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科学内涵
2015-11-03曹戈齐晓明
曹戈+齐晓明
摘 要: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的背景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建设法治体系的目标。从法律体系迈向法治体系,表明在法治建设新的历史时期,我们党更加注重扎实地推进依法治国战略方略的实施,我国的法治建设也由此进入新的历史阶段。由此可见,正确理解法治体系的科学内涵对指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构建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中国特色;法治体系;科学内涵
中图分类号:D9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5)20-0001-02
法治体系是由相互联系的法治基本要素按照一定的逻辑构成的体系,这个体系内含的法治基本要素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能够构建法治体系的框架和主体;二是彼此之间应该具有一定的相关性,能够相互联系和配合。十八届四中全会报告指出:“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其中的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则基本满足以上两个条件,因此这四个方面也就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科学内涵。
一、科学立法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前提
十八届四中全会报告指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要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古人云:“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立法不是简单的罗列法条,而应当是科学的制定良法,使其在价值、内容、体系、功能等方面优良,在内容上反映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切实需求,符合公平正义要求,维护个人的基本权利,反映社会发展规律。立法应当具有时效性和针对性。要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把每部法律制作成精品,形成法律规范体系。
法律并非越多越好,《法国民法典》之父波塔利斯在两个世纪前就告诫后世的立法者:“不可制定无用的法律,它们会损害那些真正有用的法律。”繁杂而又不实用的法律,不仅会耗费大量的立法资源,也可能使有些法律形同虚设,影响法律的权威和人们对法律的信仰。十八届四中全会所提出的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重在立良法,求善治,这使法治体系的形成具备了基础和前提。依法治国就是要通过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引领和推动我国法治体系的建立。
二、严格执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关键所在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于实施。如果有了法律而不实施,束之高阁,或者实施不力、做表面文章,那制定再多的法律也无济于事。因此,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应该是保证法律严格实施。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宪法》在30多年来一直未能完全有效发挥作用,这已经无法适应我国法治建设的要求。因此,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了“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的响亮口号,提出要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行政执法是运用法律的强制力把法律条文变为现实法律关系的过程,是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和政府形象的根本举措。
依法执政要做到公正文明,这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和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的基本要求。但是,我们必须强调指出的是,公正文明必须以严格规范为基础,缺乏严格规范的所谓的依法执法,就不会有公正的结果,更难形成文明的执法环境和和谐的社会关系。政府是执法主体,对执法领域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甚至以权压法、权钱交易、徇私枉法等突出问题,老百姓深恶痛绝,必须下大力气解决。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各级政府必须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创新执法体制,完善执法程序,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正公开、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总之,要严格执法,做到:“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
三、公正司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保障
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公正司法既是以人为本、保障公民权利的重要制度,也是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一个重要标志。只有公正司法,才能做到保证人民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才能使司法取信于民,树立和维护司法的权威和公信力,并从根本上维护宪法法律的权威,形成良好的法治环境。
近年来,由于司法公信力缺失、司法权威不足,上访问题比较突出。这是因为权力运行的规范化、公开化和透明度在很大意义上取决于法律监督,而法律监督的一个重要制度是司法监督。由于种种原因,现行的监督机制还不完善,腐败现象频发,权力还没有被完全关进制度的笼子中。根据十八届四中全会的要求,要进一步加强对依法履行职权的监督,贯彻落实行政权力清单制度;要建立并完善公众参与、专家咨询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进一步加强对政府决策合法性的审查,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加大对违法、失职行为的追惩力度。最后,法律能否真正的发挥功效,大部分取决于司法的独立性、权威性和公正性。司法机构是社会纷争的最终解决机构,是维护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故此,要进一步推进司法改革,提高司法效率,保障司法公正。
四、全民守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社会环境的基础
法律是对公民的基本要求,是基本行为准则。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全民守法是依法治国的应有内涵和基本要求,也是落实人民当家做主地位的重要途径,更是社会和谐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守法就是遵守法律,具体说来守法包括运用法律实现自己的权利和遵守法律义务两项基本内容,两者缺一不可。
要想实现全民守法,首先要做的就是必须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让人们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全民守法的前提是学法知法,对法律有一个基本的了解和认识。在此基础上,形成全社会遵守法律和运用法律维权的行动。除此之外,十八届四中全会还提出建立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对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这是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宪法、法律是保证党依法执政的依据,党内法规则是管党、治党的依据。通过建设完备的党内法规体系,有效约束各个党员的行为,使党员干部遵纪守法、以身作则,有效防止任何党员以权代法、以权压法、以权废法。另一方面,有利于与法律规范体系的有效衔接,有助于弥补法律规定的不足,形成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格局。
结语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科学内涵便是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科学立法是前提,严格执法是关键,公正司法是保障,全民守法则为法治体系构建创造最基础的社会环境,四者之间相互联系、相互配合。十八大四中全会报告在总结党领导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经验基础上,从当前我国面临的形势、任务以及社会急需解决的矛盾和纠纷出发,更加强调执法的严格规范,更加强调法治体系诸要素之间的协调配合。这是我党依法治国理论在新形势下的又一次重要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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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杜 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