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民族社区参与式治理路径研究
——以成都市浆洗街民族社区为例
2015-11-07邓荣龙李丽娇向何龙
邓荣龙,李丽娇,向何龙
(西南民族大学管理学院,四川 成都 610041)
城市民族社区参与式治理路径研究
——以成都市浆洗街民族社区为例
邓荣龙,李丽娇,向何龙
(西南民族大学管理学院,四川 成都 610041)
城市民族社区参与式治理是一种新型的社会治理形式,它对于实现民族和谐与共同繁荣,推进城市现代化建设有重要意义。通过对成都市浆洗街民族社区的实地调查,针对浆洗街社区发展中参与式治理所面临的困境进行探讨和分析,并提出相应对策,在此基础上对城市民族社区参与式治理的路径进行了研究,这既可以为当地社会发展提供参考,也可以为其他城市多民族社区的构建提供有益借鉴。
城市民族社区;参与式治理;路径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步伐的加快,大批边远地区的少数民族人口入迁,渐渐地在城市的某些地方形成了具有少数民族特色的区域性圈子,经过不断地发展和扩张就衍生成了现在的城市民族社区。而社区本身已成为城市基层社会的基本组织形式,并逐渐成为人们社会生活的共同体和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平台。对城市民族社区参与式治理路径进行探索,有利于整合和动员民族社区自我治理服务的力量,一定意义上实现了社会多元主体之间的互动和共建共享,实现民族和谐共生,城市快速发展。
一、浆洗街民族社区发展现状
成都市浆洗街社区是武侯区的中心地带,是成都市的先进模范社区,位于成都市南门,北起老南门大桥,南至一环路南三段,西邻浆洗街办事处,东接黉门街社区。据统计,浆洗街社区面积约0.4平方公里,驻区单位9个,其中部队单位4个,医院1所,学校1所。辖区内物管公司10家,居民院落16个,主要街道7条,沿街商家店铺600多家,社区党总支分为三个党支部,拥有党员147人。经过调查,社区内居住着多个少数民族,如下表:
社区流动人口2000人左右,常住人口4200户,在成都市其他社区均不常见,流动人口过多,使得浆洗街社区既面临发展的机遇,也给社区的治理、治安及和谐带来了诸多挑战。
社区参与式治理表现如下:
1.主动参与少,被动参与多。浆洗街社区治理涉及民族复杂,流动人口众多的局面,大多数居民对参与社区事务和活动缺乏应有的热情,参与的居民当中,多数为享受社区福利的受益人,缺乏实质的内涵,并不能从本质上培育社区居民的参与意识。
2.公益参与者少,利益参与者多。在社区居民活动中,凡涉及水价、燃气等事关居民切身利益的活动,居民就会表现出浓厚的参与兴趣,并极力维护自身利益。而对于社区大扫除、社区绿化和维护等活动的时候则表现为消极甚至漠不关心的态度。由此可看出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活动和事务的源动力在于自身利益、诉求的表达和实现。
3.事务性参与多,决策性参与少。当前社区居民多参与社区事务的运作,而不是社区事务的决策和治理。在平时的社区活动中我们可以看出,社区居民参与的社区活动多为非政治性的社区卫生、医疗、文体等活动,涉及公共权力的运作、社区资源配置、重大事项的决策等政治性活动则无权参与,从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了居民社区参与的政治效能感低。
二、浆洗街民族社区参与式治理存在的困境及对策分析
(一)浆洗街民族社区参与式治理存在的困境
城市民族社区推进“社区参与式治理”是社区建设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选择,是民族团结同现代城市建设相结合的体现。浆洗街民族社区特殊的地理位置及社会环境为社区实现参与式治理带来了诸多挑战。
社区居民参与意识淡薄,浆洗街民族社区同全国多数社区一样面临着相同的问题,社区治理摆脱不了中国传统文化的束缚,治理理念尚停留于以政府为主导的理念当中,社区治理还在是“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的街居式治理模式。
社区自下而上的参与程度不够,浆洗街民族社区是建立在一个多民族圈内,在这样复杂而多样的社会环境造就了浆洗街社区的居民参与式治理氛围。虽然社区作为社区居民社会生活的共同体,但实际上却局限于将社区作为私人生活的住所,当面临服务需求时,乐于参与的人数屈指可数,一般的中青年群体很少会加入进去,多数为志愿者群体和没有工作的退休老龄人口。社区居民多为流动的少数民族群体,文化水平有限,所以在日常生活和社区活动参与中过于依赖政府。
