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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众筹融资的模式、运营机制及风险分析

2015-11-05朱兴邦

时代金融 2015年30期
关键词:众筹风险

朱兴邦

【摘要】本文介绍了众筹的概念、起源与发展的基本状况,分析了我国众筹融资的模式及其运营机制,进而对我国众筹融资模式存在的风险进行了阐述,最后对众筹融资的监管和未来发展提出了五点建议。

【关键词】众筹 运营机制 风险

一、众筹融资的概念、起源及其发展

“众筹”翻译自crowd-funding一词,是指项目发起人为实施某个项目或进行风险投资而向群众寻求资金支持的一种募资行为。

众筹的历史最早可以追溯到18世纪,1713年,英国诗人亚历山大·蒲柏翻译“伊利亚特”前承诺,在完成翻译后向每位订阅者提供一本早期翻译版本,这一创造性的承诺为他带来了575名用户的支持。

现代众筹的诞生是以专门互联网众筹平台的出现为标志的。世界上最早建立的众筹网站是ArtistShare。2003年10月,该网站开始运营粉丝众筹项目。2005年之后,众筹平台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如 Sellaband、SliceThePie和Kickstarter等。2012年4月奥巴马颁布《Jobs》法案确定了众筹的合法地位,极大地促进了美国众筹行业的发展。

从国内情况来看,2011年7月国内第一家众筹网站“点名时间”上线,标志着中国众筹行业的开始。2013年,其界面设计及运营模式与美国最具影响力的众筹网站Kick-Starter非常相似的众筹网上线。2014年7月1日,电商巨头京东推出众筹平台“凑份子”。2015年3月份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这被业内人士认作是中国众筹行业从草根游戏发展到互联网新金融的分水岭。由此,中国的众筹行业在2015年迎来了大发展。据网贷之家联合盈灿咨询发布的《2015年中国众筹行业半年报》统计,截止到2015年6月底,国内正常运营的众筹平台已达211家,其中股权众筹平台达98家,数量最多;其次是回报众筹和混合众筹,最少的是捐赠众筹平台,不到10家。我国众筹产业形成了以回报和股权众筹为主,混合众筹和捐众筹为辅的局面。预计2015年下半年,随着国家陆续出台相关政策,国内众筹平台将会更加健康有序地发展。

二、我国众筹融资的模式及其运营机制

(一)众筹融资模式简介

众筹融资模式的核心利益主体有三个:融资者、众筹融资平台和投资者。其中,融资者即资金需求方,通常是需要解决资金问题的创意者或小微企业的创业者;投资者即资金供给方,往往是数量庞大的互联网用户,他们一般不以项目的商业价值作为投资标准,而是根据自己的兴趣来选择众筹项目;众筹融资平台是第三方,它在众筹过程中扮演了支付中介的角色。

按照不同的标准,众筹融资模式可以有不同类型的划分。我国国内通常以融资者向投资者提供的回报内容为标准,把众筹融资模式分为四类,即:债权众筹、股权众筹、回报众筹、捐赠众筹。前三类众筹的投资者对项目或公司进行投资后,将按照约定分别获得一定比例的债权、一定比例的股权、产品或服务。而捐赠众筹投资者的出资属于无偿捐赠,不要求回报。

(二)众筹融资运营机制

我国众筹融资模式的运营机制可分为五个阶段:即项目获取、筛选及发布阶段、项目推介与匹配阶段、项目资金流转阶段、项目投后管理和利益回报阶段、项目退出阶段。

1.项目获取、筛选及发布阶段。众筹融资平台接收融资者的项目申请,并依次通过项目初选、约谈创业团队、尽职调查等步骤对融资者的项目进行筛选,选出安全性高、投资回报稳定的优质项目,随后通知融资者以合理合法的包装形式将其进行公布。

2.项目推介与匹配阶段。项目启动众筹之后,众筹平台要提供专业的运营团队负责项目推介,帮助融资者寻求客户支持,并及时向融资者反馈推介中出现的问题,从而尽快完成融资者和客户之间的项目匹配。

3.项目资金流转阶段。如果在筹资期限内成功募集到目标金额,众筹平台或其委托的第三方资金托管机构就要负责将投资者的资金划转到融资者账户,项目开始正式运营。反之,项目宣告失败,所有已经支付的资金都会被退还给投资者。

4.项目投后管理和利益回报阶段。众筹项目成功融资后,众筹平台要跟进该项目的后续发展,直至融资者完成了承诺的回报;对于采用了“领头+跟头”模式的股权众筹,项目的投后管理由领头者来负责,众筹平台应当协助管理。当项目完成或者取得一定成果后,融资者应当按照约定给予投资者回报。回报众筹、债权众筹的回报通常是一次性完成的,股权众筹回报周期比较长,捐赠众筹无回报。

5.项目退出阶段。捐赠众筹的投资者一旦捐赠结束便可选择退出;回报众筹和债权众筹的投资者一旦获得约定的回报便可选择退出;股权众筹的性质比较特殊,如果没有特殊约定,投资者需要等到被投企业再融资或IPO才开始套现退出。

三、我国众筹融资模式存在的风险

(一)信用风险

众筹融资的本质是金融服务,而金融服务的本质是信用,因此信用风险管理势必成为众筹融资模式管理的核心问题。信用风险包括很多方面,主要是融资者的信用风险和众筹融资平台的信用风险。

