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管新模式探索
2015-10-23高丁莉
高丁莉
摘 要:我国“互联网+”战略的实施极大地促进了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电子商务在带来新的发展思维理念的同时,质量问题也必然会存在于电子商务交易中,因此加强电子商务产品的质量监管,是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的必由之路。以电子商务产品交易的特点为分析切入点,阐述电子商务产品质量存在的问题,最后针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构建质量监管模式的具体对策。
关键词:构建;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管
中图分类号:F4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5)20006702
0 引言
电子商务是依托互联网技术进行的一种线上商务活动,是一种集物流、资金以及信息为一体的一种新商业运营模式。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产业的发展速度非常快,以2014年为例,电子商务市场的交易额到达了13.4亿元,而且电子商务交易额还在不断地增加,电子商务已经成为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人们生活中的不可缺少的一种消费模式,但是在庞大的网络交易中,电子商务产品的质量也面临新的挑战,因此需要当前政府部门建立完善的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管模式。
1 电子商务交易的特点
众所周知,电子商务交易已经成为当前人们消费的重要模式之一,而且这种模式随着我国“互联网+”战略的实施,其规模会越来越大,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网络消费购物的人群以每年36%左右的速度在不断地增加。电子商务市场需求的不断扩大,大大促进了电子商务产业的发展,综合分析电子商务交易的模式,其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1.1 产品的数量以及种类非常多
传统的商务模式,主要受到销售渠道以及人们认知等因素的限制,导致产品的销售受到地域的限制,其交易的产品具有很强的地域性,而电子商务模式,依靠互联网技术打破了传统的实体店营销模式,人们对产品的认知已经突破了地域性,以消费者购物为例,传统的商务模式,消费者只能到某一家的市场进行消费,购买其产品,而电子商务则实现了消费者的多样化选择,消费者可以通过网络对某一产品进行选择,购买符合自己预期的产品。另外电子商务的种类也在不断增加,其不仅包括人们日常的生活必须品,而且还包括各种生产物资等产品。
1.2 参与产品销售的主体比较多
电子商务的销售主体比较多,其交易活动涉及的参与者包括参与交易的双方、电子商务网站、第三方物流公司、银行、认证机构、政府部门等多方主体。同时,随着我国电子商务产业的发展,电商从业企业和人员数量增长明显。据有关部门的预测,电子商务的发展会促进社会的就业率,以2014年电子商务发展为例,电子商务的发展有效带动235万人就业。
1.3 销售渠道的多样化
电子商务依托互联网技术发展起来的,其是一种直接的产品流转模式,即产品的生产者制造出产品之后,通过电商对产品进行展示与销售,然后通过物流企业交付给消费者,这种銷售模式的转变,使得电子商务销售模式越来越完善,越来越多样化:由最初的企业对企业的电子商务(B2B)和企业对消费者的电子商务(B2C),逐步演化出企业对政府(B2G),个人对消费者(C2C),消费者对企业(C2B),线上对线下(O2O),商业机构对家庭消费(B2F),供给方对需求方(P2D),门店在线(O2P)等众多产品销售模式。
2 电子商务产品质量存在的问题
电商交易额连年递增,而电商产品的抽样合格率却没有得到提升。据官方数据统计,在国家质检总局2014年组织开展的5类14种电商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中,抽样合格率仅为73.9%。在今年组织开展的11种电商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中,抽样合格率还不到72%,很多产品属于“三无”产品,尤其是这两年假冒伪劣产品的数量以及网民的投诉数量在不断增加,分析此种问题的原因,根本在于我国的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管机制存在以下问题:
2.1 现行的法律制度和标准体系不适应
总体来看我国制定的各种质量监管法律法规主要是针对传统商务交易模式的,其主要是为了保障实体经济的发展,因此其有效的指导与规范了线下交易模式,但是这种法律体系却不能适应电子商务的发展,在此形势下,以虚拟经济为主要特征的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管面临着“无法可依、无标准可循”的尴尬境地,“监管缺位、服务滞后”也就成为必然。
2.2 传统的产品质量共治机制不适应
