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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空间布局与规划研究

2015-10-31张国辉

建材与装饰 2015年25期
关键词:规划区空间布局城市规划

张国辉

(身份证号:440802198401111214)

城市空间布局与规划研究

张国辉

(身份证号:440802198401111214)

城市规划设计原则是城市规划设计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因为城市规划设计需要充分依据相应的指导原则,才能为整个设计规划方案的可靠性奠定有力的基础。本文重点就城市空间布局与规划进行了研究。

城市规划;空间布局

引言

城市规划是一门科学,也是一门理论,更是一门学问,只有科学合理的城市规划,才能从根本上切实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展现城市文化内涵。城市不论大小,处于城市的一切建设活动都要围绕城市规划来执行,也就是说城市规划是城市建设发展的未来蓝图,对城市报有活动均的制约作用。只有严格执行城市规划,才能切实保证城市资源合理开发、土地使用科学、减轻对自然环境的负面影响、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的目标,城市规划也是从宏观全局的角度,对一个城市整体经济发展的布局,资源的合理利用是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前提。

1 组群式大城市空间演化的阶段和特征

大城市城镇区主要是指主城区的外围边缘区域,是城市核心区域功能与人口扩散的主要吸纳和重组的关键区域。大城市成长区域可以看成城镇化的重要阶段节点,这一演化过程一般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各城镇独立发展阶段。单个城镇群落规模小,结构简单,功能相近,城镇空间布局规整,紧凑,封闭,均质度高,群落之间联系不方便,结构趋同,以竞争为主。

第二阶段,成长区培育阶段。各城镇群落快速成长,城市区出现核心城市并伴随功能辐射,地域功能出现分化。核心区呈集中式、单中心结构,表现为圈层式规模扩展,核心区与成长区联通加强,要素流动重组,竞争格局变成竞争和互补同时存在内在关系。

第三阶段,成长区发展与扩张阶段。各群落之间区域分工和功能结构日趋合理,有更多的互补性区域纳入到大城市区域空间内来,区域发展呈现一体化。

第四阶段,成长区创新发展阶段。大城市组群网络体系建立。网络化的中心体系赋予城市的强大的辐射能力,通过统一运行机制和制度体系,实现区域资源和要素的更高效配置,周边城镇借助核心区的创新能力,实现其空间结构和功能形态经一步提升,组建形成组群式多核城市的格局,城市整体不断实现内外部的功能创新,参与更多大范围的地域分工。

2 城市空间布局与规划现存问题

我国各类城市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城市管理越来越好,但是看到成绩的同时,也要看到城市规划管理中的问题,这些不足极大的限制了我国城市建设发展速度。

2.1传统城市规划管理机制的负面影响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外部环境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我国各级城市规划管理机制也需要不断进行调整。传统意义上的城市规划管理体制过于陈旧落后,不能适应现代社会发展,跟不上城市进度,严重的阻碍了城市扩展。计划经济时代的城市管理过于传统、陈旧,那时的城市规划主要就是以政府为核心,体现的是政府意志和想法,是单纯的政府一方的想法和规划,对社会各方面考虑不多,也没有进行很好的融合,城市规划与经济建设形成两条平行线。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使城市形态发生了巨大的改变,城市规划也不单纯只是政府行为了,投资者进入市场也进入到城市建设,那么政府在进行规划时,就需要考虑投资者的意愿和想法,政府也从命令、强制的职能上,逐步向引导和服务职能转变。

2.2现有的城市规划管理缺乏规范的法律约束保障

对规划管理部门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缺乏有效法律约束,让许多投资者承担着较多的意外风险,也就面临更多的不确定因素,既给行政腐败提供了滋生空间,也影响了城市发展建设。这是城市规划管理对投资影响最大的问题,没有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就不能有效约束不法行为,虽然在国家层面,有了宏观意见,但在城市具体执行与管理上,没有针对性的规定,整体约束力不强,导致城市管理力度较弱。

3 城市空间布局与规划建议

3.1“不越位”的规划区范围划定原则

新《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城市规划区的范围应当位于城市的行政管辖范围内。由于城市规划区是法律特别授权区,所以城市规划区范围应与相关行政建制相一致,避免行政管辖权属纠纷。建议采用“不越位”的划定原则:上一级规划区不能涵盖下一级规划区;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镇、乡、村庄,不单独划定规划区,由其隶属的城市统一实施规划管理;城市规划区范围可划定为全市域,但当规划区范围小于市域范围时,应以不打破乡镇(街道)行政边界为原则来划定,以保证行政边界的完整性。

3.2规划空间全覆盖,划分控制单元,层级细化内容

在规划区实现城乡规划空间全覆盖不仅有利于解决城乡空间利用矛盾与冲突,也符合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以及生态保护的内在需求。规划空间全覆盖后再将整个规划区范围划分为若干控制单元,在控制单元内再进行土地用途细分,实现对上层次的内容延伸和明确细化。衔接土地利用规划,兼顾城乡发展,建议将规划区的控制单元划分为8个主要类型,主要区域类型下应再细分为几个管制要素,各市可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制定细化标准(示意如表1)。同时,主要区域类型下也应根据土地开发强度,运用GIS等多种技术工具将区域分为开发等级不同的地块;如可将等级分为Ⅰ、Ⅱ、Ⅲ等,Ⅰ等代表开发强度最大,Ⅱ等次之,Ⅲ等表示开发强度最弱,可为中心城区层面的“四区”划定作很好的铺垫。最后需要将细化后的区域与划分开发等级后的区域进行耦合,落实到同一张图纸上,可指导下一步的管制区划。

