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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的风险管理

2015-10-21马敏云

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 2015年8期
关键词:安全监理建设工程风险管理

马敏云

摘要:建设工程项目作为集技术、管理、经济、法律、组织等各方面与一体的综合性社会活动,存在众多的风险因素。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更加是一项关系到人员生命、国家财产、工程项目成败以及社会安定的风险性很高的工作。安全监理已成为工程监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分析了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理的风险种类,并对如何进行风险管理的对策进行了分析和研究。

关键词:建设工程;安全监理;风险管理;

一、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概述

我们要研究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的风险管理,首先就必须要明确安全监理风险的种类及其产生的原因。

(一)施工安全监理的风险种类

目前安全监理工作的风险主要有两种:一是法律责任的风险。随着《安全条例》的颁布与实施,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承担安全监理的法律责任得到了明确。《安全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正确理解本条内容,是预防和规避安全监理法律责任风险的基础。

另一种风险则是指经济损失的风险。虽然现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没有专门针对安全监理的条款,但随着《安全条例》的颁布实施,大部分建设单位已将安全监理纳入了监理合同中,明确了安全监理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权利,安全监理已经成为监理合同的一项重要内容。如果监理单位未按照监理合同的要求配备安全监理人员;监理投标书中的安全监理目标因监理原因未能实现;监理人员没有认真履行安全监理职责违反合同规定等,监理单位就要承担采取补救措施、赔偿建设单位损失、接受建设单位经济处罚等违约责任,势必会给监理单位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

更重要的是,因安全事故的发生,监理单位受到行政处罚和合同处罚,使监理单位的社会信誉、水平能力受到了质疑,使监理单位的竞争力下降,将带来更大的经济损失,并严重影响到监理单位的生存。

(二)施工安全监理风险产生的原因

建设工程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的风险主要来源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自身的职业责任三个方面。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给监理带来的风险主要表现在因他们的违法、违规、违约、管理不严或缺乏职业道德等行为,使监理不能很好地履行(甚至无法履行)安全监理的工作和职责,而造成了安全事故,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也很难置身事外,或多或少都要承担部分责任,受到行政或经济上的处罚。监理自身职业责任的风险则表现在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因自身行为有过错,并且过错的行为导致了安全事故的发生,给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带来法律责任和经济上的损失。

1、建设单位引起的施工安全监理风险

当前,建筑市场秩序混乱使安全事故频发的主要原因之一。从近几年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情况看,建设单位行为的不规范是导致建筑市场秩序混乱的重要根源之一。建设單位行为不规范直接或间接地导致了安全事故地发生。因建设单位原因而导致安全监理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建设单位的市场行为不规范、建设单位的建设资金不到位、建设单位重进度轻安全的思想等。

2、施工单位引起的安全监理风险

施工单位是工程建设活动中的重要主体之一,在施工安全生产中处于核心地位。近年来建设工程中发生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分析表明,施工单位是绝大多数安全事故的直接责任方。施工单位引发的安全监理风险也是多方面原因造成的,主要有以下几点:施工单位的市场行为不规范、施工单位必要的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不足、施工单位的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不高,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的情况时有发生,经常造成安全隐患。

3.监理自身职业责任风险

监理因自身的职业责任而造成的安全监理工作方面地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4个方面,即过失责任风险、渎职责任风险、不作为责任风险和越位责任风险。

二、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风险的防范措施

由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理责任已经法制化,若因上述风险原因导致了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要承担安全事故的责任,则将面临行政、经济甚至是法律上的处罚,其后果可能是十分残酷的。因此,正确认识安全监理责任的性质,制定防范监理责任的措施,这不仅是维护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自身正当权益的要求,也是促进整个建筑市场安全生产管理健康发展的需要。为此,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做好以下方面工作。

1、加强工程监理单位自身的建设

加强监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工作,牢固树立监理人员的安全责任防范意识,提高法制观念和合同管理意识。要正确理解《安全条例》中规定的职责、职权和责任范围。分析可能存在的风险,制定各种措施,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补充和充实监理人员在安全监理方面职业道德和纪律的规定,对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等签字认可等有故意情节的要给予重罚。

2、在承揽监理业务及履行监理委托合同中,学会并善于防范风险

承担与其资质、能力相称的监理业务。对不熟悉又缺乏实际经验的建设工程,监理单位承接该业务要慎重;对资金不足,又无良好融资渠道,主要甚至全依赖压低工程造价(包括压低监理费)、施工单位垫资及拖欠工程款为手段运作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承接该业务要特别慎重。在这种情况下,施工单位很难保证施工安全生产资金的必要投入,甚至有的施工单位就敢于理直气壮地压减安全生产费用及安全设施的投入等。

在安全监理工作中,监理工程师要注意《安全条例》所规定的安全监理的责任和监理合同中所约定的安全监理工作内容、职责的各条一定要做到位;但属施工单位的安全工作,监理不要越俎代疱。总监理工程师和全体监理人员应该切记:建设各方主体,不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各方的行为规范为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特别要注意的是:安全监理不能代替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只要施工能正常、顺利、安全地进行,施工单位可采用自己的方法施工。监理人员应注意不要指令施工单位使用监理人员自己的方式、方法去工作,如有必要可提出书面建议或进行必要的咨询。

3、重视安全监理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存,以便维护监理的合法权益

安全监理资料必须真实、完整,能够反映监理单位及监理人员依法履行安全监理职责的全貌。安全监理资料应包括监理日记、监理月报、音像资料及事故处理资料等。监理人员在监理日记中应当记录当天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工作情况,记录发现和处理的安全问题。监理月报应包含安全监理的内容,对当月施工现场的安全施工状况和安全管理工作作出评述,并及时报送建设单位,必要时报送有关主管部门。安全监理资料的整理要及时、规范。

4、重视建设工程监理保险工作

面对如此严峻的安全监理风险,监理单位除了采取规避的措施以外,还应采取转移风险的措施。目前倡导的保险制度,正是监理单位转移和降低风险的主要手段之一。虽然在以往的监理工作中,大多数监理单位对保险制度不够重视,对监理合同的投保持观望态度。但随着监理单位风险意识的不断增强,对监理责任认识的不断加强,监理行业的保险制度,尤其是安全监理的保险,必将成为监理单位加强风险管理意识,建立风险管理机制的重要措施。

参考文献

[1]李德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探究[J].建材与装饰,2012年36期

[2]赵桂霞.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的必要性研究[J].技术与市场,2013年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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