牌匾运用繁体字的调查与解决策略
2015-10-27孙新运
◎孙新运
牌匾运用繁体字的调查与解决策略
◎孙新运
摘要:现在社会中很多商家、单位使用繁体字,针对这样的现象,相关部门应采取有力措施来规范汉字的使用,提倡使用规范汉字。
关键词:繁体字 汉字 规范化
2000年10月31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法》中的第三条规定:“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规范字是指“符合新中国成立后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汉字整理方面的字表和权威字书规定的汉字”——其中包括简化字。但是在街头上,商店、社区、车站、饭店名称中经常可以看到繁体字的身影。
一、繁体字使用情况
现在社会用字中使用繁体字的现象有愈演愈烈的趋势,在调查中发现,在有问题的社会用字中,使用繁体字的比例非常高。
(一)商标用字
《商标法》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商标应该用规范字。1987年4月,国家文字工作委员会、商业部、对外经济贸易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订了《关于企业、商店的牌匾、商品包装、广告等正确使用汉字和汉语拼音的若干规定》。此规定指出:“企业、商店的牌匾、商品的包装、广告等具有广泛的社会性,用字必须合乎规范。”
但是,现在依然有很多商标用的是繁体字,特别是烟酒的商标。人们往往说酒还是陈的香,酒家往往都希望顾客认为自己的酒是陈的、是香的,在广告策划中往往都愿意牵强附会地和历史典故、古迹拉上关系,以证明自己酒历史的悠久,在注册商标的时候也往往愿意用繁体字,以显出酒的品质之高,来赢得更多的顾客。香烟在社交场合往往被当作身份的象征,人们希望自己所享用的香烟具有高雅的品质,可以衬托主人的尊贵的品位,许多香烟的商标也被设计成繁体字。除了烟酒商标,也有其他一些商标被设计成繁体字。
(二)单位、社区名称和地名
有一些单位的名称也用了繁体字,根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公共服务行业以规范汉字为基本服务用字,采用印刷体(含电脑字)的招牌,总的原则是全部使用规范字。以手写体、注册商标等形式使用的繁体字在商店招牌、告示、标志牌时,必须与规范汉字配套同时使用,有许多单位的名称用了繁体字,有单位名称是手写体,没有按照规定在旁边附有规范汉字的牌匾。许多住宅小区的名称也采用了繁体字,还有一些地名用的也是繁体字,如“铁路住宅一号楼”中的“鐵”“壹”“號”“樓”;“怀远门站”中的“懷”“遠”“門”等用的都是繁体字。
(三)商铺名称
很多旅店、宾馆牌匾用的是繁体字,如“龙泉商务宾馆”中的“龍”“務”“賓”“館”,一些珠宝店的牌匾也用的是繁体字,如“御宝阁”中的“寶”“閣”用的都是繁体字。一些文玩店的牌匾用的也是繁体字,如“慧祥瓷艺礼品店”中的“藝”“禮”。有不少药店的牌匾用的也是繁体字,如“世龙膏药铺”中的“龍”“藥”“鋪”等用的都是繁体字。
许多酒店饭店的招牌也用的是繁体字,有的全用的是繁体字,如“马家烧麦”中的“馬”“燒”“麥”;“老东北饺子馆”中的“東”“餃”,这些都是繁体字。有的饭店、酒店的招牌所用的一部分字是繁体字,一部分字是简体字,如“杨家吊炉饼”中的“楊”用的是繁体字,而“炉”“饼”用的是简化字。还有的酒店、饭店牌匾上的繁体字是错误的,如“鸭绿江小饭桌”中的“绿”的繁体字是“綠”,而牌匾上“绿”的左面是繁体字的写法,右面是简体字的写法。
很多商店名称用的都是繁体字,如“联业五金”中的“聯”“業”;“长凤服饰”中的“長”“鳳”“飾”等,这些都是繁体字。也有很多商店名称中有的字用的是繁体字,有的字用的是简化字,如“红馆”中的“紅”是繁体字,“馆”是简化字。许多发廊的名称用的全是繁体字,如“晓波发型”中的“曉”“髪”用的都是繁体字。一些发廊名称中有的是繁体有的是简体,如“旺仔发艺”中的“髪”用的是繁体字,“艺”用的是简化字等。