对于电子商务的发展而言,需要建立新的监管模式。传统的《产品质量法》对产品不同环节,设定了相应的质量管控机制,而电子商务作为一种在虚拟状态下开展的信息、资金、产品等多种元素的交换方式,一方面尚未得到社会各方的充分认识,另一方面也因其产品信息多变、经营主体责任不明、产品源头溯源困难、质量诚信体系缺失等,容易导致传统的产品质量治理机制出现断档和失灵。
3 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管新模式的构建
3.1 夯实监管工作基础,加快推进“三大体系”建设
基于当前电子商务产品质量存在的问题,我们要从顶层设计着手:一是要加快理论体系建设。理论是实践的有效指导,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管的调研与研究,发现产品质量存在问题的根源,形成完善的理论体系,以此促进我国电子商务产品监管工作的进步;二是加快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法律法规是产品质量监管的依据,在法治国家建设过程中,只有不断完善法律体系才能实现产品质量监管的完善。一方面要适应“互联网+”的新环境,尽快出台《电子商务法》;另一方面,要尽快消弥各部门政策监管重叠、不协调现象,质检部门、工商部门要尽快修订《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完善监管手段,维护各方利益;三是加快质量信用体系建设。基于电子商务交易的复杂性,我们要加快电子商务质量信用体系的建设,提高主体的信用度,充分发挥电子商务组织的组织作用,实现自律。
3.2 建立电子商务产品质量信息共享
电商产品质量问题频出,除了相关监管法律法规不够健全外,还与电商信息披露不及时、质量信用等级不完善等因素有一定关联。由此,要基于开放、共享、协作的原则,推动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共筑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新生态:一是建立监管信息共享机制。针对当前质量监管信息分散于不同政府部门的现状,导致对电子商务企业的信息不全,例如当前我国质检、工商等部门都建立了相应的企业信息监管平台,但是这些平台之间的信息不对接,结果导致政府部门对企业的信息掌握存在漏洞,影响对质量的监管质量,因此要建立相对统一的监管信息共享机制;二是加强电商企业之间的合作,构建信息共享平台。目前我国建立的信息共享平台已经包括阿里巴巴、当当网、1号店和京东等54家电商的加入,这些电商之间通过,对假冒伪劣实施一票否决制,实现质量违法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阿里巴巴集团副总裁石东伟表示,淘宝、天猫平台每天有12亿件在售商品,传统的质量管理模式已经无法实现平台质量管控的需求。联盟的信息共享有助于打造一个诚信、透明、开放、公正的电商生态体系。
3.3 坚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坚持从源头抓质量,在明晰电子商务活动参与各方权力义务和质量责任的基础上,按照“有利就有责,权责要相称”原则,区分生产者、销售者、电商平台运营者、第三方物流公司等不同主体,加快建立和落实“责任明确、分工明晰”的电子商务产品质量责任机制,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加大质量工作引导力度,通过开展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指导和帮助电商企业建立健全质量保障体系,提高企业产品质量“自我管控、自我提升”能力,促进产品质量水平提升。
3.4 完善電子商务产品质量标准体系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电商行业的产品标准相对较低。这导致许多国外产品在我国销售的过程中,不自觉地降低质量标准,同一品牌的产品在中国销售的质量相比其他国家要低。而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国家产品质量要求标准已经无法适应电子商务市场的需求。完善电子商务产品的质量标准,是电子商务健康持续发展的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国家相关部门要制定积极研究制定电子商务的标准化体系。要充分结合我国电子商务的特色,共同推进电子商务的标准化工作,保证电子商务产品质量。
4 结束语
目前,我国电子商务正处于迅速发展的阶段,各传统企业纷纷投入电子商务行业,加剧了电子商务行业的竞争压力。电子商务的产品质量如何得到保障,需要国家积极构建有中国特色的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管体系,加强对电子商务产品的质量信息披露和惩罚力度,完善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标准体系,电子商务企业也要担负起产品的质量的责任,共同促进电子商务行业的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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