1.融资者信用风险。融资者的信用风险主要包括众筹平台对众筹项目审核不够规范引起的问题以及投资者与融资者信息不对称引起的问题。首先,关于项目审核的问题,一方面,目前很多众筹平台在项目审核上缺乏标准化的评判体系,信用评判仍然建立在项目审核人的主观判断之上。另一方面,众筹平台的收入来源于撮合融资交易成功的手续費,所以它可能会为了“成交率”而降低项目上线标准。其次,关于融资者与投资者信息不对称引起的问题,融资者会选择性地传递投资相关信息,隐瞒负面信息,美化有利信息,误导投资者。

2.众筹融资平台的信用风险。众筹平台的信用风险主要在于资金托管问题以及投资者与众筹融资平台信息不对称引起的问题。首先,关于资金托管问题,融资者和投资者的资金往来是通过众筹平台开立的账户进行的,一旦众筹平台经营不善,很容易诱发跑路。其次,关于投资者与众筹融资平台信息不对称引起的问题,众筹平台可能在无明确投资项目的情况下虚构融资信息或者与融资者串通,发布虚假融资信息,骗取投资者的资金,从中谋取私利。

(二)法律风险

目前众筹行业面临的监管现状是仅有相关部委的规范性文件和一些行业自律性文件,国家尚未制定出效力层级更高的法律来加以规范。众筹融资依旧面临着诸多的法律风险,主要包括:非法集资的风险,非法发行股票的风险,知识产权受到侵犯的风险。

1.非法集资的风险。我国法律规定,“非法集资”的认定应当同时满足四个条件,一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是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给付回报;四是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从实际运作上看,除募捐式众筹外,其它类型的众筹均是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大众公开推介项目,并承诺在一定限期内给予回报,以此来筹集项目资金。众筹这种业态一不小心就容易“触雷”,被认定为非法集资。

2.非法发行股票的风险。股权众筹所涉及的法律风险主要是非法发行股票。2015年8月7日,证监会下发了《关于对通过互联网开展股权融资活动的机构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再次强调了股权众筹“公开、小额、大众”的特点,明确将股权众筹定位于公募股权众筹,只有拿到牌照才能经营,这意味着除了目前已经取得公募股权众筹试点资格的阿里巴巴、京东和平安之外,市面上其他所谓“股权众筹”平台都将被定义为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平台,其从事的融资业务将另行出台管理办法进行规定。未来将以何种方式批准股权众筹开展业务,现在政策还未明确,非法发行股票的风险依旧存在。

3.知识产权受到侵犯的风险。融资者为了更有效地获得资金支持,需要将创意方案、商业计划书等放在众筹平台上展示,由于项目尚且处于初创阶段并不具备申请专利的条件,故不能依知识产权相关法律保护其权益,这就给了他人剽窃项目的机会。即使有些项目具备申请专利的条件,但申请专利程序繁琐、时间过长,若不在申请众筹之前就做好知识产权保护的话,也依旧难逃被剽窃的结局。

四、我国众筹融资的监管建议

(一)建立融资项目信息披露制度

融资者应通过众筹融资平台向投资人如实披露企业和项目的关键信息,加强操作和融资的透明度。考虑到融资者的性质、发展阶段及融资需求存在差异,可对不同需求或者不同融资等级的企业设定差异化的信息披露义务。

(二)建立第三方资金托管制度

解决众筹平台资金托管问题的最好方法就是建立第三方资金托管制度,引入第三方机构负责资金托管,代理众筹平台在投资者账户、平台账户与融资者账户之间进行资金划转,实现投资者资金与融资者自身资金分账管理。

(三)建立健全众筹行业的征信体系

一方面,一些众筹平台应改变只依靠自身有限人力去调查融资者资信的传统征信模式,运用云计算技术搜集数据,实现云计算技术与人工信息搜集的结合,丰富自身的信息资源。另一方面,众筹平台之间,众筹平台同P2P平台、小额信贷平台之间应积极开展合作,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例如,人人投即将推出的“诚信联盟”平台,便同其它众筹平台、P2P平台、小额信贷平台等投资机构相互打通对接,有望实现数据共享。

(四)制定相关监管规则来保障众筹融资依法开展

政府应该一方面抓紧研究制定股权众筹融资试点的监管规则,积极推进试点各项准备工作,另一方面缕清对于“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的监管思路,尽快的建立私募股权众筹的监管规则,保障众筹融资依法开展。

(五)建立知识产权备案制度

针对创新性项目的知识产权易受侵犯的的问题,可建立知识产权备案制度。项目发布之前,其所有者可对其创新之处进行登记备案,备案期间其创意受到侵犯的,当专利审批通过后可对侵权行为追责。这样不仅保护了融资者的知识产权权益、保證知识产权的审批质量,还不影响融资者的融资行为。

参考文献

[1]李耀东,赵金龙.中国众筹行业:回顾与展望[J].金融市场研究,2015(02).

[2]雷华顺.众筹融资信息披露问题探析[J].开放导报,2015(04).

[3]冉飞,张清朵.众筹融资模式的运营机制及风险分析[J].金融视线,2015(07).

[4]孙学立.我国众筹融资模式及监管问题研究[J].区域金融研究,2015(06).

[5]陈志.我国众筹融资的模式、现状及风险分析[J].风险管控,2015(02).

[6]余政.众筹与非法集资之分野探究[J].江西警察学院学报,20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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