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心学家陈献章退隐原因探析
2015-10-22王蕊
王蕊
【摘 要】明代心学家陈献章创立的“白沙心学”是其内心超越现实世界的产物,这种超越又与其长期甘于退隐的人生经历密切相关。明朝的科举制度是造成陈献章退隐的制度性原因,也是陈献章选择退隐的原发性原因。同时,南宋丞相崔与之作为陈献章退隐行为的意象表征,也反映出陈献章因希望保全自身的名节而选择退隐这一心理原因。
【关键词】陈献章;退隐;原因
陈献章(1428—1500),明代理学家,字公甫,号石斋,世称其为白沙先生。作为明代心学的发端者之一,独立的自主意识是陈献章为学为人的显著特征,吸引了不少学者对其进行研究。但这些研究对陈献章创立的“白沙心学”关注颇多,对陈献章“为人”方面研究则较欠缺。事实上,“白沙心学”是陈献章内心超越现实世界的产物,这种超越又与他长期甘于退隐的人生经历密切相关。为了更好地“知人论学”,本文将走进陈献章的个人世界,对陈献章选择退隐的原因展开探讨。
1 科举取士对陈献章入仕的制度性钳制
退隐常被封建时代的主流社会视为越轨行为。莫顿的越轨论认为:越轨行为的发生源于社会与个人的矛盾冲突:从社会的角度出发,社会文化会规定一个主流价值目标,并通过社会结构为个人提供达到目标的手段或途径;从个人的角度出发,社会提供的目标与手段是外在的,达到目标的合法机会不能同等的分配给每一个人。这会形成文化诱发的愿望同阻止愿望实现的社会结构型障碍之间的断裂。如果一个人接受了社会倡导的价值目标,却缺乏合法的手段达到目标,个人可能会采取遵从、创新、仪式主义、退隐主义、反叛等方式适应这种断裂。所以社会结构会对社会中的某些人形成压力,使其成为不遵从主流者,导致越轨行为的发生。陈献章的退隐就是社会主流文化诱发的愿望同阻止这些愿望实现的社会制度障碍之间发生断裂的必然产物。
众所周知,儒家“治国平天下”的入世和济世理想在宋朝时被程朱理学内化为士人立身立命的基本原则和要求。随着明朝将程朱理学设为官学,这种士人立身处世的原则随之被权威化和泛化,成为社会文化规定的主流价值目标,由此必然带来士人参政的诉求。为了国家管理的需要,同时满足士人参政的要求,明朝政府确立起一套包括科举、岁贡、荐举三制在内的官员选用机制,这就在社会结构的制度层面上为士人提供了实现参政目标的途径。
作为社会个体,陈献章自幼就接受了社会主流儒家文化确立的入世和济世的价值目标。陈献章生于儒士之家,其父陈琮“尤究心理学,身体力行,毅然以明道淑人为己任。先人多以远大期之”[1]。家学背景使陈献章从小就接受了儒家思想的教育和影响。《白沙先生行状》记载陈献章“少读宋亡厓山诸臣死节事,辄掩卷流涕。一日读《孟子》‘有天民者,达可行于天下,而后行之,慨然叹曰:‘嗟夫,大丈夫行己当如是也”[2]。从《行状》可知,陈献章少时已经萌发达可兼济天下的济世理想,树立起儒家“大丈夫”的人格特征,这种人格和理想并未随时间流逝而褪色。暮年的陈献章仍在其《书漫笔后》中写道:“文章、功业、气节果皆自吾涵养中来,三者皆实学也”[3],表达出他对大丈夫以功业和气节立世的向往和追求,这是典型的儒家思想塑造出的进取人格。并且陈献章一生多次赴厓山凭吊为宋亡死节的大臣,还积极促成当道建起大忠祠,以彰显宋亡诸臣死节事。可见即使是退隐白沙,陈献章的一贯言行仍显示出他对儒家“大丈夫”人格的肯定与向往。既然如此,在大丈夫人格与济世理想的激励下,参与政治是陈献章早年的必然诉求,他理所当然地需要踏上入仕之路。
然而明朝现实的官员选用制度却给陈献章带来极大钳制:
