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如何做好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
2015-10-21韦虹名
韦虹名
【摘要】工程招标文件和投标书是工程合同的主要组成部分,是工程合同管理的依据。所以工程招投标阶段是合同的制订,工程建设实施阶段是合同的执行。与国外非常重视合同签订和执行,一切以合同为准则办事不同,合同管理一直是我国工程建设领域的薄弱环节。本文首先介绍了工程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关系,进而就两者应用到实际工作中的问题及解决措施进行了具体分析。
【关键词】建筑工程;招投标;合同管理
1.建筑工程中投招标与合同管理的关系
建筑工程的招标与投标,与施工的合同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招投标的管理机构不仅要仔细监督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而且要监督施工项目合同的签订与履行,首先是因为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的过程,是施工的合同谈判与签订的过程,也就是双方提出提议和接受提议与协商的过程。不仅如此,从市场交易的行为上来看,工程的招标投标过程也是交易行为的过程,在承发包的双方签订完成施工合同之后,通过合同这种法律形式,交易行为被正式确定下来,如此,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受到法律的制约与保护。
2.建筑工程招投标现状分析
建筑工程招投标市场已经确立了公正、公平、客观、准确的评标原则,对于投标者而言需要从掌握施工要求、合理选用定额、计量支付内容、工程量的准确计算入手,通过引用分析和费率调整才能计算合适的投标报价。随着招投标制度的不断完善,对提高施工企业的管理水平规范建筑工程市场、节省开支、完善投资均起到了积极且有效的促进作用。
2.1评标手段。我国建筑工程采用的最低评标价法、合理低价法、综合评估法和双信封评标法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来进行施工的招投标的。最低评标价法是把评标价不低于成本价的投标文件按照低到高顺序进行排序,从而依次对它们进行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而由推荐或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且评标价最低的前三名投标人为中标的候选人的一类评标方法;合理低价法是一种对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候选人,不对建筑施工单位进行施工组织设计、财务能力、技术水平、业绩及信誉进行专业测评和打分,而是按照招投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对评标价进行测评和打分,再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前三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一种评标方法;双信封评标法是投标人把他们所决定的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单独密封在一个报价信封中,其他商务和技术文件密封在另外一个信封中,分两次进行开标的一种评标手段。综合评估法是要对所有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价进行财务能力、技术能力、管理水平以及业绩与信誉进行综合评分,并根据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列,并推荐前三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一类评标方法。
2.2标段划分。划分建筑工程施工标段的应根据承包商的技术水平、管理措施机械化程度及行政区域情况等因素来确定。标段可以劃得较小主要是针对小型的专业化施工队伍招标时,标段很大的主要是面向大型工程承包单位招标时,标段一旦划分的区段太小,业主和监理的施工协调和管理工作量也将成倍的增加,会使施工成本增加对工程的投资控制不利。
3. 投招标的合同管理中所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当下,我国的相关工作单位对建筑施工单位管理不力,对他们施工资格审查控制也不到位。有很多还不具备投标资格的或无独立施工能力的单位中标。这种违反建筑工程招投标的做法随处可见,是当前建筑工程建设模式的一大弊病,其最大的害处就是直接影响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违规的投标审批和规避招标,有的建设单位不按招投标规定选择,总承包施工单位界限不清,对分包管理不严,在工程承发包中任意肢解工程及转包工程,层层转包现象极其普遍,有的已经到了会严重危害到建筑产业市场的局面,或未经招标投标就直接把建筑施工单位直接分派给指定的建筑施工单位,有的建设单位没有合同方面的专门人才,对涉及施工招投标制的工程经济及管理方面不熟悉,这就造成了我国建筑工程市场标底不准确、频繁变更的局面,严重的影响建筑企业招投标文件的公正性。
这些问题发生的主要原因出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缺乏合同意识,法律观念淡薄,许多承发包对于合同管理的意识极度缺乏,缺少依法管理合同的观念以及全局利益的观念,并且对于政府的管理工作不积极地配合,导致工作往往陷入僵局;监管意识淡薄,管理措施疏松,政府的监督管理部门对于有关的法律、法规、条例的宣传力度还远远不够,造成许多承发包的监管和管理意识都极其淡薄,不仅如此,政府的监管部门具体的监督、管理、制约的措施也落后,所以,对于在合同管理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不能有效地、及实地进行公平公开公正的处理。同时,有些政府相关部门对于招标文件的管理把关不严格,导致其中的很多条款并不完善,这样会为之后的签订合同、合同管理造成很大的麻烦。通常情况下,这些神通广大无所不能的中介基本是与招标单位或其部门有利益关系的至亲或者好友,应该加以合法的管理,让这些不法中介退出参与投招标的工作。
4.加强建筑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主要应对措施
4.1完善招标投标法、规范招标程序、招标公开。进一步明确了招标范围招标覆盖面将进一步延伸与扩展,建筑工程招标已延伸到建筑、装潢、建筑设备和工程监理等。依法必须招标的建筑工程项目的招标公告,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执行。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在指定媒介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不得收取费用。对非法干预招标公告发布活动的,依法追究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要公布招标事项核准、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中标结果、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活动等信息,及时公告对违规招投标行为的处理结果、招投标活动当事人不良行为记录等相关信息,以利于社会监督。
4.2进一步加大资格预审工作量。将资格预审的范围扩大,扩大到投资方想要了解的未来承包商的方方面面,主要是了解项目经理和总工程师等人员的资质和近几年所承担的工程要求承包商可用于该工程的专利技术以及承包商的信用水平,这些技术要有相应的专业证书不但可以提供一些核心机密还要预测承包商可能降低费用的整体水平。
4.3加强招投标制度管理。各级建筑工程主管部门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取消地方非法设置的招投标环节的资质验证、行政审批、注册登记等手续,取消带有地方保护倾向的不恰当做法。禁止以获得本地区、本系统奖项等歧视性要求作为评标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确保招投标制度的统一协调。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招标人的管理,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资格核备制度。要督促招标人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和招投标管理制度,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依法组织建筑工程项目的招标工作。
4.4推行合理低价法。推行合理低价法,鼓励无标底招标除技术特别复杂的特大桥和长大隧道工程外,要。对规模较小的、技术含量较低工程也可采用最低评标价法,但要通过适当提高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防止低价抢标。对随意放弃中标的投标人,要没收投标保证金。
结语
当下,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活动存在着许多的不规范问题,这也逐渐引起了人们的重视,工程招投标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作为工程承发包的主要形式,在国际国内的工程项目建设中已广泛实施,针对目前国内建筑工程招投标的问题,我们应该积极采取合同管理的方法来解决我国建筑工程市场存在的一些不合理、不科学的问题,以保证我国建筑工程健康、可持续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