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农地流转市场现状调查与分析
2015-11-03侯微张慧欣
侯微+张慧欣
摘 要:辽宁农地流转市场已经历二十年发展历程,为进一步掌握辽宁农地流转市场发展情况,采取随机选取和重点抽样相结合的方法对辽宁689户农民进行调查。结果发现,辽宁农地流转市场仍存在发育迟缓、价格未充分显性化、地区差异显著等特点。产权和制度因素是制约农地流转市场发展的主要因素,此外城市经济发展、市场规范程度及农民受教育程度对市场发展都有一定的影响。明晰产权、健全市场机制,增加农民教育和培训的投入是解决目前流转市场问题的重要措施。
关键词:农地流转;农地市场;土地产权;辽宁省
中图分类号:F321.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5)21-0033-02
辽宁省农地流转现象最早出现于20世纪90年代初期,当时沈阳市郊一个农村的农户们将自己承包的土地交由村成立的土地股份公司经营,形成最初的土地股份制,全省土地流转现象逐渐兴起,流转范围不断扩大。辽宁农地流转市场已经历二十年的发展历程,为进一步掌握辽宁农地流转市场建设情况,本课题组对辽宁农地流转市场进行了调查分析。
一、调查方法及样本选取
1.调查方法选取。此次调查主要采取随机选取和重点抽样相结合的调查方法。在调查过程中共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随机选取辽宁省14个地级市中246个乡镇发放调查问卷,涵盖近30%的农业县,旨在掌握辽宁农户人口状况、家庭收入、家庭文化水平、土地拥有量和权属安排等;第二阶段在沈阳、大连、铁岭、本溪4个代表性城市中选取10个村,每个村走访调查1~2名村民。在走访过程中采取访问员与农民直接面谈形式,并确保村干部不在场,农民能够真实表达自己意愿。本次调查共收回来自357个村的689份有效问卷。
2.样本分布情况。样本选取在各个城市比较均衡,大约在47~51之间。为减小误差,在进行数据分析过程中,按照各市农村人口比例采取加权调整。同时调查问卷发放约30%集中于城市近郊,约70%集中于农村,由于受经费及交通工具约束,走访调查约70%集中于城市近郊。
3.样本结构分析。被调查的689个农户每户平均拥有土地4.2亩,家庭平均人口3.7口,受教育程度平均为八至九年。在走访过程中,发现很多农业人口在农闲时从事非农工作,常年以种地为生的纯农业人口很少,以60岁以上的老人居多。
二、辽宁省农地流转市场的现状和特点
通过调查数据分析,辽宁省农地流转市场呈现以下特征:
1.市场发育迟缓。辽宁农地流转市场已经历二十年的发展历程,调查结果显示农地流转市场初步建立,但发育较为迟缓。具体表现在:一是流转规模较小。在被调查的689户农户中有近47%的农户没有进行过土地流转。流转过的农户中,有72%的农户只流转了家中的部分土地。参与流转的农户平均每户转出3.4亩土地。并且,在这些流转中有近1/5的土地只是在亲戚邻里间的随意口头流转,无须付租金,不能视为市场交易。从流转规模来看,辽宁省农地流转市场都还处于初级阶段。二是流转范围狭窄。按照调查中涉及转让转包户数计算,在本村范围内进行流转土地的占67.5%,在本村以外进行土地流转的占12.5%;按照转让转包耕地面积计算,在本村范围内进行流转土地的占73.5%,土地流转出本村以外的占16.5%。从耕地流转区域看,主要局限于本村范围内,还没有在村际间形成自由的流转局面。三是流转主体单一。在调查中,按照涉及转让承包户数计算,转让转包给亲属的占37.2%,转让转包给外来农户的占50.3%,转让给单位、投资商等其他流转主体的占12.5%;按照转让转包耕地亩数计算,转让给亲属的占30.4%,转让给外来农户的占49.3%,转让给外来单位的占20.3%。在流转范围上,较改革开放初期,已突破了最初的大家庭内部的流转,流转主体有多元化趋势,但目前流转主体仍然以外来农户和亲属间的小范围为主,其他流转主体所占比重还比较小。
2.正式交易较少,价格未充分显性化。调查中发现,辽宁省大部分农地流转存在价格未显性化现象,很多流转不能称为正规的土地交易,具体表现在:一是绝大多数流转限于本村村民,未形成规范的交易价格。在流转的土地中,有近87.5%的土地转包给自家亲戚、周边邻里及后加入本村的村民,受乡村固有“礼治秩序”影响,大多数村民更重亲情与乡情,淡化了对流转土地应得报酬的关注,其中有近21.5%的农户在农地流转过程中并未收取任何费用,有18.7%的农户象征性地收取低于市场价格很多的报酬。农户中获得现金补偿的平均数为283.7元/亩·年。二是半数农地流转并未严格约定期限。数据统计,36.7%的农户在进行农地流转过程中只是口头约定转包或代种。三是大多数农地流转未签订正规合同。在转出土地的农户中,有46% 的农户并没有签订严格意义的书面合同,无报酬流转、低廉报酬流转及短期流转更是如此。在签订的书面合同的农户中,有76% 的农户是由两方商定自由签写,有24% 的农户所签订的合同是由第三方起草的。