其一,科举制不足以为士人提供完全的施展空间和上升空间。科举是明代取士的重要途径,但其“八股制义”已成定式,不利于士人自由思想的发挥,所以往往存在所录非人的情况。陈献章就是一例个案,科举曾给他带来巨大打击,他三次进京赶考,却也三次名落孙山。最后一次科考对时已42岁的陈献章打击最深。如果说21岁和24岁时的陈献章可能由于年纪较轻,学力识养未达境界而会试下第,这似乎情有可原。但是42岁时的陈献章已今非昔比。他二次落第后拜著名理学家吴与弼为师,受到老师于古圣贤垂训之书盖无所不讲的熏陶,又经历十余年的苦读静思,已经达到“体认物理、稽诸圣训如水之有源委也”[4]的境界。并且早在39岁时,在京师游太学的陈献章作了一首《和杨龟山此日不再得韵》,在朝野一举成名。祭酒邢让赞誉其“飏言于朝,以为真儒复出”[5]。可见42岁时的陈献章无论是自我认同还是社会认同都很高,但仍旧折戟科场,时人无不惋惜。史料记载“群公往慰先生,先生大笑。庄昶进曰:‘他人戚戚太低,先生大笑太高,二者过不及。先生颔之”[6]。庄昶对陈献章的一番批评说明陈献章在心境上有很大起伏,这既不符合宋明理学对修心的要求,也违背了陈献章“以静为主”的宗旨。可以说,陈献章是在用大笑来掩饰他落第后强烈的失落感,自可见这次落第对他的打击是比较沉重的。陈献章自此彻底绝意科举。
其二,举贡和杂流之途因科举制度日益畸重而渐被废弃,无法有效发挥其社会功用。按照明代的制度,绝意仕进的陈献章只剩荐举一途可以入仕。然而王世贞有言:“国家初起右武。其于文事,亦不数数焉,大要各以其途进。然庚戌诏见天子意在矣。百余年来(科举)日以益重,非从此出者多见摈异途,不辄当要津。此岂一朝一夕哉?”[7]。与王世贞生活年代大致重合的章潢也有类似言论:“自夫科举之法重,而尤以偏用进士为重,而岁贡之法遂轻,荐举之路已尽塞矣”[8]。王、章二人比陈献章晚出近百年。按照王世贞科举取士“百余年来日以益重,非从此出者辄见摈异途,不辄当要津”的说法,在陈献章所处的时代,科举取士已成为士人参政的必由途径和官方选用人才的适用途径,由科举出身的士人垄断官场与国家治理已经成为当时政治的潜规则。这种潜规则的运行,无疑会埋葬许多士人的抱负,大大压缩士人在政治上的施展与上升空间。陈献章虽然在绝意仕进后不乏被荐举的机会,但是当陈献章以“高世之儒”被荐入京时,朝廷并没有予以重视,而是最终授予他翰林院检讨(不预实事)的虚职南归。荐举入仕一途也终告破灭,陈献章再次成为制度的牺牲品。
对比陈献章的个人经历,他接受了社会倡导的儒家士人入世的价值目标,但却没有获得入仕的合法手段。作为个人,陈献章最终选择以“退隐主义”来适应这种自我愿望与社会制度之间的断裂。可见,明朝的科举制度是造成陈献章退隐的制度性原因,也是陈献章选择退隐的原发性原因。
2 以崔与之为意象表征的退隐
根据对《陈献章集》的作品统计,与南宋名臣崔与之(字正子,号菊坡,谥清献)有关的文章占据了相当比例;而《白沙先生行状》记载,陈献章曾“迎先哲宋丞相菊坡像,为文祭于家。隅坐瞻仰,若子弟之于师者久之”[9];陈献章甚至还有与崔与之在梦里感通神交的经历。这些迹象显示出陈献章对崔与之极为推崇。为何崔与之在陈献章心中有如此重要的地位?这是因为,崔与之之于陈献章是一个双重的意象表征:他既是陈献章儒者情怀的表征,又是陈献章退隐情结的表征。
陈献章曾宣称“平生愿执菊坡鞭”[10],在他心里,崔与之首先是自己向往的儒家“大丈夫”人格的代表。崔与之当南宋国运衰微之时选择了一条为国为民的人生道路。他以进士出身为官四十七载,历任县、州、府、路、中枢各级职官,任内以“无以政事杀民”自警,政声极佳。尤其当国家动乱之时,他守淮五载固边防、卫护四蜀安西陲,立下彪炳战功;晚年隐居羊城时遭遇兵变,又以一己之力挺身而出安居平叛,力挽狂澜。陈献章十年间曾两度为曾崔与之留下的《剑阁词》题诗作跋,正是受到了崔与之词中流露出的“大丈夫”报国志坚人格的感染。所以,“平生愿执菊坡鞭”不仅是陈献章对崔与之仰慕之情的真实表达,更是其儒家“大丈夫”人格与济世理想的意象表征。
