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吉林省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及其对策
2015-11-03黎华
黎 华
(吉林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长春130021)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中小企业扶持力度的不断加大,吉林省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在一定程度上的得到了改善,但与中小企业发展壮大对融资的需求相较,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因此,在现阶段研究吉林省中小企业的融资现状,探索解决吉林省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途径具有重要意义。
一、吉林省中小企业的融资现状
1.以间接融资为主。银行等金融机构利用众多营业网点吸纳的大量资金是吉林省中小企业间接融资的主要来源。对银行的高依赖度,促使吉林省大多数中小企业采取买房贷款、金融租赁、典当融资、综合授信、信用担保贷款、异地联合协作贷款、项目开发贷款、出口创汇贷款、自然人担保贷款、个人委托贷款、无形资产担保贷款、票据贴现融资等12种银行借贷方式实现间接融资。
2.直接融资能力不足。直接融资的筹资成本虽然相对于其他融资方式较低,但吉林省中小企业在融资中获取到的资金总量还是不多。主要受两方面因素影响:一方面,由于资金供求双方的关联度高,在利率、资金数量、时间等约束条件影响下导致效果不佳;另一方面,直接融资使用的金融工具流通性相比间接融资较弱,一般在特定期间内是不能进行交易的,兑现能力较低。
3.利用固定资产融资的难度加大。在我国会计实务中,对折旧的计提仍然采用低折旧制度,在折旧率的考量上一般只顾及机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的有形损耗,而没有考虑因科技进步、生产力提高等原因所带来的无形损耗,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吉林省的中小企业无法筹集资金去进行设备改造、产品研发等生产经营活动。同时,在银行的相关制度下,对于中小企业的信贷授权一般以土地、厂房等标的物为对象,而在中小企业投资中占有比重最高的设备和技术等抵押物难以得到银行的信贷支持。
4.融资成本较高。金融机构为保证自己的利益,在选取融资交易对象时,会根据资金需求方的信用等级划分融资费用标准。吉林省的中小企业在发展水平不高、内部管理不严等多方面因素影响下,无法在银行的信用等级划分中取得较高的级次,其融资成本通常是大型企业的4—5倍。同时,即使中小企业愿意付出较高的融资成本,金融机构为躲避风险,也可能会将资金贷给收益相对较低的大型企业。2013年,吉林省内5大国有银行的信贷金额为6000亿元,但真正用来定向扶持给中小企业的金额仅占中小企业融资总量的5%。
二、吉林省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
1.中小企业自身原因。一是生存周期短。吉林省中小企业的显著特点是产品层次低、资金短缺、规模不大,这直接影响了中小企业的经营收益,在盈利方面有较大的主观性,在瞬息万变的市场经济面前显得势单力薄,缺乏活力和生机。二是内部控制不严。在吉林省的部分中小企业里,尚沿用传统的管理模式,存在经理一人决策、家人在企业关键部门工作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严重影响了企业的正常运营和进一步发展。三是财务制度不健全。混乱的账目既不利于中小企业进行成本的计算和控制,也严重制约了企业的发展和壮大。同时,部分中小企业为达到偷逃税款、非法营利的目的,故意伪造账目,虚构企业的盈利水平,使税务机构无法履行监管部门的职责。四是信用等级低下。部分中小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存在资不抵债后逃脱责任、故意违约转移资金、违规作业逃脱债务追偿等不法行为,毁坏了企业与金融机构间的信用关系,迫使金融机构出于利益考量在进行信贷业务时更加谨慎的审查和放款。
2.金融机构在信贷中存在所有制歧视。从吉林省的现状来看,大型企业多数都是国有制企业身份,有着政府的扶持和保障。省内5大国有银行出于资金安全性的考量,更愿意将资金信贷给保障机制完善的国有企业,以避免危机发生时带来的经济风险。在所有制身份的影响下,即使大型企业发生了坏账损失,政府等相关部门仍会竭尽全力为其埋单,银行几乎不需要承担风险。而中小企业几乎都为个体企业或是民营企业,单从身份上来看都远远不及国有企业,难以进入国有制银行的视野,即便中小企业的发展势头强劲,增长率连年上升,但仍旧难以拯救银行只将少量资金放贷给中小企业的窘境。
3.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完善的保障制度是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帮扶的前提条件,如果政府给予中小企业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无疑就是为银行等金融机构吃了一颗定心丸。但现实中吉林省各级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对中小企业的帮扶和服务还很欠缺,从为中小企业的贷款和帮助中小企业进行直接融资方面上看都有所不足,归根结底还是制度的不健全。吉林省各类的信用担保机构中只有一半以上进入国家担保机构的示范序列,数量上的严重不足难以给予中小企业足够的帮扶。在相关部门的统计调查中,有近40%的中小企业认为社会保障及担保体系的不健全是导致融资难的根本原因。
