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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模式探讨

2015-10-21刘振宇王磊

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 2015年8期
关键词:质量监督建设工程模式

刘振宇 王磊

【摘要】自1984年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制度开始推行,到今天已经有三十余年的历史。在不断探索、实践中,我国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模式不断进步,但在新形势下,依然有可以继续改进的地方。本文就针对如何继续完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模式进行讨论。

【关键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模式

1983年我国颁布《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条例》,1984年颁布《关于改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从此我国开始推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制度[1],到今天已经过去三十余年。伴随着改革开放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的不断进步,我国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管理念也在不断进步,逐渐建立起完备的监管体系,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也在实践中不断进行完善,到目前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模式,并仍在向着制度化、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的目标不断迈进。随着时代的变化,科学技术的不断创新,我国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以及居民不断提高对改善生活居住环境的要求,我国基础设施建设和商业、住宅建设的投资与日俱增,并且建筑的形态、结构都越来越复杂,在这样的时代大背景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者在实际工作中会不断碰到各种新问题,这就要求工作者针对这些新问题改变工作方法,不断完善监督模式和机制,提高自身的工作水平,只有这样才能适应时代的发展,做好监管工作,促进工程质量的提升。

一、监管模式现状

我国现行的监管模式是在从前的计划体制基础上逐渐完善和建立起来的,主要有四个特征表现:首先是在监管体系上实行施工单位自我评价、监理单位进行把关、建设单位实行验收、政府监管部门进行监督和建筑使用单位或个人评价的体制。政府对工程质量施行了强制性的稽查或监督制度。其次是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体系也已初步建立,为工程质量的依法监管提供了法律保障。体系以《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其他相关强制标准和规章为基础,围绕工程建设各个参与方的质量责任这个核心,确定了工程建设涉及各方的义务和法律责任。并且,在随后的实际工作中,各级政府以及监管部门针对实际情况对法律体系又进行了补充、加强与完善,使得监管工作有法可依。第三是体现在监管方式上。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改革开放后不断完善,政府监管理念不断更新换代,特别是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政府对市场的干预逐渐减少,更多的是从宏观方面进行监管。而企业在吸收外国同行先进管理理念和技术后,再自我学习改进,施工技术不断发展,对整个建设期间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进行全方面的管理,工程质量稳步提高。最后是工程建设的监理制推行。推行监理制使得政府职能得以转换,改变了以往依靠政府命令管理项目建设的模式,并且实现了对于建设工程的工期、质量和投资目标的全方位有效控制。这就减少了工程建设中可能存在的粗制滥造、偷工减料等问题的发生。监理制对提高我国工程质量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二、存在问题

1.法律体系不完善,责任认定不明

在我国确定依法治国这个治国基本方略后,国家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我国从建设工程监督制度推行开始,一直在不断改革和探索建设工程领域的立法工作,取得了显著成

效[2],但是法律体系依然不够完善。比如说质量监管机构的位置问题,质量监管机构位置不明确,执法的效能和工作规范程度就难以提高。在建设的各个参与方看来,工程质量监管机构才是工程质量的主要责任者,没有意识到自身的责任和义务,完全依赖质量监管机构,放松了对自身的要求,不主动去履行职责。此外,在建设工程的实际工作里,很多参与方都存在有法律意识淡薄的问题,履行职责不到位,甚至会有违法违规的情况发生。比如在设计施工过程中,设计施工方不按照相关规范条例设计和施工;有些施工单位将所承包的工程进行层层转包,以致于没有施工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参与到工程建设中,工程质量难以保证,现场管理也很混乱;有些施工单位在手续不全的情况下就先行动工;甚至部分单位在拿到审批后,擅自改變报审批的设计方案。

2.政府不合理影响依然存在

有的政府相关监管部门对新时期政府在质量监管方面的定位不清楚,存在滥作为、不作为,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管理效率低下。最为突出的一点是,很多建设项目涉及到一个地区的招商引资或者地区形象问题,当地政府出于各方面的考虑对这些项目审批不严,没有拿到相关手续就开始动工,并且在施工过程中没有按照技术标准和科学规律,盲目施工赶工期,经常会有新闻报道说某地的某个原计划5年的大型项目3年就完成。这种提前完成项目的情况部分是因为技术创新或者施工单位的高效作业,但有的就是不顾及工程质量,在施工中缺少了一些关键步骤,这样造成一些工程在竣工不久就出现一些质量问题,影响了工程的正常使用,甚至存在安全隐患。

3.监管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目前我国工程建设方面的投资不断增长,工程质量监管与之前相比范围越来越大,相对应需要监督的内容也越来越多,新技术、新工艺不断出现,这些都对工程质量监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技术要求,也对监管人员的自身素质有更高的挑战;并且,现在我国开始实行追究政府监管部门及人员行政责任的制度,质量监管工作难度越来越大,监管者面临很多新问题、新情况,导致监管人员的工作责任很大,工作压力也随之增加。工程质量监管需要监管者具有工程技术、经济、行政以及法律等多种专业知识技能,有综合性的工作能力,所以监管人员的自身素质是影响其是否胜任工程质量监管工作的关键因素。目前我国监管人员素质高低不一,有些工程质量监管人员的管理经验和专业知识比较匮乏,缺乏及时合理地处理解决异议的能力,并且在辅助工具的配备上也没有跟得上时代发展,比较落后,这些因素的存在都对监管工作的深度、效能和力度产生了不利影响,从而导致对整个工程质量的把关不够,因此今后要注重对监管人员的培训。

三、模式探索

1.完善法规体系

我们应在现有的法律规章基础上紧跟工程质量监管的实际情况,及时完善所欠缺的漏洞,提高法规的可把握性、可操作性、可执行性等,使我国目前法规中抽象、笼统、滞后、政策性较浓、无法实施处罚以及不符国际惯例等条文情况逐渐能够得到改变,真正在工程质量监管工作中实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2.提高从业人员和组织素质

政府相关部门对于那些没有资质,依靠证书挂靠才能进行经营的单位要集中整治处理,坚决杜绝此类现象的再次发生;并且应该加强资质审查的立法工作,确立民营企业在建筑施工领域的资质,重新梳理审查各项资质的具体要求,并做好完善;在对待从业人员和单位进行审批时严格要求,提高门槛,从源头把控好从业人员和单位的素质。

四、结语

总之,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不仅是经济建设的需要,同时也是和谐社会建设的需要[3]。我们只有不断探索、完善监管模式,才能促进我国工程质量的不断提高。

参考文献:

[1]何运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模式现状分析与改革研究——以宁波地区为例[D].浙江工业大学,2012

[2]刘正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模式现状分析与创新[J].工程质量,2014,(32):158

[3]陈风雷.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模式初探[J].建筑施工,2011,(5):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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