然而,类似崔与之这样具有儒家大丈夫人格的历史人物不计其数,为何陈献章独独对崔与之推崇备至呢?这是因为崔与之之于陈献章还有另一重意象表征。在陈献章所作与崔与之有关的诗文中曾提及下面这些值得注意的内容:“淮蜀委之而有余,凝丞尊之而不屑。故能效力于当年,而全身于晚节”[11]、“万里归心长短赋,九天辞表十三陈” [12]、“丞相九回征不起,碧虚长揖梦中人”[13]。结合崔与之的人生经历可知,陈献章描述的应是崔与之晚年多次拒受朝廷征召担任要职的史实。尤其是南宋嘉定十七年,朝廷连下四道圣旨征召崔与之担任位列宰辅的礼部尚书一职,但他坚辞不就。这固然与崔与之已68岁高龄不无关系,但深层原因则在于南宋当时政局的混乱。时值权相史弥远把持朝廷,宁宗在位时他曾槌杀韩侂胄并以其首送金请和,后又扶持亲己的理宗登基,从而得以长期把持朝政。崔与之因此不屑与史弥远为伍。据记载,时人只有崔与之和刘宰二人敢于对抗史弥远,不肯应理宗朝廷的征召。崔与之正是用这种远离政治中枢的退避行为来表达他对奸臣当道的不满。
所以,崔与之也是陈献章退隐情结的意向表征。陈献章对崔与之的极度推崇,恐怕也是黑暗社会现实在其内心折射的反应。陈献章一生历经宣宗、英宗、景帝、宪宗、孝宗五朝,除“仁宣之治”和“弘治中兴”时期政治较为清明外,其余几朝都存在皇帝昏庸、宦官当道、小人横行的政治景况。这与崔与之面临的政治境遇很相似。将名节视为立身藩篱的陈献章自然也不可能与宦官佞臣为伍。因而陈献章坚守退隐不出,希望保全自身的名节,这是陈献章选择退隐的心理原因。
3 余论
在陈献章的理论体系中,人心生而藏道,人心之道与太极之道同运,因此,“至大者道而已,而君子得之”[14]。正是因为人心可以与道相合,所以“天下之物尽在我而不足增损我,故卒然遇之而不惊,无故失之而不介”[15],这便使陈献章在本体论的道的层面上看破对外物的依赖与追求。他极力主张退隐,从而超脱名利富贵:“高人谢名利,良马脱羁鞅”[16];“富贵何忻忻,贫贱何戚戚”[17],即应该像良马迫切而绝决地逃脱羁鞅那样逃脱名利的羁绊,对名利富贵泰然处之,漠然视之,不忻不悲,这样的心境使陈献章的生命呈现出一种真的姿态。
【参考文献】
[1][清]阮元修,等.广东通志(道光)[Z].卷274.
[2][6][9][明]张诩.白沙先生行状.陈献章集》附录二[M].中华书局,1987.
[3][明]陈献章.书漫笔后.陈献章集[M].中华书局,1987.
[4][明]陈献章.复赵提学佥宪.陈献章集[M].中华书局,1987.
[5][明]黄淳.白沙先生应召录.陈献章集:附录二[M].中华书局,1987.
[7][明]王世贞.科试考一.弇山堂別集:卷八十一[Z].另注:明太祖朱元璋于洪武三年庚戌下诏开科取士,并声称“使中行文武皆由科举而选,非科举毋得与官。敢有游食奔竞之徒,坐以重罪。”
[8][明]章潢.三途并用议[M].图书编:卷八十五.
[10][明]陈献章.何宗濂书来推许太过,复以是诗.陈献章集[M].中华书局,1987.
[11][明]陈献章.祭菊坡像文.陈献章集[M].中华书局,1987.
[12][明]陈献章.梦崔清献坐床上,李忠简坐床下,野服搭飒,而予参其间.陈献章集[M].中华书局,1987.
[13][明]陈献章.对菊.陈献章集[M].中华书局,1987.
[14][15][明]陈献章.论前辈言铢视轩冕尘视金玉·上.陈献章集[M].中华书局,1987.
[16][明]陈献章.归田园.陈献章集[M].中华书局,1987.
[17][明]陈献章.送李世卿还嘉鱼.陈献章集[M].中华书局,1987.
[责任编辑:汤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