相关政府对社会自上而下的赋权不够,还存在着政府向社会赋权不足的弊病,社区事务行政化倾向严重,饱含行政色彩,社区工作开展大都依靠行政力量、行政方式和行政资源,不同程度上通过行政性挤压才能实现。社区参与式治理存在着规模小、专业能力弱、资金缺乏的问题,在社区参与式治理过程中政府尚处于主导地位,而社会组织只能起到支配作用,政府职能有待转变。
(二)有效提高浆洗街民族社区参与式治理的对策
树立参与治理理念,提升社区居民的参与意识,不管是政府官员还是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以及居民,都应对参与式治理有合理且正确的理解,在解决社区问题上发挥积极作用。团结社区少数民族居民,合理开展社区活动,激发其参与社区事务的动力,提高社区参与式治理的效能。
引进激励机制,打破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局限,让社区居民争做社区生产和发展的主人翁,强化社区居民的参与意识,主动参与社区事务和活动。实行鼓励式参与,让参与社区发展和建设的居民从中获利,激发居民参与热情,提高其参与社区治理的积极性。
加大政府赋权,面对民族社区的复杂情况,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赋权。根据居民角色的转变和参与模式的转变来看,政府的赋权是必要的,政府职能应由传统的管制功能逐渐向现代的服务功能转变,为参与式治理实现提供了可能。
三、城市民族社区参与式治理的路径研究
城市民族社区参与式治理是一个良性循环的过程,是提高社区居民的参与意愿和参与能力,治理者对社区进行赋权,吸引社区治理中介参与到社区的治理中的过程,让城市民族社区居民介入治理决策的制定和实施,促使居民发挥最大潜力和价值,实现民主、合作、互惠、自治的社区文化,通过与治理层达成互动,参与和影响社区治理行为的过程。
(一)转变参与式治理组织架构的定位
转变政府职能,实现居民自治,街道办(政府)在社区参与式治理中的角色应当实现转变,真正意义上实现由“政府主导”向“半行政半自治”过渡,最终形成“社区居民自治”的民主局面。从根本上进行职能转变,政府不再充当社区治理的“船夫”,而是实际的“舵手”,应充分履行职能,在提供支持、政策指导、监督等方面下功夫,而不超越权限去管不该涉足的领域,只有这样才能使政府成为真正意义上有责任、高效的政府。
培育社区组织,提升社区民主,推动社区中介组织的有效培育与发展,所谓社区中介组织,指以社区居民为主要组织成员,以社区地域为活动范围,以满足社区居民不同需求为目的,由居民自主成立或参加,介于政府和社区居委会之间,如志愿者组织、业主委员会和老年人协会等。社区中介组织的培育与治理,可以促进社区居民彼此的沟通与交流,满足社区基层民主建设和居民广泛参与社区建设的需要。
(二)推进参与式治理的制度建设
推动城市民族社区参与式治理的相关法制建设,用法律的手段来保障参与式治理是否可行有效、有序地进行。公民参与治理应该被当做一个社会公认的理念,将其提升到一定的高度。加强参与式治理的相关立法工作,通过法律渠道保证参与式治理有序畅通。
寻求一个稳定的机制,保障社区中的不同利益相关者都能有机会、有激情、有能力参与到社区的建设中来,利用社会团体来进行引导,融入到参与式治理中去,如共青团、工会、妇联等,组织不同的利益相关者进行交流、学习和探讨如何实现社区参与式治理,各级人大等进行民生调研,了解基层居民的需求,在政策发展和制度改革中创造多元利益主体共同参与的机制,确保公众参与能应用于社会发展决策中。
(三)推动参与式治理的能力建设
城市民族社区参与式治理能力建设应收集和提供与社区相关的数据经验,建立高效、阳光、公平、负责的参与式公共政策机制,培育社区居民“意见领袖”,为社区治理提供人才保证。培养公民的参与精神,鼓励公民个体和组织积极参与到公共政策执行和制定中去,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也为政府分忧。培养社区居民自治、合作、互动、互惠和共赢的公民意识,建立合作的、长期的、高效的社区参与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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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向德平,高飞.社区参与的困境与出路:以社区参理事会的制度化尝试为例[J].北京社会科学,2013(6):63-71.
F29
A
1673-0046(2015)11-0024-02
西南民族大学研究生创新型科研项目资助,课题名称:城市民族社区参与式治理路径研究——以成都市浆洗街民族社区为例(CX2015SP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