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的美育思想研究
2015-10-21罗解
罗解
摘要:老子的美学思想是中国美学史的起点,老子思想的核心是“道”。老子认为“道”是宇宙万物的本体和生命,对于一切事物的观照最后都应进入到对“道”的观照。老子主张“道法自然”、行“不言之教”、“大音希声,大象无形”的美育思想,他认为美育思想的最终是获得“朴”的人格美。
关键词:老子;美育;大音希声;人格美
老子(约前580-前500年)春秋末期的楚国人,主张以“道”为本体,坚持从自然存在的本体直接开出出一切意义和价值的终极根据,因此,“道”也是一切艺术和审美的本体,是异于各种雕虫小技和一切世俗之类的真正的“大美”、“至美”之所在。由于道的本性是“无”,自然之道是自然无为、朴素淡然也应是艺术的最高生命、审美的最高标准是无为而自然。由此出发,在美育实施方面,老子主张行不言之教,自我育化。从行不言之教,自我育化的思想出发,老子主张“大音希声,大象无形”,“大音希声”是老子美学的核心概念,也是理解老子美学与美育思想的关键。老子的美育思想肯定个人的自由价值,追求万物与道为一的境界,因此,他的美育可以说是生命美育。在老子的美育思想中,首先就提到人格塑造的问题,老子美育思想追求返朴归真,“朴”是老子美育思想的一个范畴,是美的最高的境界,体现于人本身,是完善、完美、身心和谐,闪烁着朴的特性美的光辉。因此老子美育思想的基本倾向是追求自然之道,主张大音希声,追求完美人格。
一、老子主张道法自然,顺物自然,自然而然的美育思想。
老子为春秋末期的思想家,道家学派的创始人。老子的思想的核心是“道”。一本以“老子”命名的后来也叫《道德经》的书,开篇便是:“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因为道无名,所以不可言说。《老子》第二十一章说:“自古及金,其名不去,以阅众甫。”《老子》第四十二章说:“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老子认为任何事物都是由“道”而生,永远有万物,所以“道”永远不去,“道”的名也永远不去。老子主张以“道”为本体,坚持从自然存在的本体直接开出一切有意义和价值的终极根据,由于道的本性是“无”,自然之道是自然无为、朴素淡然,所以自然无为、朴素淡然也应该是艺术的最高生命、审美的最高标准时无为而自然。在美育实施方面老子主张道法自然,提倡一切顺其自然,自然而然,不加干涉。在他看来,之所以要行不言之教,自我育化,一是因为语言是风波,无助于人的美化,给审美带来干扰;二是因为宇宙万物本自天成,无须外力;三是因为言不尽意,言论只能认识人所认识的世界,而认识不能知道的言论就不能尽举,所以,希言自然,顺物自然,自然而然,才是美育的最好途径。老子说:“知者不言。”(《老子》第56章)意思是依赖他言施教化,对人有害。
儒家传统美育的基本内容和美育实施的主要方式是礼乐教化,以孔孟为首的儒家哲人对艺术的审美教育功能进行过比较深入的阐发。道家学派的创始人老子与儒家思想截然不同。老子否定儒家的仁义观,否定传统的礼乐教化,他说:“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圣人不仁,以百姓为刍狗”(《老子》第5章。天地无私爱心之心,听任万物的自生自灭,“圣人”(指道家的圣人),效法天地的自然无为,“无为”的意义,实际上并不是完全无所作为,它只是要为得少一些,不要违反自然地任意地为。人为、任意,都与自然、自发相反。“大道废,有仁义。智慧出,有大伪。六亲不和,有孝慈。国家昏乱,有忠臣”(《老子》第18章)。“故失道而后德,失德而后仁,失仁而后义,失义而后礼。夫礼者,忠信之薄,而乱之首”(《老子》第38章)。这是老子对“仁”和“礼”的否定。在老子看来礼乐教化是违背人的本性的。他不仅批判了礼乐教化及其价值观念,而且对于传统美育的主要组成部分“诗教”未曾涉及,虽有些涉及“乐”的言论,但似乎持一种不重视的态度。他指出:“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聋,五味令人口爽,驰骋田猎令人心发狂,难得之货令人行妨。”对此,王弼解释说:“夫二、目、口、心顺其性也。不顺性命,反以伤自然,故曰:‘盲、‘聋、‘爽、‘狂也。‘盲、‘聋等只是过度追求“五色”、“五音”等享受所可能导致的后果,并不是说“五色”、“五音”本身就必然能产生这些后果。“目以视色,耳以听音,口以尝味,皆本于性。如肆意纵欲,无所节制,必夺性伤本。故视而不见其色,听而不闻其声,尝而不知其味。”①在他看来,“五色”、“五味”等世俗之美对人有消极作用,也就是可能伤害人的生理、心理以至行为的无为而自然的朴素状态。