表1 规划区控制单元类型及管制要素示意表

3.3设立专门的规划管理机构,制定配套法律法规

有效的实施建设需要依靠与之相适应的法律保障和合理的管理。虽然总体规划是法定规划,其中对规划区空间管制也做出了一定的要求,但要求太概括、宽泛,各地在具体执行时,会有各自的解读,可能会引起概念、理论、方法等方面的不统一及对空间资源的不合理利用。所以应在法律层面在加强对规划区空间管制的相关立法,将管制要求条例化、规则化,便于实施的同时又有灵活性,这应该是今后法规增加的内容。建议设立专门的规划区管理机构,以协调不同层级政府的利益诉求。通过这个机构来调配空间资源,为不同层级的政府提供公共服务,解决各行政区域间资源、利益的争端问题,达到整体效益最大化。制定配套的法律法规是实施管理的依据,应针对规划区中城、乡建设的不同要求,将管理内容与规划区控制的主要内容相衔接。

4 城市空间布局与规划案例分析

4.1城市结构

经过近年的城市建设发展,集美区的“一心、四片”的结构已基本实现,今后将进一步升级完善,功能亦从单一的结构走向多元的复合结构;可以形象地比喻集美区经“化蛹成蝶”之后的发展不仅有了强劲的发动机(心),也有“四轮驱动”的协调推动,标志集美区步入发展的快车道。

城市结构:“一心、两轴、四城”的多元复合结构。“一心”:集美城市中心区,包括行政、商务、办公、研发功能,城市的中心区之一。“两轴”:指城市发展的两条轴:即东西向的厦漳泉城市发展轴,强调北站、前场的带动作用,利用好巨大的人流、物流带来的发展商机;而南北向的发展轴,串联园博苑、西亭中心区、软三和郊野公园,很好的体现了山、海、城相依的特色。“四城”:功能复合的四个新城区,灌口产业、居住新城区,后溪居住、商贸、产业新城,杏林居住、商贸、物流城区,集美文教、科研、旅游、居住城区。

4.2产业空间格局

产业空间的确立,使集美区呈现出较为明确的居住、产业、商业服务业空间格局以及未来发展的趋势。①“核心区”:西亭行政、商务区。②“两翼特色区”:大学城与中亚城,主导功能差异化,配套核心区需求。③“市镇生活区”:后溪与灌口生活区,分别配套周边产业区。④“新城区”:北部新城、马銮湾新城,分别对接同安与海沧,是岛外互联的平台,成熟度与定位不同引导近远期开发。⑤“产业区”:十大产业区。在空间布局上分为十个产业区,以发展四大产业为主,分别为文化与旅游产业、物流产业、软件与信息产业、机械制造产业。其中又根据产业项目与配套进行空间细分,使其形成差异化而又互为联系的产业群落。

4.3道路交通规划

4.3.1区域对外快速交通

未来厦门城市规模进一步扩大,组团式发展的特征亦会更加明显,各组团之间的交通联系主要依托轨道交通来解决,而地面的通道的可选择性、安全性也很重要。因此应重点做好以下三个方面:①加强本岛对外快速通道的保障——安仁大道(集灌路)、田集连接线;②岛外各组团之间的联系通道——包括滨海大道景观旅游通道的串联、中间层面的海翔大道通勤能力保障;③加强枢纽之间的交通联系——重点解决北站与翔安新机场之间的联系,以及北站与同安新城之间的快速通道建设,加强学院路(天马路)和珩圣路的建设控制。

4.3.2内部路网方面

集美区的道路骨架体系已基本稳定,主干系统已基本建成,今后的建设重点在于次干路和支路网的完善,以利形成层次体系完整的交通网络。因此,近期建设的重点为:①规划区内部各功能组团与中心区、北站片区的路网系统的建设,有利于发挥中心区和北站(交通枢纽)的集聚和辐射功能;②重点要解决相邻组团之间的交通联系,包括:文教区与北站片区、中心区与软件园三期、中亚城与灌口小城镇穿越沈海高速的问题;③杏北和杏南片区的路网联系,解决因集灌路和铁路造成用地分割,南、北两片的人气差异很大;④未来马銮湾的开发也将给片区带来很好的发展机遇,在交通上应做好集美中心区与马銮湾中心区之间的路网的衔接;⑤做好通湾、通湖的步行系统建设,构建山海相接、绿色安全的步行网络。

5 结束语

对正处于发展模式转变、功能性转型与空间重构的城市,其规划研究不同与传统规划,应充分保留及尊重现有规划成果和空间特征的基础上,进行深化空间布局的重构,优化与更新规划研究。在明确规划目标的基础上做出空间结构优化的决策,尊重多元化的利益格局,城市规划应在传统规划从面面俱到、刚性的思维向适应市场经济、弹性的规划思维转变,加强对战略性、关键性空间发展的管控。

[1]官卫华,刘正平,周一鸣.城市总体规划中城市规划区和中心城区的划定[J].城市规划,2013(9):81~87.

[2]石楠.论城乡规划管理行政权力的责任空间范畴[J].城市规划,2008(2):9~15.

[3]张军民,罗润飞.权力视角下规划区叠置研究——以城市(县城)规划区与镇规划区为例[A].李锦生.中国城乡规划实施研究——首届全国规划实施学术研讨会成果[C].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4:145~151.

TU984.11+3

A

1673-0038(2015)25-0027-02

2015-5-10

张国辉(1984-),男,本科,主要从事建筑设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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