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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清单计价模式下的工程索赔分析

2015-10-21冯立宁

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 2015年8期
关键词:定额承包商共性

冯立宁

摘要:索赔是指合同双方在有经济交易活动时,由于一方的过错导致另一方的经济利益损失,受损失一方向过错方追偿的行为,在建筑工程项目中,索赔是合同双方的法定权利,也是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的必经之路。本文就清单模式下的工程索赔做了一定探讨。

关键词:清单计价 索赔分析

在建筑市场不断开放的今天,建筑行业逐步变得规范,在目前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工程索赔是一种常见现象。近年来,工程索赔逐渐被施工企业重视起来,很多承包商都有一种盈利思想,即是在索赔中盈利,这对于业主方的工程管理的索赔环节带来了紧迫感,在建筑工程的施工环节中,与承包商相比,业主方的索赔水平仍然处于比较薄弱的环节,承包商索赔实践经验相对较为丰富,业主方则缺乏索赔经验,工程索赔管理水平较为落后。而清单模式下的工程索赔又具有一定特殊性,这对于业主方得工程索赔又增加了难度。

1传统定额模式与清单模式索赔主要区别

以合同规定条文内容为基础传统定额模式与清单模式索赔的共同特点,但传统定额模式的判断标准更为局限,在于是否违反定额规定和是否超出定额包括范围;而清单模式则不仅仅局限于这一点。定额计价是有普遍性的,但由于每一个项目工程都不同,有其各自的特殊性,清单模式能够更加合理的反应出索赔问题的科学性。

两种模式的索赔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个性必须服从共性。但是定额计价模式更加考虑建筑工程项目的共性,是指地区的共性。在清单模式下,虽然也考虑吧其共性,但不再是个地区的共性,而只是项目合同范围内对所有项目都通用的这样一种共性。清单范围的索赔,是因为个别分项目在施工过程出现了与合同所认定的共性有差别的事件,并且这种变化给其中的非直接责任方带来了实实在在的损失从这个意义工来说,索赔处理又正好突出各个分项目本身的个性。

2索赔立项和标准的界定与规则的关系

由于清单报价规则不同于过去的定额计价 ,这就产生一个标准界定问题,即是已发生的情况导致一方提出的索赔,立项是否合理,应不应该受理,这是索赔案首先要解决的问题。

如果不解决规则问题,对于项目实施过程当中出现的索赔案例,要得到合理解决十分困难。在清单计价方式当中,对于报价是否合理,索赔是否正当,其测量标准至少在相当一段时期内,仍然是参照定额水平:比定额水平低者,索赔问题更加容易解决;但材料用量在一定条件下也会比定额综合水平高者,具体处理上十分艰难。

3承包商合同索赔的程序

(1)承包商提出索赔请求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如果出现了不属于承包商应该承担的责任导致的工程延期、成本增加事项后,承包商应该在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声明对此事要求索赔,并且在提出索赔请求后及时收集相关索赔证据,如果对于不容易收集的相关证据,可以向工程监理师提出请求并经其同意后在陆续提供索赔证据。承包商提出索赔请求必须:一是要以书而形式向工程监理师提出,书而报告的内容一定要真实客观,保证反映的事项要客观描述,不得随意夸大,弄虚作假。同时对于反映的事项要重点陈述是由对方不履行其义务而导致的。对给自己造成的损失具体数额的计算要选择正确的计算方法,并且写明计算索赔数额的计算过程;二是要注重对相关证据的收集,索赔证据的收集要注意其时效性和有效性。

(2)监理工程师审核承包商的索赔申请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商的索赔申请后,要对承包商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研究,并且根据事实对责任进行划分,并且按照事实对具体的事项进行合理的计算与确定,保证承包商提出的索赔请求符合实际情况;监理工程师在对相关责任进行重新划分之后,监理工程师要与承包商就索赔问题进行沟通与协商,以此达成一致意见,如果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则监理工程师有权确定他认为合理的赔偿标准报送业主和承包商。

(3)业主审核监理工程师的索赔处理报告业主根据对承包商提出的索赔申请材料、监理工程师提出的处理报告以及事件发生的原因等进行分析,以此决定是否同意监理工程师提出的索赔报告,如果业主不同意监理工程师的索赔处理报告,就会进行仲裁或者法律处理程序。

(4)承包商是否接受最終的索赔请求结果如果承包商接受最终处理结果,就宣告索赔结束,如其不接受,则只能通过相关的仲裁途径或者法律诉讼实现。

4完善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索赔管理的措施

(1)依据企业的战略目标,确定索赔目标基于建筑市场竞争程度的不断加深,承包企业要根据建筑市场的发展现状以及自身的战略经营目标,合理划分企业的索赔目标,将企业的索赔目标纳入到企业的总体发展战略中:首先承包企业要保证设定的索赔目标具有可行性,如果提出的索赔目标超过了建筑市场的基础状况,那么承包商提出的索赔要求是不能获得实现的;其次承包商要明白索赔的本质目的,索赔并不是终止与发包商的合作关系,而是通过有效的合同管理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弥补自己的损失,因此承包商在提出索赔的同时要加强对工程施工的管理,确保施工工程的质量,这样便于获得发包商的好感,进而有利于索赔要求的实现。

(2)索赔的时机要准确把握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索赔事项的概率比较大,因此需要承包商能够熟悉项目合同文件,掌握合同条款文件,并且能够及时根据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变化,判断是否已经超出合同管理要求,并以此为条件提出索赔要求。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一定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是要加强对施工成本的核算,及时了解项目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施工成本构成,以便在以后的索赔中提出准确的计算依据;二是承包商在具体的索赔过程中一定要保持一定的风度与气魄,不能频繁进行索赔要求,准确把握索赔的时机,只有准确把握索赔申请时机才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3)提高承包商的管理水平提高承包商的管理水平是避免承包商在施工中出现经济损失,降低被业主反索赔的重要保障,提高承包商的管理水平:一是企业要加强对员工的技能培训和法律知识普及,尤其是对合同法相关知识的学习,以此提高员工的合同管理意识;二是提高承包商的风险意识,承包商在签订合同时要充分考虑施工过程中所出现的各种施工风险,并且要将这些防范措施纳入到合同中;三是提高承包商的思想道德,避免承包商为了获得巨额的索赔而进行一些违背道德的行为。

(4)尽可能采取协商方式解决索赔在出现施工索赔事项之后,承包商要积极利用各种关系,合理友善地处理索赔事项,尽最大可能实现索赔纠纷的协商解决,具体的协商解决途径可以采取正式会议的形式或者利用私人关系的沟通方式,因为协商解决方式可以避免合同双方关系的恶化,为承包商节省大量的时间和金钱,具相关资料表明:建筑工程项目索赔以对抗、仲裁或者法律诉讼形式进行的,其成功的几率非常小,即使获得法律的支持,发包方给予的赔付资金也很难落实,结果出现法律胜诉、资金落空的畸形现象。

5结束语

关于建筑工程项目中的索赔问题,索赔水平的高低也反映了管理水平的高低。索赔关系到施工企业的自身经济利益,相关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清单模式的特点,根据实际情况索赔,必须掌握索赔的技术,善于索赔,加强施工管理,为企业创造更大的利益。

参考文献

[1]瞿海.工程量清单模式下施工单位的投标与索赔[J].公路,2006(10):75-76.

[2]钱峰.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如何加强施工单位的索赔管理[J].黑龙江科技信息,2008 (12) : 45-46.

[3]郑理耀.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应用[J].广东科技,2010(02) : 3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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