4.资本市场成熟度不高。吉林省相比全国其他省份,仍然十分落后,从全国范围看,资本市场的成熟度还不是很高,现有的资本市场难以满足全省数量众多的中小企业发展和进步。资本市场发育的不成熟,既加大了吉林省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的难度,也影响了上市的步伐。在国家大力鼓励和发展中小企业板块和创业板市场的背景下,吉林省在两家证券交易所的融资企业不足100家,仅占全省企业总数的2%,无论从哪个方面看都难以满足上市标准。
三、解决吉林省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对策建议
1.提高中小企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一是改进产权制度,提升吉林省中小企业的综合实力。根据当前制度改革趋势,加大深化吉林省中小企业产权制度的改革,转变相应治理措施,尽快建立产权明晰、股权合理、权责明确、适应市场竞争机制的中小企业制度,采用创新技术和发明,提高工作人员的整体专业素质,进行科学合理的管理和发展,最终形成自我改进、自我创新、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企业制度。二是科学规范管理,提升吉林省中小企业的诚信度和知名度。按照会计法律法规和商业银行制度的要求,需要在规范管理的前提下,建立准确、可靠、完整的财务制度,提升企业的信用等级,彻底改善传统观念中信用低下的旧貌,从而得到社会各界的认可。同时,严格遵守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合同,按期还本付息,进一步增强其对中小企业的信心。三是创新科技,提高经济效益。大力发展科技,进行制度创新、研发创新、技术创新、产品创新、管理创新、提高产品科技含量和更换周期,提高各方面的水平,尽快与发达国家的先进水平接轨,使得吉林省的中小企业从原始的放养型转变为系统的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最终实现融资的良好循环。
2.健全金融服务体系。一是推动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发展。在服务和创新上开拓思路,逐步实现地方商业银行与新兴的中小金融机构和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捆绑式协作。地方的商业银行应以长吉图城市为主进行经营活动管理,同时与省内其他城市的中小金融机构和农村信用社进行连带式合作,尽量实现省内城市的中小金融机构在银行卡、网上银行、异地汇款、异地结算及代理等活动方面的联合。二是推动金融制度改革。建立更加适合吉林省中小企业特点的市场战略,大力研发高技术产品,创造出满足中小企业不同需求的贷款产品和金融服务。减少中小企业贷款的阻碍,对贷款的管理制度进行改善,对信贷资金的授信制度进行改进,积极鼓励信贷工作人员为中小企业尽心服务,从小事上节约交易的费用,加大创新产品的推出,从根本上改善金融业的制度,着重发展地方中小银行和中小金融机构。三是加强企业与银行之间的融资租赁业务。融资租赁业务的广泛开展既可以较快地形成企业的资产,也保证技术和设备的先进和利用,提升生产力。融资租赁与其他融资方式相较,既合理地规避了金融风险,也保证了中小企业的财务安全完整。
3.加强政府引导的扶持力度。一是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中小企业信贷服务。在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上,吉林省各级部门应该主动出击,在税收优惠上下功夫,通过降低税收、提高信贷比例、扩大信贷贴息力度、改革信贷业务的成本制度、考核机制等办法,尽快完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二是充分发挥政府职能部门的引导和协调作用,及时调整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为中小企业融资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和金融环境。在政府、金融服务机构和企业之间要建立互帮互助的长效体制,使交流方式更多样,效果更显著,逐步改进激励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进行扶持服务的制度。三是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设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专项资金,用来解决对担保机构的再担保和对风险损失补偿做出弥补。银行应该主动与担保机构磋商和协作,使担保的比例合理化、规范化,将解决担保风险责任的分配问题落到实处,对后续的事项进行监管。积极拓宽信用担保资金的路径,在政府资金担保的基础上形成多样化的担保基金。建立健全担保机构,采用市场体制,完善多元化发展,着重开展民营和股份制的担保形式,积极强化金融风险的补偿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