有理,就答应了他的请求,让他做了朝散大夫兼侍御史。这个大字不识一个的来自社会底层的人,竞一跃而成国家监察系统的官儿,看似荒唐,却道出武则天用人的一个准则:“量才授职”。后来,武则天将被侯思止揭发问罪的官员住宅赏赐给侯思止,被后者拒绝。这其实可能是武则天对侯思止的一次考察,结果令她满意。侯思止与来俊臣等审判案狱,专以苛酷为事,成为唐代有名的酷吏,契合了武则天的政治需要。

第三,不计前嫌,不惧流言,心怀坦荡,我行我素。

这是武则天得以推行其试官制度的一个重要前提和保证。武则天听到对试官的风言风语,并获得传言制造者,却一笑了之,说明她对这项改革的困难早有准备。对试官对象,只要本人未曾有过谋反大罪(但像骆宾王这样有才气的谋反者,武则天还是颇怜惜的),武则天皆不以计较。《资治通鉴》卷二百七载,长安四年(公元704年)十月,武则天让各位宰相举荐可以做员外郎的人。韦嗣立就举荐了广武公。岑羲称不可,因广武公的伯父岑长倩在天授二年(公元691年)以谋反罪(实遭陷害)而受死刑。武则天却说:“苟或有才,此何所累!”便让广武公做了天官(即吏部)员外郎。此例一开,许多过去“缘坐者始得进用”。

武则天为了鼓励试官及其他新任官员忠于职守,不辱使命,常在他们出任前告以训诫,为其壮行。对新任朝集史、都督、刺史及其他三品以上文武官员,武则天则各赐以绣袍以鼓励,绣袍上刺“德政惟明,职令思平,清慎忠勤,荣进躬亲”[2]等回文。

与此相应,武则天又加强左右肃政台(光宅元年,即公元684年由御史台改)的监察力量,时常派员对包括试官在内的从中央到地方的大小官员予以督查、审计,项目多达三十余种。试官如有优异政绩,便可以正授超迁;如无作为甚或有劣迹,就要给以斥责、罢免或交有司问罪。对此,司马光在《资治通鉴》卷二百五“长寿元年”条下给予了公允评议:

太后虽滥以禄位收天下人心,然不称职者,寻亦黜之,或加刑诛。挟刑赏之柄以驾御天下,政由己出,明察善断,故当时英贤亦竞为之用。

唐德宗时的宰相陆贽在向德宗的上奏中谈到这段历史时也发出由衷的赞叹:

夫求才贵广,考课贵精。求广在于各举所知,长吏之荐择是也;贵精在于按名责实,宰臣之序进是也。往者则天太后践祚临朝,欲收人心,尤务拔擢,弘委任之意,开汲引之门,进用不疑,求访无倦,非但人得荐士,亦许自举其才。所荐必行,所举辄试。其于选士之道,岂不伤于容易哉!而课责既严,进退皆速,不肖者旋黜,才能者骤升,是以当代谓知人之明,累朝赖多士之用。此乃近于求才贵广,考课贵精之效也。[3]

陆贽“求才贵广,考课贵精”八字,道出了武则天“试官”制度的精髓(包括方法的精髓)。这也是武则天“试官”制度的生命力所在。关于武则天“试官”制度的动因,我们可从永昌元年(公元689年)她发布的第一道“策贤良方正科问”中得到一些答案:

朕闻体国经野,取则于天文,设官分职,用力于人纪。名实相逼,自古称难;则哲之方,深所不易。朕以薄德,谬荷昌图,思欲追逸轨于上皇,拯群生于季俗,澄源正本,式启维新。俾用才委能,靡失其序,以事效力,各得其长。[4]

武则天是诏虽是为殿试而向贡士所发策问,但实际已暗含她准备“试官”的思考。她鉴于以往用人非长,名实不副的弊端(她曾在嗣圣元年,即公元684年的“策词标文苑科问”中亦提到“官虽备职,位匪得人”之弊),设想对官吏任用制度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两三年后,她便启动了“试官”之制,让从各地各部门推荐上来的新人,到他们向往并适合的岗位去见习,历练,最终达到人尽其才,名实相副的目的。

武则天创立的“试官”制度,被历代统治者所继承——从唐中宗以降,中经五代十国及宋元;至明清则更具制度化,成为一般官吏正式就任前的一门必做的功课。

除了对政治上的新人先行试用外,初唐以来,还对有功业的退伍军人进行“试官”。这些立有军功的军士从战场上下来后,可由兵部或当地州府分配到各部门当差至一定期限(视勋级不同而定),期满无过的,可参加兵部的统一考选。通过考选的即可转为军官;其中有文才者,由兵部选送参加吏部考选,合格者便可进入政府机关做文官。

唐代还对技术官员实行试官制。这些技术官员分属礼乐、天文、医药等不同系统。他们的来源,亦分成两部分。一部分原先就效力于秘书省、殿中省、太常寺、太仆寺等各个后勤服务机关。经过一定时间后,这些机关的首长便根据他们的绩效和才能予以考选,通过者由吏部批准为本机关的实职官吏。他们在正式为官前的效力期,其实就是试用期。另一部分技术官员则出自上述后勤服务机关的见习生。他们在见习前是技术世家子弟甚或一般百姓子弟。他们被招入机关后,分专业见习相应技艺,每年有考核或课试。经过一段时间后,机关首长将其中优秀者报送吏部,经批准后即可成为官吏。这些技术官员先前的见习期,也可视为试官期。在实际上,他们中的不少人在见习期间也是具有官吏身份的,只不过是最低层的不入流吏员罢了。如《唐六典》卷十《秘书省》即载:历生三十六人掌习历,“同流外,八考入流”;即经过八次考核或课试,这些见习天文历法的流外吏员已成为从九品或从九品以上的流内官了。

注释:

[1]《全唐文》卷九十五。

[2]《唐会要》卷三十二。

[3]《旧唐书》卷一百三十九《陆贽列传》。

[4]《文苑英华》卷四百八十二。

作者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文史研究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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