“五声”、“五色”、“五味”等属于礼乐文化的组成部分,老子所说的“田猎”在当时也属于“礼”,这在《左传》、《国语》中有明显表现。而且春秋时人论“乐”,对于上层社会将原始属于“礼”的“五声”、“五色”等作为感官娱悦的工具而纵欲享乐常持一种警惕、批评的态度,这在秦医和、周单穆公、伶州鸠等论“乐”言论表现得尤为明显。这一倾向也为老子所继承,他是批评“礼”而涉及“五色”、“五音”等的,是“对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之后早期那种把审美和艺术活动同放肆疯狂的感官享乐的追求混而为一的错误做法的批判。”因而,老子在批判世俗的审美心态和艺术价值的同时,包含着他对超越世俗审美态度和价值观的“本质地、根源地、绝对地大美”的追求和行不言之教,自我育化的主张。
二、老子从行不言之教,自我育化的思想出发,主张“大音希声,大象无形”。
“大音希声,大象无形”来自于《老子》一书的四十一章:“大白若辱,大方无隅大器晚成。大音希声,大象无形,道隐无名。夫唯道,善贷且成。”本意在于阐发“明道若昧”的道理。其用白与黑,方与角,有与无等一系列正反对立的矛盾揭示了现象與本质,内容与形式间的关系。具有深刻的辩证法意义。而这种矛盾辩证法也一直贯穿于老子哲学理论当中。
“大音希声,大象无形”描绘了这样一种状态:最美妙的音乐没有声音,最大的形象没有形体。这种颠覆日常认知的状态是对“有无相生”“道生于无”的形象表述,其中所蕴含的是对“道”这一最高范畴的追求。《老子》第3章:“乐与饵,过客止。道之出口,淡呼其无味。视之不足见,听之不足闻,用之不足既。”这是把音乐与美食对人的感觉、心理的作用与“道”相对比。音乐与美食可以引起人的感官愉悦,而“道”却是超乎人的视听感官之上的,是“淡呼其无为”,它既不是感官的对象,也不能给人带来感官愉悦。《老子》指出:“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已;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已。有无相生也,难易之相成也,长短之相形也,高下之相盈也,音声之相和也,先后之相随也。”(第2章)从世俗的审美观和价值观来看,美与恶、善与不善都是对立的,而在现象中,“有无”、“难易”、“长短”“高下”、“音声”、“先后”又是相对待而存在的。老子则“以为大道绝对而泯区别”,追求那种超越世俗观念和现象界分别、对待形态的浑全真朴的“道”的境界。
如上所述,老子是对西周以来的礼乐教化观念及伦理道德价值持一种批判的态度,老子的主张是崇尚自然,无为而无不为,大音希声,大象无形的美育思想。
三、老子的美育思想肯定个人自由,追求“朴”的人格特性。
老子的美育思想肯定个人的自由价值,追求万物与道为一的境界,因此,他的美育可以说是生命美育。他的美育思想与儒家美育思想极为不同,孔子充分肯定礼乐在社会当中的教化作用,老子却批判世俗的审美和艺术。老子提到人格塑造的问题,是在超越世俗审美和价值观念下提出来的,他追求的是一种“朴”的人格特性。老子的“致虚极,守静笃。万物并作,吾以观其复。”既是一种特殊的修道的功夫,也是一种审美的特殊方式。即通过对自我身心的特殊调节,根除一切心内心外的干扰,从而体到万物勃发的生机,由此而达到对于道“复”的观照。这是一种静默的、内省的、返观内照式的审美方式。这种审美方式离不开老子修道时的超常心理体验,是一种功夫类的审美方式。本源于修炼,只因其虚静而超功利且有形象观照而获得了审美的属性。同时他认为理想的人格应该孕育着无穷的创造力,“致虚极”的“虚”的状态正是充满创造力的状态。老子主张“见素抱朴。少私寡欲”,他认为通过具体的人格修炼途径,可以达到至真、至善、至美、至乐的美育价值判断。老子常用婴儿比喻人生修养的最高境界,也是“朴”的美育思想的最高体现,如:专气致柔,能如婴儿乎?(第10章);常德不离,复归于婴儿(第28章)。这样更突出了理想人格的自然无为、浑然真朴的状态。
注解:
①高明:《帛书老子校注》,中华书局,1996年版,第274页。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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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叶郎.中国美学史大纲[M].上海人民出版社.1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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