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公共性
2015-10-22张宵
张宵
党的十八大报告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国情,在党的十六大、十七大确立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基础上提出了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这是新时期更加明确的政策导向,也是针对发展难题、更好顺应人民意愿的新要求。全面建成的小康社会是改革发展成果真正由十几亿人口共享的社会,是在一种稳定的社会结构之下,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文明全面发展的社会,是经济持续发展、人民民主不断扩大、文化软实力显著增强、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的社会。这些重要目标,只能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运用必要的政策手段,才能够逐步实现。公共性作为公共政策的本质属性,对公共政策的内涵、过程以及效用具有根本性的制约作用。因此,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应当以提升公共政策的公共隆为着力点,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彰显公平正义的公共政策价值取向
在价值取向上,公共政策的公共性主要体现为增进和维护公共利益,通过对社会利益主体的需求进行合理的整合,以满足大多数人的共同需求。因此,维护和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就成为公共政策的首要价值目标。全面建成的小康社会是在全体人民共同奋斗、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通过一系列的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制度安排和道德约束来实现的,其中制度安排主要体现为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中国共产党作为人民的忠实代表,是公共政策的实际决定者,在公共政策的制定过程中,要坚持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其关键点是能够超脱具体利益群体,不是某一利益群体的代表者或特殊眷顾者,而是以全体人民利益代表者的身份,整合各种利益,平衡各种关系。在社会各种利益群体中既充当“保护者”的角色,也充当“调节者”的角色。而要当好这样的角色,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利用政策来平衡利益需求和解决利益问题。当前最主要的利益矛盾就是贫富差距问题,贫富差距的持续拉大引发一些不稳定因素,正处于从潜在风险向公共危机转化的临界点上。这就更加凸显了当前彰显公平正义政策目标的价值和意义。
二、逐步完善民主化、科学化、法治化的决策机制
一项决策之所以具有公共性,在很大程度上意味着它的普遍公开性、参与性和回应性。政策民主化本质上就体现为决策过程中公民的广泛参与,而不是将决策者的权威性的专家式的结论强加于公民。公民对公共政策的参与程度越高,政策的公共性就越明显。公共政策的民主化离不开相应制度、程序或规范的保障,而决策的法治化意味着将决策主体、决策过程、决策程序和决策内容等严格纳入法律规范的调整范围,严格依照法律进行决策,从而为决策的民主化提供必要的保障。这些民主化、法治化的决策制度、程序和规范能够有效地保障社会公众、社会团体和“智库”等充分地参与公共事务的决策过程,从而在政策“合意”过程中充分反映多数人的意愿。因此,公共政策的民主化肯定多数人的意见,必须对少数的服从给予一个正当的说法,这就是公共政策科学性与合理性的问题。公共性涵摄了公共政策民主化、科学化、法治化的主要内涵和基本特征,而公共政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法治化是公共政策公共性的应有之义,是实现公共性的必要条件。因此,提升公共政策的公共性要逐步建立和完善民主化、科学化、法治化的决策机制。
三、提升公共政策的回应能力
“参与一回应”是公民与政策过程的互动机理,公共政策是对民众利益诉求的回应。中国改革开放30余年公共政策的发展,从政策问题的角度看,最初是被问题推着走,各种决策带有明显的“被动回应”和滞后性。这种“被动回应”型决策模式没能充分体现政策的公共特性。因此,必须改变这种滞后性决策模式,向“主动回应”型决策模式转变。对改革开放中暴露的各种问题进行选择,按照轻重缓急积极出台相应的政策,同时,又要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把握政策问题,对政策进行全面的规划,显示出积极进取的特征。如果说“被动回应”型决策模式对应的是“摸着石头过河”的政策理念,那么,“主动回应”型决策是在“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的政策理念指导下的政策模式。
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应当以提升公共政策的公共性为着力点。在政策的制定过程、执行过程和检验过程中,逐步完善民主科学的决策机制,公开参与和讨论机制、社会监督机制和问责机制等。这些围绕着提升政策公共性的举措,已经引起了决策者的重视,在现实中业已进入实际运作层面,并产生了良好的效果。但也要看到,为了实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在提升公共政策公共性方面的现有进步还是远远不够的,尤其是涉及价值取向和利益关系协调的政策过程,如何以公民和社会的有效参与来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有效减少政策失误,并建立行之有效的政策纠错和问责制度等,以良性互动的政策机制来推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仍需要相关部门的继续努力。
(作者单位:郑州飞机装备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