3.地区差异显著。根据抽样调查,辽宁省14个省辖市中,流转市场发育比较成熟的是铁岭、沈阳和大连,而本溪、锦州等地区相对落后。具体表现在:一是从参与流转的耕地在总耕地面积中所占比重来看,铁岭、盘锦、大连、沈阳比例明显高于其他城市,而锦州处于最低点;二是从农户参与的比例看,盘锦、铁岭、沈阳、大连农户转出过耕地的农户比例明显高于其他城市,而本溪转出耕地的农户比例略低于其他城市;三是从土地流转期限来看,阜新、锦州等城市不定期流转比例低于辽宁省其他城市;四是从交易的价格来看,沈阳、大连收取报酬的比例明显高于省内其他城市,并特别倾向于现金补偿;五是从流转中签署合同的情况来看,朝阳、锦州等城市签署合同的比例明显低于大连、沈阳、鞍山等地。
三、影响辽宁省农地流转市场发展的主要因素
通过对调查问卷及深度访问结果进行汇总,本课题组得出,影响辽宁省农地流转市场发展主要归结为以下几个因素:一是产权制度因素。农地产权的清晰度直接决定农地流转市场的发展程度,健全完善的农地制度有利于农地市场建设。二是农户家庭因素。农户整体家庭文化程度越高,越有利于农地市场发展,家庭中从事非农职业人口越多,越有利于农地流转市场建设。三是经济因素。城市宏观经济发展对农地市场建设有重要影响。四是市场结构建设因素。当地政府对于农村耕地市场管理越规范,越有利于农地流转。
1.产权制度因素是影响农地流转市场发育的主要因素。产权的流动形成市场交易,建立真正高效的市场体制的前提是建立清晰的产权制度。经过三十年的改革,辽宁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框架基本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结构搭建,农民获得了长期不变的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但乡村发展深受乡情文化影响,法制观念比较淡薄,加之很多地方政府非但不对农民进行基本产权观念教育,在处理农民土地问题时也并未完全遵守《农村土地承包法》等基本法条,导致农民对自身土地产权范围不够清晰,直接影响经济增长。在调查过程中,发现严格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的村落,以及村民按照法定程序签订了三十年不变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和发放承包经营权证书等的相对比较愿意流转自己的土地。
2.城市宏观经济发展对农地流转市场影响较为复杂。从调查的普遍结果上进行分析,铁岭、鞍山等内陆城市土地流转较为活跃,锦州、营口等沿海城市农地流转相对低些,这似乎与理论界普遍认识相反。从个案调查中,笔者总结出,铁岭、鞍山等内陆城市人均耕地面积较高,经济发展水平较沈阳、大连等城市相对低些,一些农民为获得更多的收入而外出打工,将自己承包的土地转出。而锦州、营口等沿海城市非农产业比较发达,很多劳动力在城市内部进行非农转移,并且人均占有耕地面积较小,普遍出现农忙季节回家种地,农闲季节除外打工的状态。
3.市场规范程度影响农户土地流转参与率。总体来看,辽宁省农村土地管理还缺乏规范性的操作流程,没有采取强制登记措施,在流转过程中导致土地流转主体的权利义务不明确,产生纠纷后一般找村组织协调。由于村落间长期以来形成的亲缘关系,村干部很多时候无法完全做到秉公办事,常裁断不明,造成很多村民,尤其是近郊农民对土地流转心有余悸。
四、结论及建议
通过对辽宁省农地流转市场发育状况进行调查、研究后发现,农地流转市场已逐步形成,但目前仍存在着发育缓慢,产权不清晰阻碍土地流转市场建设、辽宁农地市场呈现区域性差异显著等问题。基于上述分析,本文提出以下建议:一是明晰产权,实现土地使用权的真正物权化。产权的流动形成市场交易,建立真正高效的市场体制的前提是建立清晰的产权制度。要使农村土地流转政策真正落实,必须夯实农民土地使用权,确保土地使用权的真正物权化。二是健全市场机制,完善以价格为核心的资源配置模式市场依靠市场机制。配置社会经济资源,价格是市场机制的核心和配置资源的最基本手段。三是增加农民的教育和培训的投入,做好完善农地流转市场的外围工作。通过提高农民的受教育程度以提高农民素质,有利于促进土地市场的形成和发育。加快土地资本存量的流转和土地资产的显化,这与单纯地减免农业税收等方法相比,是提高农民收入、保障农民长远利益更为治本的方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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