繁体字大量使用有着非常复杂的原因,其中有民族情感的原因、审美心理的原因、书法艺术的原因等。也和人们的某些心理因素有关,如求新求异的心理、附庸风雅的心理、盲目崇拜的心理等。由于以上种种原因,造成了社会用字中繁体字的泛滥,如果不及时有效地控制这种局面,会造成非常大的影响。城市用字是城市对外展示和宣传的窗口,一个外地人来到一个陌生的地方,首先看到的就是城市用字,如果城市用字中大量使用繁体字,势必会影响城市的整体形象,也会降低一个城市的文化水准和文化品味。
二、汉字规范化的措施
(一)说明道理
汉字由繁入简是汉字发展的必然趋势,简化字替代繁体字也是汉字字形发展的必然规律。简化字替代繁体字是为学习汉字减负,汉字规范化对学习汉字的人来说,特别是对于初学汉字的孩子来说,学习压力减轻了不少,降低了学习汉字的难度,缩短了学习汉字的时间。
(二)讲清政策
国家已经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社会用字的规
范,使规范字的使用得到了法律的保证,对于社会用字的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法》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企业名称等级管理规定》《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规定》也做了明文规定,要向市民,特别是要向单位领导和商铺店主讲清楚规范用字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让他们能够用法律法规和政策来约束自己,让他们明白使用规范字不但是一种责任,更是一种义务;让他们认识到使用不规范字的危害性,认真对待牌匾制作中使用规范字的问题。
(三)加强培训
政府要加强规范字应用的培训工作,首先培养社会用字管理部门执法人员,让执法人员了解衡量的标准和执法的原则;然后培训广告从业人员,让这些从业人员了解关于规范字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说服和拒绝制作不规范字的牌匾,从源头抵制繁体字的泛滥;最后培训宾馆、商店等公共服务行业法人代表,提高他们用规范字的意识,选择和使用规范字的牌匾等社会用字。通过培训,提高各类相关人员的语言文字素养,从而避免不规范社会用字现象的发生。
(四)强化宣传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非常重视汉字的规范化,先后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和法规。但是对这些法律和法规的宣传还不够,政府以及各类媒体要大力宣传规范用字的必要性,调动每个公民的积极性。加强对使用规范字宣传报道的力度,设立规范用语用字宣传牌,提高广大群众规范用字的意识。要重视学校的教育和影响,教师在教学中必须使用规范字,借助学校的主题团日、队日,借助于社区的文化建设,营造用规范字文明的良好氛围。语言学会等语文文字民间组织参与监督检查规范字使用情况,聘用退休语文教师做义务宣传员和监督员。
(五)严格执法
国家出台了许多关于语言文字的法律法规,更重要的是对法律的严格执行,需要做好立法、普法、执法的工作,而现在语言文字方面的立法、普法与执法三者之间是矛盾的,那就是有法可依,但是普法不够,执法力度不够。相关监管执法部门必须完善制度,制定措施,严格检查,建立长效化管理机制,要建立起一支强有力的监督执法队伍,保证社会用字的规范,要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纠,要有切实的惩罚措施,要有具体的细则,更要赋予监管和执法部门以执行的权利。要严抓牌匾制作的环节,只要发现不规范的牌匾,追究牌匾制作者的责任,只有从源头抓起,才能遏止住繁体字在牌匾中出现,如果发现出现不规范字的牌匾,不但处罚商家,更要加倍处罚牌匾制作者,让制作者不敢制作不规范的牌匾,这样就能非常有效地解决问题。
(责任编辑象话)
[基金项目]本文系辽宁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2015年辽宁经济社会发展课题“商店、社区、车站、饭店名称规范化研究”成果(课题编号:2015lslktziwx-17)。
作者简介:(孙新运,辽东学院师范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