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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血迹搜索犬在两起命案中的使用成效

2015-10-25李瑞明李明渝

中国工作犬业 2015年12期
关键词:罗某血迹命案

李瑞明 龚 意 李明渝

浅析血迹搜索犬在两起命案中的使用成效

李瑞明龚 意李明渝

在刑案中多数命案现场都会有血迹、血衣或作案工具等残留或遗落,其血迹气味为警犬作业提供了良好的先决条件。但在案件的实战使用中警犬训导员制定的用犬方案将决定警犬能否起作用。只有通过人犬结合,科学用犬才能发挥警犬在刑事案件中的作用从而为侦查提供方向和线索。

一、两起命案基本情况

案例一:2015年1月14日13时许,北碚区静观镇某村村民卢某被人杀害,遂要求带犬民警携犬协助办案民警开展工作。

案例二:2015年8月13日晨,李某在其位于北碚区天府镇某村的家中持刀将其母亲翁某砍伤致死,并将自己左手四根手指砍断,遂要求带犬民警携犬协助办案民警勘查现场。

图为血迹搜索犬

二、警犬使用经过

案例一:接到通知后,带犬民警携追踪犬“雪文露”、血迹搜索犬“思芳”、物证搜索犬“晴浩研”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工作。被害人被杀害于山坡上自家菜地里,头颈部有多处创口,经法医初步鉴定,系锐器伤及颈总动脉失血较多,导致被害人休克死亡,现场有明显搏斗痕迹。了解案情后,带犬民警制定用犬方案,血迹搜索犬“思芳”以死者尸体为中心开展搜索,警犬在中心现场附近搜索过程中多次示警,为进一步明确搜索方向,带犬民警指令警犬扩大搜索范围,警犬朝向被害人尸体左侧的小路上逐渐上线,沿途多次出现示警反应,直至警犬搜索约200米至一所院落坝子处断线。经询问得知该院落为罗某借居其侄儿的住所,平时只有罗某一人在家,但现在罗某不在家中,随即办案领导要求罗某亲属将大门打开,带犬民警指令血迹搜索犬在罗某家中继续搜索,但罗某所居住的卧室门紧锁,民警要求其亲属将门锁撬开,带犬民警继续携犬搜索,警犬在罗某卧室搜索过程中对卧室地面上一电饭煲纸箱果断示警,民警上前查看在纸箱内发现染有大量血迹的柴刀一把,至此罗某作为重要犯罪嫌疑人已很明确。

18日下午犯罪嫌疑人罗某被抓捕归案后交代,他就是用这把柴刀将被害人杀害,杀害后犯罪嫌疑人提刀返回家中将柴刀藏于纸箱后匆忙逃走,犯罪嫌疑人罗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同时经法医鉴定,该柴刀上所染血迹为被害人卢某的血迹。

案例二:接到通知后,警犬基地带犬民警携血迹搜索犬“思芳”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工作。被害人被自己儿子李某杀害于自家客厅,头颈部有多处刀伤,经法医初步鉴定,系锐器伤及头颈,导致被害人休克死亡,犯罪嫌疑人李某已被警方控制,发案期间李某自断左手四根手指,案发现场有大量血迹,但未发现作案工具。现场指挥要求警犬协助搜索案件物证作案工具。了解案情后,带犬民警制定用犬方案,指挥血迹搜索犬“思芳”以死者尸体为中心开展搜索,由于现场血迹较多,警犬在中心现场附近搜索过程中多次示警,带犬民警指令警犬扩大搜索范围,在案发现场周围院前屋后开展作业。经过3小时的人犬作业未发现任何有价值线索。公安分局领导高度重视此案,于8月14日再次要求警犬基地全体民警及警犬训导员携犬搜索。接到指令后4名带犬民警携带4头刑侦犬,及警犬技术员、辖区派出所民警、协勤共20余人前往现场进行搜索勘察。带犬民警以发案现场为中心,院落坝子前田地为重点搜索区域开展作业。搜索2小时未果,带犬民警再次讨论分析案情,认为犯罪嫌疑人自断4根手指血液滴落轨迹和作案工具滴落血迹轨迹不一样(作案工具滴落血迹轨迹为一条线),民警在院落坝子血迹滴落一条线的终点用镰刀模拟犯罪嫌疑人抛出作案工具,并以镰刀的落点周围作为搜索区域指令警犬搜索,后血迹搜索犬“思芳”在距离模拟抛物镰刀附近10米左右的玉米地中果断示警,民警上前查看发现染有大量血迹的菜刀1把。而此区域已先后有多人排查,但均未发现此菜刀,血迹搜索犬利用自身敏锐的嗅觉为发现菜刀发挥了重要作用。

经犯罪嫌疑人李某本人交代就是用这把菜刀将被害人翁某杀害,杀害后犯罪嫌疑人精神亢奋狂躁在院落坝子处将菜刀用力抛出,犯罪嫌疑人李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同时经法医鉴定,该菜刀上所染血迹为被害人翁某的血迹。

三、分析讨论

(一)了解案情,整合信息,科学使用警犬

带犬民警在第一时间赶至现场后,应详细了解案情,而不是仓促用犬,为不破坏中心现场可在外围开展走访、摸排了解犯罪嫌疑人的有关信息后,结合现场情况科学使用警犬。“1·14”命案发生后带犬民警在实战时警犬使用意识不够强(犯罪嫌疑人罗某年近73岁,且一目失明、行动不便,在犯案后匆忙逃窜过程中跌落在路沟,无法动弹,两日后被群众举报),有先入为主的思想而直接错失直接抓获犯罪嫌疑人的机会,认为现场领导让搜索作案工具就搜索作案工具,让追踪犯罪嫌疑人就追踪犯罪嫌疑人。因此带犬民警不但要懂技术更要有一定的侦查经验,在整合信息后应有带犬民警应做到心中有计划、有目标、有重点的作业。

(二)分析案情,模拟情景,制定用犬方案

带犬民警在到达现场后通过现场勘查、调查访问后,带犬民警在相同地点和环境条件下,去揣测犯罪嫌疑人心理和模拟犯罪嫌疑人的动作,应用情景设定引导信息研判破案,“1·14”命案中带犬民警结合警犬沿途搜索情况并想象当时犯罪嫌疑人心理和行为,因在犯罪嫌疑人卧室发现拉开的抽屉和新换衣物,因此将犯罪嫌疑人卧室作为重点搜索区域。在“8·13”命案中带犬民警利用案件再现的方法,让民警手持相似作案工具抛出模拟重现案发时的情景。经过反复测量和多次模拟实验,结合案发点具体地形和犯罪嫌疑人情绪波动等条件,及时锁定重点搜索区域,为及时搜获物证提供了方向。

(三)人犬结合,人为主、犬为辅,协同作战

在案件中人(带犬民警)主要通过了解案情,整合信息发挥其主观的逻辑思维,警犬主要发挥其客观的嗅觉能力。人犬结合对重点区域进行地毯式搜索。对于“1·14”命案来说警犬能够按照血迹轨迹搜索至犯罪嫌疑人罗某所居住的院落坝子处,已经发挥了警犬的作业能力,但接下来犯罪嫌疑人家中现场翻动等信息整合则需要有案侦经验的人来完成。“8·13”命案中先后有30余人历时一天半的搜索却未能发现物证,通过案件模拟、推测犯罪嫌疑人行为结合现场痕迹,快速锁定重点区域,找到作案工具。充分发挥了警犬利用敏锐的嗅觉参与案件的侦破,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重庆市公安局北碚区分局刑侦支队警犬基地,400700)

(本文图片由王奕翔提供)(

编辑:颜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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