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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教师下乡”未必是农村教育的福音

2015-11-09张玉胜

内蒙古教育·综合版 2015年11期
关键词:任教留人优秀教师

张玉胜

9月23日,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贯彻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从培养制度、编制、待遇等多方面进行了明确。通知明确,重庆市将建立新聘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制度,城镇学校新招聘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时间不得短于2年。

(9月24日《重庆晨报》)

让新聘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两年,其用意不外有二:一是藉以充实农村学校的师资力量,二是为新教师的健康成长提供相对艰苦的锻炼平台。不过,这种带有“镀金”性质的支教方式,果真能够实现让乡村教师“招得来、留得住、教得好”的良好初衷?在笔者看来,这并非是振兴农村教育的良方与福音。

从“到农村去”“到艰苦的地方去”“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的层面解读,让刚刚步入教育战线的一介新兵到农村这个“广阔天地”里经风沐雨,接受锻炼,的确不无让其认知农村、接触农民、了解农村孩子的积极意义。不过,农村学校并非新聘教师牛刀小试的培训基地,农村孩子也不是用来锻炼新兵的“试验品”。与享受惯了优质教育资源的城里学生相比,身居农村的苦孩子也许更渴望和需要优秀教师的辛勤培育。仅仅下派一些刚刚走出校门的新聘教师到农村执教,难脱“应景作秀”与“有失公平”之嫌。即便是从有利于新教师的教学相长而言,由经验丰富教师“传帮带”的新老搭配,或不失为契合教育规律的最佳模式。

教育是一份职业,更是一项事业,甚至不啻于一门艺术。履行好解疑释惑和教书育人的职责,不仅需要一定的知识功底、表达水平和教学能力,更需要对孩子们由衷的热爱和对党的教育事业的无限忠诚。教师适应农村教学环境和熟悉教育对象,需要较长时间,这就要求老师们具有相对稳定的“扎根”意识。而在两年就走人的“走马灯”支教环境下,新聘教师难免会产生心猿意马的“临时”思想,恐难以在乡村学校里用心和安心任教;而对于孩子们而言,刚刚建立起师生情谊的老师又要调离,他们不得不面临“重新开始”的适应过程。

实现乡村教师“招得来、留得住、教得好”的美好愿望,不能寄望于“新教师下乡”的流动式支教,而是要努力践行“感情留人”“环境留人”“待遇留人”的多策并举。比如,加强对校长、教师心系农民、关注农村、支持乡村学校的教育引导,尤其要表彰和奖励那些长期奋战在乡村教育第一线的优秀教师;大幅提升乡村教师的工资收入和福利待遇,在职称评定和职级晋升时,更需给予乡村教师以政策倾斜和优先考量;改革教育资源的分配方式,加大国家对乡村学校建设的硬件投入和资金扶持,消弭城乡二元教育状况等。只有让乡村教师拥有相对体面、宽松与舒适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招得来、留得住、教得好”才有望不再是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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